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以及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档案建设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以及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档案建设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以及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及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DA/T38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sofsewageoutfallsintoenvironmentalwaterbodies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3.2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responsibleunitsofsewageoutfallsintoenvironmentalwaterbodies
指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单位。
4 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原则
4.1 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及档案建设。
4.2 硬件建设的内容及要求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硬件建设由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
硬件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如下:
a)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设施安装及维护、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原则;
b)入河排污口宜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不应影响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行洪,不应破坏周围环境或造成二次污染;
c)应将监测点设置在厂区(园区)以外,污水入河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设管道的,应留出观测窗口;
d)应按要求在入河处或监测点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公示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监督管理单位信息等;
e)应按要求在监测点处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并将相关监控信息接入各流域或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
f)应对监测点、标识牌、计量和监控设备开展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3 档案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a)建立单个入河排污口台账,由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维护并动态更新;
b)建立流域或区域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档案,由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审核、上报、公示、统计,并根据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核工作定期更新。
4.4 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a)原则上,所有入河排污口应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明确唯一的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
b)原则上,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及其他排口中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应设置标识牌;
c)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应设置监测点;
d)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e)上述以外的入河排污口,由各级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标识牌、监测点或视频监控系统。
5 监测点设置
5.1 监测点的形式与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入河方式和污水流量的大小,选择适宜的监测点开口形式。入河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主要包括明渠、暗渠、明管、暗管、涵闸以及泵站等。入河排污口监测点设置应满足SL219的相关要求。
5.2 监测点的防护
监测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监测点被损坏和人畜落入监测点(处)。对明渠式监测点,应按安全防护要求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竖井式监测点,应设置防护井盖;防护措施应有防破坏的警示标志。
6 标识牌设置
6.1 标识牌分为详化标识牌和简化标识牌,可结合入河排污口实际使用相应规格标识牌。
6.2 标识牌应至少载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及类型,或含有前述内容的二维码信息。
6.3 详化标识牌分为立柱式、平面固定式和墩式,简化标识牌为平面固定式。
6.4 标识牌尺寸、材料、颜色及牌面信息等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另行规定。
7 视频监控系统设置
7.1 基座与立杆
7.1.1 视频监控系统立杆的基座宜采用混凝土材质,基座的浇筑应满足后期线缆敷设需要。基座应埋设在基坑内,基坑的开挖深度应满足立杆抗风、抗震等稳定性要求。
7.1.2 视频监控系统立杆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高度应满足前端视频监控器使用及检修需要。立杆表层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底部与基座稳固连接,设置防雷及接地系统。
7.2 前端视频监控器前端视频监控器应包含高清数字摄像头、网络视频录像机等。高清数字摄像头水平分辨率不应低于1080P,网络视频录像机硬盘应满足当前站点90天的视频存储容量要求。
7.3 设备箱设备箱空间尺寸应满足所有箱体内设备的安装布线要求。箱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设置百叶窗散热,并满足防水、防虫、防盗等要求。
7.4 路由器路由器应支持多种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设备,满足4G及以上通信要求,支持全网通信制式。
7.5 供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供电优先采用太阳能供电,条件适宜可采用有线供电。可配备远程电源控制设备,实现远程设备重启,提高设备的可维护性。
8 档案建设
8.1 入河排污口台账
8.1.1一般原则
8.1.1.1 本标准所指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可自行增加或加严记录要求,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增加或加严记录要求。
8.1.1.2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记录制度,明确负责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记录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单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信息,并对入河排污口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于单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责任主体的,各责任主体应记录排污单位出厂界处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分清责任。
8.1.2 记录内容
8.1.2.1 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台账应至少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污染物手工监测信息采集表、污染物自动监测信息采集表、水量监测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应在入河处采集。入河排污口台账相关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
8.1.2.2 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其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位置、排放去向、排污口分类等信息。8.1.2.3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的,入河排污口台账相关信息应与排污许可证中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8.1.3 记录频次
8.1.3.1 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8.1.3.2 监测信息记录参照HJ819的规定执行。
8.1.4 记录存储及保存
8.1.4.1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的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并留存备查。
8.1.4.2 电子化台账应存放于电子储存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8.1.4.3 入河排污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8.1.5 日常管理
8.1.5.1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定期维护入河排污口台账。
8.1.5.2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时,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提供入河排污口台账备查。提供的台账记录时限应不少于1年。
8.1.5.3 入河排污口存在损毁、排水水质异常等特殊情形时,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在台账中予以记录,并报告给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
8.2 入河排污口档案
8.2.1一般原则
8.2.1.1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将入河排污口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8.2.1.2 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可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进行存储。
8.2.1.3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8.2.1.4 归档的电子文件(含电子数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能够转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格式,满足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GB/T18894、DA/T385的规定执行。
8.2.1.5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当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与相关联的纸质档案建立检索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8.2.2 档案内容
8.2.2.1 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
a)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如有);
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文件;
3)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文件;
4)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
5)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
6)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b)除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其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应至少包括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提供的基本信息表。
8.2.2.2 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应包括:
a)入河排污口登记档案;
b)入河排污口申请档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出申请时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审批单位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件等;
c)入河排污口调查信息档案,包括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中收集的入河排污口照片和各类入河排污口示意图等;
d)入河排污口监测资料档案。
8.2.3 档案信息化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依托排污口信息平台开展档案管理,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8.2.4 档案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动态更新档案内容。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还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情况和监测情况。
8.2.5日常监管
8.2.5.1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管理后,应填写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表,将水质监测结果、排污口损毁情况等现场情形纳入单个入河排污口档案。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表样式参见附录B。
8.2.5.2 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应根据排查整治后的责任主体清单、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动态更新。已注销的入河排污口,应保留其编码,相关档案资料归入历史档案。
8.2.5.3 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存储及保存方式等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填表说明:
“所在行政区域”:应准确到所在的村或街道。
2.“排入水体名称”:填写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河流(含运河、沟、渠等)、湖泊、水库名称,优先使用河湖名录中的名称。
3.“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及水质目标”“所在水功能区及水质目标”:填写控制单元及水功能区的名称及水质目标,如:江枫桥断面,Ⅲ类。
4.“建成时间”:填写实际建成时间,时间精确到“月”。
5.“排放方式”“入河方式”:在后面提示栏中划“√”,“入河方式”勾选“其他”的,须填写具体的入河方式。
6.“排污口截面信息”:排污口为圆形截面的,填写直径d和截面面积S;排污口为方形截面的,填写边长L和B以及截面面积S;排污口为其它形状截面的,填写截面面积S。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月20日共同举办新闻吹风会,发布10个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
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本次抽查任务包含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等14项。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
不久前,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识别的入河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存在酸碱度及颜色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手段对该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勘察。经过排水管网线路的排查和对比附近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及其排污特征,执
2025年2月16日,界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举行开工仪式。该工程项目包括界首市颍南污水处理厂扩建至1万吨/天;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城区范围内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合流制区域的小街巷、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智慧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海孜坑建设工程。工程最大管径200
日前,《深圳市水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旨在构建支撑超大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水务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以水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和保障全市发展大局。《行动计划》坚定不移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实现水资源充足均衡、水安全韧性稳固、水
近日,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公司中标华阴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1.1亿元。该项目位于华阴市太华办、华山镇等辖区内,拟新建污水处理站18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6座,敷设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4.9万米。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华阴市及周边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为当地的生态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9月11日上午,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贵阳水务环境集团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何小丽,局长伍向东,党委委员、副局长卢鑫,贵阳水务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仕勇,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朝虎,财务总监李琳出席签约仪式。此次战略合作旨在深入推进贵阳市“生态立市”战略。
近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金科环境”)与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发展控股集团”)、巴中优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巴中优渥新材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巴中水资源综合利用与开发、水环境质量改善与提高、供水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厂等层面开展务实落地合作,持续为巴中经济社会发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到2035年,实现存量问题全面解决,潜在风险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万州区镇乡污水处理厂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万州区镇乡污水处理厂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规划制定的背景、指导思想、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第2部分(第五条至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于3月8日上午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接受媒体采访。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有目共睹,老百姓明显能感觉到身边的环境在变好,但去年多地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想请问黄部长,如何看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今年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4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其中提出,符合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详情如下: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李高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江文胜为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任命鄢东为商务部副部长;任命李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赵英民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吴宏耀的农业农村部副部长职务。
3月3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李高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任命江文胜为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任命鄢东为商务部副部长;任命李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赵英民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吴宏耀的农业农村部副部长职务。公开资料显示,李高,男,壮族,1969年9月生,博士研究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025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与中国华能集团召开核安全监管年度对话会,反馈交流重点关注的核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主持,华能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张文峰,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涛等参加。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强调,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网站“部领导”一栏显示,李高已任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公开信息显示,李高,男,壮族,1969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他曾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等职。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免去李高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部领导”一栏更新显示,李高已担任该部党组成员。公开履历显示,李高,男,壮族,1969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7年起,在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从事中国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的政策研究与国际合作工作;2005年起,作为中方主要谈判代表之一参加联合国气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生态环境部2月例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部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926件,其中人大建议521件,政协提案405件,承办总件数同比增长2.8%,主办件总数同比增长17%。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高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