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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以实现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的目标。
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市“十四五”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市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续推进钢铁企业(包括独立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并按照山西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要求,落实好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繁峙县、代县、五台县人民政府)。独立球团企业集中的繁峙县、代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钢铁行业工业企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繁峙县、代县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提升我市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干熄焦改造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泰达矿业有限公司、忻州市铁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和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水泥粉磨站深度治理,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台热风炉、山西振钢化工有限公司一台熔盐炉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原平市、神池县、河曲县人民政府)。开展全市工业炉窑摸底排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10月底前,完成54家钢铁、煤炭、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代县、岢岚县、五寨县、静乐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人民政府)。
4、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实施源头替代。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5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胶粘剂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繁峙县、代县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各3批次抽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业涂装企业、65家汽修厂、11家塑料企业等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治污设施建设。2021年12月底前,27家工业涂装企业建设或改造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定襄县、原平市、繁峙县、代县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6个内浮顶储罐浮盘边缘密封改造,10个储罐废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原平市、岢岚县、河曲县人民政府)。
(6)开展LDAR工作抽检。2021年12月底前,对5家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原平市、岢岚县人民政府)。
(7)开展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化工企业、4家铸造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代县、河曲县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供暖改造191802户,其中集中供热(工业余热)59561户、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1200户、煤改气10361户、煤改电38669户、生物质15954户、其他6057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控制农业用煤
对农业大棚热风炉、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99台1063.28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完成3台24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排查清理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确保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运输结构调整
(1)加快运输结构调整。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钢铁行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老旧车淘汰。2021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8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2021年12月底前,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30辆,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100%;网约车20辆,占比达到15%;出租车712辆,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车用燃油品质改善
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持续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380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80批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在用车管理
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6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底前,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理装置300辆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全市51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施工工地和机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300辆以上,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管控,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实现各县(市、区)降尘量考核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忻州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6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实现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果断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措施,及时削峰降污,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见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心健康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增强能力建设
17、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2021年12月底前,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个;建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1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忻府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把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制定攻坚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办法,分解任务,拉条挂账,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落实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把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定期调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列入“1+30”重点区域的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继续发扬秋冬季区域巡查的成功经验,及时安排部署、迅速组织行动。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全过程,把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三)严格依法治污。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管,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要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执法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用电监管平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严格督察问责。开展市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工作,对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要及时通报全市秋冬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附件: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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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11月5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德宏州实施
为适应环境管理需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号)进行修订,形成《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适应环境管理需要,改善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印发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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