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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2021-11-29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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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绿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一)技术引领。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炉渣余热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表面修复及无损检测等再制造技术、光伏发电并网技术。

(二)重点项目

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化工行业利用废气、余热发电,利用废弃物制造石膏板、蒸汽加压砌块。制糖行业利用蔗渣造纸。积极探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混凝土分离石子、再生骨料等建筑材料,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推进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工业再制造。加快增材制造、无损检测等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采用表面修复、再加工选配等再制造手段,积极推进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再制造,实现零部件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重点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推进融水、融安、三江风电场建设,形成风电规模化联网发电。充分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农村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场,发展光伏发电。提高鹿寨热电联产的热源利用,充分发挥企业产能优势,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循环经济。

(三)空间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重点布局在柳北工业园,工业再制造产业重点布局在柳南工业园,清洁能源重点布局在融安、融水、三江工业园。

第四节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绿色出行保障。积极打造新能源汽车城市名片,创建国家级新能源汽车应用运营模式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补贴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租赁、物流、环卫等行业中的应用,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交通模式。到2025年,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出租车气(电)化率不低于 80%,公交车气(电)化率不低于 7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公共机构用车、城配物流车、公共交通车辆等100%使用新能源。

加强绿色生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支持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搭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学校环保社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保进校园、进课堂、进学校课本,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环保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5年,绿色生活方式理念广泛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推动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包装标准化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集中展示销售绿色产品。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推进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在政府机关、车站、学校、医院、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推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能效管理。

第四章 深化“三水统筹”治理路径,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构建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推进全市“七江两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水资源配置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网—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对标万亿工业强市目标加快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水环境风险,保障地表水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打造“工业城市中山水最美”的柳州水生态环境,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一江净水向东流”。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强化全市水资源配置。强化城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效率,提高灌溉保证率,降低现有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持续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柳州市中小型水电站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监测,摸清河流生态流量。重点加强柳江支流水利设施联合调度,推进融江、柳江、洛清江支流水库生态放水设施改造,保障流域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通过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水源重点影响区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推进柳州市柳江饮用水水源地及五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标志及隔离保护设施,确保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南水厂、柳东水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加快推进柳州市第二水源古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着力开展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重点加强和提升白露工业园、北外环路、临近柳西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城镇污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处理设施配套,加强水源重点影响区污染防治。推动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围护工程,清除水源地周边各类垃圾堆放场、加油站、违规建筑等污染源,加强水源地周边排污口和渗坑、渗井综合整治。

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柳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修订)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风险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做到“一源一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逐步开展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重点加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柳江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控制措施,推动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专栏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任务

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在柳江、新圩江、古偿河、浔江等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生态评估、生态护坡、支流汇入口生态湿地等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监测、安装自动化监控及预警设施等从市县到农村逐步推进并实现全覆盖,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第二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河湖源头保护与治理。优先对市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自然缓冲带等产水、护水、净水的国土生态空间实施保护修复,开展植树造绿、水土保持,恢复河湖自然岸线。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柳江主要干支流涉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审批,充分发挥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功能,构筑水生态安全屏障。

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制度。深化《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加强河流空间用途管理。继续推行“河长制”,强化柳江干流、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加强流域信息共享,探索跨市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

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将包含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压力较大的断面、水体的17条支流作为重点污染管控对象,实施内源污染治理、河滨缓冲带建设、支流河口湿地建设以及河流综合治理等任务,综合运用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保障流域水质达标。确保露塘、木洞、渔村、浪溪江、贝江口、大洲、凤山糖厂、脚板洲、旧街村、象州运江老街10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达到100%。

积极推动生态扩容。重点加强柳江流域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湖库生态调查及健康评估,因地制宜实施内源污染治理、河滨缓冲带建设、支流河口湿地建设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扩容减排,并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留治污、河道整治等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严守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完善生态风险预警机制。

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逐步制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措施。鼓励区域间水资源的高效和梯级利用,推动建立水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优化区域水资源分配。重点推进柳州市中小型水电站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监测,摸清柳州市河流生态流量状况,进一步采取生态流量保障、优化水资源配置、城市再生水利用等措施,构建布局合理、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加快推进77座中小型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建设,保障柳江、融江、贝江、洛清江、浪溪江、龙江、都柳江、石榴河、中渡河等7江2河水系主要干支流生态流量,维护河湖生态系统持续向好。开展柳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识别柳江范围内健康问题、问题诊断,确定对策,探索柳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恢复模式与治理对策,保护和修复柳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加强柳江流域、贝江、古偿河水库等重点河湖水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融江、浪溪江、丹江、保大河、新圩江、香兰河、响水河、莫道江、交雍沟、官塘冲、浪江、竹鹅溪、古偿河、平山河、合口水库等水体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恢复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柳南区太阳河湿地、柳南区新圩江湿地、鱼峰区莫道江湿地、鱼峰区官塘冲湿地、鱼峰区交雍沟湿地、柳江区响水河湿地等污水处理厂下游和重点支流入河(湖)口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净化水质,扩充水环境容量。

做好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加强浪溪江国控断面总磷超标、融江重金属突发等水环境风险防范。做好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预防工作。加强涉重金属、化工原料、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降低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开展流域尾矿库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开展处理处置。

专栏6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

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调查与恢复项目。开展柳江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分析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生态中野生鱼类、水生植物的恢复与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风险评估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和保护柳江流域生态环境。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治理

推进地上地下、岸上水里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交互影响管控,完善环境本底研究,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共性污染因子协同防治。打通岸上水里,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确每一条保护治理的水体对应的陆域汇水空间,并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落实行政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依托,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联动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综合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以中心城区和鹿寨县、柳城县为重点,提升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率。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整治,全面摸清污水排放底数,完善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立“一园一档”,编制“一园一策”。加快推动柳城县工业区六塘、沙埔片区污水处理厂联网以及柳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规划。进一步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设置管理,强化开展监督性抽测,防止油品渗漏污染环境。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城乡生活源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完成市区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推进县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建及提标改造。加强市区、县域污水管网清查,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强化污水直排口截污,加强雨污分流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整治白露工业园区污水直排乱排等问题,加强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到2025年,城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建成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巩固完成3条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预计到2022年消除融安县东圩沟黑臭水体。继续开展县城和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实施县城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开展竹鹅溪等重点水体日常维护与巡查工作,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保护。在“十三五”柳州市开展32条重点支流小流域3年监测、15条重点流域水环境调查评估、9条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划分的10个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汇水范围的治理目标及水生态环境现状,重点加强凤山糖厂断面汇水范围、象州运江老街断面汇水范围、旧街村断面汇水范围、脚板洲断面汇水范围、渔村断面汇水范围等5个汇水单元的治理。凤山糖厂断面汇水范围重点开展保大河、东泉河、古木河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实施老苗水库、合口水库、丘寨水库等河流源头水库的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建设,推进重点支流的农业面源治理及生活污水整治等工作。象州运江老街断面汇水范围重点开展香兰河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新圩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九曲河流域综合整治、官塘冲和交雍沟湿地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建设等工作。旧街村断面汇水范围重点开展中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中渡河水生态修复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脚板洲断面汇水范围重点开展鹿寨县城南片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处理,加大推进鹿寨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扩容及管网的建设、生态修复及湿地净化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古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渔村断面汇水范围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建设、城区管网改造及破损污水管网修复、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洛清江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估。

专栏7 水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柳州市柳江流域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东泉河、浪江河、保大河、响水河、莫道江、交雍沟、官塘冲、新圩江、贝江、香兰河、古木河、九曲河、泗维河、百乐河、里溪河、沙溏河等柳江流域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泗维河、香兰河、龙江、响水河、古木河等支流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及整治项目,改善支流水质,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十四五”目标。

(二)柳江流域良好水体保护重点项目。1、开展柳州市柳江流域及重点支流水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核算与评估,为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开展拉堡、太阳村镇、官塘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及入河排污口生态净化湿地工程项目,减少污水排放总量,满足流域水环境容量的要求。3、开展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全面摸排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的现状。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置监测点、设立标志牌、构建视频监控和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县区数据监控中心等。4、开展柳州市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统筹建立柳州市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监管、风险源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加强重点水域自动化监管水平,全面提升柳江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

第四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按照乡村振兴“形、实、魂”的要求,结合“美丽柳州”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大厕所粪污治理力度。完善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倡导垃圾分类环保理念,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行“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集、镇处理”、“屯收集、村处理” 三种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使“山清水秀生态美”品牌进一步巩固。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超过25%,其中,列入国家管控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以上,力争在全区率先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35年)》,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广黑水(厕所粪污)、灰水(洗浴水、厨房等生活污水)、白水(雨水)“三水分离、逐级处理、多次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新模式,让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就地利用、就地循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25%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自治区“双60%”的整治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柳江、柳城、鹿寨县生猪,鹿寨旱鸭,柳南区蛋鸡等畜禽养殖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采用农村微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加快推进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点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柳州市作为甘蔗主产区,具有丰富的秸秆资源,发展以甘蔗尾梢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加快牛羊等草食动物向适度规模化现代生态型养殖方向发展。

强化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强化重点流域、湖泊、河口等敏感区域环境管理。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专栏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一)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在柳州市鹿寨县四排镇开展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试点工作。开展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为后期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使其恢复原有功能。

(二)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在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柳江区里高镇盘龙村长豪屯、柳南区3个县区6个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为后期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使其恢复原有功能。

(三)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开展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或结合附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延伸收集管网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项目实施后,柳州市各县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城中区100%、柳北区75%、鱼峰区50%、柳南区50%、柳江区35%、柳城县20%、鹿寨县30%、融水县15%、融安县20%、三江县15%、柳东新区75%、北部生态新区50%,新增行政村覆盖个数20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

(四)农村生活污水双60%的治理目标:全市纳入治理任务的行政村,按照每个行政村超过60%的自然村屯、每个自然村屯超过60%的村户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进行考核。

第五章 坚持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巩固和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完成自治区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零重污染天气。深化大气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推进柳钢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协同推进工业炉窑、秸秆焚烧和城市扬尘管控,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快噪声、油烟等居民关切问题整治,全力打造优美生活环境,努力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第一节 营造优美生活环境

加强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体系,推进主城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区县制定“一区(县)一策”,力争尽早达标。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移动式监测、固定源监测、遥感监测数据互联,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与来宾、河池等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到2025年,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和空气优良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加快居民关切问题整治。强化居民投诉不断增多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鼓励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露天烧烤等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焚烧行为,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快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大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力度,明确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确保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促进城市人居环境优美和谐。

第二节 强化大气多污染源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各区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严禁“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防止已关停取缔的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加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管控。推进柳钢现有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每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每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全面加强物料存储、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排放控制。新建项目要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深化工业炉窑治理。研究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鼓励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推动生物质锅炉规范化运行,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城市建成区65 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加强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砖瓦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推进有关企业安装尾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现场视频监控网络,进一步督促和监管各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扬尘治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继续开展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查处,依法对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物料或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黄土裸露未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散装物料或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施工工地周边未设置围挡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加强城市道路路面清洗保洁,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对柳北、柳南区等工厂集中区域的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加强市内裸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各类裸露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加强矿山粉尘污染监督,对市区及工业区周围10公里内露天采矿和矿石加工场地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移动污染源污染治理。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消除城市区域内在用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明显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统筹“油、路、车”防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成品油,淘汰老旧车辆、高排放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柴油车加装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推广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强化入户和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重点对重型柴油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面进行路检路查,在物流园安装门禁抓拍设备,制定重点区域限行政策,划定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并分阶段实施。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闭环管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实施编码登记管理,加强禁用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污染管控,严格船舶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

加大秸秆禁烧限烧管控。严格落实禁烧区管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强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严格实行网格分类管理,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清单式管理,对禁烧区内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台账。禁烧区以外地区实施秸秆限烧管理,市大气办统筹协调各区县轮烧工作,做到“一县一策”、“一镇一策”、 “一村一策”,实现动态错峰焚烧管理,避免同一时段集中焚烧。加强检查巡查执法,在柳城县、柳江区5个高清视频监控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增建监控点,构建秸秆焚烧监控体系,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重点管控区的巡查执法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总结柳城县、柳江区综合利用试点效果,全面推广铺开秸秆收储运输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奖补政策,实现疏堵结合。

第三节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

深化污染成因分析研究。完善大气污染物化学组分和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常态化开展颗粒物、臭氧来源分析。强化PM2.5和臭氧的主要共同前体物控制,编制高分辨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较长期离线采样、在线监测、走航观测和雷达扫描等多种技术手段,持续开展柳州市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精细化研究。“十四五”期间,根据前期源项分析结果,重点以削减VOCs排放控制为主,推进其他污染源持续脱氮兼顾NOx控制。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对汽车制造、木材加工、焊接、化工、包装印刷、铸造等企业和集中区开展“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效率)排查整治,评估有关企业VOCs收集、处理情况,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加快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动涉VOCs排放工艺密闭改造并配备高效的处理设施。强化油品储运销企业监管,重点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治理。加快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集群整体升级。在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鹿寨经济开发区、柳南工业园区等汽车制造、机械制造、汽车维修行业集中区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电泳、自动化喷涂技术,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在融水工业园、融安工业园等木材加工集中区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胶黏剂,推动取缔木材加工企业配套胶黏剂生产工序。鼓励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和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项目。

加强精准管控。坚持精准治污,重点选择在光化学反应较强、臭氧污染较突出的夏季开展VOCs整治行动。引导各区县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夏季,或采取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光照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高温低湿时段。鼓励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通过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提升区域环境监管能力。

专栏9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柳钢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达到有组织排放控制目标、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及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对钢铁行业全部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完成5台烧结、5台焦化、2个球团项目超低排放改造。

(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对工业涂装、化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318家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普及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提高VOCs集中收治效率,推动VOCs高效治理,建设VOCs在线监控。

(三)锅炉和窑炉整治工程。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生物质)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四)柳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1.建设柳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包含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机动车排气检验“三检合一”数据交换平台等,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在柳州市10个市区道路入口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 3.建设柳州市重型柴油车实时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对市内3000辆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4.对我市重点用车单位实施“一户一档”清单式管理。在重点企业和重点物流园区安装50套车辆门禁系统,对进出园区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5.建设路检路查监督抽测体系,现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购置2套便携式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设备。6.建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五)柳州市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项目。进一步建设完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升分析预警能力,为管理决策以及目标考核提供有力支撑。市区:建设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购置1辆具备VOCs、臭氧和颗粒物走航功能和源解析能力的走航车,购置5台大气水平层析仪,新增建设7参数小型站20个,现有18个小型站升级监测参数,兼顾多污染因子监测,实现建成区街道监测网格全覆盖。县域新增建设6参数标准站6个,同时在区控站点周边新增建设7参数微站24个,兼顾监测能力和预警溯源。

第六章 加强源头防控,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切实对土壤等资源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集约利用,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一节 深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与监管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与调查。加强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的市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主要农产品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高、中风险地块或其他迹象表明已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调查制度,不断完善污染地块清单,实现全范围和全覆盖。

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修复-再利用-跟踪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健全建设用地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制定联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提升基层管理部门执法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进专业第三方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研究形成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下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管理、工程评估、资金筹措等综合管控策略。建立土壤风险管控跟踪管理机制,重有色金属矿山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每年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开展修复的地块强化开发利用全过程土壤环境风险跟踪监测评价,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十四五”期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简称“双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摸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划分。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填埋、生活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生产等典型区域,推动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典型矿区、尾矿库区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示范,研发、集成、推广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和地下水协同管理模式。制定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与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

专栏10 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一)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2021年至2023年,实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对原柳州龙城化工总厂地块、广西壮族自治区濠景矿业有限公司芝东铜矿地块、融水县大浪正华选矿厂及尾矿库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对26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选择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工业园区、鹿寨县工业园区、河西工业园区5个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二)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建设1座污染土壤综合处置中心,对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补充必要的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形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能力;提升基层管理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现场执法监管能力,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器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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