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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将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堆存场所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环境等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选取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加强矿山企业的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
推进在产企业土壤管控。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每年定期更新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大力推动和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各项制度要求。探索工业园区土壤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在产工业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责任认定试点,完善企事业单位拆除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企业突发事件土壤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采购与管理。
专栏11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污染管控工程。2021年至2025年,根据土壤调查结果,对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或者暂时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针对污染地块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开展土壤风险管控项目。
(二)环境修复工程。对原柳州市空气压缩机总厂退役场地、柳州长安锌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柳州市原长塘空军靶场一期地块、柳州市泗潍河上游矿区历史遗留场地和尾砂库、原柳城化工厂退役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三期)、柳化搬迁遗留场地、原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地块、以化工/电镀等企业为重点的典型污染地块等开展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柳钢、柳铁、拉堡等3个应急地下水水源风险防控示范,选取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试点。
第三节 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定期更新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清单。
持续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据农用地详查等成果,合理确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总结和推广力度,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探索区域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专栏12 农用地管控重点任务
农用地管控工程。2021年至2025年,在柳州市范围内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区3个。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优化施肥、土壤调理、土壤PH值调节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
第七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加强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推广使用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督促企业适时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及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警管理,推进化工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加强环境形势分析,及时预判区域生态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跨省及跨市监测信息共享与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强化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强化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跨省、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提升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统筹整合政府部门、社会和企业等各类应急资源,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补充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加强对县(区)级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应急一线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治理任务,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鉴别、风险评估技术队伍建设。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稳步推进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各领域绿色发展。以源头大幅减量、资源高效利用、废物安全处置、管理精细到位、机制科学长效为总体目标,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和能力建设,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开展在产企业和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推进鹿寨循环化示范园区改造、打造柳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培育北部生态新区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和推动固废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满足柳州市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需求,基本建成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具备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水污泥等综合处理能力的低碳减量化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产业园。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尽早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全面加快柳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建成标准化、便利化、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系统,规范化、高效化、机械化的生活垃圾中端分类运输系统,以及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系统。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和智慧化、高效化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车辆配置率和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培育、引进和推广塑料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多元共治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设,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冶炼废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实现钢渣、粉煤灰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年产年消及历史堆存逐步削减,提升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不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充分利用中央财税支持的融资渠道,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紧密结合柳州产业结构,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危险废物产生重点行业和利用处置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危险废物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利用。鼓励有色、化工等大型企业集团和园区配套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制定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置设施,推进市级现有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扩大设施服务范围,加快市(县)医疗废物废水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在边远、交通不便利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废水收集、中转站,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得到及时安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加强锌冶炼企业危险废物的风险防控,加大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到2025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降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成本。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化工、涂料、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危害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精准识别各类新污染物管控重点。加强新污染物来源、归因分析和环境效应研究,完善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管控标准技术体系。与排污许可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衔接,研究新污染物管控的激励政策,在特定行业开展试点。加强新污染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评估体系。
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继续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挖掘重金属减排潜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深化涉铅、镉、铬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风险识别、风险源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培养监管人员队伍的监督执法、事故应急、经验反馈、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重点加强核利用单位的环境应急预警能力建设,加强辐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加强高风险放射源安全监管,对射线装置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加强无线电发射设施(设备)环境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加强输变电设施环境监管,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加强对户外变电工程及架空线路的规划管控,减少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电磁和声环境影响。
专栏13 强化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一)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到2023年,建设年处理1万吨废旧锂电池生产线。
(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到2023年,完成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污染物治理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更新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配置2辆以上大型医疗废物转运车和7辆以上小型医疗废物转运车。完善偏远乡镇医疗废物全收集转运。
(三)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建设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为2250吨,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餐厨垃圾200吨/天,废弃油脂20吨/天;炉渣处理600吨/天;厨余垃圾400吨/天;渗滤液处理1300吨/天;多功能填埋场:日填埋生活垃圾3000吨,可填埋160日生活垃圾作为缓冲、飞灰填埋区日填埋稳定化飞灰167吨、危险废物填埋区日填埋危废70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危险废物200吨。
(四)柳州市化工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柳州市柳城六塘化工园区和鹿寨化工相对集中区开展2个化工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预警平台建设及其配套建设等,实现对园区风险企业及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监测分析,相关数据及时汇总到预警平台,出现异常或超标数据及时启动预警机制,消除园区风险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第八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着力开展降碳行动
有效控制柳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夯实碳减排基础,建立降碳目标考核制度。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推动数据统计与试点示范统筹协同。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科学制定碳达峰工作方案,合理分解碳达峰任务,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持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低碳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柳州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林业碳汇项目的储备与开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第一节 夯实碳减排基础
加快开展碳减排工作。注重源头降碳治理,单位地方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降碳考核指标,有效控制柳州市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加大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排放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取得初步成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绿色交通,持续增加林业碳汇等。
建立降碳目标考核制度。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机制,完善和实施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十四五”降碳考核指标合理、可达。
推动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整体治理、系统治理,统筹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规划和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修订,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
推动数据统计与试点示范统筹协同。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在全市环境统计相关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推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协同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气候适应型区域建设试点等工作的融合与整合。
第二节 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科学制定碳达峰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达峰的要求,修订柳州市碳排放达峰方案,明确柳州市二氧化碳达峰时间目标,科学规划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确保二氧化碳达峰路径科学、有效和可实施,为全市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峰值。
合理分解碳达峰任务。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各区县制定辖区的达峰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柳州市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探索减污和降碳双轮共驱的监管模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碳减排的关联性研究,为协同监管提供数据平台支撑,为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监督管理,推进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
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围绕国家开展的一系列低碳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创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节约提高能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管理,推动形成低碳产业集群和园区发展模式。继续推进低碳社区以及低碳试点企业培育项目等工作,推进碳普惠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展广西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低碳发展综合管理能力。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强对气候适应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柳州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城乡建设、交通设施和能源设施等方面充分评估和考量气候变化对其影响,做好应对和适应工作。在城乡建设方面,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内涝,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功能区;加强雨水、洪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强化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和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建设。在交通设施方面,加强市、县、乡交通运输设施养护,优化线路设施和选填方案,对气候变化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研究运用先进工程技术措施。
加快林业碳汇项目的储备与开发。以柳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为基础,通过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带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程、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生态乡村绿化工程,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科技规划林种布局,造林时间与密度,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强化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柳州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专栏14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
(一)柳州市低碳城市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低碳发展管理能力。
(二)广西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试点 。依托柳州作为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广西“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体系,催生一批气候金融和第三方综合服务的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气候友好型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以点带面的、可持续、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三)广西柳州碳普惠试点项目。建设广西柳州碳普惠推广平台,建立健全广西柳州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同步编制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方法学;在柳州的社区(小区)、公共交通、旅游影响、低碳产品、降碳技术等绿色低碳领域,制定相应的减排量核算规则、设计激励机制,每个绿色低碳领域推广1-2个碳普惠试点。
(四)推广柳州鱼峰低碳试点社区发展模式。结合柳州低碳社区建设,开展一系列低碳宣传活动,发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培养居民低碳生活习惯,并发挥鱼峰低碳社区模式带动性,总结低碳社区建设经验并进行推广。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党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深入构建“人防+技防”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大数据手段实现精准发力、靶向治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主体责任,柳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健全柳州市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排污单位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压实排污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并落实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管理要求,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深化传统产业及其园区生态化改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生态农业提质发展机制,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广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构建生态服务业全面发展机制,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低碳发展。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湖长制”、“河长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境管控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规章体系。结合柳州城市发展的进程,及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领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足柳州市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继续完善和细化绿色矿山建设、绿色产品评价市级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标准以及管理类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配套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资源节约、自然资源资产体制改革等。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公益林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用能权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创新八项环境监管制度,探索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双责制、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制、深化生态环境部门帮扶制、加强社会公众链接制、监管执法奖惩制、企业园区信誉制、推进公检法司合作制和行政审批承诺制等。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激励及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环境监理制度、第三方治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实施。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探索简化园区项目环评和建立清单式环境管理制度,加快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落地园区。
第二节 深化提升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职能,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县环境管理、应急、监测、监管执法、危险废物管理、地下水、应对气候变化等队伍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增配办公设备,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开展环境监测、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危险废物管理、监管执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培训,提高各层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管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设立企业服务专线,第一时间解答企业关于环保政策、管理要求、环境治理等方面疑问,做到服务在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生态环境智慧化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人防+技防”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管理能力,以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信息可视化、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精准化为目标,分批分阶段开展智慧环保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建成柳州市智慧环保云服务平台及相关数据支撑系统、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和秸秆焚烧高清监控系统,逐步推进污染源遥感监测、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区域高清视频监控、环境应急监测等设备购置,完善环境综合管理、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管理、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形成空天地、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可视化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立体化监控体系,全面智能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节 加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优化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调查研判,回应社会关切。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办法,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进一步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推进生态环保进校园、进课堂、进学校课本,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环保app、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快排污企业、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评价结果通过广西环境信用评价平台等进行公示。建立排污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金融贷款、行政处罚等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共享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专栏15 建设现代治理体系重点任务
(一)柳州市智慧环保项目。按照柳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建设柳州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云服务平台、智慧环保应用支撑系统、智慧环保规范体系、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环境信息采集与感知系统、决策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其它业务应用子系统。
(二)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分四期建设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数据管理、环境执法一张图、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专项督察管理、现场执法一体化管理等功能,购买激光雷达扫描仪、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建设规模:建成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在市县排污主要点位安装用电监测监控设备1500套;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动态管控设备500套;安装视频监控点位200个;配发移动执法终端206套及执法箱50套。
(三)柳州市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开展市本级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包括监测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市级监测事权需要。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柳州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开启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万亿工业强市新征程的五年规划。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的发挥战略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任务责任。各牵头单位切实负总责任,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牵头负责的重要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落实,细化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与部门之间、自治区和市县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自上而下”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大力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协调和交流,鼓励和支持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环保组织间交流协作;做好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重要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策划和项目储备,拓展资金渠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重点项目,优先统筹推进,在项目建设审批、用地、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跟踪督办,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规范项目后期管理,确保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并发挥应有效益。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部门协同推进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节 增强科技支撑
重点聚焦能源清洁化利用、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固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技术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科研院所和高校生态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应用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应保障同级生态环保重点支出。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支持经营类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强化任务落实,实施重大工程
为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全民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和措施,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大产业。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全市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发的、动态化管理得项目库。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前期工作等,提高项目成熟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源节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市、区(县)财政资金统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得激励作用。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和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重大项目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归类为碧水工程项目(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蓝天工程项目(大气环境治理)、净土工程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清废工程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工程项目、能力建设(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项目等六类重点工程(详见附件)。
碧水工程项目,主要涵盖饮用水水源保护、柳江流域保护、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领域重要工程项目,重点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流域生态恢复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蓝天工程项目:主要是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和VOCs治理项目。通过工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广西锅炉和窑炉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净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污染防控,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以及源头管控。通过土水协同污染防控、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农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无害化处置等项目实施解决当前土壤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
清废工程项目:主要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置利用项目,包括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柳州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项目:包括柳州市低碳城市建设、广西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试点、广西柳州碳普惠试点项目,提高低碳发展综合管理能力。
能力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涵盖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包括柳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系统、柳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柳州市智慧环保项目、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项目、市化工业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等,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附件: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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