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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柳州市政府印发实施。
柳州市作为广西省最大的工业城市,“十三五”期间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推动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为助力柳州市“十四五”积极应对降碳减污双重挑战,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从环境质量改善指标、污染防治治理指标、生态保护指标、环境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五个类别,提出了21项指标,9项重点任务,34个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目标要求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县两级均达到100%;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25%;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5%。力争到 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紫荆花城”的城市形象深入人心。
柳政发〔2021〕3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的关键五年。
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奋力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全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的重要举措。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制定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进行编制。
第一章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柳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紧扣自治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均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期间,柳州市进入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的关键时期,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仍是当前核心任务。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2016年至2020年始终保持零严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递减,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空气优良率达到96.7%,空气质量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考核水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持续保持100%。2020年,地表水国控、区控断面水质全部提升至II类水体标准,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一;市区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积极开展自治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环境管理以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监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和土壤治理与修复投融资三大体系为轴心的“柳州模式”初具雏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公布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尾矿库安全整治,实施多个废弃场地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项目。未发生土壤污染相关的重大健康风险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五年来柳州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保持55.5dB(A)以下,柳州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持续向好。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十三五”时期,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以“气十条” “水十条”为抓手,针对重点指标、重点源头、重点环节、重点时段,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五化”(网格化、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前瞻化)的治气和“五治”(制度推治、河长管治、工程助治、源头重治、专项整治)的治水模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减排任务。2016年至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了7146吨、106吨、6112吨、9792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了13.59%、1.41%、12.98%、21.14%。
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积极进展。推行“多规合一”试点,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网格化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三区三线”底图,形成《柳州市全域空间规划(2016—2035年)》。多部门联动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完成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柳州市5个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1个县级)得到有效保护,总面积达到43428.92公顷。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生态廊道及水源林增殖涵养工程、城市绿带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绿满龙城”造林绿化提升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构筑城市生态圈屏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防护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生态功能的有序增长,2020年,全市生态公益林433.7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达到66.75%以上,湿地面积42126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湿地动物150种。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多点开花。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出台《柳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柳州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指标(试行)》。截止2020年,柳州市市级以上生态村、生态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6.3%,72.5%,自治区级生态县3个,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柳州市工业博物馆被命名为国家级环保科普基地,柳州园博园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创建市级绿色环保学校(幼儿园)20所、绿色环保教育基地1个、绿色环保社区13个。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推进城市固体废物从减量化、再循环与资源化到趋零排放,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开展全市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有序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建立跨部门协同的碳数据管理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全区首先开展碳汇精准扶贫试点,累计购碳506次,交易金额21.1万元,受益贫困户141户。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成立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制定《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柳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强化生态文明导向和约束,形成绿色发展正确导向。制定《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
生态环境监测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开展“人防+技防”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依托重金属实验室、有机实验室等专项建设工作,完善了实验室基础设施和大型检测仪器配置。构建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设区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级空气自动站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交接。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技术构建智慧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完善水、气、土、生态网络监测模式,推动实现全天候、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现规范化运营,加强监督检查和随机监控,有效地保障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质量与能力。构建全方位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出台《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柳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清单,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全市扎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上万人次,立案处罚违法企业百余家,办结环境污染投诉3000余件。实施环境违法红黄牌警示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采取综合惩戒性措施,并纳入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在自治区率先开展跨省联合交叉执法,构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执法合作机制,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协议”。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托大数据平台等现代化治理工具,为日常的生态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包括污染源巡查整治、信访投诉处理等专业技术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柳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4%,各区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85%,11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近亿元,在各县区100余个村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了130余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提升全市固废处理处置基础设施能力,启动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各类污泥等处置能力。9家企业入围广西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充分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多类渠道报道重要环保时事、宣传污染防治行动、科普环保知识、传播绿色生活方式。5年来,市主要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年均发布环保信息数千条。“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主题活动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绿色生活理念逐渐扎根学校和社区,环保动态日趋贴近市民生活,公众参与环保热情日趋高涨。
总之,通过不懈努力,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是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增长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也将产生深刻和深远影响。进入新发展阶段,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落实《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任务目标,到2035年推动美丽柳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此,须更加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柳州市党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对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十三五”期间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经验,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坚定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城市绿色转型路径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防控转变,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治的大好局面初步形成,为推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美丽柳州”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域发展战略意义凸显。柳州市地处广西“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桂西生态屏障和桂中生态功能区,是西江经济带重要龙头城市,深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区域战略意义。国家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粤港澳大湾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自治区推动落实“壮美广西”的远景目标的战略部署,为柳州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
结构调整尚需加快步伐。柳州市工业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仍在增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潜力收窄。2020年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虽同比提升较大,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区县建设“两高”项目拉动GDP动力提升,企业加快复产推高产能,短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压力较大,污染反弹形势严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较大挑战。柳州市大气污染已由颗粒物(PM10、PM2.5)为主转变为PM2.5与臭氧复合型污染新阶段,工业排放总量大,移动源和秸秆焚烧管控难度高,臭氧污染成因复杂,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上述原因影响和制约着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短期内难以重回2020年水平(疫情非正常年份)。“十四五”柳州市将新增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城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亟待加强,巩固地表水水质保持全国前列的压力加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础薄弱,涉及范围广、投入大、见效慢,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技术支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总体薄弱,各项工作需要不断尝试和探索,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较大。城区油烟污染问题不断增多,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噪声对我市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公众投诉明显增加。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依然突出。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部分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增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尚需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接近饱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亟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措施落地尚需进一步磨合,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企业生态保护责任需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和执法装备和技术能力亟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仍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手段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弱,环保科学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模式需进一步探索,绿色金融体系有待完善。
“十四五”期间,危与机孪生共存,机遇寓于挑战中。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窗口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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