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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1-30 08: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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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夯实环境基础,营造宜居城市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目标导向,以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环境。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编制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五年规划,建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片区开展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建设,破解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困局。将环境基础设施纳入环境监察监督范围,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治理效能评估,有效解决设施空转现象。

二、建设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现状,加快城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填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缺失,清除空白区,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率显著提升。系统推进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分片区逐步实施雨污混接改造、管网修复更新。建立健全管网设施维护机制,实现污水管网精细化管护。

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水平衡核算,推动水平衡结果与规划、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有效联动。以“总量平衡、适度超前”为基础,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立足实际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订“一厂一策”方案,推进生活污水“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利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三、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提高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排查,形成问题台账,限期实施分类整治。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原则上2025年底前应配套独立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加强乡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控和智慧管控。

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反馈泵阀联动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管网疏通和检修。到2025年,工业园区(含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四、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继续完善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有效衔接。推进垃圾收集设施及配套收集点、转运站建设改造,加快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厨余垃圾废弃物与居民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等废物协同处置、联建共享。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90%。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运行监管。加强生活垃圾进厂检查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加强飞灰填埋作业管理,强化防渗和雨污分流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实时监管,有效评估分类处置效果。

五、提高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水平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按照“配套当地产业、综合利用优先、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在如东建立静脉产业园,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园区化、产业化集聚发展,建设环保技术研发中心、环保装备制造中心、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同时,建立以海门、通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海安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重点发展如东、海安、启东、南通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项目。补齐区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加快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如东建设废盐综合利用工程和刚性填埋场,在如皋等地建设飞灰填埋场,推广海安等离子熔融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通州湾等离子熔融项目的投产,彻底解决废盐、飞灰处置难问题。构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全市推广建设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平台,力争做到种类全覆盖、区域全覆盖。

第九节 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健康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做实做细化工园区、固危废、重金属、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体系,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综合防控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严控环境风险项目,严格涉水、涉气环境风险源准入,推进沿江地带、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关停或搬迁。强化长江沿岸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企业及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监管,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引导逐步淘汰低产值、重污染、重大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登记入库,动态管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上下游、区域间、部门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体系。2025年底前,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以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严格监督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市级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建立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紧急调拨机制,筹备县级储备库,实现应急物资信息的共享联动和动态更新。配合健全长三角地区常态化应急演练交流长效机制,建立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长效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分类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园区实现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

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筛查及生态环境健康管理研究。参照省级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试点工作,在长江干流主要饮用水源地进行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在水泥、建材等行业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试点监测,对覆膜农田和建筑用地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研究性监测。落实“健康江苏2030”战略,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监测,探索通过环境健康综合指数判断环境健康风险等级。研究制定环境与健康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融合。

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推动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推进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环保整治提升,防范化解关闭退出企业的环境风险。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内保留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从严管理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化工企业,推动园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推动化工企业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园区按照分级防控的原则,构筑防控网,因地制宜建设围堰、防火堤、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等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建设全覆盖。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存储、转移、处置各类化工固废。落实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100%。2025年底前,省级以上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部建成,园区边界屏障作用有效发挥。

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推动集成全市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水气声环境、周边环境质量、污染源、工况、视频、应急管理监控系统以及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完善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处置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园区智慧化运营和管理。强化防范化解化工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能力,建设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推动化工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实现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可控。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治理能力纳入环保信用等级与企业“环保脸谱”指标体系。开展重点园区内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健康风险评估。鼓励园区引入环境应急管家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环境风险管理。

三、提高固废危废风险防范水平

落实固废危废风险源头控制。排查源头风险,持续开展固废普查、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再生率和再利用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园区企业间的物料闭路循环。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市内统筹解决的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40%以上。

完善固废危废监管体系。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在线申报系统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抓住危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和一体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小量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全省危废利用处置交易平台使用,畅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交易渠道,打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制度障碍。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考核达标率90%以上。建立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企一档”信息化动态管理和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确保月申报率达100%。

开展白色污染治理行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包装,逐渐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使用,普及可降解塑料制品应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终端制品技术规范,加大农业废弃物到聚乳酸、聚丁二酸二醇酯等可降解替代品的研发及推广力度。

四、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开展涉重企业定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涉重企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提高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开展已关闭搬迁的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修复工作。制定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开展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

五、持续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开展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自评估,制定三年排查实施方案和年检计划。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辐射事故安全处置率达100%。积极对接省级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体系建设,全面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调查及废旧金属熔炼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到2025年,确保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达100%。

第十节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落实各类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服务,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一、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政策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渣、光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土壤环境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完善地方立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

推进司法衔接。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保约谈等制度。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县(市、区)协同一致、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作战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优化覆盖机关各部门的分级分档考核制度。推进实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举证制度。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源头防治机制。优化完善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实现市、县 “三线一单”全覆盖。加强“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应用,推进“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依据。强化“三线一单”和园区规划环评约束,2023年底前,力争各级各类产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开展沿江、沿河、沿海等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聚焦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和临界地区,建立空间布局、项目准入的约束机制。

完善宏观治理的生态环境政策。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保障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项目审批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将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树立“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节能减排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南通市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基础以及生态资源类别,探索构建南通“城市GEP”核算体系,实行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探索在五山片区、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沿江、沿海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包括资金补偿、产业合作等在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

四、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试点开展排污许可权动态调整,推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等执法检查范围,全面清理重点行业企业无证排污现象。加大治污信息公开力度,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深化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动态评价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环境信息定期通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五、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广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组建绿色企业联盟,组织绿色企业培训、沙龙、论坛、对话等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发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民素质教育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议程,列入党校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干部网络教育的必修课程,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强化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举办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充分发挥南通环境教育馆等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同度、接受度和践行度。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绿色服装,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空间布局。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继续实施绿色护考行动,引导市民“广场舞”文明活动不扰民。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45群众诉求“总入口”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信、访、网、电等各类监督渠道。修订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强化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众监督管理,鼓励当事人公开致歉承诺,及时开展致歉承诺后督查,确保曝光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电视专栏,营造治污攻坚浓厚氛围。

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积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结合“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深入开展青年环保志愿服务、巾帼美丽家园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示范创建。全面开展绿色细胞创建,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会、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十一节 实施精准监管,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将重点监管源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内容,动态调整污染源信息库。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落实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强化测管协同,明确启动现场检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绿色企业实施应急管控豁免、降低检查频次。稳步推进信用监管,严格执行信任保护、标杆豁免等正向激励措施。探索开展提醒式执法检查。深入实施“环保总监”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与企业环保总监的对接。

大力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实现执法全程信息化。大力推进“非接触式”执法,加快配置废气遥感监测、红外成像仪、微风风速仪等执法取证装备,加强无人机等现代执法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对钢铁、火电、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用电工况等实施远程监管。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智能识别上传异常时段监控视频,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数据及群众信访信息的整合研判。完善“环保脸谱”建设,切实形成政府环境治理、企业自行履责、全民环境监督的现代化环境治理工作闭环。

大力加强执法联动。常态化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加强区域联动力度,探索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处罚。探索开展部门间“随机联查”,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行“环保+警察”办案模式,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重金属排放企业等领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试行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区域“水平衡”管理、污染源排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评估、问题整改进展跟踪等方面开展辅助执法。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市县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加强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大气自动监测站及超级站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加强市县行政交界断面、长江沿线主要支流控制断面、主要入海河流控制断面、生态补偿断面,以及重点化工园区、重要港口码头周边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十四五”末实现地表水国控与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全覆盖。健全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机场、铁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加强沿海湿地碳监测,厘清沿海湿地碳汇能力的动态变化。强化省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五山及沿江、濠河等重要生态空间以及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6个海洋类保护地的视频监控和遥感监测能力,探索建设野外观测站,加快建立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平台。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地,对长江等重要水体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加强污染源全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船舶排气超标(黑烟)遥感监测系统。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统一联网,“十四五”末初步建成集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于一体的油气回收“全链条”式在线监控网络。推动规模以上入江、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所有登记入册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全面完成。加快构建1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污染物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市县监测站实验大楼及用房的改造升级,各县(市、区)监测站实现靠江、靠海、内陆的差异化发展。全力推进实验室智能化系统(LIMS)升级改造建设,积极融入省级系,加强协同管理。针对性补充特征因子监测仪器装备,加快实现执法监测标准化。加强应急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针对化工园区、沿江沿海地区等开展应急监测,达到同时应对2起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市级应急监测调度中心和全市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组建海门、海安、如皋、如东、启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加快推进南通市监测监控机构辐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到2022年具备独立完成辐射监测任务的能力。

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5G、云计算、边缘计算等信息技术,系统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新一代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所有环境监测与监控基础设施5G网络全覆盖。加快建设大数据集成整合处理系统,完善数据更新与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研判跟踪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时空特征与变化趋势分析、环境污染溯源与风险分析、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分析等,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监控数据的综合应用。深化污染智能溯源应用,发挥“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作用。建立市县联动的响应机制,形成“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跟踪”的指挥调度闭环管理体系。组建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全面接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三、提升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质量挂钩要求。优化重大项目服务,推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常态化,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要素配置,为重大项目落户创造条件。

精准帮扶基层政府和企业。强化正向激励举措,引入社会力量助力环境治理,鼓励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深入落实“企业接待日”活动,举办环境治理供需洽谈会,积极解决环境问题诉求。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引领区,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恢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进省级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支持海安常安纺织科技园打造生态示范园区。开展集团内、园区内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共享试点。规范建立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针对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研究推进达标尾水深海排放。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研究医废、危废飞灰等离子熔融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采用PPP等模式开展先进固体废物处置技术试点并逐步推广。

推进科技成果广泛应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省环保集团等单位业务合作。依托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和知名院校等优势科研资源,与南通市研发机构和企业共同申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课题,提升地方技术实力和企业创新能力。搭建常态化环保科技成果需求对接平台,试点第三方服务成果归集管理。

第四章 重点工程和生态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南通市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及执法能力提升等八大类编排了163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市实现精准治污。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见表4-1,详细工程信息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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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效益分析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工业NOx治理及锅炉提标改造、VOCs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工程的实施,可有效推动PM2.5和O3的协同控制,为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提供支撑。通过开展实施长江流域以及重要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减少人为活动对长江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干扰,加大长江沿岸区域的治理和修复力度,降低周边污染负荷对河流水质的影响。通过加强北凌河、栟茶运河、掘苴河、如泰运河等入海河流及入海排污口的综合整治,有效削减陆源污染物,减少入海污染负荷,实现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品质,加快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通过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和推进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等工程实施,巩固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防范污染用地带来的环境隐患。通过落实固废危废风险源头控制并完善固危废监管体系,促进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加强

通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探索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等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沿江沿海绿色屏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区域资源环境生态承载能力,改善和维持区域生态环境平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区域国土生态空间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湿地公园、城市小游园等绿化工程建设,以及实施城市骨干河道绿廊工程,新增生态绿化面积超过200公顷,大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有利于促进区域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同时,生态绿化在吸收有害物质、调节气温改善小气候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四、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完善以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进一步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通过新建生态廊道及新增绿化,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繁衍提供良好的保护体系和生存环境,推动珍稀和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大大提高陆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丰度。通过实施长江和沿海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在长江沿岸和如泰运河等河流入海口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丰富水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格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财政投入,确保生态环保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扩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 强化工程管理

设立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围绕规划任务部署,组织各地梳理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入库,推动项目滚动实施。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项目库进退调整机制,对已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提高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节 严格考核评估

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在2023年和2026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考核,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提出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

发挥各级督察的震慑作用,落实党内监督,保障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公众意见收集机制,畅通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舆情发布监督制度及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第六节 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挂职锻炼、技能比武等人才培养工作,强化队伍能力,加大年轻干部的培育力度,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高铁军本领。构建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促进政府、学校、科研院所、优秀企业联动,打造人才聚集洼地。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规划,合理谋划人员招录调配,推动人才队伍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

附件:《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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