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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2021-12-07 09:1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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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饮用水水源地状况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西流水源地(辛安泉)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全年12次,监测项目39项,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符合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质全分析项目93项,监测结果达到Ⅱ类标准。

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10个,均属地下水型,分别为襄垣县西水源地、屯留区席店水源地、平顺县县城水源地、黎城县塔坡水源地和东关水源地、壶关县北关水源地、长子县大京水源地、武乡县县城水源地、沁县县城水源地、沁源县北园村水源地。全年监测2次(上、下半年各1次),监测项目39项。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9个县级水源地全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90%,1个水源地(长子县大京水源地)水质达Ⅳ类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

三、污染源分析

(一)用水及排水体制

1.用水情况

全市农村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各乡镇水源地,部分村庄为集中供水,部分村庄为分散式供水。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生活用水包括厨房用水、洗浴用水、盥洗用水。山地、丘陵地区村庄分散式供水,生活用水主要为厨房用水与盥洗用水。村民用水量受季节和时间变化影响较大,夏季用水多于冬季用水,白天用水量较大,夜间用水量较小。

2.排水情况

我市大多数村庄未铺设污水管网,村庄内雨水沿地面、边沟、水渠等系统排泄,村民盥洗、厨房等废水以散排形式排放,部分用于浇灌或自然蒸发,距离河道较近的村庄部分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粪便污水排入旱厕。开展过污水治理的村庄大部分未实现雨污分流,部分地势平坦、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铺设有污水主管网和入户管网,部分村庄仅在村内主干道铺设有污水管网。污水排放量和村民生活规律相近,早、中、晚三餐时间污水产生量较大,夜间较小,甚至可能断流,水量变化明显,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也有不少农村有大量农家乐、饭店和民宿,也会造成旺季淡季水质、水量急剧变化。

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资料显示,全市户用厕所总量57.7万座,截止2019年底,累计建设卫生厕所30.8万座。农村厕所主要改造方式有通风改良式、水冲式、ECO方便器,三格式等,其中“旱厕通风改良+粪污集中处理站模式”占改厕总数的46.69%,“水冲式”占0.22%,“三格式”占1.02%,“ECO方便器”占3.19%,“通风改良式”占47.41%,“卫生旱厕”占1.47%。大多数已改厕村庄粪污定期清掏,集中处理,作为农家肥施用于田间。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经排查,我市潞州区、襄垣县、黎城县等3个县区涉及农村黑臭水体,其中潞州区2个,襄垣县3个,黎城县2个,共计7个,水域总面积为1.52 km2。

由于襄垣县古韩镇下峪村黑臭水域面积仅为80 m2,故由镇政府及村委自行及时治理。其余6个黑臭水体由县区政府组织进行治理。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截止2019年底,全市已开展和正在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58个(名单见附表2),分别为:潞州区55个、上党区18个、屯留区31个、潞城区22个、襄垣县26个、平顺县25个、黎城县17个、壶关县11个、长子县25个、武乡县17个、沁源县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约10.58%,污水收集率约50%,尾水资源化利用率约60%。198个村庄建设管网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60个村庄将生活污水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9座,其中正在建设中7座,间歇运行12座,1座试运行,建设完成但未运行的有10座(3座未运行的污水处理站正在调试待运行,7座未运行的污水处理站即将交付第三方公司运营),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已建成并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来看,采用A2/O和地埋式的模式较多。相对而言,A2/O工艺处理能力更强,出水水质更好,同时运行费用较高,一般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地埋式处理工艺简单,处理量较小,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用较低,大多数由村委自筹运行费用。处理后的污水大多进行农用灌溉、道路绿化等综合利用,也有部分排入河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主要以上级补助资金为主。部分设施建成后,运行经费无法保障,导致污水设施处于间断运行状态。

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严重不足。大部分村庄盥洗和厨房污水以地面泼洒为主,粪便污水以旱厕为主,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经过村内雨水渠直接排入水库或河道当中,严重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

(二)污水量预测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受生活条件、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20)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中村庄类型划分,预测规划期各县区村庄的生活污水排放量。根据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预测,长治市近期规划村庄生活污水排放量总计为19700 m3/d。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规划治理原则

1.集中优先原则

位于城镇周边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原则

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

3.经济实用原则

在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时,要考虑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产生污水的实际规模和村民的实际需求等,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并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

4.维护简便原则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专业人员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低,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应特别注重方便管理、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普及、推广和应用。

5.资源利用原则

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水塘沟渠及闲置地,提倡采用生物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回灌农田、经济林木等,加强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满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需要。

(二)治理方式选择

我市境内地形复杂,地势起伏较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农村差别较大。加之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居住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单一的污水处理模式不能满足不同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的目的,宜采用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构建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村庄、人口聚集的连片村庄以纳管集中处理为主,其他村庄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为主。

对于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村庄,采取纳管集中治理。即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形条件有利于污水输送的村庄,将生活污水统一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于人口聚集的连片村庄,采取纳管集中治理。即将较大范围内连片村庄的生活污水经配套管网收集后,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对于位置较偏的单个或相邻村庄,采取村庄独立建站治理。即在远离城镇,分布较为分散但人口密度较大,地形地貌有利于污水集中收集的村庄,将村庄污水用管道收集至村庄地势较低处,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对于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单户、多户分散处理。即在人口较少,地形地貌条件差,布局分散,不利于管道集中收集,将单户或多户污水收集后就地采用简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规划》结合我市各县区实际地形及村庄分布,并考虑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集中、相对集中、集聚区、村庄分散、农户分散等区域特征,近期拟对126个自然村采用纳管处理,219个自然村采用集中处理,7个自然村为拟拆迁村本次规划暂不作出要求。

(三)设施布局选址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一般要求位于下游,以尽量依靠地形坡度和重力流收集村庄污水,节约污水收集运行费用。除此以外,还应注重规划收集范围的管道走向、水量布局、实施期限等情况。尽可能利用边角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有关规定。

农村污水处理要考虑污水处理后的去向,尽量能再生利用。处理后的尾水进行灌溉农田,则设施选址可以选择离池塘、灌溉渠系较近的地方,处理后的水可以就地储存,便于农田灌溉。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地表水体,则设施要尽可能沿河修建,减少不必要的工程管线投资。

(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1.设计原则

(1)污水收集系统按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应综合考虑雨污分流制和合流制排水系统的特点,结合农村现状,设计污水收集系统。对不完善的管网进行改造,尽量实现雨污分流。

(2)优先采用顺坡就势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布设方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设污水管道。对不能利用重力自流排水的,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泵的位置。

(3)统筹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根据污水产生量、利用情况和村庄布局,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采用旱厕的,结合实际,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

2.管网建设

(1)管网布置

结合村庄管网的铺设现状以及村庄房屋分布格局,同时兼顾工程的可实施性,新建配套污水干管宜沿村庄主干路与次干路进行铺设。

(2)管材选择

结合常用排水管道钢筋混凝土管、HDPE双壁波纹管的优缺点,在主干管网的管材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其他区域优先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

(3)检查井

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上相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位于路面时,井盖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时,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五)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1.选择原则

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及技术,结合污水产生量、经济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经济条件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宜采用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小的村庄,鼓励采用粪便与生活杂排水分离的生态处理系统,采用沼气池、堆肥等方式处理粪便,采用生态技术处理生活杂排水。处理后的污水优先用于农田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在工艺选择上,选择应用较为普遍、技术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技术,防止因选择不当导致建设运行成本高、维护管理复杂而无法正常运行。

2.处理工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预处理包括除渣、水质水量调节、沉淀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等。

(1)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一级标准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2)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二级标准

只满足基本控制项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

还需满足氮磷排放要求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人工湿地”。

(3)当出水水质达到 DB14/ 726-2019 三级标准

根据污水种类分别采用不同工艺: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或“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二沉池”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

(4)当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

出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时:灰水处理可采用“格栅-调节沉淀-人工湿地”;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稳定塘-(消毒)”或“(化粪池)-污水管网-格栅-调节沉淀-厌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

(六)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确保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灌溉区以及受纳水体水质等造成影响。处理后污水的去向主要有排入地表水体、资源化利用两种。排入地表水体的,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道路清扫、绿化的,可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

(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6.879 吨/日。各县区政府应统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设施运行管理

(一)运维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

按照设施运维管理目标,健全管理架构,落实各级管理职责,建立以市政府为监管主体,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六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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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六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2.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式采用市政府监管,县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与维护,采用总承包承担,各乡镇分区管理的模式。运维管理的设施包括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系统的维护。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接户井以内的户内管网由农户负责,接户井及以外的户外管网和处理设施由运维机构负责。未确定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由村集体负责运维管理,乡级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

3.建立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及附属物做定期检修排查,定期清理处理设施。定期对乡镇、村庄和农户等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培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设施运行台账,做好运行、维护和管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4.完善运维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于村集体,运行维护单位采用县区政府招标采购,并逐步完善县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制度完善、队伍专业、标准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5.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从出水水质及达标情况、污泥处置情况、设施维护情况、吨水运行成本等方面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6.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二)环境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对处理规模在2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

六、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

《规划》近期2020至2025年总投资约80387.45万元,其中2020年已动工完成投资7078.15万元,投资估算情况见附表3。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020 -2025年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内容及投资(见附表4)。远期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二)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治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均需要资金投入。要积极建立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可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参与、农民支持等方式,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具体资金来源: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二是市县财政相关资金;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所引入的社会资本投入;四是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

七、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对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河流和湖库等水体水质起到积极作用。《规划》的实施,可以改善村庄内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的情况,避免产生黑臭水体,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可以进一步削减生活源污染负荷,有效解决部分村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改善浊漳河和沁河等河流干流及其支流水环境质量。

(二)社会效益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使村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将有效防止农村水体污染,及由污染引发的疾病传播,保障村民的身体健康;将有助于提高村民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村民生态文明行为,引进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经济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我市农村面貌不断改善,使农村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农村旅游事业的发展,从而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健全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重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特许经营,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完善运营保障

根据出水达标率,建立动态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县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在线监测、远程监控。

(四)引导公众参与

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愿望和热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农村环保政策、科普知识宣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座谈会、与村民谈心等形式,充分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政策精神,广泛听取村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村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

附件:1.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近期治理村庄分年度任务表

2.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已治理村庄名单

3.长治市近期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情况统计表

4.长治市2020-2025年分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内容及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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