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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控排温室气体,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增汇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4 个维度,以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4 个指标为核心,研究制定全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构建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和科技创新“6+1”重点领域达峰体系,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逐步夯实达峰基础,力争早于全省实现碳排放达峰。
推进重点区域、领域、企业有序达峰。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支持各县(市、区)分批梯次有序达峰,支持文成、泰顺等地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达峰。
推进农业、工业、建筑、交通、能源、居民生活等领域依次达峰。强化大型企业特别是发电行业重点企业的降碳意识,承接落实条线指标、任务,形成碳达峰工作的硬指标、硬举措、硬计划,确保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一体谋划部署、一体推进考核。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将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加强全过程控碳监管。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9 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规范开展碳排放评价,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提升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质量,强化清单数据应用。着力构建有层次、有精度、动态更新的全市碳账户体系,夯实精准控碳数据基础。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做好碳交易企业的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
打造多层级“零碳”试点体系。以低碳转型、碳汇能力提升为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发动各地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差异化“零碳”(低碳)实践模式。面向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建立多层级“零碳”(低碳)试点体系。加快推进乡镇以上“零碳”政府机关、未来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机制。鼓励推广“碳标签”应用,探索实施碳普惠机制。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气候变化防护能力。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维护或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气候变化防护能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高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至2025 年,市区和县级市建成区55%以上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径流总量控制率75%。加强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空气净化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影响。
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寒潮、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开展碳汇方法学探索,研究分析碳汇储备,积极发展碳汇增量,探索开发碳汇产品,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增强国土绿化系统碳汇能力。鼓励开展海洋、湿地碳汇试点建设,提升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入挖掘农业碳汇潜力,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六章 加强协同治理,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实现颗粒物与臭氧“双控双减”,中度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生物质制气等清洁能源,安全发展核能,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快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推动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强化城市配气管网建设,打通与省网“最后一公里”,2025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及主要乡镇、工业园区天然气全覆盖,扩大管输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深化锅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集中供热、天然气供应范围内生物质锅炉、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锅炉淘汰改造,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确保完成省定目标。
第二节 加强固定源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 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合成革、制鞋、印刷包装、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 综合治理,开展汽车维修、建筑装饰行业治理。禁止建设生产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以工业涂装业为重点,推行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提升,减少源头排放。加强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治污设施“三率”提升、重点环节长效监管。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并强化运行管理。加24强重点企业VOCs 排放监测监管,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涉气企业工况监控设施建设,落实“源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
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整治。加强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以瓯海制鞋集聚区、瑞安汽摩配集聚区、龙港印刷集聚区等涉VOCs 废气重点小微园、企业集群为重点,推广建设一批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项目,实现VOCs 集中高效处理、回收利用。探索建设清新园区。
第三节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大力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改造,全部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进一步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到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严格新生产车辆、发动机环保监管达标,对新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新注册登记重型汽车按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进行联网,基本淘汰冒黑烟柴油货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机械环保达标。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地区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25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岸电使用率。
加强油品储运管理。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深化油气回收,加强油气排放监管,2025 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优化调整运力结构。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完善铁-公-水-空等多式联运设施布局,规划布局沿海高铁,实现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多式联运中心建设,实现大宗物资集疏港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策略,加快建设形成以地铁、市域铁路等轨道交通为骨干、快速公交为补充、常规公交为基础的便捷、高效的绿色出行体系,建成中心城区1 小时交通圈。强化交通管制措施,全面优化交通城区货运禁行区域、运输线路、车辆出入口设置等,合理分流货运量。26
第四节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深化扬尘综合治理,形成扬尘防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过程专人督导、重点工地实时监控、传输通道重点控尘、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降尘等措施,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管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持续开展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建设,5000 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推行市区建筑渣土水运陆运并行机制。强化道路扬尘监控与治理,加强道路抑尘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开展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矿山、裸土堆场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
加强生活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控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等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控制,完善臭气产生环节的密闭措施及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和村三级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研发和推广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技术。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第五节 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积极开展O3 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推动城市PM2.5 和O3 浓度稳中有降。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工作,积极开展VOCs走航监测应用,推进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强化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升级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不利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
第七章 推动五水统筹,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安全、清洁、健康”方针,控源、扩容两手发力,以“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水,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至2025 年,市控以上V 类水断面全面消除,全市新增美丽河湖50 条。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水资源管控。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珊溪水库、淡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调度,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预警,推进跨区域江河水量分配,强化流域用水管控。到2025年,重点区域优质水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强化水资源节约。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和农业节水增效。到2025 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 年降低1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 年降低16%,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同等城市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时同步考虑尾水再生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第二节 提升水生态健康
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三大水系为重点,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摸清主要河湖生态健康本底。加强良好水体、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区空间保护。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努力恢复自然亲水岸线,构建健康“水下森林”,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推进瓯江引水工程并充分发挥水生态效益。重点推进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瑞平塘河、瓯海南片、龙港新城、乐清中心区等水系连通,通过打通城市断头河、建设平原低地调蓄湖泊等方式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河湖水网体系,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省控以上断面所在水体为重点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到2025 年,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100 公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地划定“禁渔区”,三大水系按要求落实禁渔期制度,进一步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到2025 年,土著鱼类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第三节 深化水环境治理
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持续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城镇生活小区及其他区块类截污纳管,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整改和运维,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强化入河(海)排污(水)口整治与监管,到2022 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基本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到2025 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推进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以洞头、永嘉、平阳、苍南等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至2025 年底前,全市新扩建(含迁建)投运污水处理厂7 座,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30 座以上。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低浓度运行及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力争2021 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 浓度达到140 毫克/升,2022 年底达到160 毫克/升,赶上全省平均水平,2023 年底超过180 毫克/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到2025 年底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施行最严格污染源控制。强化电镀、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水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快推进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1 年7 月底前达到浙江省标准要求。开展建筑工地和“六小行业”专项整治。持续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全面推进美丽牧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补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短板。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加快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足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安全达标、多元保障的饮用水取水格局,推动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加快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口搬迁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确保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管,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完善饮用水水源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特征污染物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积极探索分质供水机制模式,着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第五节 彰显水文化底蕴
加强水文化挖掘传承。加快编制水文化规划,做好水文化顶层设计。深入挖掘山水文化、农耕文化、治水文化、海洋文化、游憩文化、百工文化等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思想,将瓯越特色文化元素融入到水生态环护之中。加强水文化与文化旅游、休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水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大力发展瓯江山水诗路,以自然生态山水、文化古村和非遗技艺为主要载体,展现“灵秀瓯江,山水诗源”的文化印象。
搭建水文化展示平台。分类分级保护和修复具有时代印迹的水生态文化形态,加强古塘古闸等历史遗存的保护修复,挖掘筑塘、防台、围垦等治水精神。加强江河源头公园、温瑞塘河博物馆群、“五水共治”展示馆等各类水文化场馆、水文化宣传体验基地建设,加强“诗、戏、学、禅、医、弈、书、画”等传统文化要素凝练体现,将优良的山水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充分享受到的民生福利。
第八章 坚持陆海统筹,着力建设美丽海湾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重点推进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等行动,改善河口、湾区等重要自然空间水质生态,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推动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沿海生态系统持续恢复修复。
第一节 加强陆源污染控制
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控制计划,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和总氮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优先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3 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2022 年前制定实施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到2025 年,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健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检测。
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2022 年起,全市排海污染源实现总氮、总磷排放零增长。加强电厂温排水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推动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入海排污口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到2025 年,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第二节 深化海域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落实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逐步减少传统网箱,鼓励适养海域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减少近岸营养盐排放。提升沿海港口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体系,有效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到
2022 年,全市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与处置。
加强海洋垃圾治理。推进沿海岸滩、河口等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探索建立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和海上环卫制度。科学合理规划、设置海洋倾倒区,加强对海洋倾倒区的监视监管。
第三节 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管控要求,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依法依规对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展生态评估。优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选划重点海湾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纳入红线管理,逐步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生态评估制度。推进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滨海滩涂湿地、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构造沿海生态海岸线。
加强蓝色生态屏障保护。实施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控制,发布重要滨海湿地名录,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市(县)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努力扩大海洋保护区建设规模和范围,形成国家、省和县(市、区)三级海洋保护区体系,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实施休(禁)渔制度,深化捕捞许可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严控瓯江、飞云江和鳌江三江河口段等重要渔业水域的鱼苗张网作业及捕捞许可。深入实施温州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努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34样性保护。
第四节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打造特色“美丽海湾”。编制全市“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全市“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探索实施“蓝海”指数,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入海河流治理。加强流域海域联防联控,加快建设沿岸生态缓冲带,协同实施乐清湾、瓯江口等重点河口海湾污染综合治理。着力保障海湾生态安全,提高生态风险预防和抵御能力。加强陆海功能协调,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提升海湾发展质量。至2025 年,全市力争创成美丽海湾3 个。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控生产岸线,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推进海湾(岸)绿化,推广适宜树种,丰富林相、植被,营造海湾(岸)自然景观空间,实现沿海人居环境优美。推进海湾(岸)美化,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渔港渔村等建设,建立健全排污、保洁、道路、绿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人居环境风貌。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提升海水浴场环境质量。
第九章 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以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出发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坚持贯彻“预防为主、优先保护、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第一节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到2023 年前全市基本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做到“发现一处,管控一处”。
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2021 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5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第二节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完善农用地分类制度。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安全利用,切实保护“菜篮子”和“米袋子”安全。推进与粮食、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用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通过种植超累积植物吸附等生物修复措36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力争“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第三节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抓住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关键环节,推动现行“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通过关口前移,控住进入开发环节的污染地块“增量”。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张图优化规划开发时序,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的现状评估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约束。
强化污染地块修复治理与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行列入名录地块“销号”机制,推动将治理修复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管理,推动实施龙湾蓝田、瑞安塘下等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谋划修复土壤消纳体系,削减污染地块“存量”。
第四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2021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初步确定保护区、防护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加快完成地下水水质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到2025 年确保实现地下水水质省定目标。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管控。以重点化工园区、电镀园区和印染园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按照“一园一方案”落实地下水污37染管控和治理措施。对查明的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
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研究地表水、海水与地下水交互影响。加强管网维护和管养,减少管网下渗污染地下水。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第十章 聚焦闭环管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统筹,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五废共治”,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到2022年全市全面建成全域“无废城市”,到2025 年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一节 推动源头减量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以化工、纺织、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构造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形成一批废气、废水、废渣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实现源头减量。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全面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
加强塑料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到2025 年,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替代产品广泛推广,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节 完善分类收集体系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规范化安全贮存、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全领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和机制,实现固体废物应分尽分。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加强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2021 年6 月底前实现市域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全纳网、全收运”。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的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加强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主体归集、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废旧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的运作模式,到2025 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发展。39
第三节 拓宽资源利用途径
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 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建筑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
持续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高效利用、就近就便为原则,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业园区秸秆循环利用场,着力提升秸秆离田多元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 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到92%以上。
第四节 构建多元处置体系
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动态调整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二次风险防控。遵从就地就近利用处置原则,严控长距离运输,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分类管理,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不入市,原则上不得接收跨省填埋类危险废物,限制接收跨省焚烧类危险废物,分次分量审批利用类危险废物。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依法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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