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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炉 附项目清单

2021-12-08 10: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控制温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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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深化噪声长效监管,营造安静城市

以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治理为重点,开展噪声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为公众营造安静生活环境。

第一节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加强交通噪声防治。推进轻轨、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严格落实高铁、航空、船舶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社会噪声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持续开展噪声扰民整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鼓励使用吸声、隔声建筑材料,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

强化施工噪声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推荐使用低噪施工工艺、设备、设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噪声执法管理。

严格工业噪声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统筹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注重控制乡村地区工业噪声污染。大力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产品。

第二节 深化噪声长效监管

加强噪声日常监管。市区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扰民的违法行为,畅通噪声投诉渠道,加强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噪声扰民投诉件,加强重复投诉点督办。依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的技术支撑,及时科学鉴定噪声污染,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有效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建立公众监督网络,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管体系。

第十二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型污染物防控、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禁止污染43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

加强沿海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度重视因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风险。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

第二节 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推进海上环境安全应急网络共建共享,加快危险化学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强化全市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全市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结合核设施新建情况,加强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第三节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的“修、练、用、评”,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信息通报、研判预警、联合监测及事件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洞头小门岛石化产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要求加强现代化的环境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建立全市的物资储备、调度、征用、共享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等各类主体责任,优化项目管理和环境治理监管体制机制,搭建市场协调和全民行动体系,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环境治理格局。

第一节 夯实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美丽温州建设评价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湾(滩)长制长效机制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提升45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方面的职能作用。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督察整改,加强各级督察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在上级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整改、销号各阶段,全面实行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双领办”制度。加强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的跟踪调度和督查督办,不断提高督察效能。聚焦重点领域,注重举一反三解决各类关联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实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清零。

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环保信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各环节程序流程。

第二节 优化项目管理体系

完善固定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优化完善“空间、总量、项目、许可”一体化管理机制,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的模式,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合并开展海洋与陆域环评审批工作。深化建设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改革,加强建设项目事后监管。推行治污正向激励。深入推进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对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能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依法依规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止“以罚代管”。健全环保服务企业常态长效制度,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实施市县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

第三节 完善治理监管体系

夯实科学管理基础。拓展运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系统构建企业碳账户,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基础调查和评估分析,立足温州实际,有序排摸污染排放、碳排放、环境容量、生态价值等基础底数,着力夯实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基础。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地区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强化精准监管能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推动形成发现渠道多样、上下联动畅通、预警溯源精准、分析评估科学、问题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推进建设数字环保新基建,加大各类重点源排放口、生产工况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力度,提升环境污染智慧精准监管水平。以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环境信用等级等为依据,构建分行业、分层次、分等级多维度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实时采集更新企业监测监控、信访投诉、行政处罚、排污许可等数据,综合研判建立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状况的环保码。

提升依法治污水平。推动实施国家、省级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和完善法治环保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境治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推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治理管理、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流域水体污染防治管理、建筑工地水污染物及泥浆处置管理等领域的政策制度,夯实依法治污制度基础。

第四节 搭建市场协同体系

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完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1+X”管理体系,推进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应用。

深入推进“环保管家”提质扩面。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定制服务、园区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在“环保管家”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上取得突破。提升“环保管家”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环保管家”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机制,培育一批“环保管家”服务示范机构。拓展“环保管家”服务体量,到2023年,服务模式推广的重点企业、特色行业或园区数量、体量上有成倍增长。

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制度,率先开展文成、泰顺、苍南、永嘉、平阳等加快发展地区GEP核算,并逐步扩大核算范围。探索建立GEP 核算评估应用体系、生态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多渠道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推进开放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

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48发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优化绿色金融业务流程。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资金总量保障,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绿色债券储备项目,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重大环保装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营运。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鼓励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

第五节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拓宽公众参与途径。积极落实环境信息公开,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引导公众参与治理。积极培育环保社会组织,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不断优化环保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做大做强温州市环保志愿者联合会,持续推广公众护水“绿水币”,制订民间河长工作规范、环保志愿者及其组织公约。推行生态环境论坛交流制度,引领环保专家、第三方力量、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第十四章 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科技创新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全方位增强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支撑能力。

第一节 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

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迭代升级温州美丽水乡“云管家”平台为“美丽温州云平台”,融合污染企业智能监管场景,扩展融合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噪声、移动源等生态环境管理核心业务,形成美丽温州“云管家”综合应用服务场景,构建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一张网,打造集生态环境数据展示、生态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应急预警等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深度挖掘时空、区域、流域、行业等不同分布维度的环境信息数据,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推动全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环境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

推进环境信息化综合应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政务集约化、统筹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固体废物闭环管理、机动车综合管理、污水管网及排污口管理、重点源监管监测、遥感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加工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第二节 推进监察执法能力提升

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能力提升。加快配置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 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配备应用,加快实现全市非现场执法。建立完善环境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和高效实用的环境移动执法操作系统建设,不断升级完善现场移动执法终端。依法依规整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优化执法资源和力量配置,合规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监管专业能力和水平。

完善环境保护执法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协调机制建设和运行。完善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强化部门行政执法联动,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推进与相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合作,及时化解跨界环境信访矛盾纠纷。重点加强与丽水、台州、宁德等地合作,推进完善和落实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以“双随机”为主,各类专项行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为补充的执法体制建设和运行,大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多采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手段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环保码“红码”企业的检查力度。

加快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

第三节 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加强环境监测研究与分析能力建设。构建完善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用房用车、监测设备硬件实力,拓展监测项目,加快补齐地下水监测能力,逐步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各类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研究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集成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分析效51率和准确率,提升监测分析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开放搞活监测市场,加强监测市场规范化监管,推动环境监测供给方式由主要依靠政府监测力量逐步移交市场监测力量,功能结构由主要服务政府监管执法逐步转向主要服务社会公众、指导监测市场,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

健全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用,加强O3 和PM2.5 协同控制监测,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颗粒化学组分、光化学污染、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和大气遥感监测监控能力。建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网,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海洋水质监测站位,推进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统筹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水质指纹、非靶向分析和环境DNA 等技术应用,完善全市藻类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水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毒理监测。

逐步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推动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推进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体系建设。增加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监测网络,加快形成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新建核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持续提升辐射环境监测机构队伍能力。

第四节 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夯实生态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围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加快生态环境核心技术和创新管理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院所开展产业绿色化转型、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协同防控、碳排放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塑料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监测、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鼓励开展生态环境政策创新管理、标准体系制定研究。

推进生态环境科研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浙江省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温州工作站职能,整合各类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地方政府建设中试转化基地。

探索建立新型研发合作机制,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条中政府、企业、高校协同创新。积极培育本土科技创新基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研究成果示范应用。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增加环保科技投入,深入开展区域典型性环境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本地化应用研究,每年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专利申报,推动适用于温州中小型企业实际需求的相关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

第五节 推进专业队伍能力提升

吸引专业人才集聚。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积极引进培养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态环境行业领军人才。支持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引进生态环境领域高精尖缺技术人才。结合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等高级别会议,召开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会议,打通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交流渠道,吸引国内外相关人才来温工作、为温服务。

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强化企业与行业协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提高生态环保专业人士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参与度,鼓励专业人士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强化管理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特点、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实施。强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合作、紧密衔接,加强市局管方向、定政策、定标准、做监督的能力,加强各县执行和落实能力。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交流的机制,完善干部培养、成长计划,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管理队伍业务本领和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第十五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第二节 强化载体支撑

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规划目标指标落实为核心,建立“重点试点建设、重点制度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能力保障”4 张实施载体清单,强化实施载体对规划实施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单项目早落地、早完成、早见效。

第三节 强化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优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节 强化评估总结

建立规划实施调度评估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清单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总结。在2023 年中和2025 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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