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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持续越界开采,分别破坏矿权范围外山体168亩和155亩,焦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监管失职。
整改目标: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破坏的矿区范围外山体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越界开采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2)对非法开采、矿区安全隐患排除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3)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2.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石料约29.5万吨,巩义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不管不顾。
整改目标: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矿山生态环境完成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巩义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2)依法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予以关闭。制定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3)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形成管理闭环,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33.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5万吨,2016年投产,次年就超负荷运转,现日均进水达80万吨,夏季峰值达110万吨,二期日处理能力35万吨项目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办理土地、施工等相关手续,尽早投入运行。(2)在污水处理厂二期未投运之前,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一期各构筑物设计余量,提高处理运行效率,并利用厂外管线缓存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进水峰值水量压力,确保污水处理厂一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手续办理,2023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4.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三门峡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按原计划应于2021年6月建成,现已推迟至2022年。
整改目标: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科学制定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施工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主体建设,2022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
35.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但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一直未建成。
整改目标:完成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建设,减轻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整改措施:(1)实施开封市南护城河截污应急工程,对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动调水,降低运行负荷,保证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维持在20万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内。(2)加快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3)加快北区净水厂建设,2021年9月初完成竣工验收,9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6.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洛阳市瀍东区污水处理厂早在2017年初就已超负荷运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至今仍未投运。
整改目标:完成瀍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完成九都路东段污水主干管道破除疏通作业,管道全功能投入使用,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通水进入试运行阶段,待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平稳运行并通过验收后,转入正式运行阶段。(2)启动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处理能力5万吨建设,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瀍东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式投入运行,持续推进
37.部分污水处理厂受配套管网制约无法发挥效能,相关地方政府对此推动迟缓。南阳市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于2016年6月启动,至今仍有部分污水管网未建成,导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整改目标:完成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含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1)全线建成贯通溧河综合治理工程污水管网,沿线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污水泵站运行监测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清理污水井内垃圾,防止堵塞管道。(2)十二里河综合治理工程(含管网)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沿线污水全部截污纳管,进入南阳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后达标排放。(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南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8.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规划的污泥处置项目至今未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经简单脱水处理后部分去向不明,兰考县每年产生约6600吨污泥长期在污水处理厂内堆存。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处置厂建设,规范污泥处理。
整改措施:(1)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开封市东区、西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由鼓楼区南苑办事处丰收岗村污泥应急处理厂进行处置,部分运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待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的污泥运往新厂,最终进行焚烧处置。(2)加快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2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3)兰考县污水处理厂现存污泥由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荣华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处置。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周口市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514%。
整改目标: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做好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风险防控,派专人驻厂监管,监督企业规范化运行,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垃圾处理厂水、土壤等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数据达标、垃圾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不发生环境污染。(2)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的商水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21年9月底前投入试运行,11月底前正式运行,彻底解决商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高负荷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驻马店市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负荷率高达438%。
整改目标: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负荷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上蔡县日产生城乡生活垃圾600吨,2021年9月1日起,将运往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生活垃圾500吨/日调运至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剩余1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运往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70吨/日)处理,确保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再超负荷运行。(2)加快推进上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规模1200吨/日)建设,2022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彻底解决上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问题。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41.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均入厂垃圾量达到设计规模(1000吨/日)。
整改措施:(1)增大收运范围,采取乡镇收集、县区转运、市域处理的模式,实行全域收运处置,将浚县、淇县、鹤山区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为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较远的浚县、淇县配置垃圾转运车辆,切实提升转运能力,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入厂量。(2)制定陈腐垃圾挖运处置方案,对蔡庄垃圾填埋场近两年已填埋的陈腐垃圾进行挖运焚烧处置。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42.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驻马店市平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负荷率达到70%(不低于500吨/日)。
整改措施:(1)加快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在平舆县19个乡镇(街道)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2)启动陈腐垃圾挖运处置,对分散在各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入厂量。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3.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安阳市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分别存积40万吨、30万吨垃圾渗滤液。
整改目标:完成积存渗滤液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1)进一步核实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将渗滤液恢复到正常调节水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垃圾,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转运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置;塘沟垃圾填埋场收集范围内新产生的垃圾,分流到殷都区和汤阴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3)确保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塘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加快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置。(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4.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焦作市博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28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简陋老化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渗滤液污染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1)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修,处理能力达到40吨/日。(2)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查明渗滤液去向。(3)新增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快解决积存渗滤液处理。(4)强化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新增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4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郑州市2017年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但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重视不足、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未在全市域铺开,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前端分类实效不高、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无人监管;中端收运管理缺失,大量生活垃圾分类后混收混运;末端处理流于形式,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远未达国家考核要求的35%资源回收率。
整改目标:健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全面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箱房(亭)建设进度,定点定人监督,加强收运管理,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3)建成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提升分拣中心运营成效。(4)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专项整治,提升城区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废旧织物管理,提高大件垃圾收集处理能力。(5)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分类处理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9座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4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郑州市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仅为6%。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目标: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负荷率有效提高;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宣传力度,试点启动有物业管理楼院居民端厨余垃圾收运,发动各类餐饮企业与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签订集中收运处置协议,对擅自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严格处罚,2021年12月底前荥阳市餐饮门店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签订率达70%,每日收运餐厨废弃物处置率达100%。(2)对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原射流曝气系统进行改造,对污泥系统进行工艺调整,加强污水处理站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7.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安阳市建成区内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简陋,异味严重。
整改目标: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建成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
整改措施:(1)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成区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设除臭消杀设施,改造密闭设施,消除场区异味。(2)加快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粪便和市政污泥联合厌氧协同处理项目建设,2022年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区及汤阴县、安阳县餐厨垃圾全部进入该厂处理,4处餐厨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48.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获国家文明村称号的三门峡市河口村和获全市美丽示范乡村称号的霍村,其污水处理站都沦为摆设。相关地方政府建而不管,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河口村、霍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修缮及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1)对河口村人工湿地进行升级改造,由AO污水处理工艺升级为AAO污水处理工艺,新建收集池、好氧池、沉淀池和污水提升泵房,对3个生态滤池的防渗层进行改造升级。(2)在霍村人工湿地建设污水提升泵站,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送至义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举一反三,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义马市河口村、霍村2个人工湿地修缮和升级改造,持续推进
49.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开封市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沼液沉淀池防渗膜大面积破损,大量粪污及高浓度沼液直排周边沟渠及池塘,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登青奶牛养殖场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1)责成登青奶牛养殖场对沼液沉淀池防渗膜进行修补,对塌陷土方进行填补、压实,确保符合防渗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完善雨污管网,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场区环境进行彻底打扫,减少异味。(2)对已经外排的粪污、沼液进行妥善处理,消除环境影响。(3)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4)举一反三,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50.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濮阳市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废水直排北侧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10.2倍、0.3倍、0.4倍。
整改目标:养牛场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该养牛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封堵排污口,将外排废水收集送至台前县侯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举一反三,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依法检查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严查违法行为。(3)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沟渠、河道巡查,杜绝辖区内养殖场废水外排沟渠。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1.无组织排放治理存在短板,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煤气发生炉设备老旧,气味刺鼻,跑冒滴漏严重,多处泄漏点VOCs浓度超标,最高超标23.2倍。
整改目标: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委托检测机构对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VOCs专项监测,制定VOCs治理方案,全面进行整改。(2)安装无组织气体排放收集设备,实现废气集中收集处置;更新完善治理设施,全面防止跑冒滴漏。(3)举一反三,摸清城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底数,对VOCs企业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52.一些工业园区管控不力。洛阳偃师市岳滩镇产业聚集区的大志三轮车公司等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治污设施不运行。
整改目标: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责令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强化园区企业排污监管,定期对排放物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园区企业达标排放。(3)以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对偃师区企业生态环境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3.恶臭扰民问题亟待解决。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在离镇第一小学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范县善高羽绒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公司,并在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其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两家企业长期向周边偷排生产污水形成多处坑塘,COD、氨氮浓度分别最高达9840毫克/升和2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5倍和146.5倍,加剧恶臭污染。附近居民和小学师生对恶臭污染反映强烈,但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臭扰民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措施:(1)对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2)对两家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提升,验收通过、周边群众认可满意后方可生产;验收未通过、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不准投入生产,限期进一步整改,完不成整改的,予以关停或搬迁。(3)2021年12月底前依照水、土壤相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两家企业周边受污染坑塘,并建成高码头镇第一小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纠正高码头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用地合同中的违规条款。(5)举一反三,对范县羽绒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4.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园区内20余家农药、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日处理量约1.5万吨,一期处理设施仍沿用一级B处理工艺,为了出水达标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所产生的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运至开封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经脱水处理后用于园圃绿化;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兴化化工公司有数千吨高浓度废水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在应急处置池内,且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环境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对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2)对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责令相关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3)妥善处置兴化化工公司高浓度废水,恢复应急池功能。(4)对园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内天致药业和硝基复合肥企业排放总氮浓度高,而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存在缺陷,排水总氮浓度频繁超标。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天致药业、硝基复合肥企业和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总氮超标问题立案处罚,责成相关企业全面查清超标原因,分别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2)加快孟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3)加强园区内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运行,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6.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周口市太康县产业集聚区肆意排污,大量污水直排兰河。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直排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对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解决管网沉降、破损、渗漏、错接导致合流、淤积、堵塞等问题;加快纺织路雨污管网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盲区;按照雨污分流和排水设计规范整改到位,确保集聚区所有污水收集进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产业集聚区所有企业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安装在线流量计量装置和水质监测设备,确保源头管控到位。(3)开展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全面普查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指导、督促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规范排水,对无证、超标、超期排放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7.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有部分企业将污水直排沟渠。
整改目标:杜绝污水直排,消除叶廉路两侧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1)对叶廉路北侧黑臭水体疏浚、清淤,对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网破损点、漏点进行排查、修复,对直排口进行截流,汇入叶廉路污水管网。对叶县PC大道、昆阳大道、政通街实施雨污分流,2021年8月底前开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对叶县产业集聚区的涉水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3)加快推进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8.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鹤壁市淇河前枋城断面考核目标为Ⅲ类,2019年为Ⅱ类,2020年却恶化为Ⅳ类。
整改目标:鹤壁市淇河前枋城断面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1)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全面分析,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两岸养殖污染和“四乱”污染动态清零,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开展上游小流域治理;对淇河流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加强沿河两岸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河道管理和保护机制,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质量。(3)加大河道生态修复力度,加强两岸生态治理,利用南水北调退水或盘石头水库进行生态补水,科学增加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9.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2021年1—3月,安阳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全国倒数第二,其中安阳河冯宿桥断面2020年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又进一步恶化为Ⅴ类。
整改目标:安阳河冯宿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整改措施:(1)安阳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实施。(2)对安阳河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安阳县段废水排放口分类施策进行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口普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口分类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河所有排放口整治工作。(3)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韩陵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明渠全封闭管道改造。(4)2022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县(市、区)安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加大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废水乱排、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0.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甚至“返劣”。考核新乡市出境水质的滑县黄塔桥断面2020年也比2019年恶化一个类别,2021年1—3月更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2021年西柳青河滑县黄塔桥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2022年达到IV类水质。
整改措施:(1)对断面水质恶化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组织实施。(2)对西柳青河沿线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河道垃圾;加快推进清淤疏浚项目,解决黄塔桥断面农灌时节外长期断流的情况。(3)加快推进新乡、安阳交界地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倒灌。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1.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三门峡义马市原振兴化工厂历史遗留受铬污染物处置不彻底,3000余吨受铬污染物自2019年7月以来一直堆存在义马环保电力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对受铬污染的构筑物防控措施不到位,对治理场地内遗留构筑物浸出液检测发现,六价铬浓度90.3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902倍。而义马市政府对此认识不足,工作推进滞后。
整改目标: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库内超期贮存的受铬污染物安全处置,受铬污染的构筑物落实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1)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库内超期贮存的受铬污染物分别转运至灵宝鑫安固废填埋场和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处置。(2)加强原振兴化工厂污染场地管控,严控无关人员进出,定期监控巡检;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跟踪取样监测,确保场地产生的含铬浸出液和污染雨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3)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降低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2.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20吨/日。
整改目标: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2)对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超许可能力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依法处理。(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3.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16吨/日。
整改目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5吨/日,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2)对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超许可能力处置医疗废物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审批的处置能力规范运行;产生的医疗废物超出处置能力时转运至其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确保日产日清。(3)在新乡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新乡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扩能项目,处置能力达到25吨/日。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64.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废气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1)对新乡市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公司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2)改进处置工艺,医疗废物经干化学消毒后全部运至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5.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废气达标排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1)对焦作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废气净化装置增加除菌消毒、除臭、除去颗粒物等功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2)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设进度,处置能力达到20吨/日,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6.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郑州兰博尔科技公司退役厂区是国家级地块修复项目,应于2013年9月完成,但一直拖延至今,周边空气弥漫异味。
整改目标:受污染土壤完成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原郑州农药厂旧址土壤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土壤修复治理工作。(2)2022年2月底前完成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3)2022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方案编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7.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信阳市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修复治理工程自2018年3月启动后一拖再拖,修复施工中环境管控措施不到位,2018年“回头看”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此次督察中仍被反复举报。
整改目标: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1)加快污染土壤处置,将污染土壤全部运往光山天瑞水泥厂进行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异味扰民;制定全方位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二次污染。(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对修复进度、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责任单位:信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8.周口市永宁湖是2018年7月实施的引黄调蓄项目,是周口市为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用于西华县清河驿、皮营、东王营三个乡镇的农田灌溉。经调查,引黄调蓄项目实施后,上述三个乡镇农业灌溉仍以取用地下水为主,致使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2021年1月,周口市因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被水利部通报。
整改目标:永宁湖灌溉调蓄功能有效发挥,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对灌溉渠系和灌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在洼冲沟建设1座提水泵站,疏通至西华灌区的洼冲沟、清水沟两条干渠和二支渠、司楼沟、丰产沟、流沙河4条支渠,发挥农业灌溉供水功能,进一步补充西华灌区浅层地下水。(2)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相关取用水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取水、用水。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9.洛阳市司马光故居遗址被商业地产项目侵占。
整改目标:司马光独乐园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商业开发项目对该遗址实施避让。(2)清除司马光独乐园保护范围内垃圾,并平整该区域,对该地块进行植被恢复。(3)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新一期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文物保护“紫线”,切实守好文物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70.濮阳市台前县“清四乱”工作严重缩水,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治到位,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对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剩余安置区工程建设;对已建成的安置区,制定搬迁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搬迁。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台前县黄河“四乱”问题整改,完成台前县滩区居民迁建任务
71.新乡市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养殖鱼塘问题长期整改不力。
整改目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鱼塘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1)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养殖鱼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鱼塘全部退出,开展生态恢复。(2)健全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3)对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问题进行调查,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新乡、开封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鱼塘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72.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有18家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核心区、缓冲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出,实验区内养殖场规范养殖。
整改措施:(1)对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养殖场,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存栏,退出养殖,开展生态恢复;对位于实验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提升,加强管理,规范养殖。(2)加大自然保护区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3)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73.济源市西环路玉阳桥下,生活污水长期渗漏,溢流蟒河,现场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整改目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1)设置泵站,将污水抽入管网,不再溢流进蟒河。(2)对西环路玉阳桥上游段道路两侧的雨水、污水管网及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错接混接处,制定工程改造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3)对城区所有雨水、污水管网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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