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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药企 因环保违法被罚560余万元!

2021-12-20 09:23来源:VOCs前沿关键词:污水处理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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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药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环保一直是悬挂在我国制药工业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尤其是对我国化学原料药制造业而言。

作为我国医药工业的主要构成部分,化学原料药被国家列为重点污染行业之一,成为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重点关注的行业。

随着行业格局不断生变,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提前布局环保战略,实现绿色生产的药企,才能够创造更稳定的盈利,受政策的影响也更小。另一方面,随着绿色环保理念受到资本市场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从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共有17家药企因环保违法被处罚,其中东北制药收到8张罚单,2家药企把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公司/个人处理,8家药企因废气/废水排放,3家药企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

01 东北制药接连收到8张环保罚单,被罚63万元

从5月以来,东北制药及子公司每个月都被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点名”,领到了8张环保罚单,其中7张是公司直接被处罚。

更让人震惊的是,东北制药的污染问题具有连续性,且愈演愈烈——去年全年领了4张环保罚单,而今年现有的罚单数量已翻倍。

5月14日,东北制药接到今年的首批环保罚单。由于公司污水处理出现问题,污水处理站缺氧段及危险废物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被罚10万元。

同时,还因被检查出2020年未按照要求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泄漏检测,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被罚5万元。

6月,东北制药又接到两张罚单,被处罚的是子公司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废活性炭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被罚10万元。

同时,因厂区东侧场地堆放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检修产生的储罐和其他设备,被罚款20万元。

7月,东北制药因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10万元。

8月,东北制药又因运维的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专线进口自动监测设备未完成验收备案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属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罚款6万元。

9月,由于公司咇拉西坦项目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致使部分甲苯尾气通过应急管道直接排放入大气,被罚款35万元。由于签署了协议,此次处罚由负责环保整改的上海一飒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10月,东北制药再因存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不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东北制药前身为东北制药总厂,始建于1946年,主要生产维生素系列药品、抗感染系统用药、妇产科系统用药等十大系列,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

2家药企把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公司/个人处理,被处罚。

02 凯惠药业把危险废物300吨出售给个人,被罚80万元

3月17日,根据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公告显示,在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凯惠药业杨某某(前员工)、吴某(前员工)、李某某将300余吨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凯惠药业被认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的单位犯罪。公司全资孙公司凯惠药业因此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03 江西三元药业将危险废物240吨交给无资质的公司处理,被罚30万元。原总经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26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章明明知道对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仍与其约定,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蒸馏废盐共约240吨以每吨10元的价格交由处置,一审判决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原总经理章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家药企因废气排放被处罚。

04 潍坊某医药科技有机废气超标排放,被罚69.06万元!

据郑州朴华科技环保消息,今年10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利用走航车对某化工园开展走航巡查。

走航车在移动至潍坊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门口时出现VOCs高值点,执法人员随即带领走航车辆进入该企业厂区内进行检测,同时利用VOCs泄露检测仪(红外摄像机)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查。

经现场勘察和确认,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5号车间P8排放口正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气体。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排放口进行了人工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外排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为223mg/m³、甲醇浓度为209mg/m³,分别超出《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中Ⅱ时段挥发性有机物60mg/m³和表2中甲醇50mg/m³标准要求的2.72倍和3.18倍。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9.0625万元。

05 蓝帆医疗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废气,被罚8.8万元

鲁网10月18日讯 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国内防护手套龙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5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组对蓝帆医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六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管道存在三通,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但未关严,部分废气通过软管进入静电除尘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蓝帆医疗由此被处以了8.8万元的罚款。

06 湖北瑞华制药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8.4万元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近日,湖北瑞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被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8.4万元罚款。

据悉,对湖北瑞华制药“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鄂州市环保部门执法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为“鄂州环罚字〔2021〕22号”,该处罚依据还参考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7“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的相关规定。

07 新华制药(寿光)公司未及时对氨水储罐排气管路进行维护,造成泄漏,被罚6.5万元

“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新华制药控股子公司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6.5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0月1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潍环罚字﹝2021﹞SG3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7月23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组对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氨水储罐排气管路法兰连接处螺丝松动,经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未及时对氨水储罐排气管路法兰进行维护,造成物料泄漏。

4家药企因废水排放被处罚

08 贵州天豪民族药业将生产废水直排被罚48万元!负责人被拘留

2021年3月10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天豪民族药业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DN40塑料软管将污水处理站2#调节池内的生产废水直接抽排至外环境,并排入玉溪镇巴渔河。

据了解,该公司多次不予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严重缺乏,将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至玉溪镇巴渔河,导致河流被严重污染,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还给周边群众的人居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公司存在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4月6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道真分局依法对贵州天豪民族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就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2021年4月7日,道真县公安局上坝派出所依法受理了案件;2021年4月30日,道真县公安局上坝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贵州天豪民族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2010年7月成立,利用茶叶、虎杖等生物资源进行深加工利用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销售、技术研发、转让;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09 天利药用辅料把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被罚43.75万元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2021】46号。

据悉,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曲阜天利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利用抽水泵将斜板沉淀池内未经完全处理的污水排放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上述事实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曲阜天利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3.75万元。

10 乐威医药(江苏)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被罚24万元

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秦环罚字(2021)684号显示,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干扰监测数据、初期雨水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三)、(二),处24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1 华高生物产品原液储罐发生泄漏,污染水质,被罚19.34万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华高生物进行调查时发现,2021年4月22日4时39分至7时58分,华高生物产品原液储罐发生泄漏,原液通过雨水沟流至下游严沟,导致严沟水质呈黑紫色;

2021年4月22日13时34分华高生物三期车间冷却水水管发生爆管,将地面部分残留物冲进雨水沟。

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对华高生物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19.34万元。

经查明,当天华高生物正处在冷却塔等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由于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试过程中原液储罐阀门等连接口发生异常,以及在调水试压过程中发生爆管的意外,从而导致了原液泄露事故和冷却水排入雨水沟事件的发生。

3家药企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被处罚

12 江苏诚信药业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被罚53万元

2021年2月23日,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接受了执法机构的现场检查,被发现该公司三车间新增透明质酸生产设备;吡喹酮项目环评批复的产能为50吨/年,执法机构查看该公司吡喹酮生产记录2019年合计产量为109.416吨,2020年合计产量为130.45吨,超产能30%以上;环评上丙氨酰谷氨酰胺项目的生产地点位于一车间,该公司于2015年改至二车间生产并改变生产工艺;新增肌肽、肌肽锌、烟酰胺单核苷酸、维生素C葡萄糖苷生产项目。

上述所涉项目需配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均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经查实,该公司生产项目需配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均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被处罚53万元。

据金达威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于201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立足于医药原料制造,现已发展成为保健品、运动营养品制造行业的新星。

13 天宇股份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被罚49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天宇股份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49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6月1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台环黄罚字〔2021〕3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在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从事原料药生产。

14 仙居圃瑞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罚20.3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日前,仙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仙罚字〔2020〕69号)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9日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到位于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3号的浙江圃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圃瑞”,新四板,856075)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氢化可的松产品自2018年1月起,向国内销售11722.16kg和国外销售268kg,氢化可的松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公司已于8月全面停产。于2020年10月1日进行立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9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责改字〔2020〕9-076-2号),责令当事人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当事人氢化可的松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量罚计算办法》,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判定公司环境敏感性涉及少,违法情节系数一般,危害后果较微,并积极整改,停止生产,对车间进行拆除,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集体审议,决定罚款人民币20.30万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浙江圃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7692.32万人民币,徐润星为大股东,持股比例65%,台州圃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托生物”,300583.SZ)同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5%,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5%。

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人福医药”,600079.SH),持股比例81.07%。

人福医药年报显示,浙江圃瑞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

15 新百药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16万元

中国网财经7月21日讯,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一则关于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宁环罚〔2021〕114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新百药业有12吨桶废有机溶剂(HW06)、少量废日光灯管(HW29)露天存放;还发现该公司实验室正在进行作业,使用有甲醇试剂,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正常运行,经调查,该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内部管阀掉落导致集气罩无法收集实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活性炭箱前段管道因老化脱胶而破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万元。

资料显示,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生物化学制药厂,创建于1958年,经营范围包括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等,是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6 济宁中再生华惠医药科技将危险废物存放在厂房内等行为,被罚15万元

5月14日,根据济宁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一)》显示,济宁中再生华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存放在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北侧厂房内,厂房内还堆放有拆卸下的钢结构件、周转桶和桶装油漆等物品的违法行为,被环境局处于责令改正和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7 海翔川南药业环境违法,被罚10.2万元

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海翔药业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本条第二款,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2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8月9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台环临罚字〔2021〕5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2日对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原料药制造,当日正在生产,厂区东面围墙边道路上存放20余袋物化污泥(危险废物),其中6袋用篷布遮盖,其余无遮盖,现场无其他防护措施。

素材来源:蒲公英

汇编整理:《VOCs前沿》微信公号


原标题:17家药企,因环保违法被罚5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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