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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1日1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 燚,023-88733427。
邮箱地址:cqhbwkc@126.com。
附件:《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
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前 言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深入贯彻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Ⅱ类,42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高于“十三五”目标4.8个百分点;与基准年相比,28个断面实现水质类别提升,其中乌江、大溪河、临江河、任市河水质由V类突破提升至Ⅲ类及以上。龙溪河、梁滩河等34个限期达标规划顺利实施,105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比例均达到100%。139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完成城市和“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全面消除48段城市黑臭水体,被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累计投入10亿元开展主城区56个湖库专项整治,碧津湖、彩云湖等一大批湖库变为市民休闲亲水公园。
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不断提高。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从2015年的78.98亿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70.11亿立方米,达到国家控制目标要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9%、6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79提高到0.5037。完成40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任务;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78%;永川区、璧山区等12个区县获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区县。
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43.5万吨/日,较“十二五”末新增处理能力72.5万吨/日。累计建成2500余座城市和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565万吨/日,较“十二五”末新增处理能力201万吨/日,其中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实现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累计建设改造城乡生活污水管网1.2万公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累计完成6400余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450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粪污综合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提高至80%以上、95%以上、10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累计建成16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点、1689个船舶污染物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全市2406艘400总吨以上船舶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依法治污水平持续提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颁布施行,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法律政策和标准保障得到加强。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以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北区和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协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1.7万余名,实现河库“一河(库)一长”全覆盖。市委书记陈敏尔、市政府市长唐良智共同签发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排查整治“三排”“三乱”问题7400余个。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县的19条河流33个区县全部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逐步建立完善跨省市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成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与四川省、湖南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与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政府签定《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联合开展巡河、环境执法、环保督察,推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水环境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现场督战模式,建立实施“体检”监测、驻点帮扶、水质排名、分析预警、调度通报、跟踪督办、考核激励等推进实施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从严落实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度,先后约谈地方政府、国有企业12次,对濑溪河流域实施区域限批。建成重庆市水环境管理大数据系统,集成水环境、水资源、水空间、水监管四大数据库,全面开展重点流域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航,为水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监管、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依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全市国控断面数量由42个增至74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的目标由95.2%提高至97.3%,新增的大陆溪湾凼、濑溪河鱼剑堤断面2020年水质为Ⅳ类,亟待开展系统治理;同时,璧南河、临江河、小安溪等河流水质仍不稳定,容易反弹;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全面实现长治久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重。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土主、茶园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中心城区排水系统问题突出,城市老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漏接、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部分已建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工业和船舶污染治理水平有待加强,梁平工业园区、綦江工业园区等园区管网不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仍不到位;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未实现全覆盖,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转岸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局部地区、部分作物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偏高,水产养殖户外排尾水氮、磷污染物浓度较高,成为河流水体重要污染来源。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仍有差距。重庆市降雨地域分布不均,渝西地区水资源赋存量少,人均水资源量889立方米,远低于全市1719立方米和全国2187立方米水平,部分河流径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较差;部分小水电站运行不规范,生态水量下泄不足;河湖水系连通、系统性生态流量核定、跨省市闸坝联合调度等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37,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水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需加强。受三峡库区蓄水动力条件改变、河流生境变化以及历史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三峡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发生变化,长江鲟、胭脂鱼仅偶见于库区支流,部分流域土著鱼数量和种群发生变化。因库区部分支流回水区流速减缓,全市纳入富营养化监测的库区36条支流72个断面中,富营养化断面比例较2015年上升1.4个百分点。三峡库区水生态健康状况底数不清,水土流失防治和石漠化治理任务艰巨,消落区治理有待进一步探索,湿地草地生态系统调节能力有待巩固提升。水生态安全保障面临诸多挑战。全市24个工业园区位于“三江”沿岸,“三江”1公里范围内有化工企业32家(当前正常生产25家),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秀山县电解锰企业锰渣场无防渗系统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长江干线重庆段危险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危险货物一旦泄漏入江,将直接威胁长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差距,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客观存在。
水生态文化彰显力度不够。重庆因水而兴、得水而美,具有雄厚的水文化底蕴,全市依托良好水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好山好水”靓丽名片的力度不够,水元素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增色等方面的融入不够充分,自然岸线保护、生态河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河岸文化空间建设等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有各方面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提供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为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基本形成。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在生态环境、经济转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显现出初步成效。
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长江经济带,正在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旋律仍将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各个领域,融入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必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美丽长江新格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成渝地区同处长江上游,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主要水源涵养地,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战略地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对推动成渝两地生态共建共保、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加明晰的部署、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为重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战略使命、带来了重大机遇,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十三五”时期,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和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船舶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等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法治污、协同治污水平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全市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锚定2035年重庆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目标,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主线,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多元共治。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系统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动协作。
——协同联动,落实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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