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明确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程序,该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详情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精神,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编制指南》(总站应急字〔2020〕585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3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预案。预案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监测职能职责,明确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程序,强化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和工作保障,确保有序有效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为环境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18〕40号)
(5)《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110 号)
(6)《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 号)
(7)《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597 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12号)
(1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环发〔2016〕19号)
(1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的函》(桂环函〔2019〕1790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含陆域和海域);超出事发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监测能力,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监测机构提出应急监测支援请求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完善应急监测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职能职责。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境监测网络逐级响应,分工协作,加强应急监测组内部组织协调以及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协同联动。
统一指挥,科学监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监测组织体系。科学制定和调整应急监测方案,合理分配监测力量,有效反应和监控事态,及时终止应急监测。
属地为主,快速响应。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应急监测响应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一般及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协助承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中力所能及的监测任务。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支援、协助职责。
平战结合,保障有力。鼓励应急监测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研发,不断完善应急监测信息化管理。加强应急监测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和应急演练,强化技术储备和后勤保障,确保迅速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组织应急监测工作。
1.5 环境风险和重点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全区陆域环境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次生及企业违法排污所导致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重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各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区各地市的主要环境风险、特征污染物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具体见《广西环境风险源管理信息系统》、《广西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清单》(电子版)、《广西重大环境风险一张图》、《广西重大环境风险与防控措施一张表》(见附件5~8)。广西主要河流水系见附件9,广西设区市、县级在用饮用水水源清单见附件10。
全区海域主要包括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风险主要是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底管道输送、海上运输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和陆源污染暂未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海洋污染,以及赤潮、绿潮爆发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重点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多样性海洋物种(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滨海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维护珊瑚礁、海草床以及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监测管理职责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统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做好自治区级应急监测经费保障,部署每年应急监测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当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组建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授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或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应急监测组的统一指挥。受到或可能受到邻省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响应或指示相关地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接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对外开展环境应急支援的通知时,授权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对外支援应急监测队伍。
(2)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权委托,统筹全区陆域特别重大、重大和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指导自治区驻市监测中心持续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和调度自治区驻市监测中心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应急监测支援通知时,负责全区对外应急监测支援队伍的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
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权委托,统筹全区海域特别重大、重大和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和调度自治区驻北海、防城港、钦州和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海洋应急监测工作。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外海洋应急监测支援时,负责对外应急监测支援队伍的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
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单位应急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确保应急值班、人员培训、能力建设、应急装备维护管理、应急试剂耗材、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指导和支持驻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工作。
(3)地市级生态环境局
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未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参与组建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授权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应急监测组的统一指挥;事件超出本级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时,可协调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本辖区社会检测机构协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监测工作要求,履行应急监测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本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测人员和必要应急监测仪器装备,落实本级应急监测经费保障,确保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4)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负责本单位应急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确保应急值班、人员培训、能力建设、应急装备维护管理、应急试剂耗材、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承担本辖区内力所能及的应急监测工作。
2.2应急监测组织体系
厅应急监测组织体系由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监测工作组构成。
(1)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分管厅领导
副组长: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成员: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处级干部、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管副主任、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管副站长、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职责:统筹协调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相关工作,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负责应急监测指挥与决策。
(2)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处长
成员: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处级干部、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管副主任、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管副站长、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职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监测工作组
应急监测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生态环境厅授权委托,组建应急监测队伍时,可进一步细分应急监测工作组,建立监测指挥组、综合应急组、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小组,构成应急监测组织体系(见附件1)。
各工作小组要建立替补轮换机制,关键岗位设立AB角替补轮岗。自治区级以下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参照建立本单位应急监测组织体系。
(1)监测指挥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A角),分管应急监测负责人(B角)。
副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管应急监测负责人(A角),其他分管负责人(B角),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职能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监测方案审定及报告核发。
(2)综合应急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职能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职能科室人员。
职责:具体实施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应急监测质量控制,负责数据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
(3)现场监测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职能科室负责人或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应急监测队伍现场监测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踏勘调查及采样、现场快速监测。
(4)实验分析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管负责人(A角)或实验分析室负责人(B角)。
副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分析室负责人或事发地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应急监测队伍实验分析人员。
职责:负责样品接收、登记和流转,现场实验室、单位实验室样品分析和质量控制。
(5)后勤保障组
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管负责人(A角)或后勤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B角)。
副组长:各应急监测队伍后勤保障负责人。
成员:各应急监测队伍后勤保障人员。
职责:负责交通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3. 应急监测程序
3.1 应急监测响应分级
应急监测响应级别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划分级别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环发〔2016〕19号),结合海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需求,全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分为3个响应等级。
3.2 应急监测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级别、重大级别或污染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I级响应。
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参与组建自治区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授权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
②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陆域突发环境事件)或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参与组建自治区级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方监测力量(包括区外支援的应急监测队伍)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监测数据,寻找规律,判断污染性质、范围、程度及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视情况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请求支援。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服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组织和调度。
③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组织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授权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从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度。其他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接到应急监测任务指令时,授权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从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度。
④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监测响应,服从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调度,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其他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接到应急监测任务指令时,服从自治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调度,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发生一般和未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地市级生态环境局不具备应急监测能力,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请求支援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需要派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②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启动本单位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响应,服从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调度,协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视情况派出由综合应急组、现场监测组和实验分析组人员组成的应急监测队伍,现场指导并支持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应急监测工作。
(3)发生未超出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应急响应能力的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参与组建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授权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事件超出本级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时,向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请求支援。
②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监测响应,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本级人民政府直接调度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时,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组建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
3.3 应急监测工作流程
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遵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法选用指南》《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等规范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多个监测队伍共同参与应急监测时,应按 “五个统一”要求(统一现场监测要求、统一样品前处理方法、统一分析方法、统一质控要求、统一数据报送)开展应急监测。
(1)启动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指挥部指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监测响应,并授权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应急监测的统一指挥。
(2)组织队伍赶赴现场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事态影响与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各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组建监测指挥组、综合应急组、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编制监测方案
综合应急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事件最新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应急监测方案,报监测指挥组和应急指挥部审核、审定签发后,抄送各监测工作小组执行。
(4)现场采样监测
现场监测组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快速组织开展现场采样和现场监测,及时送达样品至实验室,并向综合应急组报送现场监测数据。
(5)实验室分析
实验分析组快速组建现场实验室,并统筹前方现场实验室和后方单位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及时开展相关样品分析,并向综合应急组报送监测分析结果。
(6)数据报告
综合应急组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制相关应急监测数据报告、快报、专报、简报和综合报告,经本监测机构三级审核后报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审定签发,报送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由应急指挥部确定)。
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内容和格式遵循《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有关规定。当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时,监测指挥组、综合应急组应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等会商研判,共同确定报告结论。
(7)优化调整
根据事态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应急组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调整监测方案,报监测指挥组和应急指挥部审核、审定签发后,抄送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小组。
(8)应急监测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紧急事态得到缓解,污染有效控制或消除,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后,应急监测响应即行终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应急指挥部指令,监测工作可转入后续跟踪监测阶段。
(9)后续跟踪监测
监测指挥组继续统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续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状态消除,环境质量基本恢复正常,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同意后,跟踪监测结束,人员返回。
(1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
如需评估事件对生态环境的中长期影响,在应急监测响应终止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根据上级部门指令或地方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工作。
3.4相关工作规定
(1)安全规定
应急监测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进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开展监测时,要提高警惕和加强安全防护;未经现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私自进入危险区域开展监测作业;进入危险区域时须两人以上同行且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迅速完成监测任务并立即撤离,不得私自逗留。根据现场环境和污染物特性,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使用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防护:采用隔绝防护服。
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防护:采用全密闭防化服。
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呼吸道防护。
乘坐船只开展采样:穿着救生衣,船只配备救生圈。
(2)质量控制
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应定期维护和校准,样品采集应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实验室分析应严格遵守相关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的规定。
(3)保密规定
在突发环境事件解除保密限制之前,除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工作程序逐级上报监测数据外,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和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相关信息。
(4)案卷归档
应急监测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一案一册”工作要求,规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档案。
(5)事件总结
应急监测工作终止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要求,对应急监测全过程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汇成案例库。
4. 日常管理和保障
4.1 能力建设
(1)仪器设备配备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和《广西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三年方案(2022年-2024年)》相关要求,定期评估行政区域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形式、能力水平以及装备配置,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装备配置和监测能力覆盖行政区域主要环境风险,能按照本预案的响应分级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2)人员培训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应急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治区级环境应急相关培训,确保应急监测人员熟悉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制度预案、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了解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法,熟悉使用相关仪器设备。
4.2 经费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将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后勤保障、购买服务、应急演练等经费优先列入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应急监测方法、技术等科研项目的研究。
4.3 技术保障
鼓励和支持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研究研发。
加强全区应急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监测信息集成、综合分析、调度指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4.4 购买服务
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测机构可与社会机构签订应急监测服务协议,由社会机构提供应急监测装备维护、耗材供应、物资储备及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服务。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现有预案组织审查,及时修订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的内容,确保预案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②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③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④重要环境应急监测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⑥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监测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⑦现行预案发布实施3年以上;
⑧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应急演练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监测演练,地市(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每年组织1次单项应急监测演练。
5.2 预案解释
预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5.3 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详情如下: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咸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咸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新华大厦1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2023年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内容共包含3包段: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水、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环保执法、应急监测、校核性监测等专项监测),总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应急监测移动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项目预算500万元,详情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300]HXY[GK]2022003项目名称: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大气环境应急监测移动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000,000.00元采购包1(
11月0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废气污染源VOCs手工监测一标段中标公告。详情如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废气污染源VOCs手工监测一标段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NXYMZFCG2022H090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004611二、项目名称: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废气污染源VOCs手工监测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6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
日前,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预案。预案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监测职能职责,明确应对不
霍普斯自主研发的HPGC-1010型恶臭在线监测系统(硫化物),采用高性能FPD检测器检测限达到ppb级,产品可有效分离并准确测量多种硫化物(硫化氢、羰基硫、二硫化碳、二甲基二硫、硫醇、硫醚、噻吩等),有效的实现24h对硫化物的精确在线监测。
为有效提升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区域协同作战能力,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市三地监测中心开展区域联合应急监测实战演练。这是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垂改以来首次联合举行应急演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1月18日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主体机构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经营场所合规、设施设备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技术要求合规六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10月15日,先河环保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自2023年以来,先河环保生产系统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打造新质生产力,在保证原有产品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产业业务,包括:设备的修理中心、关键核心器件维修中心、国控颗粒物维修中心等;同时积极探索公司重点设备颗粒物用纸带的自产业务等。通过以上一系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025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六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六个包段总预算金额20425700元。项目概况2025年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六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获取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10月11日,南网超高压公司2024年第三批物资公开招标项目(2024-WZ-3-ZB)中标公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8日发布《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健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8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减轻大气污染危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8月2日发布《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用于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瓶颈。文件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美丽广西建设安全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属地为主”的总原则,依法应急、科学应急、精准应急,不断提升厅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月1日发布《自治区生态
12月18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并成功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整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2022年11月,江西省锦江流域发生铊污染事件,造成锦江干流沿线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超标,并威胁下游赣江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部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饮水安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