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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公告

2021-12-30 10:39来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危险废物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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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眉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8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达到35万吨/年。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川环发〔2020〕47号),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眉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0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00家,产生危险废物约4万吨,实际利用处置4.55万吨(含往年贮存)。按产生量排序,前三位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分别为:废碱约14207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36%;焚烧灰渣约7699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19%;电解渣、铝灰约4446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量比例为11%。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8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5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达到35万吨/年。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0.5万吨/年,覆盖3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物化33000吨/年,焚烧32100吨/年,填埋29902.5吨/年,废线路板综合利用10000吨/年。目前,已实现与相应处置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的处置能力。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

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绿艺华福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睿恒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综合利用单位,主要处理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乳化剂、废酸、废碱、铝灰等,规模24.8万吨/年。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除铝灰外,其他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乳化剂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已基本满足实际需求。鼓励原有综合利用单位项目技改升级,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当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眉山市利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分别是2745吨/年和1800吨/年,已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需求。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

四川省中明煜峰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作为眉山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2021年6月2日取得许可证,经营规模30000吨/年。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能力、意向单位成熟度等综合情况,我市确定四川君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德润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神艾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各企业设计收集规模为5000吨/年。目前试点集中收集贮存单位正在建设中。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

(一)各县(区)拟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建设意向,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产处平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实平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要符合《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和中期调整方案等政策要求。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社会发布。

(二)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体系,消除价格垄断,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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