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月4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发布了3·28事故中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权利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指定权利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赔偿义务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甲方(赔偿权利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指定权利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负责人:贾君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000MB1846112W
乙方(赔偿义务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承荣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790525636U
受委托人:孟庆胤(身份证号:440182198*********)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伊春鹿鸣“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事宜,经磋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履行。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
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铁力市第一水厂停止取水,伊春市、绥化市境内部分河段、农田及林地污染。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二级响应,采取切断源头、严密监测、科学治污、饮水保障和信息公开等应急处置措施,于2020年4月18日终止应急二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组认定,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伊春鹿鸣“3·28”事件)是一起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尾矿库排水井损毁,进而导致尾矿大量泄漏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伊春鹿鸣“3·28”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评估工作。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形成《 “3·28” 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为:经应急处置、后续清淤和自然恢复后,地表水、沉积物、地下水环境质量无损害,对部分农田土壤、陆生植被和水生态服务功能造成损害;无证据表明依吉密河和呼兰河水生态受到损害,建议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8,120.41万元。其中,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支出的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6,761.72万元;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80.60万元;依吉密河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00.23万元;农田土壤损害赔偿费用134.40万元;陆生植被恢复费用243.46万元。
(二)相关证据
1.《关于启动“黑龙江省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的请示》
2.《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
3.《“3·28” 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
上述损害事实与损害程度,有《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证据在案佐证。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乙方泄漏的污染物与受损害的环境要素检出的污染物相同,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乙方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的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5.《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
6.《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
依据上述规定,乙方独立承担伊春鹿鸣“3·28”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协议双方对《评估报告》的意见
甲方收到《评估报告》后,认同该评估报告结论。2021年12月23日,甲方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和相关证据送达乙方,乙方对《评估报告》不持异议,认可赔偿义务人主体资格,并同意开展磋商。
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乙方采取以下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态环境损失金额
(1)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支出的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6,761.72万元。其中,乙方支出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6,038.91万元,伊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出459.06万元,绥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出64.85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系统支出198.90万元。
(2)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80.60万元。其中,乙方支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79万元,伊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出168.84万元,绥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出22.19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系统支出109.90万元,黑龙江省检测机构支出应急监测相关费用577.88万元。
(3)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等导致的损失费用共计478.09万元。其中,依吉密河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00.23万元,农田土壤损害赔偿费用134.40万元,陆生植被恢复费用243.46万元。
以上合计:8,120.41万元。
(二)其他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748.91万元,律师服务费56.7万元,修复后效果评估费用100万元,后续跟踪监测、评估费用300万元,共计1,205.61万元。
(三)生态环境修复
1.修复范围
对受损的林地植被进行恢复,并补偿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经评估,受损植被基本恢复面积为6.61公顷,基本恢复工程预算总额约为137.66万元。通过人工补种幼苗将受损植被恢复到基线水平需要39年,期间功能损失约为105.80万元(折算补偿性恢复面积为5.08公顷)。
2.修复方式
乙方提出,鉴于损害范围内地势以山地为主,修复难度较大,乙方无法进行自行修复。故要求陆生植被恢复费用以缴纳赔偿金形式进行赔付。
经双方磋商明确,乙方缴纳陆生植被恢复赔偿金243.46万元。
(四)赔偿金额
1.本次磋商乙方应赔偿总金额为生态环境损失金额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9,326.02万元(见附件)。
2.乙方已支出: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6,038.91万元,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79万元,共计6,040.7万元。
3.乙方尚需支付:
(1)乙方尚需支付伊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27.9万元。
为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经双方磋商明确,乙方赔偿陆生植被恢复费用243.46万元支付给伊春市人民政府,用于统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乙方尚需支付绥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7.04万元。
(3)乙方尚需支付黑龙江省消防救援系统应急处置期间及后续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8.8万元。
(4)乙方尚需赔付甲方黑龙江省检测机构应急监测相关费用577.88万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等导致的损失234.63万元,其他合理费用1,205.61万元。共计2,018.12万元(大写:贰仟零壹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乙方在本赔偿协议签订后,本条(1)—(3)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两市政府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系统。(4)款项划入甲方指定专用账户。
支付期限: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
本协议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赔偿数额的20%,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侵权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本协议,公示期30日。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水生态经后续监测、评估认定存在损害并量化损失金额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承担本案的司法确认费用。
4.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其他损失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差旅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的,乙方有权延期履行至不可抗力因素消失。
7.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赔偿义务人、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各持一份,两份由甲方持有用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及强制执行。
甲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盖章)
2021年12月31日
乙方: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汇总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其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确定81名专家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工作。关于公开征求《浙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01、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
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内蒙古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19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23年4月,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与鉴定评估、磋商、修复赔偿、公众参与、衔接保障等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1日,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环四明湖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一期)招标,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为3916.95万元,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12月20日开标,详情如下:
近日,由中节能铁汉所属铁汉环保承建的合江县洗网滩片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工程(下称项目)经项目竣工验收组综合核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是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价值实现的民生实事系列项目之一。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近日,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环保公司与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襄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仪式上,汉江城建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军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市政环保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胡斌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协议。签约前,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蔡军对胡
近日,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节能铁汉子公司预中标江西井冈山市龙市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EPC项目,预中标金额9613.84万元。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预中标单位: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内容:龙江河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矿山修
2024年9月,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进行了督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督察,深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8月23日,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公示。供中标单位为山东沂河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显示,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包括5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26.06亿元,包括生态新城片区水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生态新城片区(朝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据山东海纳科技消息,8月12日,海纳科技与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建文,海纳科技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朱凯出席仪式并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仪式上,李建文详细介绍了科工生态近年来的经营情况、业务范围和未来发展战略。他说,科工生态作为
8月3日,湖北省麻城市中小河流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为麻城市白果河、沙河、东河、五桂河等4条中小河流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完成97.97km河道清淤及岸线修整工程、36km防洪堤防及护岸工程、880亩河流沿岸生态环境修复工程、97.97km水土保持工程及临时工程等五大工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海南省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州绿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蓝城蓝村(杭州)小镇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8日发布《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健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8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减轻大气污染危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8月2日发布《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用于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瓶颈。文件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美丽广西建设安全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属地为主”的总原则,依法应急、科学应急、精准应急,不断提升厅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月1日发布《自治区生态
12月18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并成功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整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单位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2022年11月,江西省锦江流域发生铊污染事件,造成锦江干流沿线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超标,并威胁下游赣江水质安全。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部省共同努力,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饮水安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