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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01-12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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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培育绿色新动能,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明晰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国土空间分级分类实施管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二节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立足各地产业园区(开发区)自身优势和比较优势,结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入园,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园区“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创新,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支持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生产,推动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对“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实施新建用煤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和供热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继续推进“电气化新疆”建设,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严禁使用劣质煤,可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或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用户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要求,推进公共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推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开展节能技术试点。持续推动供热老旧管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热电联产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工艺环节的能效提升改造,树立一批能效领跑、技术先进的示范领军企业。

第四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大力推广“公转铁”运输组织模式,力争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量占比逐年递减,铁路发送量占比持续增加。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持续强化货运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

推广绿色新能源技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逐年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提高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数量。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

第一节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落实“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项目源头管控,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确定达峰路径。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对标行动。

提升参与碳市场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切实履行碳排放权交易主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好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配额核定、履约清缴等。强化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相关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平稳有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能源、钢铁、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领域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提升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绿色建筑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建筑领域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推广试点。

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推动区域低碳示范。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示范,积极发挥低碳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创建自治区低碳城市、社区,探索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应对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及区域响应。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合提升。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开展将碳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探索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评中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实施污染物与碳排放量核算、核查。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推动节能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园区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创新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性、趣味性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宣传教育,报道典型、先进技术等,曝光反面事例和相关危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遴选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开展成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推广低碳出行,营造低碳消费环境、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碳足迹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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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分区控制与区域协同控制,强化科学施策、精准治污,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和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建立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联合监测长效机制,开展兵地联合执法监测。

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继续加强自治区、地州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至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PM2.5预报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逐步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分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大天山北坡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力度,巩固和扩大“乌—昌—石”“奎—独—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推进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控,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控制。受自然沙尘影响严重的南疆、东疆区域,因地制宜开展防风固沙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未达标城市制定或修订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达标进程管理,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等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区,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乌—昌—石”“奎—独—乌”和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乌—昌—石”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推进散煤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治理、钢铁、水泥、焦化和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业园区内轨道运输(大宗货物“公转铁”)、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

第三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以下简称“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运行。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属冶炼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推进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

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以下简称“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探索开展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特征研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大油品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于限期不达标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整治或关停。建立完善兵地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体化机制,实现兵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渣土车实施硬覆盖;推进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加强矿山粉尘治理。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氨逃逸,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监管。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管,继续强化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优化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适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继续强化噪声信访处置,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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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

第一节 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到2025年,全疆用水总量控制在539.27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兵团用水总量控制在117.38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系统,制定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的水污染减排方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水陆统筹的水污染减排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整体推进水功能区水质稳中向好。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实现长治久清。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

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区域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建立水功能区—控制单元—县级行政区域三个层级、覆盖全疆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县级行政区域的流域保护责任。强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加大河湖整治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相关排污口整治。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浆粕、粘胶纤维、制糖等企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质增效,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填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定期检查排水管网,及时发现并修补漏损管道、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化管网更新;对原有的污水雨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分批次校核,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60%。

持续推进渔业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引进、创新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技术,加强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发展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实施以渔净水,以渔控藻。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和流域,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实施退地减水,从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修复水生态。对于重要河段、湖泊、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用水进行研究,确定其生态水量(水位),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制定水量统一调度方案,利用工程、非工程措施,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水量调度,优化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强化河湖生态水量保障,保护修复重点河湖水生态。加强涉水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

第四节 防范水环境风险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重点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针对汇水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对跨国境河流、涉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建立流域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长效机制,绘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重大转变。加强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监测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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