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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防范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风险管控。到2023年,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污染源源头控制,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全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
第八章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节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改进耕作方式,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以水定地、量水生产、适水种植,严控灌溉规模,稳妥有序推进退地减水工作。加强工程节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重点灌区现代化改造,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推动有机肥、绿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到2025年,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面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输送和施用等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大县整县治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三节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到2025年,打造3000个“千村示范村”,打造3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
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倡导新建农房配套室内水冲式厕所,合理安排乡村公共厕所建设目标任务,健全乡村公厕管护制度。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其它地区根据农村聚居点分布有序推进。根据农牧区环境保护和生产生活需要,因地制宜选择采用相对集中或分散的污水治理方式,积极推进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
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自然村(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立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天山北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天山南坡和北疆北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5%,南疆三地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0%。
第九章 坚持系统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以提升防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目标,优化完善“三屏两环四廊道”生态格局。以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荒漠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为支撑,加大绿洲生态治理力度,加快完善防护林体系和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沙漠边缘及河谷植被保护恢复。以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以及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国家层面对国家公园统一规划部署,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候选区,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立。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矿权依法依规退出。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本底调查、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工作。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协同协作,提升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水平和管护能力。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3.85%。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积极申报伊犁河流域、乌鲁木齐河流域、开都—孔雀河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保护。继续实施退地减水,巩固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社会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7000平方公里。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落实林长制。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深入实施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修复建设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持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强阿尔泰山林区、天山林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防控,提高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与参与程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开展多层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标准规范,统筹开展全疆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评估。定期开展全疆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评估工作。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及成效监督评估。
开展生态环境评估与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区、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充分依托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开展新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生态环境质量功能评估、保护效果考核标准、生态补偿核算政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建立适用于新疆生态环境特点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技术体系。
第四节 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健全示范建设管理体系,加强示范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和尾矿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适时修订《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准东、甘泉堡、“奎—独—乌”、哈密、巴州、阿克苏等重点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南疆三地州、伊犁河谷等区域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积极引导重点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工业废盐、废催化剂、煤焦油、电解铝大修渣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引导推进有害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推进含油污泥处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能力过剩问题化解和布局优化。坚持兵地统筹、区域协同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现疆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深入推进油气田开采历史遗留含油污泥、磺化泥浆、黄金选矿行业氰化尾渣、铜冶炼行业砷渣以及石棉矿选矿废渣等调查和污染治理。
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工业园区、检验检测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进兵地统筹、区域合作,实现兵地间、区域间危险废物转移无缝衔接,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协调推动各地州市(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和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处置类型和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实现各地州市(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本辖区内自足。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工业窑炉等协同处置设施资源,建立各地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各地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方案),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补齐偏远地区及乡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不足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实行危险废物清单化管理。督促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报备管理计划,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精准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以及危险废物鉴别等工作。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二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鉴别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升级完善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健全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深入推进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制度,富蕴县、鄯善县、莎车县等区域严格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在重金属超标、排放量大的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加快锌冶炼、铜冶炼企业工艺升级改造。耕地周边铅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开展铅、镉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开展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坚持“一矿一策”,因地制宜推进一批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
第三节 以“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示范。选取2至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名录化环境管理,促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持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一次性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废塑料回收和加工利用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废塑料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持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按照国家部署,严格做好环境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落实《自治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实施方案》。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生产工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国家规定限值,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形成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重要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结合新疆各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信息化建设,掌握社会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建设基层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高敏感性地州市(师市)和县市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建立对口帮扶模式和远程非现场会商调度机制,指导地方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各地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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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访市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战杰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铜川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位居汾渭平原15地市和关中7市区“双第一”,历史首次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百名;岔口国考出市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优于国考2个
4月14日,新疆±800千伏巴里坤换流站工程750千伏气体绝缘金属全封闭组合电器(GIS)室的钢结构主体吊装施工完成。巴里坤换流站是±800千伏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工程的起点,是新疆第三座换流站,坐落于新疆哈密市三塘湖大风区之中。该地区年大风日超过110天,给施工造成一定难度。巴里坤换流站750千伏G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新疆俊瑞博乐新能源规模化制绿氢项目落地新疆博乐市据了解,新疆俊瑞博乐新能源规模化制绿氢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新建200MW光伏发电及配套输变电工程,新建40000Nm/h规模的制氢工厂,达产后将年产1.44万吨绿氢。一期实施制氢工程,项目年用水量约23万吨,用电约7亿度
4月17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团分区300MW丨600MWh共享储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异常公告,公告称,初步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本项目终止招标。根据此前发布的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新疆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横五路与经三路交界处,项目用地6.59公顷,总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7日,中核集团发布新华乌什50万kW200万kWh构网型储能项目PC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250MW/1000MWh磷酸铁锂储能工程和25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工程。储能设备由招标人新华(阿克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由新华水电控股)提供。项目概况:新华乌什50万kW/200万kWh构网型储能项目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新疆俊瑞博乐新能源规模化制绿氢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据了解,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44万吨绿氢,电解槽40套,高压储氢瓶40组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宏网新疆消息,4月15日,新疆久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40亿元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新材料产业园开工奠基。据了解,项目一期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建成2条磷酸锰铁锂生产线并投产;二期计划2025年建成2条磷酸锰铁锂生产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兆联清通伊宁市制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全面复工,标志着伊宁市氢产业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兆联清通伊宁市制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包括两台500m/h的碱性电解水制氢装置、4台氢气隔膜压缩机、1台20MPa储氢瓶组、1台45MPa储氢瓶组、4台加氢机以及配套的公辅设
根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数据,2024年一季度全区投运的新型储能平均等效充放电次数141次,按照电化学储能85%电能量转换率折算,基本可满足单日“一充一放”,平均利用小时数达471小时,平均利用系数超80%,已达较高水平。一季度新疆电网新增新型储能电站18座,新增装机规模146.95万千瓦/529.4万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2023年市场结构情况。据显示,2023全年,参与新疆电力市场的批发用户仅有23家,售电公司92家,售电侧批发市场年度HHI指标为710,月度HHI指标为最大826,最小620,按照小于1800属于竞争型市场,电量占比最大的用户占批发侧电量的3.6%;电量占
4月14日,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开工仪式在施工现场隆重举行,标志该项目筹建期关键节点工程正式动土开工。阿勒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教育工委书记纪松宣布工程开工。布尔津县委书记、喀纳斯景区党工委书记胡强,阿勒泰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韩伟,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4年第八批发电企业市场注册、信息变更等业务的公示,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八批发电企业市场注册、信息变更等业务的公示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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