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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 改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突出问题。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提出PM2.5和O3协同防控解决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重点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重要前体物排放监管,科学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夏秋季错时生产调控,持续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编制实施空气质量期限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准确率。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以绩效分级管理为抓手引领重点企业提标改造。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应急效果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急措施削峰降频作用。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进一步深化与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省会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持续做好细颗粒物联防联控的基础上,根据臭氧污染及传输特点,实施臭氧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第三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2025年年底前,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强化过程控制,按照有效收集、有效治理、稳定达标原则引导企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最新排放标准。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实际需求,推动涂装类项目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重点行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升LDAR质量,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石墨碳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推动燃气工业窑炉低氮燃烧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节 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
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通行线路管理,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政策。各县(市、区)根据辖区道路现状及规划,合理优化货运车辆绕行线路。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市、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在用机械以及新增国三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淘汰或升级老旧工程机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高排放禁用区内“冒黑烟”和超标排污现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质量溯源机制。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治理
继续实施降尘监测考核。严格控制降尘量指标,到2025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县(市、区)加严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实施降尘量考核奖惩,压实各级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露天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科学有序施工,突出做好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扬尘管控。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提高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水平。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湿式机扫作业覆盖范围,确保道路整洁无积土积尘。(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裸地治理,加强裸地、粉粒料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严格实施有效的抑尘措施。(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物料堆场严格落实物料封闭贮存、物料覆盖、封闭输送、喷淋降尘、道路硬化、洒水保洁、车辆清洗等控尘抑尘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节 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督促企业按照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格执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强化执法监管和舆论宣传引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原材料或产品。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监测。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到2025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完善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突出问题,积极解决环境噪声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工业噪声排放。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扰民排查,建立重点噪声源排放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排放项目审批,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强化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排查,建立夜间施工工地管理台账,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推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或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建筑施工夜间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公告制度。强化重点时段噪声管控,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推动建设(施工)单位与周边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规范机动车鸣笛管理。加强道路降噪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应当对敏感区域、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有效措施,控制沿途环境噪声污染。(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1)在玻璃、建材等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2)水泥行业(中联大坝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
(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或产品源头替代项目;
(2)以化工、制药、橡胶与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7个VOCs提标改造项目;
(3)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
三、车油路联合防控工程
实施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更新。
四、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
(1)在铸造、棉籽加工等行业开展除尘改造工程;
(2)实施工业企业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
(2)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河湖水环境。
第一节 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高黄河流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黄河水高效利用。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乐陵市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经验。(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重点场地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漳卫新河、马颊河、徒骇河等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大屯水库等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湖库)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加强区域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托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到2025年全市市级以上考核水体断面达到或优于IV类的超过16%。(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动南水北调等跨界水源联保共治。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加快推进供水安全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库联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平原水库落地实施。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构建城乡一体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率,到2025年实现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全覆盖,城乡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夏津县城区截污导流问题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准入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区域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焦化、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加强氟化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与改造提升,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要求,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能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2022年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完成黄河滩区、汛期超标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鼓励使用复合型肥料,充分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和支流河道,运用“微湿地群”技术,净化农田退水污染。加强养殖污染防治,鼓励采用“种养平衡”、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减轻畜禽养殖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治理完成后,随时清理各水体生物残体及漂浮物和沿岸垃圾,定期实施清淤疏浚,确保不发生水体二次污染。加快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保护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实施庆云县德惠新河—马颊河水源涵养与生态恢复等水源涵养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节水行动。巩固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倒逼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严格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区域内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等。2025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进城市排水设施,完善雨水管网布局,建立雨污分流、高效处理的城市排水系统。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工程,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到2025年至少3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合理调控闸坝,确保河流生态水量。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通过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水源涵养、水系连通以及污染源控制等系统治理措施,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四河水系联通。(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基本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探索制定符合流域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强化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等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中分区管控要求。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年底前,修复或建设河湖缓冲带73.1千米左右。深入实施河湖生态治理,加快推进禹城市环城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乐陵市马颊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以自然保护为主,构建沉水、挺水、浮叶植物完备的水生植物群落;加大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力度,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积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治理成效。完善美丽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编制《德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把生态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区域内林田湖水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黄河故道生态修复工程,形成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构建黄河流域生态涵养带,打造绿网交织、绿廊串联的区域生态格局。加快黄河国际生态城和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共同打造百里黄河生态廊道。加强绿化建设,系统增补森林、湿地、植被等生态空间,推进景观绿化提档升级,提升黄河流域生态多样性。统筹规划沿黄盐碱地资源,依靠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用水总量。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持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尽快摘掉黄河干流水资源超载区“帽子”,解除新增用水许可限制,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加快出台《黄河干流水资源超载综合整治方案》,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守住黄河水指标控制的红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加快灌区节水工程现代化建设。加强现代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潘庄、李家岸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到2025年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395,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93%左右。积极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管灌、滴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一、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11项)
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雨污水分流工程项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污分流、水系提升及中水利用项目,夏津县城区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夏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庆云县城区道路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和改造工程,宁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宁津县城市雨水管网工程,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乐陵市老旧小区外配套排水管网综合提升项目,乐陵市城区老旧小区及市政道路雨污水改造项目,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
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13项)
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德城区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陵城区笃马河(鬲津河段)水系治理人工湿地工程、笃马河神头镇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马颊河流域糜镇段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项目、糜镇污水处理及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项目、宁津县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宁津县水系景观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临邑县临盘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扩建工程、伦镇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及面源污染防控工程、房寺镇小微湿地群水质净化及面源污染防控工程、齐河县赵牛河人工湿地提升改造工程。
三、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9项)
庆云县清水河-跃进渠水质保障与生态修复工程,漳卫新河山东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德州陵城区护城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庆云县德惠新河-马颊河水源涵养与生态恢复工程,庆云县漳马河、窦家洼干沟、范官沟、甄家洼干沟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庆云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工程,禹城市环城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沟渠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齐河县老赵牛河(刘连闸-甘隅闸)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1项)
宁津县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调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创建“无废城市”。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陵城区、宁津、临邑、齐河、平原、武城等产粮油大县在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上,开展市县级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置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打造面向京津冀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与周边城市“放心农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联动,严格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储和流通等环节的联动把关,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处理后沼液、处理后污水农业利用和种植灌溉定期检查和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以恒源石化、阳煤平原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加强乐陵市芳纶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督导工作,加快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应逐一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重点区域设置地下水例行监控井,加强对重点企业、园区地下水例行监控井的要求和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摸清德州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德州市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6个化工类工业聚集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节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2021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改厕村庄50%完成规范升级。2025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改厕村庄全部完成规范升级。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设施运维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落实保障资金,探索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市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对排查出的103处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年底前,完成50条黑臭水体的治理。2023年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治理台账,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实施农牧循环发展工程,构筑奶牛、生猪、肉牛羊、家禽四大产业链。科学划定和调整养殖业禁养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建设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中心,力争实现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管力度。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25年年底前,德州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左右。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德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禁止养殖区内严禁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养殖生产活动。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尾水净化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示范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科学使用。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实行奖补结合,引导农民主动回收。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国家、省要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第五节 加强固废管理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市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冶炼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深入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落实《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率。到2025年年前,中心城区应建成1处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推进其他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快选树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优秀企业。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德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推行收运智能监控,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5个以上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均应配套建设飞灰固化剂填埋场,不具备填埋场建设条件的,应与其他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签订处置协议。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积极推进各县(市、区)餐厨废物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禹城市、乐陵市餐厨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鼓励其他县(市、区)餐厨废物处理中心建设。保证德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正常运行。2025年年底前,德州市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专栏5: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1)临邑县兴隆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项目;
(2)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康民垃圾处理封场项目。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3)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4)鱼鸭混养基地粪污综合整治项目。
四、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1)禹城市、乐陵市餐厨废物处理中心建设;
(2)中心城区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3)污泥资源化利用生产陶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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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日,山东天衢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150MW/300MWh智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560万元,合计单价1.152元/Wh。该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每套储能系统单元容量为5MW/1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泰达环保山东区域(德州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德州项目生活垃圾日处理设计规模为800吨/日,炉渣采用出售的方式,炉渣交接地点在项目公司的炉渣池,项目公司负责提供渣吊一台,投标人负责炉渣清运设备的购置及炉渣的装载、运输,详情如下:
2月19日,德州星润供应链有限公司2025年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布,标段1中标候选人山东岐华商贸有限公司,单价0.673元/W;标段2中标候选人山东安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单价0.685元/W。招标公告显示,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装机容量为36MW,功率610Wp,二标段装机容量为14MW,功率620Wp),兼投不兼中
2月10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6项招标公告,详情如下:1.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采购招标公告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3日,德州渔库39MW光伏发电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配置11.75MW/23.5MWh储能。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74.5万元,折合单价0.670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80.25万元,折合单价0.715元
1月21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660兆瓦热电联产第一批辅机设备集中招标中标结果公示。1.标段(包):HNZB2024-11-1-194-02华能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标段包2:GIS中标人:特变电工中发上海高压开关有限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近日发布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相关的4项设备中标公示,整理如下:1、标段(包)[HNZB2024-11-1-193-08]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标段八:给水泵汽轮机):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德州市陵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北京弘洁蓝天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特许经营,投标报价为12元/吨,公示如下:
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及BOP建筑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4-11-1-106)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9630275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山东电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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