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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河南省“三横一纵四域”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总体布局图
长江流域: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北送的源头区,以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灾害防治。在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丹江口水库保护区,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活动,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在山丘区,通过实施封育禁育,生态移民等措施,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自然修复能力,通过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洪水控制能力;在南阳盆地区,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完善排灌体系,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形成区域内互联互通水系网络,保证干支流、沟渠排水通畅,提高排涝能力,保障河渠水环境健康安全。
淮河流域:水灾害多发地区,以进一步治理淮河为契机,以水灾害防治为主导,强化洪水控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在淮河南部支流区和沙颍河上游,着眼于补齐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短板,加快枢纽工程建设;在淮河两岸及以北的平原区,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和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部署安排,系统实施贾鲁河等河道治理,加快平原洼地治理,研究水资源均衡调控、精细化调度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河湖空间管控,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黄河流域:关系全省发展的最重要区域,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水灾害防治、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导,统筹水环境治理。以黄河干支流水系为骨架,按照中游“治山”、下游“治滩”、受水区“织网”的思路,分区分段施策,打造沿黄生态廊道和黄河文化主轴。支流源头区,以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为主,加强生态保护;黄河干流,研究桃花峪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沿黄两岸黄河供水区,加强取水口用水监管,推进引黄灌区现代化改造,开展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沿黄两岸引黄灌区干支渠系与黄淮海天然水系交织的水流通道作用,强化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建设“一轴两翼三水汇流”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区。
海河流域:水资源最少的区域,南太行地区是重要的山地生态屏障,以水灾害防治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为主导,统筹水资源利用。在山地丘陵区,以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为重点,提升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淇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在山地向平原过渡区,实施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特别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在平原区,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建设重点水源工程,以水资源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用水侧需求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第三章 涉水空间管控
涉水空间主要指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合理划定涉水空间范围、有序开展涉水空间管控工作,是实现强监管、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也为治水兴水留足必要的发展空间。
第一节 涉水空间类型
涉水生态空间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空间,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行蓄洪水等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其中岸线空间是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交错的带状区域,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是包括具有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的已建、在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包括水库、闸坝、堤防、渠(管)、泵站、水文站点等水利(水文)工程(设施)建(构)筑物建设用地范围、淹没占地范围、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规划预留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
第二节 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及管控
一、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
河流、水库、湖泊等分类划定空间范围。截至2020年,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30条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6个自然湖泊基本完成划界工作。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按照已批复的管理范围成果确定。
(一)河流。
1.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河道规划已批复的,按照规划明确的设计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未批复或者无规划的河道,现状堤防完整的以堤脚线为基准划定;现状堤防不完整不明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结合河道管理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结合堤防工程级别不同划定5米~30米不等。
2.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河道规划已批复的,按照规划明确的设计断面,结合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规划未批复或无规划的,山丘型河道可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平原型河道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原则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
(二)水库。水库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水库的主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外50米~200米,其中大型水库200米,中型水库100米,小型一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50米,有导渗排水沟口的管理范围要位于下口外5米。水库的副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外20米~200米,其中大型水库50米~200米,有导渗排水沟口的管理范围要位于下口外1米,中型水库30米~100米,小型一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20米~50米。山丘区水库的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水库的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200米延长线之间、水库库区的迁赔高程线以内、水库的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米~50米也都为水库管理范围。
(三)湖泊。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湖泊规划已批复且编制实施方案的,按照规划范围划定管理范围。湖泊规划未批复或无规划的,有堤段的管理范围划至背水侧护堤地外缘,无堤段的管理范围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结合地方性法规划至河口外一定距离。
二、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岸线功能分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以解决岸线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一)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区应结合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在规划期内建设可能影响实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
(二)岸线保留区。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应进行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确有需要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过充分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实施。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开发利用的,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参照岸线开发利用区或控制利用区管理。
(三)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管理重点是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类型。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需加强管理,注重岸线利用的指导与控制,以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四)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基础上,应结合岸线保护的要求和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履行水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符合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航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的相互影响,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节 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及管控
一、陆域涉水生态空间范围
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蓄滞洪区等。
已经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在内的全部区域。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保护区范围。
水源涵养区主要分布在南太行山南麓低山区,豫西伏牛山、熊耳山等主要河流的发源地,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桐柏山淮河源和淮河干流沿线等。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蓄滞洪区主要指列入《国家蓄滞洪区修订目录(2010年1月7日)》的15处蓄滞洪区。
二、陆域涉水生态空间管控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水源涵养区。针对重要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地下水补给区,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水源涵养状况,提出封育保护及自然修复、人工林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保护修复措施和要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重点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提出封山禁牧、轮封轮禁、封育保护等预防保护和自然修复措施。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明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布局,提出坡耕地治理、侵蚀沟治理及小流域综合防治措施。
(四)蓄滞洪区。蓄滞洪区是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划定的地区。结合管控要求,限制大规模采矿及城镇开发建设等活动。
第四节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及管控
一、已建和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控
已建水利基础设施包括54座重要水库工程、110余处引调水和提水工程、112处灌区工程,以及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引调水工程、灌区工程,以及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各类工程管理范围直接采用有关批复文件成果;未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划定。
对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以划定的空间范围为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维护工程效能等方面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控,避免建筑占压、土地围垦等行为。
二、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管控
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分为已批复的和新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水库和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引水工程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其中,已批复的规划重点水利基础设施空间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新规划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
对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水库工程,应将规划坝址所在河段作为预留空间,原则上按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线并外扩300米的范围划定预留用地;滞洪(涝)区空间按照设计蓄涝水位以下的占地范围划定;输水渠道(管道)、堤防(分洪道)等工程以规划工程比选方案的占地范围为基础,适当考虑工程保护范围确定预留用地;渠道、堤防上设置建筑物的区域取两者范围外包线,并与上下游渠道、堤防界线形成闭合空间。
第四章 水灾害防治
立足我省水灾害防治现状,结合规划总体布局,完善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控制性枢纽等节点工程,围绕唐白河、淮河、洪汝河、沙颍河、涡惠河、黄河、伊洛河、沁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9条骨干河道防洪安全,加强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防洪排涝达标治理,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沿线区域防洪安全;实施应急水源工程,提升城乡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强化水工程功能管理、应急调度和水灾害风险控制,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和抗旱应急能力。
第一节 标准与策略
一、防治标准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洪涝水特性、城镇的重要性和发展需求,以及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建立河南省四大流域防洪除涝标准体系,并结合相关规划,分析确定各主要城市、河道的防洪除涝标准,分析确定不同来水条件下的抗旱标准。
规划期内,郑州防护等级为Ⅰ等,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主城区,下同);洛阳、开封、信阳、安阳、新乡、漯河、周口、南阳防护等级为Ⅱ等,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平顶山、鹤壁等其他省辖市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按其防护对象的等级和重要性,分河道、分河段、分岸别提出其相应的防洪标准,其中淮河干流淮滨设防流量为7000立方米/秒,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黄河干流花园口设防流量为22000立方米/秒;沙颍河漯河、周口设防流量分别为3000立方米/秒和3750立方米/秒,白龟山水库以下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治涝标准3~5年一遇。
规划期内,发生中度干旱(75%来水频率)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灌区或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用水基本有保障,保障非灌区基本粮田农作物生长关键期20~40立方米/亩最基本用水需求,保障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90%~95%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工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生长关键期20~30立方米/亩最基本用水需求;发生特大干旱(97%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居民30~40升/人·日、农村居民20~30升/人·日的最基本用水需求(山丘区分散农村居民只解决基本饮用水),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最大程度降低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减产损失。
二、治理策略
按照“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补齐防灾减灾短板为重点,以提质升级和标准提升为核心,以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关键,以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全面完善水灾害防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补短板。按照流域区域防灾减灾目标要求,补齐防灾减灾体系短板,包括建设控制性枢纽工程,研究黄河“小花间”洪水控制方案,安排实施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山洪沟和平原洼地治理;着眼城镇化建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提标准。针对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各关键环节,合理提高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流域滞洪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改造,提升抗旱供水能力。
——消隐患。消除已建工程安全隐患,实施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2022年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处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和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和部分水库库区或库周地质灾害处理;研究探索水库淤损库容恢复技术,恢复有效库容;做好地下水等应急水源储备。
——强监管。从提升防灾减灾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角度出发,严格工程运行以及行蓄洪涝功能管理,加强水灾害风险控制、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平台、应急调度方案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研究不断创新。
第二节 防洪除涝工程建设
结合流域防洪规划完善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增强城乡防洪除涝能力建设,实施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和部分水库库区及库周地质灾害处理,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
一、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新建水库工程。为进一步控制山丘区洪水,同时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下游生态用水等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大流域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为建设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长江流域重点建设汉山大型水库,提高唐白河下游河道防洪标准;淮河流域重点建设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工程、袁湾等淮南支流大型水库以及白果冲、台子庄、邢河、金顶湖和庙湾水库等中型水库,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高淮河干支流防洪标准;黄河流域黄河干流结合下游滩区综合治理,研究建设桃花峪水库,解决“小花间”无控洪水问题,提高下游滩区居民安全保障,支流重点建设佛湾和鸡湾中型水库,提高主要支流防洪标准;海河流域重点研究合河水库、建设卫河支流黄水河上的西坪中型水库,进一步提高卫河防洪标准。
——河道治理。结合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和沿河城乡发展实际情况,开展防洪能力复核,以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对防洪不达标、河势不稳定、行洪不顺畅的重点河段和重点山洪沟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推进河道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相结合,提升河道综合防洪能力。
大江大河干流治理。省内涉及淮河干流和黄河干流两条大河,积极破解两岸沿线防洪保安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高质量发展。淮河干流以进一步治理淮河为契机,结合淮河生态带建设,开展淮河堤防险工险段调查,研究淮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推进上游源头区干流防洪达标治理前期工作。黄河干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河段河势控制和滩区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黄河干流郑州段刚性护岸试点;实施封丘倒灌区贯孟堤扩建,确保倒灌区内43.14万群众防洪安全;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温孟滩居民防洪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桃花峪水库研究与建设,实施黄河下游河道及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妥善解决下游滩区约57万居民防洪保安问题。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伊洛河、洪汝河、丹江、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主要支流防洪除涝治理,确保重点河段达到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加快实施近年来防汛形势紧张、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或遭遇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史灌河、贾鲁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支流治理;尽快完成沿线有省辖市和重要保护对象重点河段治理;条件具备地方可选取部分河流开展系统治理,研究洪汝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优先实施沿岸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重点河段,重点对近年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山洪沟治理。加大山洪沟治理力度,结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结果、沿河村落现状防洪能力、人口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近年灾害发生情况等因素,规划对重要山洪沟进行治理,重点解决防洪不达标、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有效保护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蓄滞洪区建设与滩区整治。进一步完善滞洪区,主要包括海河流域的广润坡、共渠西、长虹渠、白寺坡等9处蓄滞洪区,提高卫河共产主义渠的防洪能力;研究大逍遥滞洪区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沙颍河流域防洪体系;研究优化北金堤滞洪区不同的分洪、退水方式和运用管理总体布局,开展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通过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发挥工程的综合防洪作用。
立足黄河滩区安全现状,针对不同滩区特点进行因滩施策、综合治理,破解防洪保安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滩区及两岸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封丘倒灌区贯孟堤扩建工程,确保倒灌区内群众防洪安全。结合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经验,开展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等滩区综合治理和试点示范,结合滩区居民安置方案,探索解决惠济滩区、巩义滩区等特殊滩区群众防洪问题,推进实施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工程(河南),解决下游滩区居民防洪安全问题。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先大型后中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划对四大流域中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包括长江流域的陡坡、重阳等水库,淮河流域的白龟山、五星、少林、佛耳岗、铁佛寺、老虎洞、龙潭河、田岗等水库,黄河流域蟒河口、青天河、沟水坡等水库;规划对化行等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开展三门峡、小浪底等水库清淤试点,恢复有效库容。通过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水库清淤,提升抵御洪水的能力,筑牢防洪保安水网体系。
二、增强城乡防洪除涝能力
——城乡防洪排涝。以受外部江河洪水影响的城市以及重要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结合防洪城市洪涝威胁的不同特点,依托城市所在流域和区域的防洪体系,梳理制定防洪排涝体系完善、标准达标、设施升级等方案,规划对郑州、开封、信阳、鹤壁、安阳、漯河、平顶山、周口等省辖市以及新蔡等县(市)进行防洪提升治理,通过对河道防洪堤、分洪工程建设等措施,203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标率达到94%;针对城市内涝的成因和特点,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河道系统治理、严禁填河造地、河道硬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城区泄洪排涝设施建设,尤其是位于平原区的城市通过渗、滞、净、用、排等多种措施,增强内部调蓄、扩宽自排通道、提高抽排能力,完善排涝体系,提升城市的排涝标准。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是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规划对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进行达标治理,包括沿淮洼地、洪汝河洼地、沙颍河洼地和惠济河洼地,涉及信阳、驻马店、许昌、漯河、周口、开封、商丘市和固始、新蔡县,总面积8976平方公里。
三、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
统筹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保证南水北调总干渠正常运行,消除总干渠沿线防洪安全隐患,规划对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后续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渠、沟道进行治理,保证总干渠及沿线区域防洪安全,建设内容包括河渠交叉位置河道采砂整治、扩挖老河(沟)道、新开挖河(沟)道、护岸、修建配套建筑物等。
四、水库库区及库周地质灾害处理
水库建成后,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岸坡淘刷及原有地质不良等原因,会造成库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安全隐患,为了消隐患、保安全,重点对丹江口库区(河南淅川)和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周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处理,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群测群防,并对库周潜在不稳定或稳定性较差的灾害体开展巡视、监测预警工作。
第三节 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按照“先挖潜、再新建”,构建多类型、多水源供水保障体系的思路,因地制宜采取现状工程挖潜、备用水源储备、水源联网、应急调水、非常规水增供、社会力量提供应急供水等不同类型的备用水源,形成“多源互补、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科学调配、智能高效”的抗旱体系。
一、农村和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改造。包括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规划对现有年久失修、供水保证率降低的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进行维修、改造、配套。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主要包括机电井、蓄水池、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机动送水设备等;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灌区节水改造、机电井、小型蓄水工程、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流动抗旱设备等。
——新建城镇和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安全标准的要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规模原则上按日供水能力不低于日正常供水能力的20%~40%或按照保证城镇居民生活、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基本用水量确定。应急水源工程包括新建中小型水库、塘坝、闸坝、蓄水池、提灌站、输水管线等。
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单一且没有备用水源的51座城市为重点,在挖掘现有供水水源和水利工程应急备用潜力的基础上,新增必要的应急备用水源。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改建水源或合理新建调蓄、连通工程;对地下水为主要常规供水水源的城市,挖潜现有地表水源、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作为常规水源,对部分取水井采取封而不填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对现状常规供水已存在缺水状况或现状暂时还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常规供水水源工程,并储备和预留应急供水能力和供水量;对有持续供水能力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实施水源合理调配和联合供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和互为备用;通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节 非工程措施
在强化工程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非工程措施全面完善水灾害防治体系,2035年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不大于0.4%,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不大于0.5%。
一、行蓄洪涝功能管理
——划定洪水行蓄空间。结合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洪水调蓄空间,推进水域岸线空间的勘界定标、确权划界,确保洪水通道,留足洪涝滞蓄空间。
——规划防洪保留区。将河道堤防整治、除涝工程以及桃花峪水库、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汉山水库和袁湾等淮南支流水库等规划新建或改扩建水库的规划用地划定为防洪保留区。防洪保留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管理。
——工程防洪安全管理。落实水库、水闸的安全评价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分步开展堤防安全评价工作,确保防洪除涝工程运行安全。
——洪水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开展已建水电站、桥梁等涉水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保障河道、水库及蓄滞洪区行洪安全;对重要河段开展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确定其允许的最大影响。
——洪水保险与运用补偿。在拟建防洪水库库区建立淹没补偿基金,在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河道防洪保护区推行洪水保险,确保实现区域滞蓄洪涝水功能,并在淹没后可及时进行补偿,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
二、水灾害风险控制
——风险区划。全面开展风险区划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洪水风险区划按两级区划进行划分,一级区划为洪水类型分区,按照洪水可能的威胁范围分为防洪保护区;二级风险区划为洪水淹没频率分区,按区域受洪水的频率划分为≤10年一遇、10~20年一遇、20~50年一遇、50~100年一遇、>100年一遇淹没区。风险区划定并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布局、最大限度规避洪水风险服务。
——预警预报。结合智慧水利建设,加强洪涝旱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完善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监测站网和信息透彻感知体系,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防汛抗旱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为洪水预报、抗洪抢险、抗旱应急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时支持;加强山洪灾害预警防治措施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完善洪水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情、工情预警预报体系。城区防洪控制断面及河流其他重要的防洪控制断面处,现状尚无水文站的设立水文站。在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设立出库水文站,水库与城区间有较大支流的在支流上设立水文站,有条件的逐步做到补偿调节,精细化调度。
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完善气象水文监测系统,建立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系统,形成水利、国土、气象联合监测网络;建立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警业务系统,实施山洪灾害影响区域预警措施。在山洪灾害防治县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及县、乡、村三级防御预案。加强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乡镇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系统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乡镇减灾避灾能力。
——洪涝水调度。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洪涝联合调度规则,提出超标准洪水安排方案,加强实时精准调度,降低洪涝风险。按照洪涝共同防治理念,考虑洪水、涝水的遭遇条件,梳理主要枢纽调度方案,适当适时错峰,实施精准调度。超标准洪水安排,规划方案实施后,不同防洪保护区遇超标准洪水时仍将受灾,为使洪涝灾害损失减轻至最低限度,制定超标准洪水安排对策;根据特殊的地形条件以及城乡建设水平,超标准洪水安排对策以强迫行洪和应急加高为主,同时进行人员和财产转移;必要时采取保大弃小的策略,放弃部分人口较少的保护区,保障人口较多保护区的安全。
——应急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完善全省防汛抗旱调度指挥系统,打造各级“智慧防汛抗旱”决策支持、业务管理和公众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决策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修订完善河南省现行防汛抗旱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方案等,继续编制和修订完善洪水风险图,确定风险区应急响应级别、划定洪水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转移路线和撤退方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加强水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中心等抢险救援体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损失评估与恢复重建体系,实现灾害损失评估精准化,保障受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和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三、抗旱应急调度
——多水源联合调度。对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期内应实施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并实现供水管网联网,可随时完成水源切换,实现供水管网的联合调度,及时缓解城市供水压力。对农村供水,尽快实现供水一体化,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非常措施。在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水污染事故情况下风险程度高的城市,应制定供水安全应急控制预案,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供水安全储备。在水资源出现短缺、供水紧急状态下,结合旱情影响和旱情发展态势,视情况对受旱地区采取建立应急供水秩序、挖掘可用水源潜力、允许适当超采地下水等非常措施。
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立足我省水资源特点,结合规划总体布局,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规划的淮水北送工程以及淮河、洪汝河、沙颍河、黄河、伊洛河连通涡惠河、卫河6条自然骨干河道为水资源的主要调配通道,建设引调水、水系连通、重点水源和供水灌溉等工程,构建水资源调配网络,分长江支流区、淮河上游区、豫西山丘区、豫东平原区、太行山区、黄海平原区6个水资源特征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一节 水资源节约利用
一、节水水平分析
——供用水量及结构。2020年河南省供用水总量为237.15亿立方米。从供水水源看,地表水供水量120.80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105.77亿立方米,其他水供水量10.58亿立方米,分别占总供水量的50.9%、44.6%和4.5%,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高,同时其他水利用不足;从用水户看,生活用水43.1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35.59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23.4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34.98亿立方米,分别占总用水的18.2%、15.0%、52.0%、14.8%,其中工业受当年生产影响,用水量偏低,生态受南水北调等工程当年生态补水量较高等因素影响,用水量较高。
——总体用水效率。河南省历来重视节水工作,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农业、工业、生活和科技节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逐步提升,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0立方米(含火电),比2015年下降33.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0年的0.57升至0.61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0.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国内先进地区仍有差距,整体节水水平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分区用水效率。全省6个水资源特征区中,长江支流区和淮河上游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业生产发达,节水水平偏低,工业和农业用水水平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节水潜力较大;豫东平原区人口集聚程度高,工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用水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豫西山丘区是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占比较高,工业和农业用水水平较高;黄海平原区是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和粮棉主产区,人均水资源量最少,受产业结构限制工业用水水平不够先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较高;太行山区面积最小,是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所在地,整体节水水平较高。各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差别不大,均在10.3%~1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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