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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发布《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兰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兰州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迈向“美丽中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也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的战略机遇期,更是兰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着力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家、甘肃省确定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实际情况,聚焦兰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把牢“先发力、带好头”的正确方向,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编制《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兰州市全面贯彻国家及甘肃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强化污染减排为主要任务,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顺利改革并良性运转,环境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黄河兰州段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高水平起步,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形成部门合力,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通过“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等工程,加大了集中连片供热范围,有效提升清洁供暖比重,结合城中村改造、旧楼院综合整治及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累计改造居民小火炉及土炕20.29万户,完成1286台8270蒸吨燃煤锅炉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345家,完成12台11730蒸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实施技防优先战略,加强汽车尾气、低空面源等污染管控。兰州市位列“2020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综合得分第六名,“兰州蓝”由“浅蓝”走向“深蓝”。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106座加油站474个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产生污水均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区污水日处理总量达到53万立方米,现有排水管网1065.05公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及建设用地详查,完成八个区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47个高中风险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有效推进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76%。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更新发布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环境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优良天数突破300天大关,达到312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4.6%,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6.6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16.7%、6.0%、20.0%、0.7%。未曾发生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出境水质综合评价持续稳定达到Ⅱ类。黄河兰州段干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什川桥、湟水桥面等断面水质较考核目标实现了升类和改善,提前完成“十三五”水质目标。兰州市6个县级以上地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安全。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持续提高。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明显。制定印发《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涵盖中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兰州市的25项问题,其中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的7项,至2020年12月底的10项,至2021年6月底的1项,至2021年12月底的6项,至2022年6月底的1项。目前,立行立改和需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17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正在开展销号工作。其余跨年度整改的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了所期盼解决的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兰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88项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均已建成投运,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据测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完成“十三五”目标。2020年与2015年相比较: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5.3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2.0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9.4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7.71%。
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兰州市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目标,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创新监管模式,在全市8个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环保管家”服务,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全省率先完成兰州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修订《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全市建成并投运2个专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联合企业组建3支环境应急响应队伍。妥善处置28起突发事件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均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同比大幅减少,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实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大气、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完成环境应急机制等重大课题研究,法规约束、标准引领、政策引导、科技支撑能力全面增强。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实现标准化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良好。兰州市被列为国家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按照国家、省、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整体部署,多领域协同共建低碳城市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兰州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稳步下降,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支持低碳发展能力逐步提高,公民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低碳意识不断增强,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十三五”期间,经过全市人民不懈努力,《兰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优美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日益增长。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尽管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众多瞩目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量偏小。以重工业为主的消费结构未转变,轻、重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为1.85:98.15,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95.11%,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后天劣势尚未完全得到转型和调整。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碳排放总量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及能耗“双下降”将十分困难。
生态环境改善成果尚不稳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初战告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贴限达标问题突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仍处于超标状态,成为拉高综合质量指数、拉低城市排名的主要原因。受沙尘、静稳等人为不可控因素和人为管控强度衰减因素影响,减排空间相对不足,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的压力大。入河排污口数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治难度大,水体进一步改善空间不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在起步阶段,专业技术性强,缺乏相应的业务指导,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保有量已超110万辆,且还处于上升趋势,尾气污染治理困难。水污染防治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部分老城区还存在雨污混流现象,综合整治资金缺口大。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底子薄,投入不足,设施运行维护经费落实困难。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起步难、障碍多、推进慢。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技术含量高、资金量大、周期长、效果评估难。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餐饮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仍然存在。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仍待提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尚待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尚需完善,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和发展有待深化。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支撑的队伍规模不够、水平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落后的问题日益凸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差距。
第三节发展机遇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机遇。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势必为兰州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提供新机遇。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将推动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等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集约发展,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兰州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将成为主要政策受益区,一大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将加快实施。这为兰州市提供了绿色转型的重大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带来的机遇。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治理关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十四五”时期,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加快建设,将使兰州成为我国西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和重大支撑点。随着“一带一路”纵深推进,兰州借助优越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地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提升绿色化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带来的机遇。2019年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在培育西部地区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将为兰州扩大开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化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也为兰州市重点生态工程实施,保障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和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了契机。
兰西城市群建设带来的机遇。“十四五”时期,国家将持续加大对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建设的支持力度,兰西城市群成为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和载体,为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兰州作为兰西城市群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在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区域经济、不断提升城市承载力、提高辐射带动力和红古城市群节点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战略契机,也为兰州在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建设、能源资源专项合作、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等方面与海东市、临夏州同城化谋划、联动式合作和协同化发展提供了新平台。
甘肃省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带来的机遇。甘肃省以十大生态产业为发力点,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突破,加快多向开放格局,特别是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成为省级重大发展战略,为兰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综合判断,“十四五”期间,兰州市仍将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的基础。要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提升优美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决扛起“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重大责任。紧扣“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和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先行区”的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改善兰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保持黄河水体健康,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以实际行动彰显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兰州担当,为兰州市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科学规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示范引领,彰显特色。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兰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大环保”格局的形成。
——改革创新,系统治理。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努力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区域范围,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突出标本兼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施策、靶向治污,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基本建立,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黄河兰州段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提升兰州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能力体系建设5个方面28项指标。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
第三章 重点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决扛起“先发力、带好头”的上游责任,聚焦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严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减存量,“减污增容”两手发力,降低生态环境压力,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主要抓好以下12项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聚焦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全面开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有序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2030年碳排放达峰兰州行动计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力争2030年前,全市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进入低碳发展新阶段。碳排放总量增速大大放缓直至为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新消费比重、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等指标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低碳产业体系与能源结构全面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逐步提升,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强度持续下降,森林碳汇能力持续提升。加快形成部门碳达峰工作合力,分阶段、分领域、分地区有序推进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重点企业碳核查和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与管理,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率先试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落实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加强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碳汇能力。不断增加林业碳储量,通过与荒山造林、防护林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申请参加碳汇造林项目,选择符合碳汇造林条件的地块实施碳汇造林,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使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稳步提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大工业领域节能低碳装备工艺和技术产品推广,实施节能降碳工程,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重点推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力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铁路、公路、航空和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动公路建设、养护过程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等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网点建设。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有序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协同控制油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快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快速(捷)化道路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兰州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边缘地区的天然气门站、管网建设,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气设施及老旧管网,提高城市燃气的普及率。推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公共绿地建设,建设绿色廊道和重要道路、河流绿化带。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积极开展“限塑减塑”工作,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绿色宣传与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广绿色照明、高效家电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居民消费绿色升级,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打造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校园。建立节能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宣传平台,政府率先示范并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敏感区适应能力。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升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
专栏1: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控制工程
1.电力行业。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为中心,推广使用微电网储能应用、冷却塔竹格淋水填料、低电压隔离式分组接地、紧凑小型常压空气绝缘密封开关柜替代SF6环网柜/开关柜等节能低碳技术。
2.石化行业。支持生产装置内部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加强推广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重油催化热裂解等新技术应用。
3.钢铁行业。以焦化、高炉、转炉等生产工序为重点,重点推广焦炉实施煤调湿改造、高炉干法除尘及炉顶压差发电、转炉余热发电装置和烧结机余热发电装置、富含一氧化碳的气态二次能源综合利用和铁合金冶炼专用炭电极替代电极糊等技术。
4.有色金属行业。大力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等技术。
5.建材行业。以水泥、平板玻璃和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发展绿色建材产品。
第二节 深化三水统筹,保持黄河水体健康
全面贯彻落实“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指示精神,结合兰州市城乡发展与水系特点,以保持流域水体健康为目标,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以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以黄河兰州段干支流为重点,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建设黄河流域水体健康先行区。
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模式。持续完善各区县、各领域、行业节水和用水强度控制体系。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一致性和措施协同性,落实国家“三水”统筹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统筹构建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重点进行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估。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兰州市“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黄河兰州段水体生态功能,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合理设置各级控制断面,以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为重点,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市县(区)政府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打通水里和岸上,持续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黄河干支流污染防治,限制排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测,推动重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完成各类排污口清查整治和建档立册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对保留的排污口采取清单化管理。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规范化建设,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定期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较高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方案。
深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推进庄浪河、大通河、湟水、宛川河、蔡家河流域综合整治,采取河道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态补水等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加强呢嘛沙沟、雷坛河、宛川河等53条河洪道及105条山洪沟道排污管控与污染治理,清理蓝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实施沿岸截污工程,削减入河污染物。积极落实河库岸边、滩地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除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大力开展黄河兰州段沿线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中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严格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沿黄化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全收集全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等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强化城镇污染治理。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棚户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实施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推进达川、河口、什川、青城等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成完整顺畅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面覆盖。暂不具备纳管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推行污水就地分散模块化处理方式。科学规划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小于80万立方米/天。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梯级消除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靠实河湖长制责任,加强巡河管理,维护“长治久清”整治效果,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2年,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安全型转变。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大型灌区改造,挖掘农业用水潜力。发展节水型生态产业,推广适用节水技术。全面排查黄河干流、庄浪河、宛川河、湟水以及大通河沿岸高耗水行业,推动转变高耗水产业结构。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全社会节水用水意识。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区。
推进区域再生水回用。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实现“优水优用,劣水低用”,建立应用则用、效益最优、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调配体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企业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处理与配套设施,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条件较成熟的区域、工业园区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一批再生水利用调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
积极推动水生生态环境恢复。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生态流量保障协调,强化水质在线监测网建设,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数据同平台接入。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建立流域生态流量预警机制,探索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深入开展流域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跟踪调查与评价,强化生态用水、生活用水保障机制。到2025年,切实保障黄河干流、大通河及湟水生态流量,庄浪河、宛川河不再断流。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修复工作,在黄河干流、大通河、湟水、庄浪河以及宛川河等重要河流以及含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周边,建立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清单,进行生态修复,积极腾退恢复黄河干流受侵占的生态区域,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全面开展黄河流域、湟水流域水生态本底值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水生态健康状况的标准体系。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流域水生生态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加大对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重要生境的保护力度。强化沿黄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开展黄河干流、湟水、大通河、宛川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建立恢复物种清单。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行动,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对国家、省级保护鱼类、地方特有鱼类、重要经济鱼类重要生境的保护,开展生境受威胁因素的调查,通过设置保护区、增殖放流点等措施,逐步恢复鱼类数量。
提高水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域的水生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已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涉重、涉毒等有害污染物的监测。逐步开展河流底泥、河滩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累积风险调查和评估,适时开展污染修复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的沿黄石油化工等环境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从突发性风险、累积性风险防控两方面设置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路线及时间节点。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全面开展邻水、涉水道路、桥梁的应急设施排查,加强水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积极探索推进跨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黄河干支流石油化工等环境风险水平较高行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专栏2: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有序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开展不达标的乡镇水源地治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工程,加强给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实施皋兰县三川口水厂调蓄水池工程。
2.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等工程;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动不达标工业企业改造和建设污水厂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和建成园区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规划配套再生水利用设施,搭配终端设施和水车运输,进一步扩大区域内再生水用户范围。重点围绕火电、化工、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推广园区集约用水,培育创建工业节水型企业。实施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兰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提升企业污水处理能力。
4.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工程。推进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等黄河流域沿线执行一级B标准的县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改造。实施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盐场污水处理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皋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新建黑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白道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加快西固区达川、河口、什川、青城等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新建什川镇雨污管网收集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兰州市红古区城乡结合部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实施湟水流域红古段生态保护海石湾、窑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5.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开展再生水厂、回用水池、再生水蓄积池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再生水输送管网和其他设施配套;在条件较成熟的区域、工业园区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开展黄河干流兰州段、湟水、大通河、宛川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在适宜区域实施鱼类放流工程。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行动,建立流域生物种质资源库,合理提出黄河北方铜鱼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的时间图与路线图。逐步清理黄河干流、大通河等流域不符合规划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小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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