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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日常监管,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开展辐射工作单位规范化建设,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高能加速器、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控。推进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管控,实施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监管。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建设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严格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监管。鼓励开展涉重金属产品的原材料替代,强化源头削减,开展含重金属工业废水的深度治理,确保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不增加。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医疗废物的集中收运处理,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医疗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重点工业行业,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污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建成覆盖各区、各工业园区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企业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环境突发事件、核与辐射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县(区)政府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积极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健全市、县联动应急响应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
专栏7: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2.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定期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对过期环境应急药剂进行更替,对损害物品进行维修,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推动在流域跨境断面实施特征污染物水质自动预警站项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3.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实施甘肃省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兰州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第八节 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的发展思路,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治理力度,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生态振兴要求,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力度,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作为重点,优先治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生活污水,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分片区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重点镇和乡村污水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执行国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健全完善垃圾收集堆存转运体系,全面建立“社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在黄河兰州段沿线青城、什川、东川、新城、河口和达川等乡镇推广垃圾分类,适时实现城郊村和乡镇政府驻地村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乡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养殖粪便、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治污染环境。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长效缓释肥和有机肥施用量,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适度优化种植结构,以县(区)为单位,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不低于4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比2020年减少5%。
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全面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促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膜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形成“养殖—有机(生物)肥—种植—养殖”的生产方式,提高秸秆、尾菜、粪便和废旧农膜的处理利用率。加大对蔬菜废尾菜利用的技术攻关力度,科学应用、推广尾菜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应用腐熟发酵技术将农业生产废弃物转变成可利用的有机肥还田。到2025年,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完善县、镇、村三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禁止农作物秸秆、农业废物、农村生活垃圾等的露天焚烧。
专栏8: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兰州高新区定连片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实施兰州高新区定远镇、连搭镇农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西固区四季青街道杏胡台村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兰州市城关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
第九节 统筹发展与保护,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依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化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链,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实施“产业振兴”战略,重振“兰州制造”,构建“四梁八柱”工业发展格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风险应对能力,全方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升兰州城市竞争力,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优化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依托城市自然生态基底、水系格局,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空间结构和功能,着力构建黄河兰州段轴线,兴隆山、连城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灌草保护与恢复三大生态屏障,湟水、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四条一级支脉为主的“一轴两区三屏四脉”的生态空间格局。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禁止开发生态保护红线以内的生态空间,限制开发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进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改旧”和“育新”并重,持续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专项行动。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经营集约的原则,加快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发挥高新区、经济区引擎作用,促进省级市级开发园区竞相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园区发展格局。立足兰州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化解力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设高效节水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振兴“兰州制造”。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工业园区产业规模,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紧盯碳中和技术,聚焦新材料、新食品、新能源、新算力产业,按照强龙头、集群化发展的思路,健全绿色产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实施具有补链、延链、强链功能的绿色项目,构建绿色制造产业体系,打造黄河上游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基地。
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链。以高新区和经济区为主战场,优化提升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整合优化全市产业园区,促进同类和关联企业高效集聚。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并购重组,构建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生态产业链。以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为引领,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为重点,推动生态产业绿色循环发展。大力建设龙头型项目、基地型项目,带动相关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企业间生产联动、园区内资源共享、园区间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重点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围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延伸壮大“废弃—回收—拆解—加工”产业链,打造节能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等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全面推行产业链“链长制”,着力打造一批上下游关联、横向耦合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链,构建特色鲜明、竞争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提升兰州产业链整体水平和竞争力,重振“兰州辉煌”。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实施“产业振兴”战略,以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线,把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作为调结构转方式主要抓手,加快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基本形成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以循环农业、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中医医药等领域为重点,突破生态产业发展瓶颈,发力培育发展十大生态优势产业。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为核心,创新生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市、县(区)联手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从源头削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第十节 加强生态保护,打造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先行区
聚焦“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加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确保“一河净水”送下游,确保黄河水体健康,打造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先行区。
加强沿黄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编制完成黄河流域兰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黄河干流河道综合治理,实施黄河之滨治理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两岸提防建设、河道控导、滩区治理,确保黄河兰州段沿岸安全。开展庄浪河、宛川河等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结合河道、生态水系统治理,景观工程布局,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利用、排泄等系统工程,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水患灾害防治,实施兰州市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兰州南北两山沟洪道补水工程,综合实施防洪、截污、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实现南北两山全部引水上山,经排洪道注入黄河,使排洪道、南河道、湖泊、湿地、渠道互联互通,构筑“1河、2山、3南河道、8湿地、15湖、53洪道”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生态新水系。统筹推进湟水、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和大通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患灾害防治。开展大兰山生态改造,加强南北两山生态屏障修复,实施黄河干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低丘缓坡治理,建设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和黄河上游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示范区。建立黄河大保护大治理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上下游联合调度、联合预警、联合监测、联合管控。
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1个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9个,重点管控单元34个,一般管控区8个),按照对不同单元区域确定的开发目标或功能定位,针对其环境的自然条件、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确定具体环境管控或准入要求。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到“十四五”末完成全市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继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件的打击力度。
增强重点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加强连城、兴隆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吐鲁沟、徐家山、石佛沟、五一山、南山等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力度,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提升生态保护能力。积极推进大通河、庄浪河等重要河流发源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红古区、永登县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增强水源补给功能。开展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大通河、湟水等黄河支流水源涵养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修复黄河干支流湿地。
加强黄河干流湿地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和修复,确保滩涂、沼泽湿地不萎缩,人工湿地不减少。合理划定雁儿湾、中心滩、黄家滩、沙井驿、滩尖子、银滩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小区,严格湿地保护与管理。推进支流湿地修复与建设,结合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湟水、庄浪河、宛川河、蔡家河等生态护岸工程,恢复水陆交错带生态植被,修复河流湿地生态系统。构建河口湿地,在各支流入河口划定河口湿地范围,栽种乡土水生植物,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河流净化和纳污能力。实施洪口清淤、洪泛区地貌修整,采取生态堤岸和湿地景观绿化等措施,加强洪口生态修复能力。
建设滨水生态岸线。加强滨水岸线规划管理,推动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分区管理、用途管控,不断提升生态岸线比例。以黄河城区段为重点,拆除沿河违规违章建筑,打通占道、围堵地段,最大限度开放滨河生态空间。对湟水入河口、银滩、百合公园、洪口滩地、吴家园、黄河母亲像、雁滩等湿地公园和其他常淤稳定河滩的自然堤进行生态保护与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黄河干支流、洪道、沟道的硬质不透水堤岸进行适宜生态化改造,统筹岸线景观建设,打造功能复合、开合有致的滨水空间,满足市民休闲、娱乐、观赏、体验等多种需求。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建立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不断推进沿黄干支流和重要水源地国土绿化进程,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植被盖度。开展南北两山宜林荒山荒地和无立木林地防风固沙林建设工程,实施以灌木和草本等地被植物为主体的生态恢复措施,减少黄土裸露区面积,夯实南北两山生态基础。加强榆中县北部山区、永登县北部干旱荒漠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林修复。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乡村、通道绿化。加强永登县、皋兰县等区域草原生态保护治理,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退化草原治理、退化草原鼠虫害防治和沙化草地治理,完成林草生态修复30万亩以上。牢牢守住红绿蓝资源保护底线,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分区分批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着力开展黄河支流沿岸坡耕地改造、面山绿化、沟道淤地坝体系建设以及侵蚀沟道治理、沟头防护谷坊、集雨水窖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拦截入河入库泥沙及各种污染物。推进以湟水、庄浪河、宛川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黄河干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黄土丘陵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引水上山和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全面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设黄河上游未利用地综合开发示范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持续全面掌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强度和动态变化,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能力。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督促矿山生产企业依法编制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推动阿干镇矿区、窑街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黄河干支流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新区段生态修复和水土综合治理,创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深入开展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城市出入口、交通干线、河道两岸、城镇周边、水土流失区域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建成区抽疏增绿、城市主题公园建设和主次干道绿化升级、“三小”绿地拓建改造、绿化先进单位(小区)创建、立体绿化推广等。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通过拆墙透绿、街角营绿、场站增绿、社区补绿、滨水映绿、立体植绿等方式,高质量打造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重点打造兰州动物园易地搬迁项目生态产业圈,争取启动兰州植物园二期扩建项目,完成城市绿地新增改造400公顷。因地制宜重点实施中心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和兰州经济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绿化景观建设、林草生态修复与改造提升工程,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威胁因素与保护状况。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生境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开展外来生物调查、入侵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分布、危害入侵生境,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构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健全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强化生态保护评估和监管。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全面掌握兰州市生态状况变化趋势。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定期公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强化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河湖缓冲带等生态敏感区的筑坝、修路、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栏9: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监管重点项目
1.河洪道综合整治。实施安宁区呢嘛沙沟洪道综合整治工程、七里河区马滩南河道自然生态整治工程(马滩南河文化公园)项目、兰州市西固区寺儿沟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甘肃省七里河区重点采煤沉陷区阿干镇水磨沟(铁冶沟—岘口子段)河道自然生态整治工程、宛川河支流夹沟河河洪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岸堤绿化、河道清淤等工作。
2.生态湿地。实施榆中县宛川河生态湿地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黄河支流(榆中段)宛川河流域生态修复(一、二期)项目,重点在县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以及宛川河、庄浪河沿岸修建人工湿地,开展采砂废弃地综合治理和沿岸滩涂生态绿化。
3.生态环境调查。实施永登县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广泛收集资料和系统调查,全面掌握流域生态安全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查清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编制流域生态安全评估报告。
4.尾菜处理。实施湟水流域红古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三期),提升红古区尾菜处置能力。
5.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智慧黄河(兰州段)精细化监测建设项目,构建全市黄河流域立体水质监测网络,开发建设全市黄河流域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流域立体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全市黄河流域水质、水环境一体化监测、预警、网格化巡检、风险和承载力评估等应用功能。
6.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建成区抽疏增绿、城市主题公园建设和主次干道绿化升级、“三小”绿地拓建改造、绿化先进单位(小区)创建、立体绿化推广等。高质量打造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湟水流域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
7.生态修复工程。皋兰县生态廊道建设、皋兰县城东西山生态修复治理、红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湟水和大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湟水流域面山复绿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黄河流域西固段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庄浪河生态修复项目。
第十一节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基础,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市县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承担环境治理具体工作,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明确市、县(区)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把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综合考评中。精简整合专项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等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压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信用评价、环境税等制度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从源头防治污染,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要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污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联动,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的物联网监管和互联网+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生态环境污染的精细化监管和管理业务的智慧协同。推动区县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各区县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恶性竞争,创造公平营商环境。积极支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态保护修复等环境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电机、节能监测设备、余热余压等工业节能技术,加快高效新型换热以及冷却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环境失信企业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作用,适时制定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和索赔实践。积极开展其他地方性标准制定研究工作。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广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争取省上十大生态产业基金加大对兰州市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现有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低碳节能、清洁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绿色科技型企业。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专栏10: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完善城市空气监测网,加强县及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十四五”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2.健全地表水监测网络。推进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水质监测智能微站应用,逐步建立覆盖跨省界、市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精准实时监测。在黄河、湟水等主要河流开展特征水质自动监测及预警。
3.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蔬菜种植基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部分重点区域周边补充布设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开展监测。
4.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以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风险管控名录为基础的地下水监测名录,并开展监测。
5.开展温室气体监测。按照国家整体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应用,为温室气体减排与管理提供支撑。
6.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强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测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完善涉重、涉持久性有机物行业厂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影响自行监测。
7.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岗位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补齐执法机构车辆装备短板,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拓展监管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8.建设美丽兰州“智慧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物联网生态环境感知系统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的物联网监管体系,实现环境污染的精细化监管;围绕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污染源、监督执法、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业务系统整合建设、数据资源安全共享,构建互联网+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管理业务的智慧协同;依托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用数据驱动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模式创新。
9.提升执法保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1(标配)(2020年版)》标准要求,购置执法车辆。按照《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执法服装。补充执法记录仪。实施污染源监控平台搬迁改造。
第十二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参与水平
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全社会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开展适应互联网发展的网络传播新形式探索,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着力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夯实稳固社会基础。
加强环保知识普及,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整改情况。到2025年,力争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持续建设生态村和生态镇,积极推进创建生态工业园。加强舆论引导,依法有序合理促进公众参与。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的协商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完善监督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鼓励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坚决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和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地表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研判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强化新型宣传手段,提升全民参与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八步沙“六老汉”精神,强化生态意识和生态文化教育。积极利用主流网络平台,探索新的网络空间传播方式,强化网络宣传手段。开展适应未来互联网发展的网络传播新形式探索,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级生态环保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大正面新闻宣传,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保障,提高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力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分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管理原则,加强领导、协调、协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根本转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会商、移送、查处机制,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度,每年对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与总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第二节 构建资金保障,创新治污模式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保融资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每年所需环保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市场化投入机制。继续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促进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服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顺应跨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趋势。探索开展小城镇和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第三节 健全考核评估,促进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建立完善规划调度和考核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调度、中期评估(2023年)和终期考核(2025年),每年对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与总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根据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各级政府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方案与细则并加强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下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
发挥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市场培育,将相关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共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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