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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17 10: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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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提升“兰州蓝”成果

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协同、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防治相协同、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相协同、城区与远郊区县考核相协同。制定兰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减煤、控车、治污、禁燃”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年度综合指数排位力争稳定进入中游,保持兰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标和优良天数双提升。

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比重。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比例,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和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稳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和消费比重,提升电能替代消纳水平,控制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和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领域。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广使用光伏发电、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生物质直燃发电,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30%。

加强运输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车辆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从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积极拓展到汽车租赁和邮政快递等领域。加快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开展路检路查,在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强化重型柴油车排放监控,根据实际需要在重型柴油车主要通行路段加密黑烟车抓拍系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构建“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和作业区域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深化油气回收治理,提高油气回收效率,推进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

加大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市域内重点行业的监管,推进工业行业深度治理。对钢铁、火电、建材、有色、焦化、铸造、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和清洁能源替代,分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烧结球团生产企业分年度开展治理,分年度产生环境效益,到202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持续开展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年,完成市区现役的1230台6032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开展动态排查,并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分类实施措施,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的整治。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在城关区青白石等家具制造的产业聚集区,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继续深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所有石化、化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流程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完善污染治理方案,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社会生活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汽修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管控,推进餐饮行业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近郊四区禁止新建原煤散烧锅炉,逐年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广应用洁净煤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对城市建成区内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逐步限时取缔。持续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城镇化改造,利用推广新能源、煤改气、煤改电、棚户区改造、拆迁自然淘汰和清洁煤炭配送等方式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不断增加清洁取暖占比。

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充分运用技防手段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进行有力整治。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和多方信息共享,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加强企业、项目建设工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重点施工单位扬尘管控力度,以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削减城市扬尘排放强度。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提高道路保洁水准,提高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率。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协同开展污染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冬季细颗粒物和夏季臭氧专项防治工作,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中度污染天气,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度污染。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力度。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涂料、制鞋、印刷包装、汽修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以及工业锅炉等氮氧化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源、移动源等协同控制,加快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推动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治理、重点排放企业深度减排等。建立高活性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污染源清单,实现针对高活性物种的“精准打击”。重点削减高活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科学减排调控,实施区域污染协同减排,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共享机制,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范整治城市夜市、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推进秸秆综合治理。

专栏3: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分年度、分批次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底前完成。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推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持续开展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工业炉窑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榆钢炼铁分厂高炉、焦炉煤气脱硫、轧钢加热炉节能优化、料场封闭改造、原料优化提升、清洁运输等项目。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加强汽修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构建“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降低车主年检、年审一次性时间成本,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着力加强燃煤清洁化替代,实施散煤治理与清洁能源替代,对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用煤等量替代。推广应用洁净煤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对城市建成区内的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逐步限时取缔。持续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

5.工业废气提升治理。实施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2台15吨燃煤锅炉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窑街煤电集团甘肃金海废气发电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降低污染物升级改造项目、兰州新蓝天浮法玻璃厂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皋兰县10个砖瓦企业静电除尘设施项目、甘肃海鑫电石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物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皋兰碳化硅企业提标治理项目,提升除尘、脱硫脱硝等能力。

第四节 强化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深入实施“保护”“预防”“管控”“修复”四大行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将农用地按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大力推进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准入标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预防为主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充分结合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成果,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确保兰州市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质量水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未受到污染的耕地综合施策、联动监管、采取保护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土壤保护。逐步推进林地、草地的土壤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重点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加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开展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估。加快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地块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制度,探索土壤污染风险预警体系和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技术体系。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应用,做好农用地安全利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兰州市暂未发现严格管控类耕地,但仍需加强监管,定期调查。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谋划探索推进污染耕地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品种制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利用试点。

加大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把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进行再次排查。更新发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区、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强化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在完成治理修复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应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或者加剧。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严防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制定相关的制度、规范、责任认定,明确资金来源。

系统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推动建立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试点。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衔接国家、甘肃省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等信息共享。

推进地下水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推进质量监管和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者治理,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选择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

专栏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以有色金属冶炼地块、石油化工地块、危化品关停搬迁改造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农药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积极解决区域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完成永登县历史遗留无主金矿尾矿土壤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对红古区窑街煤矿沉陷区进行生态恢复。

3.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对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系统性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底泥等突出隐患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

第五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绿色发展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突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防治重点,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根据利用处置现状分类设置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管控方式,设计制定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和管控指标,并加强对产废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及敏感性研究,明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末端处置等法律规章的协同作用机制。

全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快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持续淘汰国家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助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构建技术推广平台,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理上,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构建分类投放、定点暂存、末端回收的可回收物收运流程,提高有害垃圾细分领域无害化处理能力。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研究制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细则,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快建立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和工作规范。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科学统计调查方法,统一危险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在重点行业中筛选代表性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工业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所属实验室或检测间以及汽修企业、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废弃荧光灯、实验室废液等以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力度。积极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的使用。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减塑宣传引导。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专栏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系统构建“无废城市”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在固体废物产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

2.提升固废综合处理水平。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等项目建设。推动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建设兰铝固废处理中心项目、兰州市康顺石化危险废弃物处置场。

3.开展固体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永登县民乐乡依托甘肃永固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在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危险废物+飞灰水洗+一般固废项目。

4.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焚烧)以及兰州石化公司污泥减量化项目建设。

5.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甘肃丰正环保有限公司年10万吨再生铝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6.垃圾处理。皋兰县城区、水阜、什川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皋兰园区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扎马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第六节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生活空间

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以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避免形成新的区域性噪声污染,为建设“精致兰州”提供重要保障。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噪声防治和规划控制。严格执行新改扩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合理控制道路、城市轨道、铁路两侧及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对城市轨道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实施优先治理工程,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减缓对轨道交通及铁路干线两侧的声环境质量影响。治理施工车辆噪声污染,细化与施工活动有关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强化允许运输时间段的监督管理。在市区“禁鸣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速和禁鸣规定,提升惩戒力度。完善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降低公共交通噪声污染。

强化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持续完善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提高各职能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减少夜间噪声扰民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根据“十三五”期间居民投诉热点,开展全市固定声源噪声污染自查工作,对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影响居民生活或健康的固定声源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并加强后期监管。加强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现象。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工业结构布局调整,淘汰噪声污染严重的生产设备,合理确定与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距离。

专栏6: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控制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线路两侧及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减缓对轨道交通及铁路干线两侧的声环境质影响。市区“禁鸣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速和禁鸣的规定。

2.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推进工业结构布局调整,淘汰噪声污染严重的生产设备。

3.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在城市建成区新建一批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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