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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借鉴浙江湖州依法破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件经验做法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函》,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浙江湖州依法破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件的经验做法,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依法严惩类似违法行为。
关于学习借鉴浙江湖州依法破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件经验做法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正面清单、举报奖励、移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随着工作深入推进,环境违法犯罪也出现一些新特点,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样,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更多挑战。对此,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研究当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式、特点和表现,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纵深开展。
近期,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击,创新运用“大数据+执法”手段,成功查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为各地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现将浙江省湖州市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做法、经验和启示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一、案件查处过程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陕西神木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要求各地以案为鉴,依法严惩类似违法行为。
湖州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通过调查了解互联网“COD去除剂”交易记录情况,创新采取网络行为分析、购销记录挖掘、批量信息比对、虚拟身份确认等大数据手段,发现湖州市内个别企业存在涉嫌违法情况。当地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获取的5条线索进行追踪分析,排除4家企业属于正常生产使用后,把目标锁定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湖州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分析企业生产及排污规律,精心选取夜间生产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长期多次将“COD去除剂”非法投加到在线监测设施取样口。分析表明,该“COD去除剂”主要成分为氯酸钠,不能真正去除水中COD,只是掩蔽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从而使测定结果偏低。
目前,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投加“COD去除剂”,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对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违法案件的特点分析
相较于过去简单粗暴地断开采样管路、破坏在线监测设施等违法手段,通过投加“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更具有隐蔽性,且不易察觉,成为一些不法企业逃避监管、赚取非法利益的“潜规则”。
对于此类案件,执法调查的难点在于:
(一)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在“COD去除剂”违法案件中,不法企业作案时间不固定,投加方式具有灵活性,不需要设备或设备很隐蔽,常规检查很难发现。
(二)证据固定难度大。现在“COD去除剂”包装上并不写明成分,甚至不写“COD去除剂”字样,一些经销商主动提供虚假成分证明文件,把该类产品成分写为磷酸钠,导致环境污染罪很难被查证。
(三)涉案边界认定复杂。氯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或者销售经营且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但近年查获的两起案件中,无论是固体“COD去除剂”还是液体“COD去除剂”,其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比或者体积比之和均不超过70%,达不到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犯罪构成标准,涉案人员具有一定的造假专业水平。
(四)专业支撑至关重要。固定证据是查办违法犯罪涉嫌案件的关键。取证过程中,往往“细节决定成败”,必须做到“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本案中,为了厘清案件法律性质,需要证明“COD去除剂”是否具有污染去除效果、是否真正干扰数据测定过程,这都需要客观、严谨的科学证据。为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大量实验,提供了科学监测报告,对于本案办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我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持续组织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旁路偷排、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但仍有个别企业以身试法、心存侥幸,有的篡改监测数据、有的伪造生产台账、有的擅自修改监测软件参数或改变采样方式,违法手段五花八门。不少违法分子还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实施造假前精心设计、干扰数据后销毁证据,给执法调查带来较大难度,需要引起重视。
三、经验总结及下步工作要求
此案件的侦破,充分反映出湖州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说明公检法环联动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证明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是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用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不仅能够实现对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掌握执法工作主动权,而且可以节约执法资源,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困扰,并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于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生态环境部已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部门联动打击类似隐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湖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联勤联动空前密切,搭建了部门联防联勤联动平台,细化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勤联动、执法配合等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湖州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对接网络公司,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已累计获得线索30余条,破获环境等违法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湖州市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不断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不断适应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一)坚定信心,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越是形势复杂,越要坚持依法依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开拓创新,提升科技执法效能。坚持创新思维,扩展完善大数据综合采集与分析手段,研究实施用电监控、用水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持续推进移动执法建设使用,不断强化现代技术在执法领域的创新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产、销售、物流、金融等数据信息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
(三)协同联动,增强生态环境执法合力。生态环境执法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联合调查、联席会议、协作办案以及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要学习公安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中表现出的严谨工作作风和丰富侦查经验,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联合查处、公开通报力度,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四)规范程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生态环境执法调查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问询笔录、案件审查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把案子办实、办铁、办好。
(五)强化支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订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策略新方法,形成精准有效的打击措施,强化靶向式、针对性执法。要着力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围绕一线执法人、财、物保障,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的作用,加强新型案件涉案边界确定及技术鉴定支撑,进一步打通生态环境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
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然任重道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善于学习总结,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发现的新情况、积累的新经验,请及时总结报送我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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