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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探索新污染物治理。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探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一、探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
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全面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建立韶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名单,搭建产废企业与利用处置企业联系桥梁,提升区域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水平。贯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塑料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有效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大幅度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推进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污染防治工作,防止过度包装。加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进一步提高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异地评估,健全收运处置体系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秸秆、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
二、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联单、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制度及危废转移联单(电子联单)制度,防止危废非法转移或处置不当。
三、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以冶炼废渣、尾矿及其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鼓励建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完善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以上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推动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强化协作监管和信息共享。
四、强化固体废物风险管控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化解停产企业危险废物积存风险,严格控制在产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结合区域实际,针对机修维修拆解行业、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行业、医疗行业、实验室等相对薄弱的危废管理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综合提升区域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
第二节 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针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及园区,建设事故导流槽、事故收集池、应急闸坝集等预防性设施。探索在化工、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等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相关企业纳入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一、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实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提标改造。加强尾矿库的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以及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加强涉重行业企业监管,安装涉重金属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对凡口铅锌矿、大宝山矿、乐昌铅锌矿区域的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细颗粒物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仁化县凡口铅锌矿及其周边、大宝山矿及其周边等区域严格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
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存储、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实时视频监控、远程动态监测、在线预警和事故后果分析模拟。
第三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探索以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为重点的新污染物监控评估与控制,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等。加强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探索以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调查与监测试点。
第十章 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持续推进完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防止放射性污染环境的事故,提高辐射管理能力,实现核与辐射的安全监控。
第一节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统筹有力、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核应急能力水平。
一、加强重要污染源监管
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落实韶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工作,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年度评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放射性常规监测断面的监测。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的监管。
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推动、引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核安全文化,采用现场宣传、专项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促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觉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责任。不断营造核与辐射安全第一的氛围,促进企业主动关注辐射安全。
三、提升辐射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对高风险、易出问题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生产环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并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动态的辐射安全风险分析、评级系统,实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个性化、精细化管理。
第二节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充实辐射监管、监测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员培训,维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在国家核技术利用平台统一申报管理,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平台的使用,及时将各县(市、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记录上传到国家核技术利用平台,逐步完善韶关市辐射环境信息化、现代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市控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体系,配合广东省辐射监测中心对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初步掌握韶关市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敏感区域移动通讯基站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对第三方电磁辐射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抽查考核。摸清韶关市电磁环境质量,对电磁环境质量进行网格化监测,初步建立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模式,提升电磁环境信息管理水平。
第三节 保障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对纳入辐射安全监管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管。配合广东省辐射监测中心持续对纳入辐射安全监管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伴生矿废渣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探索解决伴生放射性废渣安全处理处置的方法和路径。
第十一章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治理手段,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实现美丽韶关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总量控制等制度有效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三、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加强整改全过程和信息化管理。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督查体系,针对性开展专项督查或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攻坚的定点帮扶和技术指导。深化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交流对接,定期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主动上门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
六、加强环境司法联动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探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涉生态环境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建立损害赔偿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态环境修复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移送执行衔接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强化市场经济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节激励作用,深化环境权益交易,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
一、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推广第三方治理示范经验,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二、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特许经营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
三、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
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鼓励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探索制定再生水收费价格。
四、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序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产品。
五、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水资源流域下游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多元化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争取省开展水资源贡献率生态补偿试点,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国家、省关于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要求,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推动信用数据动态评价,将环境严重违法对象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行信用约束管理。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环境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信用韶关”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有关人员失信记录。
第三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加快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
一、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GEP核算,探索构建不同的生态产品总值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探索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等生态资源及生态产品简便易行的价值理论与可复制可推广的核算方法体系。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建设交易平台,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普惠制相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岸线、流域、矿产、湿地等碳汇项目开发,研究探索碳汇参与碳市场抵消和碳中和补偿机制。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等。健全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及推进政府采购试点。
二、探索创新“两山”转化特色模式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以各类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
第十二章 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
对标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新目标新要求,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感知、执法监管、管控调度、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手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为抓手,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生态环境追根溯源能力。
一、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加强县(市、区)之间的协同监测能力。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结合辖区内的产业布局和企业产污特征,积极开展相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推进监测信用评价,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以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基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追因溯源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转向机理成因监测,依托颗粒物组分网和VOCs成分谱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动态追因溯源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依托土壤污染数据,开展土壤风险评估预警。
三、全力提升预报预警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体系,实施对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预警。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完善与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按照污染源管理下移的原则,以属地为主,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报警与处置能力。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站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强全市应急监测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快速反应队伍应急尖刀作用,充实应急物质储备,提升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第二节 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以夯实基层执法力量为重点,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充分把握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契机,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队伍建设。
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探索相邻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协同应急监测机制。
三、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注重“柔性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构建智慧共享的管控调度体系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一网统管”,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智信息化平台,夯实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按照“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集约化建设模式,全力推进集数据采集、分析、监管、指挥、决策于一体的智慧生态云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张网(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感知网)、一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一平台(涵盖智慧监测、智慧监管、智慧政务、综合决策四大应用体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系统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的保障支撑,全面提升韶关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
搭建智慧环保体系架构,构建完善智慧环保物联网感知和传输系统,探索建设数据资源中心工程、业务应用平台工程、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工程。在省数字政府大数据支撑平台基础上,构建数据治理平台、共享开放平台、环境智库平台以及大数据驾驶舱等大数据基础应用,重点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建立多部门污染源协同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
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提升政府监管能力的作用,不断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进一步优化审批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
第四节 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健全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对政府、园区、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稳步推进应用“南阳实践”经验,切实提升韶关市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本市区域水环境风险现状,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跨界河流等重要敏感受体入手,深入贯彻“以空间换时间”的原则,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机制,切实筑牢韶关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推进《韶关市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河流清单中全部河流的“南阳实践”实施。
建立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持续推进与江西赣州、湖南郴州两市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细化协议签订工作,适时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联合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事件处置等检验机制实效并及时完善。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以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加强应急专家管理,完善市级应急专家库和专家组,开展环境应急技术和工程措施研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
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多渠道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与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等部门以及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企业的合作,实现共建共享应急物资。持续加强县(市、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统筹协调;以翁源华彩工业园区与乳源氯碱化工园区为试点,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第三方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2025年前完成韶关市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化工园区、乳源氯碱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鼓励其它重大风险化工园区积极申报开展预警体系建设。
第五节 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聚焦气候变化、大气、水、核与辐射、监测等领域重点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科技集成与示范,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教育和动员,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一、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课题研究、理论宣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动市县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坚持理论学习和现实问题研讨相结合。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提升环保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
二、深化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推进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曲江罗坑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现有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结合重大生态环境节日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展览等方面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健全环境教育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开发生态环境教育研学线路。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
鼓励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教育课程,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乡村和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构建互联网、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普及推广环境保护知识。举办全市相关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宣传生态文化理念,提升民众的生态文化素质。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活动。
第二节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以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为抓手,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一、优化完善绿色生活设施
建设绿色步行环境,合理调整绿道建设规划,逐步完善全市绿道网,推进韶关绿道建设;优化提升现有绿道,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城市、社区三个层面的多类型绿道网系统;完善服务设施和慢行系统,建设结构合理、衔接有序、配套完善的立体型、多功能的城市绿道网络系统,促进市民低碳出行;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产品消费。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不可降解塑料袋零使用。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持续开展“光盘行动”。
三、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城市建设中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纳入项目准入管理要求。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
四、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引导公众有效参与监督,增强社会组织、公众等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一、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
二、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持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落实民间河(湖)长等环保监督员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激励机制,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拓展至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增强公众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问题整改。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好资金统筹,强化考核评估,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一、强化组织落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重点工程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牵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行动,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短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与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加快项目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强化资金保障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基金、PPP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附表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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