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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亿元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2-03-24 11:4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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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项目预算总金额为38117万元。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基于以下考虑:

1、选择原服务单位和原址扩建可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处理难度,节约土地;2、发挥设备、人员的规模效应,以降低运营成本;3、更换经营主体可能导致无法分离运营,致使一期工程与本项目存在重复、冲突,影响公共服务;4、减少建造成本,加快项目实施,缩短工期,并可保证满足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

同时,浙江省财政厅关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做了详细说明,明确“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11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社会资本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811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于2016年11月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在乐清市签署了《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其在乐清市成立的项目公司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协议合作期限为30年,目前已过近5年(剩余25年)。协议签署至今,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情况良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的提标扩容及清洁排放改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与一期工程有部分建设和运营设施存在交集,具体如下:

1、本项目扩容工程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滤布滤池及紫外消毒池、出水泵房、综合设备间土建部分已由一期单位建成,本项目仅需新增设备,属于共用设施,扩容工程不能独立运行。

2、本项目扩容工程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滤布滤池及紫外消毒池、出水泵房、综合设备间的建设会影响一期工程的正常运营,若扩建工程的中标单位不是一期单位,实施过程需要协商,会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工期。

4、共用运营维护人员: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二期若有一期项目公司继续运营维护仅需新增员工15人,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

5、根据环保法规要求,一个污水处理厂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若一个污水厂存在两个运营方,则存在因共用尾水排放管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原因引起的责任纠纷问题,共用进水管将导致水量分配计量引起的利益纷争和维护管理责任、成本摊销等方面的矛盾,同时还存在资产纠纷和工程建设内容划界问题等诸多问题。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基于以下考虑:

1、选择原服务单位和原址扩建可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处理难度,节约土地;2、发挥设备、人员的规模效应,以降低运营成本;3、更换经营主体可能导致无法分离运营,致使一期工程与本项目存在重复、冲突,影响公共服务;4、减少建造成本,加快项目实施,缩短工期,并可保证满足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

同时,浙江省财政厅关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做了详细说明,明确“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3月24日至2022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889928

传 真:/

地 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57571331

传 真:0577-57571325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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