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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印发《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2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4项,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领域。设立包括绿色低碳转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在内的7大类共25项重大工程。详情如下:
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3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眉山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眉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眉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眉山市“十四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制定相关政策等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指导清单。规划期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眉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眉山市名列全省第一,实现连续四年排位上升,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全省第三。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眉山市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齐抓共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深化和健全,《眉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眉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加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2020年,《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明确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时间表、任务书。全市厚植生态底色,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洪雅县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跨区域环境共治与生态共建,共同完成《成德眉资同城化暨成都都市圈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绿色发展理念付诸实践。大力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66个,全面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改造。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7户,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升至27%;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淘汰落后的造纸、砖瓦产能19家。“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结构明显改善,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55.78%,电力消费占比51.39%,煤炭消费占比仅为13.42%。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累计下降20.3%,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8.04%,分别超省下达任务3.3和17.04个百分点;全社会综合能耗805.6万吨标煤,在2015年基础上新增70.08万吨标煤,仅为省下达目标的64%。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0.60吨/万元,较2015年下降42.6%,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以洪雅“竹钢”、青神“斑布”、眉山春橘、现代牧场为代表,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坚持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突破性成效。“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为32.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提前七年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水环境质量考核达标率100%,国省市控断面优良率93%,全面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建成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0余座,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5万余座,实施8万户农户生活污水纳污接管或综合利用,全市76%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达35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6%,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7.7%,主要粮经作物生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2.9%。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五年负增长,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3.45万亩,重金属污染排放下降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
生态安全格局更加优化。眉山市共设立包括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内的6大类共14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927.72平方公里(不含交叉重叠),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07.8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9.9%,除各类保护地外,还涵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区,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在70.9~72.8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为良,其中洪雅县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为优。“十三五”期间,眉山市严格执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2个,划设水生生物常年禁渔区6个,实施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开展鱼类增殖放流。
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实施“六大行动”治水,包括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监管、农药化肥减量、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行动。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决策部署,创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 “一体共治、两水同治、三级联治”治理模式。二是强化“五大攻坚”治气,强化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攻坚、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重污染应急专项攻坚。“空天地车人”协同作战,建立监测数据分析、平台预警、网格点长巡查、行业部门处理的大气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市324个大气微观站实现全域覆盖。三是开展“三项工作”治土,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监管和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管控,完成了全市26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全力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创新探索工作,在全省率先使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市政污泥低温干化+高温焙烧固化”处理方式,解决污水厂污泥处理难题。
“十三五”主要指标达成情况。眉山市“十三五”规划共设置18项环境保护指标,截至2020年底,10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8项预期性指标全部达成。
表1-1 眉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短板。
尽管“十三五”期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需要继续保持定力、砥砺前行。
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树得不牢。存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的现象。个别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需加快推进。督察反馈涉及眉山12项问题,除违规开发房地产,导致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被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外,还有小水电清理、广益磷化工磷石膏堆场污染、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污泥处置不规范、小流域整治总体相对滞后、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生态环境短板尚未补齐补牢,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有待加快解决。
绿色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眉山市近年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但生活性服务业层次较低,生产性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达15%,但产业链还不够完善,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资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运输结构仍以公路和柴油货车为主,现代化交通体系还未成型。全市光伏、水电资源有限,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有一定难度。
蓝天保卫战还需持续攻坚。“十三五”期间,眉山市臭氧浓度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69.6%,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30.4%。且气象条件先天不足,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特征。加之省级考核将实施空气质量积分管理,每小时空气质量数据都纳入考核内容,提出了“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的更高要求,要彻底改变“靠天吃饭”、防止空气质量反弹任务重。
小流域整治成效未稳固。岷江支流思蒙河、醴泉河、毛河、越溪河以及沱江支流球溪河断面水质不稳定,枯水季节和春灌期间水质呈现反弹迹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越溪河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待进一步巩固提升,醴泉河2023年达Ⅲ类水体任务较艰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受农业面源影响,水质尚未全面达标。同时,水环境考核有变化,全市国、省考核断面升级扩面,国考评价方式与省考断面数据评价来源均有变化,在新形势下,要达到国、省考核目标,任务艰巨。
治理能力存在多方薄弱环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较单一,更多运用行政手段,市场参与有限,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较为零散,市场化政策机制尚未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缺乏治污的内生动力,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市环保基础设施仍有短板,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分析、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全面,信息化监管不畅通,环保数据部门壁垒依然存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机遇挑战同在。
“双城”“同城”战略交汇,发展优势与防控压力并存。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坚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以“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为重要支撑,把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作为“先手棋”,“双城”“同城”战略交汇,显著提升了眉山在区域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眉山跃升能级、跨越崛起的重大战略机遇。区域产业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攀升将给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但同时城市开发活动高度聚集,城镇化、工业化带来新的污染问题,以及城市间污染物的相互输送,使污染治理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优势产业与减污降碳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鲜明特征,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省委、市委相继出台《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以“双碳”战略为引领推进制造强市 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促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锂电材料、晶硅光伏等是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且眉山身处成都都市圈,具有整合资源、集聚产业的区位优势。但在发展产业同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增量和存量、中长期和短期的关系,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眉山市作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将创造大量新投资、新消费,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利条件,但同时生产、消费规模扩张带来的能耗上升和污染增加问题也将随之出现,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水平提出更高考验。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城乡融合不断深化,加快推动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治理现代化趋势加速,引领传统治理技术与治理方式进入智能化“新纪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将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智慧化提供重要支撑,而目前眉山市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科技化、数字化水平不高,若要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在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中的作用,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持续深入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减污降碳为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方针,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全域统筹,形成集约节约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聚焦“减污降碳”,注重源头防控,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效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区域协作,联防联治。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建设等国省战略为引领,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健全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统筹行动,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区域协调绿色发展,共筑高品质宜居都市圈。
健全体系,科技赋能。坚持改革创新引领体系建立健全,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强化数字赋能和科技支撑,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生态环保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公园城市全面建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厚植美丽眉山生态底色。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统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提升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岷江、青衣江、沱江支流等重点流域治理效果显著,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建设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眉山。
——低碳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绿色交通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2.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2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4项,涵盖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领域。
表2-1 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注:1.本表指标体系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一致。
2.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3.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21年5月红线评估调整后自然资源厅下发数据,待红线面积公布后,以正式公布面积和比例为准。
4./* 指标按新标准尚未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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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帮扶组检查发现,全省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通报如下。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8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UE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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