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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督察发现,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和大西沟露天金矿两处矿区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擅自采矿。“铁矿比重可以按每立方米4.8吨算,金矿比重为每立方米2.8吨。”2018年以来,两处矿区先后无证开采矿石共约23万吨。
此外,督察发现,兴隆县一些地方非法盗采矿石现象猖獗,“2021年3月,三拨子村羊鼻子岭铁矿因盗采矿石1.15万立方米受到行政处罚,11月又继续盗采3.2万立方米,共计约21万吨。”
非法开采引发的报道和事件屡见不鲜。记者不禁追问,兴隆县非法采矿由来已久,为何屡禁不止?非法盗采为何依然猖獗?
“我们下属执法监察局进行巡查、暗访,对于打击非法开采,从量上看,2021年相较2018-2020年乡镇查处频率变高。”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
但从以往案例不难看出,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足。“挖了1000万的铁矿,仅仅罚款2万多元。”督察人员解释,“根据原来已过期的采矿许可证,矿区的矿权类型为铁矿,采出来的自然少不了铁矿石,而当地执法部门却将矿石全部认定为砂石,这样一来,处罚成本也就随之降低。”几万元的罚款对非法盗采者而言,付出的代价实在微不足道。矿石“变”砂石,轻而易举“过关”,自然滋生不法分子的盗采行为。
“2021年1月执法权下放至乡镇后,由乡镇负责立案查处。矿石全部认定为砂石是不合常理的,存在处罚过轻的情况。”上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
“2020年底,铁粉价格上涨,有些不法分子盗采行为也就越来越多。”据了解,高峰时每天可采挖1万吨铁矿石,若按每吨铁矿石600元计算,每天就可获利600万元。若是将铁矿石加工成铁精粉出售,就可成倍的获利。
如此的巨额财富,怎不让人疯狂?
我国《刑法》第343条第1款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上述的“情节严重”;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选择铤而走险,加之很少有盗采者被处以刑罚,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非法采矿行为自然也就得不到遏制,盗采者也自然猖獗起来。于是,盗采成为这里的“家常便饭”。
“我们在矿区上查了5天,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影像辅助下,基本查遍了前期固定的问题点位。”督察人员描述,随处可见一个又一个露天的“明采”大坑,光秃秃、完全裸露的山以及满地的矿渣、碎石,场面很“壮观”。
以“恢复治理”当幌子,需要修复的面积越“修”越大
承德矿产资源丰富,兴隆县本可以靠山吃山、依赖当地铁矿资源让当地发家致富。然而,多年来的大面积、纵深度的任意盗采,使这里满目疮痍。
“2019年—2021年共治理完成39处历史遗留矿山,现在还有208处历史遗留矿山。目前需要人工修复且纳入整治,但未开工的有32个。”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
此次督察发现,兴隆县一些矿产企业重矿山开采,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有的甚至以“恢复治理”作为幌子,一边修复,一边继续开采。
“通过卫星图比对及现场核查发现,百砬沟废弃矿山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仅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这一切都瞒不过督察组的眼睛,督察人员告诉记者,百砬沟不仅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现场我们看到一台挖掘机、一台钻孔机还停在矿区,‘修复’之后,山体破坏面积反而越来越大。”
“据我了解,百砬沟矿山在修复过程中确实扩大了开采面积,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设计》要求进行修复治理,造成整个破坏面积变大。”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
此外,督察发现,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挡土墙仅建设180米,1000株松树未种植;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号平台3600平方米还未覆土。”面对督察人员的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如实汇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挡土墙应需建设900米。
记者发现,就在3月23日,督察进驻河北的第二天,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就对兴隆县帅宝矿业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行政处罚单,因2021年9月中旬,该企业在兴隆县平安堡镇水泉甸子村6组头沟大矿北侧林地内修建挡土墙过程中,致使林地、林木受到毁坏。罚款2710元。
肆意破坏林地,违规续权,当地政府部门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
督察组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合矿业)未经批准, 2018年3月至2021年底,该公司仍然在未办理占用林地等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越界开采花岗岩,占用林地40亩、耕地29亩,原有植被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2022年1月,对铸合矿业麻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并未罚没其违法所得,也没有核对其2018年以来的越界开采量,仅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队相关人员介绍。
“采矿证延续需要满足矿区没有违法行为,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任务,矿区有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条件。”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表示。然而,铸合矿业因越界开采、侵占土地先后受到林草、自然资源部门3次行政处罚,在生态修复并未完成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仍为其延续了采矿手续。
地处燕山山脉重要的地理位置,拥有脆弱的生态环境,在大面积、长期的非法采矿行为与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前,兴隆县却选择“睁只眼闭只眼”,长期监管不力、把关不严。
“2018年以来,非法盗采量大,是我们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检查督导次数不够。”兴隆县本该对矿山开采相关工作高度重视,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当地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现在沦为如此境地,实属不该。
督察组明确指出,兴隆县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到位,对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失察失管问题突出,任由非法采矿侵占保护区和林地以及破坏生态等行为长期存在。
3月15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
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后,如何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证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再重蹈覆辙,真正走上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是兴隆县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
未来,兴隆县的整改之路怎么走,让我们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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