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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设立重大工程114项

2022-04-08 09: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减污降碳污染防治攻坚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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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保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设立重大工程项目114项,总投资3557877万元,其中“十四五”投资243989万元。详情如下: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踏上美丽南宁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首府生态宜居品牌不断擦亮,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6项主要污染物连续5年稳定达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细颗粒物(PM2.5)[1]年均浓度大幅下降,2020年达到2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1.6%,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连续5年达到100%,长期保持“Ⅱ类水入境、Ⅱ类水出境”;市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年稳定达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保持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零发生。市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电离辐射处于正常水平。

环保有力促进供给侧改革。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累计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钒冶炼0.12万吨,拆除8台炼钢中频炉、2家木薯淀粉企业生产线。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占比降至27.14%,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下降14%,各县区均已通天然气。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3万吨/日,是“十二五”末期的2.15倍;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54套。城镇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9.6%;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日处理能力550吨。7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48%。“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7.9%、8.0%、10.9%、7.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5.62%。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显著成效。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累计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55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675家、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25家,自备电厂完成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完成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9105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1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8万余辆;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百里秀美邕江”全面展现;47个市级和6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完成划定并获得批复,“千吨万人”[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全市1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377个加油站共1266个地下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原有38段黑臭水体实现消除,成功入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海绵城市[4]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全国首批优秀试点城市。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5]达到89%;建立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6]达到100%;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6.6%,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广西污染最复杂建设用地南化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形成“南宁模式”在全区推广。

生态优势品牌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南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连续三年蝉联“美丽山水城市”;上林县获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邕宁区获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4个县(区)、33个乡镇、118个行政村获自治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先后成功承办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第八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等生态盛会,生态优势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296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应急专家库和案例库并投入运营。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收集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87.1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1.6万吨/年,无害化处置能力14.01万吨/年;2531家(点)机构实行医废集中收运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安全处置率均保持100%。洋垃圾实现零进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14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自治区反馈的5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3个,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筑牢了环境安全防线。“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

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稳步推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颁布实施了《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多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体系。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一岗双责”[7]制度化、规范化,率先在全区启动环保督察试点和污染源双随机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完成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乡镇“四所合一”[8]改革;与相邻6市签署《联防联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合作备忘录》;在全区率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成立环境预报预警中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推动城区“局队合作”,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62件,处罚金额6116万元,有力惩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专栏1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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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压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PM2.5和臭氧(O3)污染影响,且近年来O3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而日益增加,秋冬季生物质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个别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面临压力,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仍需巩固;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随着地表水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增加,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容松懈。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县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防范措施不健全,缺乏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物资储备。个别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尚未完成整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在本市没有资源化利用途经,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存在区域“短板”。部分偏远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量小,收集转运难、储存时间长,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覆盖率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防控亟待加强。部分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巩固治理成果难度较大。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污水管网运行效能不高,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仍需久久为功;部分工业集聚区由于入园企业少、配套管网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低且设施运行成本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不足,且部分存在工艺落后、运行不稳定等问题,生活污水多数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或就近排入水体。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部分县城垃圾处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现有的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厨余垃圾处置需求。

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协作机制、生态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市本级环境监测机构尚未形成市级监测能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参差不齐,地下水监测、水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等能力不足。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尚未获批成立,办公和实验场地尚未落实,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环境执法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辐射安全等领域监管难度大,基层环境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的政治和制度保障。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随着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新阶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施强首府战略,南宁在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尤其是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手段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和社会保障。

然而,目前南宁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仍存在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动力不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二氧化碳和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依然较大,而经多年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全市污染减排空间已逐步减小,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未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出更高要求,污染减排和降碳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生态环境治理改革落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未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同时,社会生活明显变化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增加,群众对雾霾、水体发黑发臭、噪声等环境污染的敏感度明显提高,对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体上看,全市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大于挑战,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窗口期。要锚定2035年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9],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保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府南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绿城”品质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环境与民生协同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坚持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整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创新与共治有机结合。坚持加大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激发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中国绿城”品牌进一步擦亮。

——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达到自治区要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继续提高,环境风险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全市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并争创全国示范,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全面建成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宜居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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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科技创新为着力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助推首府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统筹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争取国家和广西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更多支持,推动武鸣区、宾阳县、隆安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马山县、上林县等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推动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坚持区域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建立跨区域城乡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重点强化左右江、邕江、郁江等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协同推进桂西北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打造天蓝山青水净的左右江革命老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参与打造珠江—西江绿色生态走廊;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鼓励环保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市场化运营模式吸引大湾区环保企业参与实施南宁市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与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市共同加快推进北部湾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强化北部湾城市群生态联防联治。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持续保障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搭建好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探索打造“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鼓励环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动形成环境分区管控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三线一单”[10]成果细化和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加强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指导项目科学布局,强化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

第二节 以生态优势促进发展优势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自然资源市场调控,逐步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范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构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在上林县、马山县等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示范,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格体系和交易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环首府生态旅游圈建设,推进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等地深度挖掘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建设“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保护区”,促进生态与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生、农业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国际花园城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打造展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新窗口。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绿色保险,在涉重金属等污染高风险领域依法依规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完善绿色产业(企业)项目库,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机制,完善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提供示范样本。

第三节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利用综合标准有序推动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以产业绿色化为重点,推动铝、食品、化工、建材、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提高电力、建材、造纸、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水平,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试点,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发展。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培育深度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11],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大力引导扶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企业的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带动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业,推进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效节能节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修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发展新模式。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鼓励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积极拓宽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提高政府绿色产品采购规模;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包装,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动绿色饮食、绿色家用、绿色旅游等绿色消费,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住宅小区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第四节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积极适应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双控制度政策调整,强化能耗强度管控,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从用能总量、能耗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严控高耗能产业无序增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降低单位GDP用水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开展水资源需求调查和评估,新建、扩建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调控森林、矿产、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五节 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引入国内外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在南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强化科研院所和高校对生态环境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自然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激励企业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筑垃圾等领域的绿色科技创新,培育10家以上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12]排放,不断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深入开展碳达峰研究,制定实施南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推动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大数据、农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降碳)工作机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南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定期开展碳排放强度形势分析,强化碳排放动态预测预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开展碳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南宁市碳普惠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鼓励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示范试点建设,探索实施近零碳或零碳排放、碳中和等示范工程。开展工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排放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和碳排放达峰“双达”进程。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氢能示范应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探索建立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近零排放”能源体系。加快储能、5G、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创新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和储存能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置换,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实施能源清洁替代,鼓励有色金属、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气”“油改电”。加快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电力、建材、造纸、制糖、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推动有色金属、建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提升电力、建材、平板玻璃、制糖、造纸、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绿色化水平。推动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到2025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推动煤电等行业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交通,完善以轨道交通、新型电车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多式联运服务、城市智能交通建设。提升新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比例,推动市政园林机械、内河船舶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布局,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城市绿道等慢行系统,大力推广绿色出行,积极创建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实现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能耗绿色节能建筑,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改造。推动城区旧建筑加固改造,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鼓励小型住宅和建筑再利用,限制不合理拆迁。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畜禽规模化养殖、生态养殖方式,有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的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农村有机垃圾生物处理和沼气化处理等项目,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围绕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研究制定林草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进以增加林草碳汇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碳汇林种草,增加森林草原碳汇总量。严格自然湿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加强林草生物质能源研发与能源替代,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完成植树造林110万亩(含萌芽更新造林)、义务植树4000万株、森林抚育300万亩。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森林公园等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城市、农业、林业、水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优化城市关键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建设标准,加快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建筑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优化调整农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适宜性;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加强农业气候灾害防控。加强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高森林草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全面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邕宁水利枢纽及邕江沿岸防洪设施,实现城区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0年一遇;加固完善各县(市)主要支流河段防洪堤,力争实现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人群健康领域研究,增强公众应对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的适应能力。推动生态气候观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实施南宁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西线工程、储气设施工程,南宁市燃气市政管道输配工程、乡镇燃气管道输配工程、庭院管网工程;加快横州市新福、马山县协合周鹿、武鸣区安凤岭、宾阳县马王、兴宁区昆仑镇坛勒等风电场项目,马山县周鹿三星、武平等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抓好污染天气应对,有效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

第一节 强化大气环境协同管控

协同PM2.5和O3污染防治。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控责任延伸至街道(乡镇)一级;充分利用创新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VOCs走航监测,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推动实现精准化和科学化管理。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与区域传输影响,深入开展O3光化学机理和污染成因研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各县(市)PM2.5保持稳定达标并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好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协同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市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推动各县(市、区)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第二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动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超低排放;禁止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管理,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继续推进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清洁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推进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需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替代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开展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鼓励对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进行监测,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

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加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动态更新人造板、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树脂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市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全面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VOCs含量限值。对人造板、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生产工艺,推进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推动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强化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港口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改造。

第四节 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1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燃气和燃油公交车逐步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大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柴油车和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鼓励支持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落实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建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14]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冬春季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控。开展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强化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推动工程机械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到2025年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内河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纯电动和液化天然气(LNG)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实现船舶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在2020年基础上逐年下降。推进车用燃油清洁化,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非标油生产企业。继续推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在南宁港锚地建设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减少待港作业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第五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完善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标准规范,严格扬尘作业过程管理,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考评体系和综合执法项目,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工地、道路、搅拌站、消纳场、采石场、砂场、砖厂等扬尘污染源精细化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扬尘治理专项数据库,加快“慧眼”系统二期建设,不断提升扬尘防治监管效能和精度。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对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建立施工环境监测、预警、停工、整改、复工的闭环管理;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方式,强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治理,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车辆冲洗清洁措施。加强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开展采石场治理示范及推广。

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周边区域及各县重点区域秸秆、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持续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严格管控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燃放。推动划定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推进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逐步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全覆盖;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力度,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和禁燃限放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禁燃限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控,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行禁燃限放规定,按规定处置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专栏4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工业源污染治理:对隆安县等地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开展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二线SCR脱硝技术改造。

VOCs污染治理:推进人造板、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深化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环境整治。

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构建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港口大气环境监管全链条体系,完成新能源港口系统建设,推动南宁港锚地岸电设施建设。

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实施城区裸地、堆场扬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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