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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八项措施,包括优化提升重难点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建设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平台,建成3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等,详情如下:
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一、优化提升重难点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保障能力
(一)加快项目审批。加快铝灰、垃圾焚烧飞灰等重难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审批进度。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对在技术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单位反馈,加快许可证审批进度。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项目建设期间同步组织技术帮扶。
(二)提升利用处置能力。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铝灰、含油金属屑、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规定,支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设施设备先进的铸造、金属熔炼及垃圾焚烧等相关企业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向辖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纳入豁免管理。鼓励引进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的铝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健全收运贮存体系。支持在建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规范铝灰收集贮存设施,开展铝灰收集贮存服务。鉴于我市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小等实际情况,鼓励收集贮存试点企业开展废荧光灯管收集服务。
二、建设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平台并更好服务企业
(一)加强网络宣传培训。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增设“微课堂”版块,组织国家和市内外专家拍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微讲座”。定期组织固废大讲堂,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和市内外专家、相关行业专家、优秀企业宣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先进技术、经验模式等。
(二)设置咨询交流平台。在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增设咨询交流版块,定期收集区县、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关于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出台系统对接标准。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接口对接标准,鼓励和支持区县、企业自建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对接,避免企业多头填报。
三、制发告知书和服务指南并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一)制定告知书和服务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告知书。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动车维修、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报废机动车拆解以及产生铝灰、含油金属屑的企业企业,分类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服务指南,指导企业规范管理。
(二)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优化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填报方式,推行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手机端便捷填报,推动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把脉体检”,自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成3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基本做到中心城区以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不出区县
加快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区县全覆盖,支持渝北、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长寿、璧山等地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力度,确保2022年底建成3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外医疗废物在区县内集中处置。为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医疗废物及时有效处置,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启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提升应急处置响应效率。
五、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并优化审批流程
(一)细化转移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细化完善我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规定,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优化转移审批程序。对于转出我市的申请,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商请函,并自收到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于转入我市的申请,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向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复函。
(三)深化“白名单”合作机制。将“白名单”合作机制向周边省份拓展,进一步便利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主动与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六、指导产废企业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规定,指导企业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技术指南,指导和引导鉴别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加强鉴别报告质量抽查,提高鉴别质量,推动危险废物鉴别产业良性有序发展。提前介入指导重点项目污染土壤鉴别,保障相关项目正常推进。
七、优化危险废物许可审批程序,提前主动帮扶企业申报
(一)优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提前3个月组织技术审查帮扶。对仅涉及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检查。除采取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以及涉及废矿物油、铝灰、油基钻屑、废有机溶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五大类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如申请单位在经营期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达标,且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发生超标排放情况,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检查。
(二)对经营许可实施动态管理。综合考虑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环境守法情况以及实际经营规模等,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实施动态管理,既避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无序发展,又防止形成垄断,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八、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
(一)推动出台医疗废物收费标准。推动市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印发实施《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推动修订危险废物定价标准。积极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定价修订工作,细化不同类别、不同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定价,总体降低危险废物处置成本。
(三)推动强化危险废物价格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废物市场价格行为管理和反垄断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涉嫌垄断及价格违法等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不断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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