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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看污水处理工艺
案例二
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动标样核查,也未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8月3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巴安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自动监测设备配件被拆除。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将进水口自动监测设备配件拆除后安装到出水口同型号自动监测设备上,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以来均未开展比对监测,构成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市区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专项案件。本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采取上下联动的方法,集中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骨干力量,对问题企业实施检查,对问题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助力执法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帮助执法人员直观掌握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也为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统计排污量提供重要依据,督促企业确保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及惩戒作用。本案对相关企业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起到引导、宣传、教育、警示的作用。
执法人员检查在线监测设备
案例三
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超标1.7个pH单位、总磷超标2.35倍。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1月18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重庆市籼利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了解,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每天,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外环境。检查当天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监测人员在该公司总排口采取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超标1.7个pH单位、总磷超标2.35倍,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超标废水排放进入外环境可能渗透、污染地下水,甚至流入、污染公共河流。本案环境污染体量虽小,但也不容忽视。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普法教育,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本案的办理震慑违法排污企业不应心存侥幸,督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工艺
案例四
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不正常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案
【案情简介】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将部分未经处理的洗碗废水通过隐蔽的“三通管”及原水池中管道破损处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调查处理】
2021年9月15日,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对茶园片区污水管网例行巡查,发现正方机箱园区接入管网处有明显油污痕迹,并立即将此线索移送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对正方机箱园区内7家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处于满负荷状态,但废水处理气浮池干涸,没有废水流入处理的痕迹。经对污水管网走向梳理排查,发现在原水池第三级隔油池下方设置有一个隐蔽的“三通管”,同时原水池中收集管道有多处破损,致洗碗废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拆除了隐蔽的“三通管”并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道,并新增1套废水处理设施,整改后洗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案例启示】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经开区相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直接移送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深挖线索,全面排查,锁定违法事实。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高度重视案件线索,建立了案件线索收集—研判—办理工作机制,本案运用该工作机制深挖线索,全面排查现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三是柔性执法,帮扶企业,体现执法温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钦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了“三通管”并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道,并新增了1套废水处理设施。经委托第三方监测达标排放,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服务经济发展原则,按照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10万元。
执法人员梳理排查污水管网走向
案例五
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将含有废切削液、废切削油以及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等混合物长期且多次抽排至园区雨水井,并进入外环境,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调查处理】
2022年1月21日,接群众投诉反映: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通过雨水井排放油污。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将含有废切削液、废切削油、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等混合物长期且多次的抽排至厂区内的园区雨水井并进入外环境,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经认定,涉案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属于危险废物。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环境犯罪,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案发后,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重庆欧刻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雨水井及管道内相关危险废物进行了清掏,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群众投诉。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发挥群众力量,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不放过每一个小苗头、小线索。
二是监督立行立改。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并不以处罚为目的,引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降低环境风险,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执法本义。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督促企业对厂区雨水井及管道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清掏,使其积极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监督企业人员清掏危险废物
案例六
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pH值超标2.76个pH单位(呈酸性),锌排放浓度超标30.6倍,镍排放浓度超标5.08倍,涉嫌生态环境犯罪。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调查处理】
2021年12月1日,群众投诉称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存在偷排、直排生产废水的行为。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重庆易盛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经查,该公司所排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流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长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所排废水多项污染因子超标,其中pH值超标2.76个pH单位(呈酸性),锌排放浓度超标30.6倍,镍排放浓度超标5.08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该公司已涉嫌生态环境犯罪。2022年1月15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案件启示】
一是深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本案中涉案企业锌排放浓度超标高达30.6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流域生态环境也造成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自身存活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二是强化执法监测联动。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支队和监测站同步调查、采样监测,有利于准确锁定违法主体,固定违法证据。
三是深化行刑衔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获悉监测报告结果后,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后续刑事调查,确保精准、高效地侦办案件。
监测人员对污水采样
案例七
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外污水管网被蜡块堵塞致污水不能正常进入处理设施,员工进行应急处置时操作不规范,导致生产车间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安溪。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28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家禽屠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雨水排口正在排放血水,该公司生产车间外污水管网被蜡块堵塞致污水不能正常进入处理设施,员工进行应急处置时操作不规范,导致生产车间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安溪。经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厂区雨水排口废水中的COD排放浓度为1990mg/L,超标27.429倍;氨氮排放浓度为33.4 mg/L,超标1.227倍。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慎重使用查封扣押。本案中,重庆市盛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川区定点家禽屠宰处,属于民生公益类项目且系初次违法,合川区环境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对该公司进行查封扣押。同时,也没有一罚了事,而是督促企业及时有效完成整改,确保合法排污。
二是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本案系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而导致废水直排,企业主应加强员工技术培训,熟练运用相关设施设备,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监测人员对废水排入的雨水管网污水采样
案例八
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超过排污许可浓度限值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8日,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经监测氨氮浓度为26.7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0.78倍。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28日,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市生态环境局督办: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10月27日自动监控数据出现氨氮日均值超标的情形。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核查发现,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中,排污口正在排放废水,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当即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重庆市南王食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为26.7mg/L,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氨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0.78倍。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非现场执法平台数据。本案以自动监控数据为线索,积极响应,对非现场执法平台数据开展现场核查,有利于及时审核转化证据,第一时间锁定证据。
二是受理与督查相结合。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督办后,立即响应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确保受理督办机制畅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受理查处责任分工、预警故障排除、督办处理、案件查处等的程序与时限,及时回应督办事项,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监测人员现场检查、采样
案例九
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电泳池水泵故障,电泳池废水溢流至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内存有地坪清洗废水,导致废水沿应急池池壁溢出。该公司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属于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1月6日,接群众举报重庆市璧山区方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车间外排口有废水外溢。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调查并委托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监测,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外溢口残存废水及事故应急池内废水。该公司对电泳池车间地坪截流沟进行封堵,并将事故应急池内废水清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报告、处置,确保环境安全。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帮扶指导。本案中,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响应,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外墙排口有溢出废水、事故应急池内违规储存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后,两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监督,督促帮扶企业锁定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及时收集证据,锁定违法事实。本案中,为查明污染源源头,依托监测公司监测结果,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各生产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最终查明此次事故发生是因电泳池废水溢出流入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因存有其他废水导致电泳废水溢出至外环境。此次事故调查过程环环相扣,调取证据确凿充分,为后续程序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监测人员对外排废水采样
案例十
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散热模组自动加工生产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雨水沟,并最终进入小安溪。未按环评要求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进入蒲吕污水处理厂。经采样监测,废水中COD排放浓度为242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限值。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9月27日,接群众举报铜梁区蒲吕街道小安溪河段水质异常。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到现场对沿岸企业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铭展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将处理后的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直接排入雨水沟,并最终进入小安溪。铜梁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进入雨水沟处对该企业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242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一是罚款与限制生产同时适用。本案除依法罚款外,充分运用“组合拳”,责令企业30日内限值脱脂、清洗、漂洗等工艺生产负荷低于50%,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贯彻服务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要求,做到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
二是执法响应及时,证据形式严密。本案中,为锁定违法事实,依托监测手段,在雨水沟处布点采样,运用特征污染物锁定企业违法事实。本次调查过程环环相扣,证据链闭合完整,为后续处罚程序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人员请企业负责人对采样样品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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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按照“市内利用处置为主、跨省转移利用处置为辅”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覆盖治理。聚焦部分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2月19日,江西发布《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详情如下: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为深入贯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提出,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部1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
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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