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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查和评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建工程及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雨污分流,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进一步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强化执法监察,确保园区企业排水达到入管网标准。
(二)2022年6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各地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各地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下发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2022年12月底前,省商务厅将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开发区落实《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五)吉林市立即组织人员,加强对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022年8月底前,解决园区企业点源超标问题。实时监测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监测及溯源工作。
(六)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情况探查。逐年制定年度管网改造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七)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逐年制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十二、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2019年以来,长春市农安县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以改良盐碱地土质名义,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涉及土地约200公顷。为掩盖其违法行为,2021年7月,该公司在填埋地块上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检查。辽源市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违规处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于耕地内。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泥送至龙井市垃圾填埋场旁的空地储存,未按要求建设防雨、防渗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住建厅对问题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
(二)2023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督促各地完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
(三)长春市对鹏鹞公司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22年7月底前,督导鹏鹞公司依据地下水、空气、土壤质量监测结果,制定《污泥产品综合利用方案》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督导属地政府加强监管,科学开展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2022年10月底前,长春市印发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明确涉事部门、辖区责任,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监管。
(四)辽源市立即责令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终止所有污泥处置合同,停止收贮污泥行为。2022年5月底前,将违规堆放污泥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除地块污染恢复耕种。
(五)2023年8月底前,长春榆树市完成富田污水处理厂脱泥间及污泥处置设备扩建工程。工程建成投用前,对不达标污泥委托第三方有效处理,确保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
(六)2022年8月底前,白山临江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确保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达到卫生填埋要求。
(七)2022年6月底前,延边州图们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板框压滤机安装并投产运行。2022年12月底前,敦化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主体建设,安装污泥处理设施并正式投产运行,确保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
(八)2022年12月底前,延边州龙井市完成垃圾填埋场污泥储存场地的防雨、防渗设施建设,确保存量污泥合理处置。
二十三、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吉林市挡石河兰家等4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其中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由Ⅳ类分别降为Ⅴ类、劣Ⅴ类。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下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按照“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逐个断面研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二)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及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推动地方按照劣Ⅴ类水体整治方案进行清单化管理,对劣Ⅴ类水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及督办,加强靠山大桥、杨家崴子断面督办力度,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召开水质分析和帮扶会议,指导国考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和下降地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尤其是加强18个水质同比恶化的国控断面指导,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四)省生态环境厅定期通报全省111个国控断面水质情况,针对断面不达标、水质恶化、劣Ⅴ类等问题,通过提示、预警、督导检查等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地区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解决。2022年12月底前,全省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五)长春市组织制定实施《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落实“属地负责,分段治理”要求,强化汇水区域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十三家子大桥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
(六)长春市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2022年6月底前,芳草街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22年7月底前,完成南部至西部污水系统串联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通水。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七)2022年10月底前,吉林市组织舒兰市完成朝阳镇、莲花乡、天德乡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强化卡岔河流域沿岸15个散养畜禽粪污堆沤站监管。2022年12月底前,消除魏家桥断面劣Ⅴ类水质。
(八)2022年12月底前,吉林市组织磐石市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兰家桥断面劣Ⅴ类水质。
二十四、长春市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后三家子沟等4条黑臭水体已于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但督察发现,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水体已返黑返臭。监测结果显示,后三家子沟水体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由于雨污分流不到位,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雨天时变成生活污水排污沟。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等,大量泥斑漂浮在水体表面,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长春市强化水体周边汇水区整治,按计划完成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汇水区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改造和小区雨污分流等整治任务,解决合流制吐口雨季间歇性溢流问题,确保水体消除黑臭,常态化运维管理,防止返黑返臭。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绿园明沟、翟家明沟汇水区合流制住宅小区分流改造等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雨季溢流污染。
(三)落实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柴户张暗渠、永春河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沿线雨水和污水吐口排查,及时清理漂浮物、整治发现的问题,消除河道异味。
(四)强化落实河长制管控措施,充分发挥“河长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严格执行《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压紧压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河长责任,督促履职尽责,强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十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将约3万立方米粪污堆放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基本农田内,堆场距离松花江仅200米,气味刺鼻。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未建设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在排水沟旁,污水横流。辽源市西安区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2019年年底建成,直至2020年11月才正式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但实际处理总量仅4000余吨。长春市农安县2019年建成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2020年建成的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都长期闲置,部分村庄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路边和农田。四平市伊通县靠山镇一些畜禽粪污收集点也存在长期闲置问题。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得到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省畜牧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调研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二)2022年7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考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行评估。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针对畜禽粪污乱堆放问题,选取部分县市,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集成推广投入成本低、可复制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粪污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
(四)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省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库。指导各地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五)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所在县区,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国家和省里“受益者付费”机制要求,采取本级财政补贴、服务机构收费、种养户付费等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建成的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
(六)2022年3月底前,长春市督导榆树市根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在五棵树镇堆存鸡粪还田工作方案》论证结论,合理确定堆存鸡粪处理方式。2022年8月底前,完成堆存鸡粪转运处置,同步开展堆存地块土壤检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粪污堆存地块的安全利用工作。监督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新产生鸡粪日产日清,规范化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农安县印发实施《农安县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加强联合督查和执法监管,实现5个粪污收集中心和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正常运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村庄随意堆放的畜禽粪污进行全面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八)2022年8月底前,松原市组织乾安县完成三防粪污临时贮存收集点建设,对乱堆乱放的畜禽粪污进行收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和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九)2022年6月底前,辽源市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市辖区镇、村与东辽河畜禽粪污处理项目运营企业各自建立收集处理台账,依据实际转运和处理的粪污量,由畜禽粪污产生所在地政府与企业进行协商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协商结果给予补贴。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县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正常运行。
(十)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组织伊通县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的考核,确保粪污收集点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四平市组织下辖县(市、区)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十六、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自查自纠和湿地保护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开发建设和破坏湿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力推动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绿盾”行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综合利用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 不断提高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全方位、高效、准确的生态监管体系。
(三)2022年8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地根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挂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把审批审查关,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十七、违法开发时有发生。2016年至2019年,吉林省龙堡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达81100平方米。其中,破坏林地1200平方米,挖地造湖8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各类旅游设施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了该问题,但属地辉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2019年11月,辉南县政府上报已责令该项目停业整改,并对违法建设的地上物进行了罚没。但督察发现,该项目始终由原所有者经营,所有收入仍归原所有者,累计接待游客数万人次。
责任单位:通化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通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通化市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问题得到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行为。
(二)对“绿盾行动”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复查复核,重点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2022年8月底前,完成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立即停止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经营行为,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巡察,在从村民手中流转的81100平方米土地取得合法手续前,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开发、违法建设问题。金川镇规范化管理罚没的4000平方米违法建设物,组织专人进行24小时管护,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经营行为。
(四)2022年3月底前,对破坏的1200平方米林地进行恢复,并强化监管,确保成林。
(五)2022年3月底前,将挖地造湖的8000平方米水面退还给金川村,由村集体进行渔业养殖。
二十八、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四平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林草局,四平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旅游活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监督地方政府立即禁止核心区旅游活动,强化对保护区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反复。
(二)四平市组织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全面清理。
(三)四平市组织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巡护制度,配齐配强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强化核心区封禁管控,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区。
(四)省林草局组织伊通火山群管理局会同伊通县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严管严护、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保持火山地质地貌的原始性。
二十九、一些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旅游有限公司在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长期违法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万人次。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一处油田作业平台未按要求拆除。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白城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白城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草局组织地方梳理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白城市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地方开展整改。
(二)省林草局指导莫莫格、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优化完善整改方案,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执纪。开展专题调度、专项督导,全过程指导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2022年12月底前,白山市关闭望天鹅旅游景区,停止旅游活动。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待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方案批准后,按新的规划功能实施管控。
(四)2022年12月底前,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白山市责成长白县与修正集团就历史形成的望天鹅景区委托经营合同问题进行谈判,协商解决望天鹅景区经营开发权问题。
(五)2022年12月底前,白山市长白县聘请有关机构,对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六)2022年6月底前,白城市按要求拆除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油田作业平台。
三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督察发现,吉林省虽然编制了《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但对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缺乏管控措施,划定湿地保护小区等工作没有完成。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直至2021年7月,吉林省才发布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截至督察进驻,吉林省仍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湿地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及相关部门以《湿地保护法》为统领,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湿地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湿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2023年6月底前,省林草局督促各地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各地规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三)省林草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委在新法实施后出台的关于湿地保护管理最新要求,制定全省包括一般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四)省林草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五)2022年12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六)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制定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七)2022年8月底前,各地核实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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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一、总体工作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
自贡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自督整改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中加强宣传引导,公开典型案例的有关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生态环境质量有新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优良天数比例上升至87.2%,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90.4%。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推选条件和参考标准。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等三个类别。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
据中国政府网,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持续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确保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和高效运行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筑牢以西部防风固沙林带、东南部大黑山山脉生态保护带和北部松花江河廊保育带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11月23日发布《湖州市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标准、机制、数智、项目“四位一体”,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能源清洁、产业绿色、治理协同、环境清丽的绿色发展体系,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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