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二十一、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查和评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建工程及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雨污分流,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进一步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等手段,强化执法监察,确保园区企业排水达到入管网标准。
(二)2022年6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各地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各地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企业下发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文件,责令限期退出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2022年12月底前,省商务厅将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开发区落实《吉林省开发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五)吉林市立即组织人员,加强对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022年8月底前,解决园区企业点源超标问题。实时监测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监测及溯源工作。
(六)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情况探查。逐年制定年度管网改造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持续推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七)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逐年制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十二、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2019年以来,长春市农安县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以改良盐碱地土质名义,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涉及土地约200公顷。为掩盖其违法行为,2021年7月,该公司在填埋地块上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检查。辽源市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违规处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于耕地内。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泥送至龙井市垃圾填埋场旁的空地储存,未按要求建设防雨、防渗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住建厅对问题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
(二)2023年12月底前,省住建厅督促各地完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
(三)长春市对鹏鹞公司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22年7月底前,督导鹏鹞公司依据地下水、空气、土壤质量监测结果,制定《污泥产品综合利用方案》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督导属地政府加强监管,科学开展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2022年10月底前,长春市印发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明确涉事部门、辖区责任,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链条监管。
(四)辽源市立即责令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终止所有污泥处置合同,停止收贮污泥行为。2022年5月底前,将违规堆放污泥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除地块污染恢复耕种。
(五)2023年8月底前,长春榆树市完成富田污水处理厂脱泥间及污泥处置设备扩建工程。工程建成投用前,对不达标污泥委托第三方有效处理,确保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
(六)2022年8月底前,白山临江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确保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达到卫生填埋要求。
(七)2022年6月底前,延边州图们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板框压滤机安装并投产运行。2022年12月底前,敦化市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主体建设,安装污泥处理设施并正式投产运行,确保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
(八)2022年12月底前,延边州龙井市完成垃圾填埋场污泥储存场地的防雨、防渗设施建设,确保存量污泥合理处置。
二十三、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吉林市挡石河兰家等4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其中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由Ⅳ类分别降为Ⅴ类、劣Ⅴ类。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体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下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按照“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逐个断面研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二)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及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推动地方按照劣Ⅴ类水体整治方案进行清单化管理,对劣Ⅴ类水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及督办,加强靠山大桥、杨家崴子断面督办力度,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召开水质分析和帮扶会议,指导国考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和下降地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尤其是加强18个水质同比恶化的国控断面指导,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四)省生态环境厅定期通报全省111个国控断面水质情况,针对断面不达标、水质恶化、劣Ⅴ类等问题,通过提示、预警、督导检查等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地区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解决。2022年12月底前,全省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五)长春市组织制定实施《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落实“属地负责,分段治理”要求,强化汇水区域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十三家子大桥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
(六)长春市加快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2022年6月底前,芳草街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022年7月底前,完成南部至西部污水系统串联工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通水。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七)2022年10月底前,吉林市组织舒兰市完成朝阳镇、莲花乡、天德乡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强化卡岔河流域沿岸15个散养畜禽粪污堆沤站监管。2022年12月底前,消除魏家桥断面劣Ⅴ类水质。
(八)2022年12月底前,吉林市组织磐石市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兰家桥断面劣Ⅴ类水质。
二十四、长春市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后三家子沟等4条黑臭水体已于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但督察发现,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水体已返黑返臭。监测结果显示,后三家子沟水体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由于雨污分流不到位,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雨天时变成生活污水排污沟。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等,大量泥斑漂浮在水体表面,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责任单位:长春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长春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长春市强化水体周边汇水区整治,按计划完成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汇水区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改造和小区雨污分流等整治任务,解决合流制吐口雨季间歇性溢流问题,确保水体消除黑臭,常态化运维管理,防止返黑返臭。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绿园明沟、翟家明沟汇水区合流制住宅小区分流改造等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雨季溢流污染。
(三)落实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柴户张暗渠、永春河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沿线雨水和污水吐口排查,及时清理漂浮物、整治发现的问题,消除河道异味。
(四)强化落实河长制管控措施,充分发挥“河长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严格执行《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压紧压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河长责任,督促履职尽责,强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十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将约3万立方米粪污堆放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基本农田内,堆场距离松花江仅200米,气味刺鼻。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未建设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在排水沟旁,污水横流。辽源市西安区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2019年年底建成,直至2020年11月才正式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但实际处理总量仅4000余吨。长春市农安县2019年建成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2020年建成的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都长期闲置,部分村庄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路边和农田。四平市伊通县靠山镇一些畜禽粪污收集点也存在长期闲置问题。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力度得到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省畜牧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调研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二)2022年7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考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行评估。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针对畜禽粪污乱堆放问题,选取部分县市,开展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集成推广投入成本低、可复制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粪污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
(四)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省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库。指导各地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五)2022年12月底前,省畜牧局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所在县区,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国家和省里“受益者付费”机制要求,采取本级财政补贴、服务机构收费、种养户付费等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建成的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
(六)2022年3月底前,长春市督导榆树市根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在五棵树镇堆存鸡粪还田工作方案》论证结论,合理确定堆存鸡粪处理方式。2022年8月底前,完成堆存鸡粪转运处置,同步开展堆存地块土壤检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粪污堆存地块的安全利用工作。监督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新产生鸡粪日产日清,规范化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农安县印发实施《农安县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加强联合督查和执法监管,实现5个粪污收集中心和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正常运转。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村庄随意堆放的畜禽粪污进行全面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八)2022年8月底前,松原市组织乾安县完成三防粪污临时贮存收集点建设,对乱堆乱放的畜禽粪污进行收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和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九)2022年6月底前,辽源市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市辖区镇、村与东辽河畜禽粪污处理项目运营企业各自建立收集处理台账,依据实际转运和处理的粪污量,由畜禽粪污产生所在地政府与企业进行协商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协商结果给予补贴。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县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正常运行。
(十)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组织伊通县落实《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的考核,确保粪污收集点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四平市组织下辖县(市、区)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十六、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得到提升,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自查自纠和湿地保护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开发建设和破坏湿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力推动整改。
(二)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绿盾”行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综合利用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 不断提高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构建全方位、高效、准确的生态监管体系。
(三)2022年8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各地根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挂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把审批审查关,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十七、违法开发时有发生。2016年至2019年,吉林省龙堡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达81100平方米。其中,破坏林地1200平方米,挖地造湖8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各类旅游设施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了该问题,但属地辉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2019年11月,辉南县政府上报已责令该项目停业整改,并对违法建设的地上物进行了罚没。但督察发现,该项目始终由原所有者经营,所有收入仍归原所有者,累计接待游客数万人次。
责任单位:通化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通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通化市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问题得到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行为。
(二)对“绿盾行动”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复查复核,重点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2022年8月底前,完成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立即停止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经营行为,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巡察,在从村民手中流转的81100平方米土地取得合法手续前,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开发、违法建设问题。金川镇规范化管理罚没的4000平方米违法建设物,组织专人进行24小时管护,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经营行为。
(四)2022年3月底前,对破坏的1200平方米林地进行恢复,并强化监管,确保成林。
(五)2022年3月底前,将挖地造湖的8000平方米水面退还给金川村,由村集体进行渔业养殖。
二十八、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四平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林草局,四平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旅游活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监督地方政府立即禁止核心区旅游活动,强化对保护区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反复。
(二)四平市组织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并全面清理。
(三)四平市组织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巡护制度,配齐配强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强化核心区封禁管控,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保护区。
(四)省林草局组织伊通火山群管理局会同伊通县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严管严护、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保持火山地质地貌的原始性。
二十九、一些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旅游有限公司在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长期违法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万人次。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一处油田作业平台未按要求拆除。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白城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白城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林草局组织地方梳理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白城市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地方开展整改。
(二)省林草局指导莫莫格、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优化完善整改方案,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执纪。开展专题调度、专项督导,全过程指导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2022年12月底前,白山市关闭望天鹅旅游景区,停止旅游活动。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待白山市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方案批准后,按新的规划功能实施管控。
(四)2022年12月底前,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白山市责成长白县与修正集团就历史形成的望天鹅景区委托经营合同问题进行谈判,协商解决望天鹅景区经营开发权问题。
(五)2022年12月底前,白山市长白县聘请有关机构,对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六)2022年6月底前,白城市按要求拆除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油田作业平台。
三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督察发现,吉林省虽然编制了《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但对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缺乏管控措施,划定湿地保护小区等工作没有完成。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直至2021年7月,吉林省才发布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截至督察进驻,吉林省仍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湿地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及相关部门以《湿地保护法》为统领,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湿地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湿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2023年6月底前,省林草局督促各地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各地规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三)省林草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委在新法实施后出台的关于湿地保护管理最新要求,制定全省包括一般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四)省林草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五)2022年12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六)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制定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七)2022年8月底前,各地核实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论述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领导张传江、余波、曲波、王海腾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2019年7-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福州市存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问题。福州市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整改,2025年2月,经省级核查,确认福州市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一、督察指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2024年,市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积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兼顾中长期能源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全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存量时代落幕,环保产业正经历着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期”:一边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传统领域增速放缓,一边是资源化、碳捕集、智慧监测等新兴赛道资本扎堆;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边是头部企业加速并购整合;一边是技术同质化企业面临系统性出清,一边是跨界资本强势入局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4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提出: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报告显示,2024
近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41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装备16项,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59项。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的公告中环协〔2025〕14号为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实用、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4月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京召开2024煤炭行业年度新闻发布会。协会会长梁嘉琨,党委委员张宏出席会议。发布会由张宏主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负责同志发布《2024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十四五”以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最近,中国企业联合会日前发布第三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结果,在全国申报的1033项成果中,经严格审定产生一等成果35项、二等成果226项,其中,国网无锡供电公司“面向千亿级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全过程电力服务管理”、国网南京供电公司“与特大型城市融合发展的绿色电网建造管理”分获
3月12日,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第十师北屯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师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立足师市资源禀赋,加快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落实新能源建设利用和就地消纳机制,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推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