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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发布

2022-05-23 13:38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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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内容,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醒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战略判断,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杜绝“缓一缓”“歇口气”的放松心态,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

(三)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承担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四)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省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五)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松原市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编制实施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编制实施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原文照抄省级文件,只字未改。长春德惠市行政区内没有煤矿,但《德惠市能源结构调整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8—2020年)》照抄长春市方案,要求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全面提升,工作作风切实转变,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等敷衍应对问题得到彻底杜绝。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市(州)党委、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相关内容,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逐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松原市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认真总结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公文流转程序,实行“三级联审制”,严格文件前置审核,加大行文审核复核力度,把好发文终审关。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任务目标,坚决杜绝照抄照搬行为。

(三)长春德惠市政府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以此为鉴改变工作作风。长春市指导德惠市建章立制,坚决杜绝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工作敷衍应对问题。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

整改目标:“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置进一步规范,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市(州)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各市(州)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对规划已经颁布实施的,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长春市根据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定符合实际的水质目标,并将调整后指标纳入《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山梨酸项目为市重点项目,辽源市明知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仍违规决策开工建设。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在违法建设,一年多来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不闻不问。通化市辉南县政府明知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侵占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建立包保机制强力推动。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得以统筹推进。项目立项审核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屏障得到进一步构筑。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和大局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二)2022年8月底前,各地认真梳理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项目,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强化举措、倒排工期,坚决整改到位。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严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三)辽源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关规定,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四)辽源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山梨酸项目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2022年8月底前,完成“巨峰生化南侧地块”89872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通化市组织辉南县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六)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辉南县立即停止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经营行为,拆除索道、滚毯、胶囊宾馆等违法建设的旅游设施。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开发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打击。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等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其中白城市、辽源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升幅分别达12.32%、5.47%。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省发改委按照《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的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省发改委制定《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组建“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省能耗强度持续降低。

(三)省发改委联合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制定全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落实举措,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

(四)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分类处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五)2022年3月底前,吉林市编制印发《吉林市存量项目“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潜力,推动重点企业退出落后产能、节能技改、上大压小、余汽余热利用等项目建设。

(六)辽源市制定《辽源市“两高”产业转型专班工作方案》,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现有“两高”项目监管,统筹推进“两高”产业转型相关工作。出台《辽源市“十四五”用能指导意见》《辽源市“十四五”综合能源利用规划》,强化能耗总量管控和单位GDP能耗控制。

(七)2022年3月底前,通化市组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节能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节能举措,定期进行调度,严格抓好“双控”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的“双控”考核,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支持通钢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并鼓励通钢多外购废钢和焦煤,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八)2022年6月底前,白城市成立“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深入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低企业能源消耗。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避免“两高”项目违规建设。

(九)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在项目立项时严格进行节能审查,严禁上马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两高”项目。2022年6月底前,对全区“两高”项目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厘清企业能耗水平。2022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全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年度能源消耗总量。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也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督察还发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2017年4月,该企业利用大修之机,擅自将1台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违法新增炼铁产能约20万吨/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严格控制,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建设,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各地党委、政府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三)2022年3月底前,省发改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对吉林鑫达钢铁公司未通过节能审查即违规建设的项目进行处罚。

(四)2022年6月底前,省发改委督导辽源市、东丰县及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做好450立方米高炉违规新增炼铁产能的整改工作。

(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正确履行部门职责。

(六)辽源市督促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立刻将擅自扩容高炉恢复至450立方米。监督企业按照施工设计、行业标准,完成对擅自扩容高炉的调整恢复,确保高炉炉体容积与原批复相一致。

(七)辽源市立即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违法建设和投产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项目,依法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和停止工程建设。

一是对18.8平方米竖炉项目违法投运行为,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正在建设的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立即责令停工,待手续完备后再行开工建设。

二是对18.8平方米竖炉项目、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年产80万吨200H型钢项目、年产120万吨/年炼焦项目等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对2×15000m3/h制氧项目、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2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等3个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四是对年产286万吨高碱度烧结矿建设项目、2*600TPD活性双膛窑项目、2×15000m3/h制氧项目、2×33000m3/h制氧项目、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2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10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14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等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五是对2×33000m3/h制氧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八)2022年3月底前,辽源市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年炼焦项目未取得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违规投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大气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对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按照炼焦行业相关规范及环评批复要求,立即完成焦炉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设施的调试运行,并强化监督性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干熄焦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十)辽源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完成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项目手续。

一是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产286万吨高碱度烧结矿建设项目、2*600TPD活性双膛窑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10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14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2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等6个项目的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

二是2022年5月底前,完成18.8平方米竖炉环评审批,完成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8.8平方米竖炉、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和年产80万吨200H型钢项目环保验收、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

三是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33000m3/h制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是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15000m3/h制氧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通过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

五是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节能审查手续。

(十一)辽源市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现场执法监管、监测力度,发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按日计罚。

七、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2018年,为推进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白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增能耗减量替代。但督察发现,承诺2020年年底前取缔的115台燃煤锅炉中,仍有45台未取缔;承诺2018年年底前通过技术改造节约4.9万吨标准煤,实际仅完成1.59万吨。

责任单位:白城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白城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

整改目标:调整完善能耗减量替代方案,完成能耗减量替代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4月底前,白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白城市关于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二)2022年6月底前,白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调整完善后的《白城市关于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制定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措施工作清单,明确减量替代工作任务。

(三)2022年12月底前,白城市督促各项减量替代措施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减量替代措施落实到位。

八、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但已违规建成一座5.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白山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白山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

整改目标: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立即对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停工整治。

(二)2022年8月底前,组织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制定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节能评价文件,并指导企业按程序申请节能审查。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禁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况下私自复工建设。

九、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四平市弘伟建筑材料厂砖瓦轮窑等淘汰类生产装置未按时淘汰。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早应淘汰的3台225立方米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铁水使用量达206.6万吨。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去产能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去产能具体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各市(州)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聚焦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三)省工信厅督导辽源市、东丰县完成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3台225立方米小高炉整改任务。

(四)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完成弘伟建筑材料厂砖瓦轮窑等淘汰类生产装置拆除工作,确保不再具备生产条件。2022年12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五)辽源市责令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3台小高炉违规生产行为,解除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立即淘汰3台小高炉,对3台小高炉废气超标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3号小高炉进行拆除,对1号、2号小高炉去除炼铁炼钢功能,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改建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进绿色升级改造。

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辽源市东丰县政府临时编造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应付督察。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得到切实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健全考评机制,完善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辽源市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工作作风建设,完善文件印发、印章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对各项工作计划等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根源可追溯。

(五)辽源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建立清单台账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头,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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