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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2016年至2018年,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松原供电公司违法侵占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高压电塔30处,其中核心区17处。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时,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保护区的真实情况,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未及时制止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松原市在湿地范围内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10项,侵占湿地5000多公顷。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松原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松原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湿地的土地整理项目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将环评材料真实性审查加入评审环节,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该公司报送的所有输变电项目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保护区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对其他输变电项目环评报告合法合规性进行抽查。
(三)省林草局强化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监督管理,严密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论证,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松原市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2022年8月底前,松原市根据洪泛区的生态功能对该线路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线路运行期间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在“十六五”电网规划中,结合电网发展情况及国家政策要求,重新规划电网结构,明确线路迁改方案。
(五)松原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10项土地整理项目重新认定,对侵占湿地的整理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十二、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3年12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省级“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修复任务和目标。督促各地编制市(州)、县级“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修复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作为考核依据。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各地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三十三、白山市地处长白山腹地,但没有把矿山修复摆在应有位置,对毁林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查处不力。督察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长期露天开采,形成13个露天矿坑和12个大型废石堆场,山体裸露面积高达317.6公顷。白山市早在2010年就规划了2个治理项目,但均未实施。《白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7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项目中,完全未提及板石矿业所属的5个矿区。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板石矿业矿区13个露天矿坑无一完成修复治理;12个大型废石堆场无一按照要求有效利用,堆存量高达3320万吨。督察还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所属李家堡矿违法占用林地58.6公顷,直到2021年5月省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求后,当地才组织查处。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白山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2年6月底前,完成通钢集团板石矿业生态修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制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已关闭矿坑的生态修复,加强生产在建矿山的监管,确保阶段性任务按时完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白山市召开全市涉矿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部署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关于《矿山监管缺位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通报内容,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这一典型案例的教训,坚持“严”字当头,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2022年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白山市制定通钢集团板石矿业生态修复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治理经费并组织实施。聘请省级专家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科学评估修复效果。
(三)2022年6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白山市对5个矿山本着“一矿一策、一坑一策、一堆一策”的原则,组织通钢集团板石矿业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作为考核依据。
(四)2022年8月底前,白山市将通钢集团板石矿业的5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含2010年已规划未实施的2个治理项目)全部纳入《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2025年12月底前,白山市完成已停产的7个采坑的回填及生态修复工作。白山市对生产在建的6个矿坑,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生产期主要进行前期监测,设立警示标识及围栏,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新产生的废石。
(六)2025年12月底前,白山市组织重新统计矿区中12个大型废石堆场堆存量,采取“矿坑回填与有效利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各矿区废石场进行清理、平整、复绿。
(七)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指导白山市完成板石矿区涉林违法占地开矿的查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违法占用林地开矿排查工作,并对回收的林地尽快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八)2022年12月底前,白山市组织开展各类采矿企业违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梳理和排查各类采矿企业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三十四、白城市砂石资源丰富,开采历史久远,废弃砂坑数量多,但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仅停留在资料收集阶段。位于吉林市的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城采石场已于2013年停产,一直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吉林市、白城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吉林市、白城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白城市废弃砂坑修复和吉林市明城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白城市完成全市废弃砂坑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废弃砂坑面积、类型、分布、质量状况、权属状况等,形成废弃砂坑修复工作任务清单。
(二)2022年12月底前,白城市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组织制定《废弃砂坑修复方案》,根据各废弃砂坑实际状况及不同特点,明确修复方式及内容,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2025年12月底前,白城市组织通过覆土绿化、加设封闭围栏及安全警示牌、修复边坡等工程,完成全部废弃砂坑修复工作任务。
(四)2022年8月底前,吉林市指导磐石市按照《明城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吉林市全程跟踪监督修复进度。
三十五、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通化市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多次发生侵占林地和耕地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林草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完成13464起破坏林地、348起破坏草原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查缺补漏,持续释放对破坏林草资源的高压严打信号。
(二)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涉草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全面核实、彻底整改、对账销号。2022年6月底前,指导通化市完成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多次发生侵占林地问题查办。2022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涉林、涉草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三)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森林督查判读成果、信访举报、巡查等案件线索来源,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特别是加大重点国有林区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案件,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四)2022年12月底前,省林草局指导各地对依法收回的林地、草原及时登记造册。具备造林绿化条件的地块,及时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尽快恢复植被。
(五)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组织柳河县对盛宝石灰石矿侵占的4.19亩林地进行还林、1534平方米耕地恢复耕种。
三十六、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按照职责分工,该项工作由省能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但督察发现,上述部门均明确表示不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不掌握全省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完成情况。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摸清全省散煤底数,明确散煤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政府成立散煤治理办公室,组织各地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分别制定散煤治理方案,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落实散煤治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省住建厅组织各地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加大热源能力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全省新增800兆瓦锅炉热源,优先将城乡接合部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
(三)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各地加强煤炭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控,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四)省能源局组织各地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根据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用量,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清洁燃料保障。
(五)各地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
三十七、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造成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累计“爆表”达37小时。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如吉林省能源局统计松原市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2020年秸秆利用量为16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仅10.8万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项秸秆统计数据详实有效,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水平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综合利用措施。强化牵头部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职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二)2022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3200万亩;在10个以上县(市、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面积40万亩;推动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三)省畜牧局组织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建立完善秸秆饲料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由秸秆利用企业和收贮组织牵头、农民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一体化模式,推进秸秆饲料利用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四)省能源局组织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指导各地对原料严格区分,实施秸秆专门统计,督促各级明确该项工作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实地查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五)省发改委组织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强对各地的跟踪指导,积极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六)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建立单位责任制、指挥集中化、基层网格化的综合管理体系。省政府召开秸秆全域禁烧大会,对全省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秸秆全域禁烧行动,建立“厅领导包地区、处室包重点县区”包保机制,开展驻地式帮扶,压实各地秸秆禁烧责任。
(八)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并严格执行。持续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对火点进行监控,对发生火点的地区及时请省财政进行扣款。
(九)各地编制本地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十)松原市核实2020年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秸秆利用量,进一步完善原料分类统计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秸秆利用数据错报问题。
三十八、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白城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45.6%、5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要求。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石化行业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3年12月底前,指导各地完成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白城市对城区、各县市对本地区道路清扫率情况进行核算,未达标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符合机械化清扫作业条件的,以及已经达到机械化清扫标准的城市道路,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2年12月底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要求。
(三)2022年6月底前,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各地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对长春市、延边州两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结合吉林省气候特点,在工地开工后,建立月调度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有明显改观提升。
三十九、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二)2022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督查办法(试行)》《吉林省耕地(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发布《黑土地质量标准》《黑土地分等定级规范》。
(四)2022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2022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四十、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表土剥离制度进一步完善,黑土地压覆、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重新制定《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内容,同步建立吉林省剥离土壤交易信息专栏,确保耕作层土壤得到有效利用。
(二)2022年8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梳理排查全省表土应剥未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对压覆、破坏黑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十一、一些地方减化肥控农药数据不实。抽查发现,扶余市未按要求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定点调查,而是根据减量要求推算数据,化肥农药减量“整齐划一”,数据明显不实。如,陶赖昭镇同一个村的农户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削减比例完全一致。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省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入,测算结果科学准确。主要粮食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减少,科学用药水平得到提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吉林省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吉林省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调查测算方法等,为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完善制度保障。
(二)2022年4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自查整改,推进化肥使用量调查测算工作落到实处。举办全省化肥农药调查测算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调查人员工作业务水平,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2022年5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吉林省化肥减量使用计划(2021—2025年)》,加强化肥减量技术指导服务。
(四)2022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完成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工作,适时对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情况和调查测算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负责本辖区调查点布设情况督导调度和调查测算数据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2022年12月底前,上报调查测算结果。
(五)2022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施用、保护性耕作、新药械应用等黑土地保护政策和技术,引导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开展土样测试及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建立化肥减量示范区,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示范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
(六)松原市组织召开农业农村系统警示教育会议,深刻汲取扶余市陶赖昭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不实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要求抽查点调用户,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松原市组织扶余市建立健全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制度,完善调查数据采集、处理、上报、管理等相关机制,抓好源头数据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指导检查,严格规范调查统计台账,确保市、乡、村三级统计台账真实、完整、连续、准确。
四十二、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11月,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长春市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者将70余吨废酸倾倒在农安县境内,对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21年4月,东丰县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将210吨腐蚀性液体非法倾倒在梅河口市龙须沟内,性质恶劣。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020年超范围处置废碱渣、废焦油渣等10个类别危险废物,总计392吨;该公司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一直未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生产废水频繁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得到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二)2022年12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试点和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掌握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实时监控企业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篡改数据等行为,提升危废监管精确率,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流失、非法处置现象发生。
(三)2022年12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明晰违法的严重后果,形成有力震慑。
(四)四平市依法查处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2022年8月底前,组织对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坚决杜绝发生违法处置问题。
(五)2022年6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完成涉案暂存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委托规范化处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以及赔偿工作,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组织完成土壤污染地块调查,制定实施土壤安全利用方案。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六)辽源市对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3月底前,辽源市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台账、贮存场所和危废标识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七)2022年8月底前,梅河口市组织对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开展相关生态损害赔偿评估以及赔偿工作,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八)吉林市立即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处置废碱渣、废焦油渣等10个类别危险废物问题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实施全面改造,2022年12月底前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改造期间督促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三、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如辽源市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院内积存大量废机油和老化油;双辽市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煤焦油贮存不规范,厂区内存在煤焦油渣遗撒问题;松原市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危废管理混乱,危险废物底数不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改。
(三)2022年8月底前, 省商务厅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对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四)辽源市组织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规范转运、贮存等方式立即对违规存放的废机油和老化油进行处置。同时,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存放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四平市组织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对煤焦油渣转运工具进行改造,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规范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六)松原市责令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立即停产整顿,按照相关要求清理企业内危险废物,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台账及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危废管理,做到底数清晰、去向明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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