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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明确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从规划指标体系的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相对应提出规划任务。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目标要求,规划实施63项工程,估算投资达10700563万元。围绕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一)自然地理状况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北依省会福州市,南靠闽南“金三角”,是沿海经济开放区之一。全市陆域面积42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从东至南有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大海湾,湾内有南日岛、湄洲岛等诸多岛屿,与台湾省隔海相望,距台中港仅70多海里。
莆田市独特的沿海地理走势,形成了平海、莆禧、醴泉三个半岛,分布着大小岛屿共150多个,有常住居民的岛屿12个。其中南日岛面积最大,总共59.02平方公里(含滩涂7.02平方公里),是莆田市第一大岛,福建省第四大岛。湄洲岛是市内第二大岛,面积18.08平方公里(含滩涂石多礁4.08平方公里)。
莆田市有纵横交织的山脉,波状起伏的丘陵,错综其间的河谷沟渠,广袤肥沃的平原和宽阔绵长的海域,以及许多半岛、港湾和岛屿,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网格状地形,属福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梯状倾斜。西部和北部以山地为主,低山、峡谷、盆地相错杂其间;中部和东部为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东南部沿海为半岛和丘陵台地,地势低平,港湾环抱。
(二)社会经济状况
莆田市现辖一县四区两管委会(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管委会),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为365.55万人。
“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643.97亿元,增长3.3%,增幅居全省设区市第六位。地区生产总值是五年前的1.6倍,鞋服产值突破千亿,工业总量跃升全省第五位,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5.8:55.3:38.9优化为4.8:51.5:43.7。
(三)生态环境状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在环境质量上做到总体达标率提升,环境污染因子的浓度得以下降,部分环境指标持续稳定100%达标,水、大气、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具体表现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稳”为主要流域木兰溪、萩芦溪、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升”为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提升,其中,小流域水质达标率由65.5%提升到89.7%,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由71.4%提升到95.7%。空气环境质量“两降三保持一波动”,PM10、PM2.5两项指标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SO2、NO2、CO三项指标年均浓度保持稳定趋势,O3浓度在春夏、夏秋转换季节出现波动。声环境质量良好,昼、夜间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得到提升,昼间噪声达标率由75%提升到100%,夜间噪声达标率由37.5%提升到83.3%。土壤环境稳中趋好,危险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21%,创历史最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76上,评价常年为优。
(四)主要资源状况
水资源。莆田河流大部发源于境内,且多由境内出海,共有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30条,最大河流为木兰溪,萩芦溪第二。全市水资源总量约36.86亿立方米,人均约130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的1/2、全省的1/3,属水资源相对紧张区。全市共建有水库217座(其中大型 2 座、中型 10 座),总库容8.56亿立方米,年可供水9.5亿立方米,东圳水库最大,金钟水库第二。
土地资源。莆田市土地肥沃,较大的平原有南北洋平原和仙游东、西乡平原,面积共816.7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6%左右。南北洋平原又称莆田平原或兴化平原,地处木兰溪下游的南北侧,木兰溪以北的平原统称“北洋”,以南的统称“南洋”,总面积464平方公里,约占莆田土地面积的11.3%,为福建省四大平原之一,仅次于漳州平原和福州平原,居第三位,是全市最大的粮食、甘蔗、果树、蔬菜及水产品产区。东西乡平原由鲤城至赖店盆地以西的“西乡平原”和“东乡平原”两部分组成,总面积352.7平方公里,约占仙游县土地面积的19.3%左右,是仙游县主要的粮食、甘蔗产区。
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黑麂、穿山甲、豺、大灵猫、小灵猫、金猫、云豹、豹、黄腹角雉、黑脸琵鹭、黄嘴白鹭、黑嘴鸥、乌雕、黄胸鹀等1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藏酋猴、短尾猴、貉、赤狐、黑熊、青鼬(黄喉貂)、水獭、豹猫、毛冠鹿、中华鬣羚、白鹇、鸳鸯、褐翅鸦鹃、小鸦鹃、小杓鹬、白腰杓鹬、大杓鹬、翻石鹬、鹗、黑翅鸢、蛇雕、林雕、鹰雕、松雀鹰、赤腹鹰、雀鹰、普通鵟、大鵟、领鸺鹠、斑头鸺鹠、日本鹰鸮、雕鸮、领角鸮、褐林鸮、长耳鸮、短耳鸮、红角鸮、草鸮、红头咬鹃、白胸翡翠、白腿小隼、红隼、游隼、蓝翅八色鸫、云雀、画眉、栗头蜂虎、棕噪鹛、红嘴相思鸟、平胸龟、乌龟、黄喉拟水龟、眼斑水龟、脆蛇蜥、蟒蛇、眼镜王蛇、虎纹蛙、花鳗鲡、斑鳠等60种。全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水松、南方红豆杉、苏铁等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蛇足石杉、闽浙马尾杉、金毛狗、刺桫椤、福建柏、百日青、榧树、天竺桂、闽楠、银粉蔷薇、伞花木、春兰、建兰、墨兰、寒兰、多花兰、六角莲、厚荚红豆、花榈木、红豆树、软荚红豆、木荚红豆、水蕨、莼菜、荞麦叶大百合、广细果野菱(野菱)、山橘(金柑)、华重楼、细茎石斛、短萼黄连、茶、建兰、春兰等31种。
港口资源。全市大陆岸线总长223.9公里,约占全省大陆岸线总长的8.6%,岛屿岸线长119.7公里,约占全省岛屿岸线的7.4%。 境内大小港湾众多,较大的有湄洲湾、兴化湾和平海湾等。市内主要港口有秀屿港、三江口港、枫亭港,还有文甲港、湄洲岛宫下港、江口港、南日岛港、石城港、东潘港等。其中秀屿港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深水良港,它航道顺直,常年不冻不淤,可利用的深水岸线长达30公里,可建万吨级泊位150多个,10万吨级轮船可自由进出,20万吨级轮船可乘潮入港。
旅游资源。自古就有莆田四季景、莆田二十四景、仙游四大景、沿海十二景的说法。湄洲妈祖祖庙和三教祖祠在全国、东南亚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重要的影响,九鲤湖风景区以湖、洞、瀑、石四奇称著,是“福建三绝”之一,距离市区5千米的大型古堰木兰坡,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之一。现保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800多处,其中被列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414处,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湄洲岛妈祖祖庙、木兰陂、三清殿、释迦文佛塔、天中万寿塔5处,省级26处,市级103处,县(区)级167处。
二、工作基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推进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编制《木兰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美丽莆田建设跃上新台阶,木兰溪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河湖,木兰溪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列为中组部主题教育案例,中央电视台连续三集播出《变害为利 造福人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木兰溪的先行探索》,2017年,木兰溪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之一,2022年3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栏目播出《福建木兰溪的绿色之变》,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全国瞩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模式获评全国十佳“2019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创新生态司法联动工作,继续探索“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受理模式。坚决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实施全民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力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并初见成效,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国先进的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成投用,违建项目、违规砖厂、餐饮油烟污水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形成。有效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围绕“一核三园”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初步建成路、水、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充电桩1300多个,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广绿色出行,“电动莆田”加快建设,城市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占93.42%,排在全省前列。公共自行车成为市民“新宠”、骑行量超6000万人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推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十个一”工程,持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全面融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纵深推进城市“东拓南进西联北优中修”,一个高素质高颜值的新莆田冉冉升起。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等称号。绿道长度从157.8公里增加到418.7公里,绶溪、南湖、环玉湖等城市公园成为“新网红”,城市品质跃升一个新台阶。深入开展“一革命四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创新采用流域系统治理的PPP模式,城镇污水管网从824公里增加至1310公里,污水收集处理量从23.5万吨/日增加到30.5万吨/日,新增近50万人口污水收集处理量。建成区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第二节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稳定环境质量有压力。“十三五”时期,全市在环境质量上做到总体达标率提升,环境污染因子的浓度得以下降,部分环境指标持续稳定100%达标,水、大气、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四五”期间面临环境质量高位运转压力大的形势,如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同时受外来污染物传输和本地污染物排放积累共同作用,管控措施成效不明显;木兰溪下游南洋河网和北洋河网等汇水支流水质仍然较差,国控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总磷、溶解氧两项指标未能稳定达标;兴化湾局部水域养殖密度较大,加之兴化湾(木兰溪三江口)附近海域港口工业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增多,从而导致近岸海域省控兴化湾(木兰溪三江口)站位水质常年较差,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受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的影响,部分河口区、近岸海域和港湾水质较差,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等等。
区域竞争持续加剧。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依靠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以更低的成本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转移,对莆田传统的外向型企业带来严峻挑战,部分企业出口受阻。莆田的经济实力和规模都落后比邻的泉州和福州,特别是近年福州开始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形势下,这些都对莆田工业发展形成了压力。同时,供给侧存在产能过剩、库存严重,杠杆不利,原有比较优势逐步削弱,而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经济下行压力明显,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将进一步显露,区域间竞争压力加剧。
生产要素制约趋紧。受限于莆田的土地面积、人口等因素,能源、资源和环境等要素压力增大,劳动力、土地等价格上升,金融瓶颈问题突出。莆田市在经济总量、土地面积远不如紧邻的福州、泉州的情况下,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却不低于这两地,这对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与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形成了较大制约。同时,莆田由于传统习俗与历史客观原因,对高端人才吸引力有限,虽然被誉为“海滨邹鲁”,近现代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但回归和留在本地的寥寥无几,导致本地产业升级缺乏人才基础。
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相比“十三五”期间,莆田产业发展有了长足发展,但同类型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附加值低和劳动密集,产品主要以贴牌生产为主,自主品牌打造成为名牌的较少;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较低,产业集聚度不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相对比较少,产业链不完善。由于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较低,高新技术企业偏少,仅有部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尚未发挥,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水平偏低。工业产业园区载体功能不强,缺少专业型、集群型工业产业园,园区特色不够突出,产业集聚程度低、同质竞争现象突出,单位面积经济总量偏少,园区产业链较短、较窄,生产性服务业滞后。
二、机遇与挑战
(一)从国家层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二)省级层面
福建省“十四五”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尽管福建省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十四五”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区域优势和竞争压力并存。我省有对台的独特优势,但在当前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布局中,我省北有长三角一体化,南有粤港澳大湾区,介于两大战略区域之间,面临双向虹吸的压力和挑战。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与创新能力不足并存。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竞争力逐步提升,但研发投入强度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数量相对较少,高层次领军人才、新兴产业领域专业人才较缺,基础研究能力薄弱。政策叠加红利与潜力释放不足并存。中央先后赋予我省赶超战略、“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试验区等诸多先行先试政策,但还存在落深落细落实问题,台商投资吸引力不如江苏,广东等,海丝核心区和作用不够凸显,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不清晰。
(三)市级层面
莆田“十四五”期间与我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相似,优势与压力并存。区域经济方面,各区域之间的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高端要素资源争夺空前激烈,并呈现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加速集聚的趋势,全市介于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之间,面临双向虹吸的压力和挑战;创新能力方面,全市研发投入长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长期低迷,创新平台和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抢抓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机遇能力有限;政策红利方面,全市拥有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全国智慧城市、全国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多项国家级称号,但同样存在落深落细落实问题;社会矛盾风险管控方面,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求日益增长,社会流动加快、财富和收入差距拉大、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可能传导成为外部内部连锁联动、显性隐性交织放大的风险高发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等等。
莆田应当借势起航,结合本地实际与未来需求,提升一批“受制于人”的核心技术、打造出基本建设优秀人才堡垒等;重点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和数字产业、优秀装备制造业、优势传统鞋服制造业、智慧物流、度假旅游等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做大新型材料、新能源技术、绿色环保、生命健康医疗、深海高新科技等新型产业经营规模等;充分利用5G的发展壮大,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促进产业链企业战略转型;推动数据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提高智能化政府部门服务效能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包含加快新式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搭建智能化立体式综合性交通出行管理体系,加快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聪慧综合性核心区和高效率货运物流互联网。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莆田市生态优势和区位特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推介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莆田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工作的一系列重点指示批示精神、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保护好湄洲岛嘱托等要求抓紧抓细抓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保证。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坚持空间优化,分类指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格局要遵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
坚持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城镇与乡村等关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找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莆田市所辖一县四区两管委会(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管委会)。
第四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2022-2025年,远期:2025-2030年。
第五节规划目标
围绕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发展,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谱写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篇章。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均有部署,并有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快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不降低,生态系统保育良好;有序开展海岸生态修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全面建立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等,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有效防范。
合理优化生态空间。推进空间规划编制,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有序高效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自然岸线、河湖岸线保护管控要求。
壮大发展生态经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产业结构不断向生态循环型转化,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保持100%;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践行绿色生态生活。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升;政府、民众的生活方式绿色化趋势明显,强化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断提升。
深入普及生态文化。党政领导干部与公众的生态观念意识得到广泛普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保持100%;环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大大提高,自觉自愿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节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结合莆田市的实际情况,规划了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目标。考核指标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领域十个方面,莆田市共涉及3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8个。
表1 莆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
第三章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近期补充和完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旅游区域规划环评,远期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和排污许可登记动态更新。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平台与司法平台数据共享。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推动自然和文化原生态司法一体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三加一”审判机制。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完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的量刑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共建共治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监察模式,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社会组织和法律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实行符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程序和规则。
构建生态司法预防机制。加强案件审理过程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强化能动司法,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预防环境损害和损害扩大。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提前介入。建立生态环境司法预防调研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案件重点领域、环节、案发特点及规律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
第二节 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划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把土地用途管制嵌入到“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建立健全三级管制体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全面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切实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到 2025年,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和产权转化,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和多样的所有权体系。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的初级和二级交易市场,创建包括买卖、承包、租赁、招标、拍卖、股份合作等在内的多种产权交易形式。引入自然资源产权代理者竞争机制,开展政府间引入准市场化的代理竞争,并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授权管理或委托代理的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开展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借鉴武夷山、厦门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经验,建立健全适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出台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和技术准则。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培育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产品市场生产、供给主体。创设生态产品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有效的价格发现与形成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海洋生态银行”“水生态银行”等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建立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系统予以保护补偿。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第三节 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木兰溪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成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
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探索推行湾(滩)长制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持续推进莆田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选取湄洲岛等地探索海岛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推进“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主要任务落实到位,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及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资金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补偿,探索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全面推广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应用。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延伸适用领域。创新和完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融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党政领导政绩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突出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形成“绿色政绩”用人导向考核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奖惩机制。结合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探索试行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实行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分析一体化。量化、细化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由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结合实际案例,积极探索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逐步开展环境证据规范化研究,推动行政执法证据向司法证据有效转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过程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审判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到2025年,进一步构建完善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督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治理企业跟投业主项目模式和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环境信息举报调查、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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