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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生态文明系列创建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效建立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农村等多行业、全方位的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低碳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生态旅游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学校、低碳社区等创建活动,至2025年,完成国际生态学校创建3所,省级绿色学校建成55所;争创高质量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完成所有乡镇街道的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创建。
(六)实施生态产品提质增值
构建生态产品评估核算体系。对全市生态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完善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数据库。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对包括生态用地、水资源、林木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产品供给、调节及文化服务价值进行评估,构建由生态资源价值、生态产品价值、生态服务价值构成的生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设生态资产、生态产品核算和监测的生态云大数据综合平台,开展森林、耕地、湿地、河湖等生态资产及相应生态产品的定期调查、核算和发布,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数据基础。
探索生态产品转化路径。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经营,发挥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开发生态产品,将生态产品的价值附着于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的价值中,逐步转化为可以直接市场交易的商品。构建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逐步完成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厘清生态产品产权归属。加快建立自然资源权能体系,积极培育区域之间、企业之间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市场交易体系,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实现程度。
提升生态产品产业支撑。促进自然资产增值,提高生态产品的产出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交相辉映。扩大生态农业供给,以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生态农业发展水平。突出常熟地域特色,划定特色产业带,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开发全域生态旅游,精心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做精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和尚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力争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依托生态保护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全力打造“一城山水、自在生活”的城市旅游品牌。延展生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常熟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历史人文富集优势,通过影视、戏剧、小说、诗歌和各类研讨活动等传播形式,建立各类创作采风、教育培训基地,促进常熟生态文化服务输出。
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彰显秩序和谐之美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明确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着力推进基层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发挥好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
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依托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原有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转变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强化绿色经济和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并加大权重。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制约束和激励引导相结合,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实现从被动治污到主动防治、从做到守法合规向主动“领跑”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转变。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先进的监管技术,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让环境污染“搭便车”不复存在。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积极推广环保自检自纠APP。建立健全企业清洁生产制度,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防治污染。规范、完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环保失信企业执行限制市场准入、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联合惩戒措施。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或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督员,并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激发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积极营造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市场氛围,让市场来配置环境保护资源。研究制订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标准,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设立行业环保社会承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企业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机制,促进和激励企业确立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布制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实施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纳入信任保护名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简化环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开展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认证。
强化企业治污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推进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坚持平等共治、权责匹配、开放包容,畅通渠道,搭建平台,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环境保护责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共同体。
引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深入推进限塑工作,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培育绿色生活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引导机关、企业及广大群众从生活的点滴做起,争做低碳环保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提倡自然健康食品及低碳着装;强化资源回收意识,促进资源的再利用。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利用“互联网+”模式,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府网上办公服务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倡导公众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鼓励市民优先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环保车型。
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区组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展示基地,实施环境培训项目,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宣传,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公众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探索建立“常熟民间河长制”,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群众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
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举报通道,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公开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做好生态环境信息的宣传工作。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典型环境违法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到2025年,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推进两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形成规范高效的“专业化司法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完善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强化“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水平衡”“废平衡”核算,积极开展“锦囊式”暗访执法,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案件线索分析摸排,推动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综合监管信息衔接融合、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动对接,进一步推动人防向技防转变。加快建设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和载体,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巩固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成果,实现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智能识别上传异常时段监控视频,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等数据及群众信访信息的整合研判。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中央、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八项制度”,高效推进督察整改。
(五)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率先整合产业链资源,依托现有开发区,建设环保产业园区。鼓励中小型环保企业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对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企业生产用电给予大工业用电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创新完善污染治理模式。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示范。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延伸产业链,探索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对工业污染地块推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因地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融合资金、技术、智力、实物等于一体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范围、提高标准,实现生态补偿的扩面提质,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创新补偿方式,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加强考核检查,全面落实好生态补偿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的作用。落实《常熟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常政发〔2019〕16号),在镇域(板块)之间实行上下游“双向补偿”,并配套实施相应的监测管理办法。
优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辅助管理功能,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服务、事后理赔;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指导和帮助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专家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污染事故预防能力,使投保企业不出或少出环境污染事故。对已投保的单位做好续保管理工作,对新增有污染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管,做好投保引导工作。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深化公开透明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建立排污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在全面推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色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加大联合激励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企业环境信用情况,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环保不良企业和区域限制发展的项目,从严控制授信。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监管,积极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信用监管,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承诺,推动“第三方”信用信息归集,形成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为主、政府公众多方参与的信用监督新格局,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紧盯“一江一废一品一辐射”(长江、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常熟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常熟市整体环境风险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风险防控职责,落实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做好重、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强化沿江氟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图像监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防范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坚决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100%。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完成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创建工作。健全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化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定期评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所有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预警信息全部接入相应应急响应中心。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确保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推进展闲置废弃放射源排查,抓好废旧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推进工业探伤、医疗行业辐射标准化建设。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完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体系,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拓展新领域及新增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维护,并实现联网和信息实时传送。逐步开展生态、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市深度环境监测能力发展方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和损害鉴定评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件等次生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演练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三年一次的要求组织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至2025年,实现全覆盖,每年开展演练。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集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全面整合各类基础数据,打通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普查、“一企一档”、环境统计等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参与建立苏州市生态环境“互联网+”监控执法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实现“非现场”监管、应急、监控等工作。加快推广“环保脸谱”码应用,依托江苏“环保脸谱”管理系统,拓展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的交流互动机制。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全市乡镇实现全覆盖,推进PM2.5与O3双控双减监测网络建设。统筹优化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在国省控断面周围增设预警点位及溯源点位,重要水体(功能区)市界县界全覆盖,同时搭建与省、市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视频监控网络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监控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完善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
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维护、一体化推进,实现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尽快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
提升基层基础能力。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各区镇成立综合执法局,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严格落实开发区(高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探索形成环境监管执法的“常熟模式”。
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推出一批符合现代环境治理需求的科研成果。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改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研究,形成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围绕污染物协同控制、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湿地保护等重大科技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与常熟理工学院、南京大学常熟生态研究院、苏州市湿地站、江苏省林科院等机构合作,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实用型环保人才。
全面参与区域流域共管共治。参与和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参与构建完善跨区域和跨部门协同、多种污染物和多种环境要素协同治理机制,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应急联动,实施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建跨行政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健全生态安全“共建共守”工作机制。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履行环境领域国际公约,落实区域减排目标,切实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为江苏省及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章重点工程
一、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从常熟市实际出发,根据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常熟市将将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工程、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工程、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工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程等4个大类,共设定40项重点工程,根据市镇财力统筹安排,详见表5-1。
表5-1 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一览表
注:重点工程所列明的投资金额仅具参考性,实际投资以项目最终审计为准。
二、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将提高植被覆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保持水体流通、恢复湖体的自净能力、改良农田土壤、改善沿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生态效益,有效改善常熟市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一是提升区域生态安全。通过部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耕地生态养护等工作,将有效推进重点断面的水质达标,对优化常熟市的生态系统,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二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通过部署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降低水土流失,促进水生态系统重建,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形成可控的“通、动、净、美”的水系;可提升长江生态沿岸,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物种多样性,改善原有的林地的生态功能,丰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的生态系统;可提高了土壤水分和有机质含量,推动土地自然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环。三是保护本地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工程的实施将营造和修复本地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的适生生境,极大的保护了本地物种和区域内的物种多样性。
(二)经济效益
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可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充分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一方面,有效促进传统低效率行业的升级改造,进而提升经济发展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绿色化、生态化、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等在区域内的形成、集聚、培育及发展,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生态文明,在加快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同时,更加推动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即从重增长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转变为在保护中求得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实行科学保护,做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常熟市的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奠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循环低碳经济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规模,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将使生态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自然灾害影响减弱,水资源得到进一步保障,促使农业生产丰收和其他行业效益的提高。同时,进一步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提高了地方形象,改善了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带动了生态旅游、循环经济等相关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社会效益
通过以区域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区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生活便利度和综合质量。与此同时,加强硬件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强化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减少城乡居民生活带来的污水、废气、垃圾排放,减少对环境质量的损害和对自然风貌的破坏,从而有助于构建更为宜居的绿色生态环境。
通过将生态文明思想渗透到全社会范围中去,使城乡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化方向转变,使普通百姓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养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生产习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显著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部署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将消除隐患、生态修复、景观再造与土地开发利用的有效融合,会进一步人居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依托绿色空间发展绿色产业,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让生态保护成为“动力”而非“包袱”,从生态环境保护中获取“生态红利”,有效推进了生产、生活、生态的高度融合。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范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把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最重要的政绩,切实履行好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总督查职责,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做到对重大环境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进,推动形成党政统一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大力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扩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经营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并通过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行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细化考核评估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评估调度机制,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相关结果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报。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评估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部门、街道、园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科技创新
制订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和前瞻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强与地方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由国内生态治理领域顶尖专家领衔的专家库,为常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完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立高新技术转化和转让的服务基地,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职能,促进高新技术得以合理转化及运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运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和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为后续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完善监督机制
常熟市人民政府应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协调的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机制,推动项目滚动实施,主动接受监督。畅通公众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重大事项发布舆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规划,合理谋划人员招录调配,推动人才队伍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挂职锻炼、技能比武等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基层队伍能力,加大年轻干部的培育力度,着力培养技术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提高铁军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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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岳阳市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2月3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招标公告发布。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6599.01万元,共计包含3个子项水环境源岸治理项目、柳山受化研学项目。黄州螺蛳粉特色食品产业链建设项目、文笔鹅溪河流域水环境源岸治食
11月30日,广东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青岛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报价:281775.00万元;第二中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7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征求
1月25日,中国十八冶中标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业主为云南东大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内容主要涉及富宁县内十三个乡镇的11座污水处理厂的新建、12座供水厂站的提质改造及165个充电桩新建等
近两年环保行业竞争激烈,整个环保市场出现下滑现象,许多上市公司业绩下降,在这样的“困局”中,有些企业仍能杀出重围,做出亮眼成绩,葛洲坝生态环保就是这样一例。葛洲坝集团成立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旨在积极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拓环保工程新领域,助力“美
近日,由中节能铁汉所属铁汉环保承建的合江县洗网滩片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一期工程(下称项目)经项目竣工验收组综合核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是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价值实现的民生实事系列项目之一。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工
11月22日上午,浙江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揭牌成立。据浙江水利,浙江水发集团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水利投资建设运行平台,为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资料显示,浙江水发集团由原省水利厅下属事业单位出资的浙江水文新技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江管理
11月26日,江西长江流域定江河支流源头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农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壹智-TG2024-002)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文件显示,长江流域定江河支流源头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农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共包括3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子项目一:
近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干达州水利厅、深圳环水投资、深水规院、深圳清泉水业在深圳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但水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作为工业区域的卡拉干达州更是因此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工农业发展的需要。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
11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
11月20日,江西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赣州环境消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申请金融贷款支持10.98亿元,旨在通过实施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托“红色故地”“风景秀地”“两代伟人”“红色谷底”“声川戏剧”等
日前,宁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7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不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总体准入要求硬约束全面落实。全文如下:自治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9日印发《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大气、土壤、固废、海洋、辐射、移动源、噪声、新污染物等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污降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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