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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印发

2022-06-15 09: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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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2022年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检测和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到2024年,完成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创新模式。同期安排重大项目8个 ,总投资超过6亿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433号),切实推动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1.编制依据

一.1.1.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6)《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

(7)《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50号)

(8)《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环办便函〔2022〕12号)

(9)《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标体系》(环办便函〔2022〕12号)

(10)《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丽政发〔2021〕9号)

(11)《新时代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

(12)《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8月)

(13)《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丽环发〔2021〕38号)

(14)《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0月10日起实施)

(15)《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2020年12月)

一.1.2.标准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4)《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5)《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6)《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7)《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9)《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0)《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一.2.试验区范围和时限

本次试验区建设范围为丽水市全域,建设时限为2022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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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丽水市地图

第二章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概况

二.1.丽水市基本情况

二.1.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丽水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浙江省辖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与温州、台州、金华、衢州、宁德、南平相连。市域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辖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景宁7县和莲都区、龙泉市(代管)。

丽水市具有显著区位优势,是长三角和海西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的交汇点,山是“江浙之巅”,水是“六江之源”,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更是浙江省大花园建设的核心区。2020年,丽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40.02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6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55.1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80.22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2%、12.6%、82.2%。

二.1.2.自然环境状况

二.1.2.1.地理位置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东经118°41′~120°26′,北纬27°25′~28°57′。东南与温州市接壤,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市、南平市毗邻,西北与衢州市相接,北部与金华市交界,东北与台州市相连,如图2.1-1所示。

辖区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全市共有53个镇,90个乡,30个街道,97个社区和2725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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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1丽水市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图

二.1.2.2.地形地貌

丽水市位于浙闽隆起区组成部分。地貌以中山广布,峡谷众多,间以狭长的山间盆地为基本特征。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誉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东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

二.1.2.3.气候条件

丽水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全市年平均气温16.9~18.5摄氏度,无霜期246~274天,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733毫米,年日照时数1775~1988小时,年总辐射量102.1~110.0千卡/平方厘米。受不同地理位置、山脉走向、山体大小、离海远近,尤其是不同地形、高程、植被条件的影响,造成了光、热、水等气候资源地域气候差异明显,既具有水平的地域性差别,又有显著地垂直差异,是明显的山地立体气候。

二.1.2.4.自然资源

丽水自然资源丰富,全市森林、水能、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总量均居全省首位,拥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覆盖率达80.79%,有“动植物摇篮”之美誉。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秀山丽水、天生丽质”赞美丽水。

二.1.2.5.地表水系概况

丽水市有瓯江、钱塘江、闽江、赛江、飞云江、椒江等六大水系(如图2.1-2)。瓯江水系为本区域主要水系,流域面积占全市的75.86%,其下为钱塘江、闽江、赛江、飞云江、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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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2丽水市水系分布图

1.瓯江水系

瓯江水系为丽水市的主干水系,也是浙江省的第二大河。瓯江发源于龙泉与庆元交界的锅帽尖西麓,出流向南至干上村转西经小梅至黄南村以下向东北流,至丽水折向东南流,经青田、温州注入东海。瓯江干流全长384千米,流域面积为18100平方千米,其中丽水市境内干流长309.4千米,占全长的80.05%,流域面积13105平方千米,占全总面积的75.86%。

松阴溪是瓯江上游主要支流。在浙江省境西南部,源出遂昌县垵口乡北园附近,流经松阳县,在丽水县大港头入瓯江中游大溪。全长114公里,河宽约100米,流域面积2055平方公里,属山溪性河流,春夏流量较大。

2.钱塘江水系

丽水市境内有乌溪江上游、灵山港上游和金华江支流白沙溪、武义江上游南溪河段。乌溪江为钱塘江南源兰江的一级支流,在丽水市西北部,干流自福建浦城由南向北流贯龙泉、遂昌两县后北流衢州的湖南镇等地,乌溪江境内流域面积1786.7平方千米,干流河长86.9千米。灵山港也为钱塘江南源兰江的一级支流,主流桃溪源于遂昌县北面高坪乡境内,向西经应村至北界镇会合右岸支流官溪后称灵山港。灵山港境内流域面积345.4平方千米,干流长38.2千米。武义江为钱塘江南源兰江的一级支流金华江支流,源出缙云与武义县交界的峰头尖西面的千丈岩,向北注入金华江,武义江在丽水境内为称南溪,流域面积295.9平方千米,干流河长33.9千米。白沙溪源自遂昌县牛头山林场,出源后北流,在将军坑口出遂昌入婺城区。白沙溪在遂昌县境有集水面积28.25平方千米,干流长度9.5千米。

3.椒江水系

椒江水系位于浙江省东部,上游永安溪在丽水市东北部,发源于缙云、仙居、永嘉三县边界的括苍山水湖岗西北麓的底寮,上游段迂回向北,再向东流径仙居后注入椒江,永安溪在丽水境内流域面积155.6平方千米,干河长19.1千米。

4.飞云江水系

飞云江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源头三插溪位于丽水市东南部,主流大白坑发源于景宁县景南乡湖岩炎北麓的忠溪岭头,境内上游段称樟坑,自北向南流经北溪、白鹤、东坑等乡后折向东流出境经泰顺入飞云江,飞云江在丽水境内流域面积214.8平方千米,干河长37.2千米。

5.闽江水系

闽江水系位于丽水市南部,境内有松溪和富岭溪两条二级支流。松溪上游松源溪(槎溪),发源于浙闽边界洞宫山庆元县境的凤岗尖西麓,由南向北至蒙游后折向西流经庆元县城及菊水、马蹄岙出境。境内流域面积972.2平方千米,干流河长62.6千米。富岭溪上游宝溪在龙泉市内,由北向南流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流域面积142.8平方千米,干流河长27.7千米。

6.赛江水系

赛江又称交溪,位于丽水市南部,境内有一级支流西溪及西溪支流八炉溪两条河流。西溪流域在庆元县南部,流域发源于庆元与福建省交界的大尖岩主峰西麓大井坳,向北经庄徐折东,在交溪汇合举水溪后东流,在后洋坑口出境,境内流域面积229.6平方千米,干流长26.9千米。

二.1.2.6.水资源概况

2021年,丽水市水资源总量为222.8394亿立方米,产水系数全市平均0.65,产水模数为128.6万立方米每平方千米。其中,全市地下水资源量为48.8016亿立方米,与地表水资源间重复计算量为48.8016亿立方米。人均年拥有水资源量为8864.29立方米(常住人口)。

全市总供水量6.898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6.7824亿立方米,占98.32%;地下水源供水量0.0037亿立方米,占0.05%。全市总用水量6.8986亿立方米(不包括水电站发电等河道内用水),其中地下水为0.0037亿立方米,占0.05%。全市水资源利用率平均为3.1%。

二.1.3.地质条件

丽水地区地处江—绍深大断裂中段,晚元古代经历了火山—沉积作用;古生代为海相碎屑沉积岩、碳酸盐岩的沉积体系,中生代以陆相火山喷发堆积和盆地河湖相沉积为主体。从元古代至第四纪,除部分缺失外均有地层出露。

丽水市主要为两大地层单元,其一是元古代的基底地层,分布于龙泉、遂昌、松阳等地,主体为中-深变质相的片岩、片麻岩、混合岩系,易风化,表现为中低山缓坡地貌。其二为中生代盖层岩系,时代分属中、晚侏罗世,白垩纪,出露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5%以上,为一套火山碎屑—沉积岩组合;火山碎屑岩岩性多为中酸性晶玻屑凝灰岩,表现为中山陡峻地貌;沉积岩多为火山碎屑岩的夹层,层间结合力一般较差,大多反映为丘陵地貌。新生代松散沉积物厚度不大,散布在河谷和山间盆地中。

丽水市大地构造位置处在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主要有两组,一组是北东向的余姚—丽水深断裂带,经壶镇、丽水、云和、庆元,斜贯全市,长度超过180公里,宽10—30公里,带内岩石片理化发育。另一组为北西向山门—遂昌大断裂,沿景宁、云和、松阳、遂昌一线分布,出露长度100公里。其余断裂多是由上述大断裂次生或派生而形成。第三系以来的新构造运动以间歇性抬升为主,与气候等因素联合作用于地貌的改造,形成1000—1200米、650—750米和400米三级剥蚀夷平面,河谷下切强烈,地形坡度陡,同时基岩次生的风化、卸荷裂隙发育,风化层或坡积层厚度加大。

二.1.4.水文地质条件

区域内地下水根据其赋存条件、水理性质、水力特征划分,丽水市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孔隙水)、红色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红层水)、基岩裂隙水(基岩水)三大类,六个含水岩组如表2.1-1所示。其水文地质条件如图2.1-3所示,红层水分布于丘陵山地中,含水岩组大部分与断陷盆地、火山构造盆地碎屑岩夹火山岩等有关。基岩水分布在各盆地外围的中、高山区,水量小,富水性极不均一。丽水地区的孔隙水,沿盆地区的山间河谷及河流两岸分布,岩性以冲积、冲洪积砂砾石,含粘性土砂砾、冲洪积砾砂、含砾粉质粘土为主,含水层厚度平均十多米。丽水市产业布局主要分布于山间河谷,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也以浅层孔隙水为主。

表2.1-1区域不同地下水类型特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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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受地形、含水岩组(层)的结构、气象水文等因素制约,没有明显分带现象。基岩裂隙水、红层孔隙裂隙水主要受大气降雨的补给。每年4-9月份降雨量最大,是地下水主要的补给时间。地表分水岭与地下分水岭基本一致。由于境内地势高,上盘陡,溪流切割深,地下径流途径短,循环交替快,以水流及泉的形式排泄补给地表水。受大气降水控制,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大,雨季、旱季排水量相差甚巨。

山间盆地平原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除受大气降水补给外,还受灌溉和渠道水渗漏补给;河谷两侧冲洪积扇,受冲沟水的入渗补给。从丽水盆地的地形地貌情况来看,盆地形似布袋,出口狭窄,雨季时水流不能很快排出,暴雨、洪水时水位抬升很快,短时间内地表水补给地下水。洪积扇、一级阶地、高漫滩前缘地下水以泉的形式排泄补给地表水。

二.1.5.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

丽水市地表水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因此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较少,不成规模,水质质量基本保持良好。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污染,部分成因与原生地球化学条件相关,部分为人类生产生活影响所致。此前开展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对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了研究,调查结果可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2004-2006年由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施丽水市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以丽水市城市规划的中心区为主要工作区范围,另外为了满足水文地质单元完整性的要求,工作面积扩大为689.7平方千米。工作区北至岩泉北部山区捣臼窟一带,东到紫金大坑马林区,南达大港头大山峰林场,西至高溪—大港头西部山区。该项工作的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显示,研究区地下水质量优良级占53%,较差及以下级占48%,较差级水中超标组分主要为锰、铁、氨氮、亚硝酸盐等,超标原因主要为天然背景含量偏高,部分井点存在污染迹象。红层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以一级水为主,水质优良,除局部pH值偏低呈弱酸性外,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自2020年建立地下水国考点工作部署以来,丽水市一共设立6个地下水国考点,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作为水质标准,2020年的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6个国考点中仅在景宁县塔堪村地下水存在硫化物超标的现象。根据2021年的地下水水质结果可知,丽水市内国考点地下水水质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反映了丽水市地下水整体水质基准面良好。

表 2.1-2丽水市国考点2020-2021年水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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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6.地下水污染源情况

丽水市地下水污染源类型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化学品生产企业

目前丽水市主要化工企业一共有56家。主要集中在水阁工业区和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中的部分化工企业。

(2)尾矿库

目前,丽水市有15座尾矿库,主要为铅锌矿、萤石矿、钼矿、铜矿和金矿等,其中龙泉市6座,青田县4座,遂昌县3座,松阳县2座。15座尾矿库中,10座尾矿库正在使用,1座尾矿库已经闭库,4座尾矿库已经停用。

(3)危险废物处置场

2017年建成了全市集中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黄泥岭村北侧。危险废物年处置规模为7000吨/年;工程服务年限15年。处置场已按照规范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后期将纳入全市地下水监测体系,开展集中管理。

(4)垃圾填埋场

丽水市目前有1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丽水垃圾填埋场多为山谷型垃圾填埋场,受断裂构造及次生节理控制,在填埋库区内存在地下水导水通道,在雨季易汇集大量地下水,可能对防渗膜造成破坏导致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5)工业集聚区

目前丽水市共有11个工业集聚区。正在规划和开展产业升级改造的现有工业园区多建设在以往老旧工业场址,由于历史时期工艺落后,环保措施不足,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并且工业园区多分布在距离地表水体非常近的河岸位置,成为长期影响地表水生态环境的隐患。

(6)矿山开采区

丽水市地下水矿山污染源主要为分布在各区县的矿区,分别为遂昌黄铁矿、龙泉佳和矿业的铅锌矿、青田钼矿区集聚区、松阳金山矿业铜矿区。废弃矿洞/矿井产生的酸性重金属废水由地下径流排泄入地表水体,对流域生态环境构成风险。

二.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二.2.1.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监督指导下,由丽水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主管部门参与配合,共同开展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起步较早,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亦根据地方特点推出了相应的特色工作机制。一是在产园区和企业实施源头管控机制,通过在工业集聚区推行“污水零直排”,将污水管线全部地上架空,避免埋地污水管线渗漏导致的地下水污染;二是针对地下水污染企业实施的风险管控机制,通过开展“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化工、印染、制革、电镀、危固废处置、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对工业园区地下水开展污染排查机制,通过开展沿江沿河园区地下水污染排查,降低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大的隐患。

二.2.2.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丽水市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初步建立了源头管控、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环境治理体系。在污染源头管控方面,根据《丽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开展加油站的防渗改造工作,丽水地区共有加油站175个,地下油罐数量达574个,截至2020年,已完成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工作量均为100%。在地下水监测评估方面,根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丽水市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53口,构建了覆盖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网络。在地下水污染的治理修复方面,丽水市开展了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4项,涉及地下水的修复和风险管控。

二.2.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自2016年—2021年期间,在丽水地区开展了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涉及工业园区、企业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等各项污染源,通过相关工作,了解丽水地区污染源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分析其污染成因及来源。

二.2.3.1.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

丽水市产业集聚区局部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2020年—2021年,在丽水地区五个典型的在产工业园区(分布在遂昌、松阳、开发区、缙云、龙泉)实施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遂昌、松阳、开发区、缙云和龙泉这五个工业园区的超标地下水点分别占样品总数的100%、81.8%、54.2%、91.7%和41.2%,并且地下水超标因子与企业类型表现出较强的关联性,例如,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园区的特色产业为化工和制革,其浅层地下水污染指标主要为氨氮、COD以及部分特征有机物等;松阳生态产业聚集区的特色产业为金属加工,其不锈钢产业园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指标中主要为镍、铬、氟化物、硝酸盐等超标。另外,由于丽水各工业园区多位于山间河谷地带,甚至傍河区域,浅层含水层脆弱性高、易污性强,大部分调查区存在生产环境防渗改造措施不足的原因。但是,经过对多环境介质的系统评估,在产园区整体污染程度较轻,仅在局部存在污染严重区,需要开展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随着园区产业升级及污染管控措施的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将逐渐好转。

二.2.3.2.企业地下水污染

2018年—2020年开展的土壤详查工作中,对43个企业地块地下水也进行了水质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16个企业地块地下水水质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超标因子与企业类型的关联性较强,说明了丽水市企业地块地下水局部受到了污染。

二.2.3.3.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

2021年,浙江省针对垃圾填埋场实施了地下水污染管控“一场一策”行动,针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开展了全面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目前已经完成的地下水调查结果显示,丽水市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不同程度污染,但由于扩散条件的差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显著不同。其中,环境风险相对较高的松阳垃圾填埋场已经实施了地下水污染阻控试点工程,目前污染风险可控。

二.2.4.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情况

丽水是全省唯一入选国家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的设区市。涉及《地下水污染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全部三类试点,包括废弃井封井回填类的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防渗改造类的松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阻控工程、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类的不锈钢及合成革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遂昌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方案包含尾砂及废渣充填工程、矿坑涌水点堵塞、矿坑水导排和废水处理等工程内容,另外还有工程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及风险评估。目前已完成充填站和脱水站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验收工作,研究试验内容(污染机理及治理技术、充填材料及固废资源化、系统建模)也已通过阶段评估。预计通过工程的实施,可实现矿区酸性废水排放减量80%以上,水质显著提升;终端排水经污染末端处理工程收集及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流域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2)松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阻控工程包括“应急处理+原位封场+末端治理+综合监管”工作,通过防渗膜破损的检修和采用综合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并进行垃圾堆体整形,顶部覆盖层、渗滤液导排井和截洪沟的建设以及导气石笼的检修完成原位封场工作,目前工程项目智能监管与调控系统正逐步完善,预计处理后地下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3)工业园(聚集)区的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目前完成了地下水初步调查工作,其中水阁工业园区已完成详细调查工作,各园区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管控方式进行地下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达到长期监管目的。其中水阁工业园区采用“地下水导排系统+导排水输运管道+自动化抽提+在线监测+防渗组隔墙”完成污染扩散水力阻断工作,预计通过排水、截水暗沟用以排除地下水,并结合导排水运输管道和双泵抽提井对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处理工作;松阳工业园区项目采用“抽出处理/多相抽提+原位氧化+可渗透反应格栅”等修复技术的联合应用,控制污染羽的进一步扩散,在园区边界出地下水污染向松阴溪和茅溪坑排泄的主要地下水污染迁移通道修建防渗反应格栅,确保地下水污染不影响松阴溪水生态环境功能。

目前持续开展的项目基本初具成效,通过以上试点项目的实施,基本形成了在产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模式以及与地下水关联的多环境要素协同治理模式。在产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模式是基于丽水市开展的在产园区地下水调查和两个在产工业园(松阳工业园、水阁工业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的实施,提出当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时候,识别敏感对象、定义生态风险、定量化评估风险水平、风险管控目标确定、风险管控技术比选、监管方法和预警点位布局等系统解决方案,所提炼的模式适用于地表水系发达的南方区域;与地下水关联的多环境要素协同治理模式是基于丽水市两个流域尺度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松阳垃圾填埋场、遂昌黄铁矿)的实施情况,提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多环境要素协同治理的思路和应用效果,提出了复合型工艺路线和综合性治理模式。

二.2.5.“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示范区情况

丽水是国务院首批“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示范区,丽水充分利用丰富的“绿水青山”等生态资源和全省大花园定位,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出台了全国首个山区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EcosystemProduct,GEP)核算体系。通过GEP体系,丽水大力发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以及生态产业化培育与品牌经营等。据统计,2017年丽水市GEP达4672.89亿元。丽水市在国内率先开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中心。

二.3.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3.1.地下水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明确

丽水市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交互频繁,受污染的地下水可通过渗漏进入地表水,影响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因此调查地下水环境状况、查明地下水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对于我市地表水的保护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本世纪初,丽水地区积累了一定量的水文地质调查基础。但其调查范围未覆盖全市,对全市地下水径流情况掌握程度还不够高。并且调查时间间隔过长,受人为活动影响,浅层地下水水质及资源量等已经发生改变。省自然资源厅2015年组织完成“浙江沿海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对浙江省东南地区浅层地下水背景值进行了初步计算工作,但其调查样本数量较小、检测指标覆盖面较窄,因此其结果不能很好作为当下地下水背景值工作基础。另外该项目仅对丽水部分河谷地区的孔隙潜水开展了初步污染调查,并且2016~2020年开展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仅针对局部污染源,以上工作都未能覆盖全市污染源(一企一库,两区两场)及周边的地下水。另外,我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未能很好建立,致使各部门调查成果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3.2.地下水污染分区管控制度未有效建立

2021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2021年版)》,初步对丽水市划定了一般防控区、优先防控区和治理区,并且制定了丽水市境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各分区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但分区方案中采用的地下水数据是基于2015年完成的浙江沿海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土壤介质则基于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整体来看,所采用的污染调查数据相对较为老旧,模型的计算也缺少针对性的调整,因此分区精度相对不高。另外在分区管理落实过程中,地下水环境的监管重点区域不突出,也缺少对不同区域的差异化管理要求。另外,我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结果还未与国土空间规划建立有效衔接。因此,基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更精细化、准确化的分区管控制度,积极推动分区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是亟需开展的工作。

二.3.3.工矿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步凸显

丽水被誉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可利于城市发展的空间相对较少,从丽水目前城市发展规划来看,除新建拓展区涉及对山区的开垦,大多数工业园区分布在山间河流系统近旁,地表水和地下水交互频繁,工业企业生产导致污染通过地下水渗漏进入地表水,直接影响地表水的环境质量。丽水市各县的垃圾填埋场建设时间久远,部分可能存在防渗膜破损导致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向下游渗漏的情况。丽水范围内涉及多种金属、非金属和建筑石料矿等矿产资源,从矿区空间分布来看,大多位于区域水系上游,同时开发历史悠久,有较多采空区、废弃矿洞,硫化物矿物在氧化环境下,与硐内积水形成酸性废水(AMD),通过矿山地下水径流进入区域流域,对地表水、土壤均形成面状重金属污染。

二.3.4.地下水生态价值评价体系有待建立

丽水市是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GEP核算为切入点,通过将GEP核算“进规划、进考核、进项目、进交易、进监测”,探索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丽水的高质量绿色发展。然而,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特征,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人们对地下水的关注度往往不高,丽水市目前执行的GEP核算体系涉及的指标包括大气、地表径流、声音、固体废物和土壤等,并未单独识别地下水可提供的生态量和价值量,将地下水纳入GEP核算体系。因此,分析地下水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和生态水循环中发挥的作用,厘定丽水市地下水的资源属性和环境属性,识别地下水对调节水生态系统发挥的功能,可供给的水资源产品,探索将地下水纳入丽水市生态产品总价值(GEP)核算体系的方法十分必要。

二.3.5.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体系、监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并予以解决。《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多项管理职责,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等,但以上的管理职责均缺乏相应细化的规章制度。目前对于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体系存在不足,各部门地下水监测井信息分散,未形成集中式的管理网络,同时缺少地下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部门之间地下水监测点位信息、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互通共享,无法通过对地下水水质的考核倒逼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另外,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目标和适用界限仍然比较模糊,导致企业的地下水污染主体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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