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近年办理的12件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污染长江水体、非法占有农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多方面,现予以公布。
生态环境部门典型案例
重庆翰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铝灰环境污染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陆续接到辖区部分镇政府及群众反映发现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堆存于闲置厂房和露天空地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勘察,发现大量固态黑色物质装于白色专用纺织袋中,性状为黑灰色粉末状,部分已板结,有明显异味,初步判断为危险废物二次铝灰。相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辖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重庆翰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非法接收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以及市外相关企业产生的铝灰。再以需要场地临时中转为幌子,许以高额场地租用费的欺诈手段租赁合川区、长寿区等6处闲置厂房,采取长期贮存、搁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后失联,非法倾倒贮存铝灰共计11000余吨。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翰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川区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某某、何某某、骆某某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提交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启示意义
一是市区联动,提级督办推进案件办理。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值班室多次电话调度案件查办进展及污染物处置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件提级督办,先后5次组织相关区县政府及部门召开市级联合督办会,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区县铝灰规范化处置、案件查办、铝灰危险废物鉴定及生态损害评估相关工作。相关区县政府牵头开展堆存铝灰环境风险防范,铝灰堆存点环境监测,筹集资金安全处置铝灰,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行刑衔接,提前介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市区两级三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提前会商研判,明确调查思路、证据固定及证据认定标准;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及时开展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统一调查行动,多手段锁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是川渝协作,深化跨省联合执法机制。本案部分铝灰产废单位为四川省眉山市企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在涉案企业调查、涉案危险废物认定等方面开展联合调查,深入落实两省市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重庆市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功锁定产废企业责任,为后续追偿相关鉴定及处置费用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接綦江在线网络舆情,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排查,在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场发现一根可疑消防软管,其长度刚好可以自清洗池连接到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附近的雨水井处,怀疑该公司涉嫌存在偷排行为。
经调查询问、调取监控、监测比对查明,2021年7月5日早上8时,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蔡某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该案移送至綦江区公安局。2021年11月10日,綦江区公安局决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蔡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是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处置,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本案中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甄别研判,快速开展调查摸排,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严查偷排行为,打好“组合拳”,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本案中企业逃避环境监管实施废水偷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手段落到实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充分打好“组合拳”,以此形成有效威慑,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重庆市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赤泥浆泄露造成水污染事故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2日,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南川区西城街道凤咀江福南桥段河面出现大量死鱼”,发现当天重庆市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小二坡段赤泥输送管道(架空跨河段)发生穿孔,管道中的赤泥浆液泄漏至凤咀江,对凤咀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跨河赤泥输送管道于2020年3月12日2时50分左右发生穿孔,引发约17立方米碱性赤泥料浆液泄漏进入凤咀江。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跨河赤泥输送管道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也未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造成泄漏点下游部分河段出现pH值超标、部分鱼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36万元。
(二)查处情况
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企业发生水污染事故,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相关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企业发生一般水污染事故处直接经济损失的20%罚款,即1.9072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邱某某、直接责任人张某某分别处3.9万元、1万元罚款;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2020年7月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渔政等部门、检察机关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与先锋氧化铝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先锋氧化铝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6.95万元。7月14 日,双方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9月15日,法院裁定赔偿协议有效。9月8日,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购买23.5万尾鱼苗在凤咀江4个增殖放流点放流,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增殖放流工作。
(三)案件启示
一是快速响应,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生态环境局靠前指挥,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快速响应,及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及属地镇街分头行动:一方面行刑衔接,案件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同步进行;另一方面应急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遏制进一步的污染。
二是强化指导、严格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整改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三个不放过”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清楚事件原因基础上,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和相关人员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创新方式、提高责任意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是重庆市首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追责的案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机关监督协调,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高效衔接。
公安机关典型案例
邬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21年6月,永川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危险废物跨省转运倾倒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名,查获涉案窝点6个,查扣作案车辆3台,涉案危险废物上千吨,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经查,202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邬某某、彭某某等人以开设的矸砖厂为掩护,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能力,在明知含油泥浆具有有害性的情况下,将永川区、合川区、潼南区、四川省武胜县等地多个钻井平台产生的200余吨含油泥浆通过改装货车运至多地偏僻处非法倾倒,并收取委托处置费用牟利。经司法鉴定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鉴定认定,被倾倒的含油泥浆含有重金属锌、铬等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杨某勇污染环境案
2021年10月,南岸区分局根据区生态环境局通报破获一起在国家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特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涉案窝点5个,查扣涉案车辆3台,涉案危险废物重量超100吨。经查,重庆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处置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由公司员工邓某经他人层层介绍,转包给不具备处置资质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李某等人。向某、李某等人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油漆渣为危险废物、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情况下,以出建筑渣土为掩护,通过渣土车将漆渣转运倾倒至南岸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
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12月,綦江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污染长江水体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名。经查,2020年12月底,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兼安全环保部长何某某,安排工人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使用潜水泵)将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和穿孔机冷却循环水抽至厂区雨水沟外排,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后流入长江流域形成污染带500余米,造成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经监测,污染带水体中化学需氧量、铁、锌氟化物、氯化物浓度较上游明显升高,水质明显变差,其中重金属锌含量超标,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项目的公示,拟将杭州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等3个项目(见附件)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公告如下:关于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促进危
近期,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环保集团)、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环保投资)联合转让持有陕西三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秦环保)865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转让价格为5.03亿元,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5日。三秦环保是陕西环保集团在危废领域的重要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措施主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过程、运输过程、处置过程中的企业监管、落地监管、部门监管等方面,详情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飞南资源公布,近日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取得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废电路板相关业务,公司可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种类和规模相应增加。上述经营资质的取得,为公司开拓区域废电路板处置业务市场奠定基础,也将有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近年来,萍乡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01芦溪县某建材有限
近日,河南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项目资金26779.09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吨/日设计,设备按5万吨/日安装》占地面积为6.6115ha.位于实验区东南部,规划南路与青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厅整理了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环境保护设施自主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83-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d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确定81名专家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工作。关于公开征求《浙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01、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
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内蒙古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19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23年4月,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筛查、调查与鉴定评估、磋商、修复赔偿、公众参与、衔接保障等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8部门4月10日联合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