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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实录如下: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先生、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部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明确生态环境领域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五项重点举措。
一是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细化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
二是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三是创新惠企纾困举措。针对部分发电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煤质分析样品送检难、部分月份碳排放有关数据缺失、现场核查难等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部分管理要求。
四是优化环境监管方式。指导各地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夏季臭氧监督帮扶工作改为线上开展。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环保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助企纾困解难。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国家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对接项目精准度,加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二、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当日正是六五环境日,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法律实施。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建筑工地、商铺等噪声投诉重点单位讲解降噪要求和方法,在学校、社区等周边设置噪声污染防治法科普展板,推动公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高考期间,各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噪声污染监管。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各地结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严查噪声污染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新噪声法实施首日,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极大地强化了新法的威慑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一是依法落实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逐步改善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
二是完善制度标准。抓紧出台相关标准,制定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指导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噪声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噪声监测评价方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五是持续宣传普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减少各类噪声排放,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三、国合会2022年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行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2022年年会暨国合会30周年纪念活动于6月13-16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主题为“构建包容性绿色低碳经济”,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国合会主席韩正出席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23个国家和38个国际组织以及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界和社会组织代表约2500人(次)出席会议。
本次年会是第七届国合会(2022-2026年)第一次年会,举行了4个时段的全体会议,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一带一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海洋治理、绿色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流域适应气候变化等7个主题论坛,讨论形成了国合会2022年年会给中国政府的政策建议。本次年会恰逢国合会成立30周年,举办了国合会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和国合会30周年论坛,回顾和展望了中国和全球环境与发展进程。
本次年会启动了第七届国合会(2022-2026年)工作,截至目前,已确认委员总计83人(中方38人、外方45人),特邀顾问38人。在政策研究方面,设立全球环境治理创新、国家绿色治理体系、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以及低碳包容转型四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继续保持中外团队合作方式,体现国际化和包容性,为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建言献策。
刘友宾:下面请张志锋先生介绍情况。
张志锋: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在“六五环境日”和“六八海洋日”接踵而至的6月,再次与各位新老朋友见面交流。首先,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向大家一直以来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重要五年,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去年以来,海洋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划方案等,逐步明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起步顺利:
一是一部法律修订进入快车道。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和研究论证,《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已纳入2022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现阶段,正在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律修订草案,生态环境部和各有关部门也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一条工作主线上下贯通。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一湾一策”精准部署每个海湾的重点任务措施。11个沿海省(区、市)也都以不同形式印发了省级“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国家、省、市、海湾上下贯通、分级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三是一个标志性战役平稳起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十四五”继续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积极谋划并合力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的攻坚战。当前,《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由多部门印发实施,8个相关沿海省(市)和“2+24”沿海城市均已行动起来;生态环境部也组织近百名专家成立驻点技术帮扶工作组,赴沿海地市一线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四是一个重要文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技术帮扶组,细化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统筹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
五是两个领域监管保障有效加强。今年年初以来,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既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又积极服务沿海地方“六稳”“六保”,助力海水养殖业等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一是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二是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三是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在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上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凝心聚力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天的发布会,很高兴再次邀请到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先生出席。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包括中国海警局在内的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协作,形成了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有效合力。在此,也谨代表海洋司,向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刘德军先生介绍情况。
刘德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警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统筹谋划,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海上执法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中国海警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发展,依法高效履职,持续为“十四五”规划攻坚积势蓄能,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下面我就海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情况和主要工作成效向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近年来,我们围绕推进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积极推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体系。一是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动《海警法》颁布实行和《刑诉法》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主体地位正式确立。制定海上行政执法目录、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标准愈加充分。二是执法力量布局不断优化。设置3个分局、6个直属局,在沿海所有省市县部署海警局和工作站,实现沿岸的全线布防和近海、远海的全域布局。统筹执法力量,日均动用110余艘海警舰艇开展巡航,陆海空一体联动的立体监管模式初步构建。三是执法协作配合不断深化。与相关涉海部门全面建立协作机制,连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参与“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联合实地督导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成功办理海警首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我们聚焦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全面强化重要区域常态监管。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空中巡视等手段,加强重点项目定期巡查、热点区域常态巡查和关键环节动态巡查,检查海洋工程、石油平台、海岛、倾倒区等1.9万余个次,查处非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起,收缴罚款近2亿元。二是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紧盯盗采海砂突出问题,建立海砂富集区等重点海域常态巡逻机制,加强专案经营,严打犯罪链条,成功打掉3个特大盗采海砂团伙,查处各类涉砂案件1700余起,查扣海砂1250万吨。联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倾废活动监管模式,精准查获违规倾废案件261起。三是严密防范关键环节生态环境风险。建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每年对有人石油平台、陆岸终端处理厂等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严密排查溢油风险隐患。制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稳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溢油。
近年来我们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营造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社会氛围,一是夯实管控基础。开展“信息大会战、辖区大走访”活动,收集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信息22类近3.9万余条。开通覆盖沿海所有地区的95110海上报警服务平台,高效处置盗采海砂、非法倾废等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类警情1426起。二是积极宣传教育。深入渔港、码头、相关企业单位等重点部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制作展板等方式,集中开展普法教育。定期发送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醒短信,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强力震慑引导。通过举行启动仪式、主题宣传等形式,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年度典型案例评选,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收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将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以服务保障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加快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统筹加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领域监管,全面强化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供坚强支撑。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我们注意到今年1月份的时候,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个规划提出要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规划还涉及了要建设50个美丽海湾的目标,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这样重视美丽海湾的建设?下一步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有哪些主要的思路和举措,谢谢。
张志锋:谢谢人民日报记者对“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在编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这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湾区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等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确定这一工作主线,主要考虑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就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
2019年以来,我们组织沿海地方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把全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湾区),在此基础上,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逐项细化分解、精准落实到每一个海湾(湾区),并向各沿海地方印发了每个海湾(湾区)的重点任务措施清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283个海湾(湾区)各自的自然禀赋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实施“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其中,50个左右有条件的海湾要在“十四五”率先推进建设美丽海湾;其他海湾也要从“十四五”开始持续发力,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最终到“十六五”末期基本都建成美丽海湾。
二是强化技术帮扶、指导督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的技术优势,组织驻点技术帮扶组会同沿海省(区、市)共同深入一线,协助各沿海地市扎实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指导督促各沿海地方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追根溯源,采取针对性措施行动,从根子上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注重引导激励、多方参与。去年年底,我们组织沿海地方征集了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的8个优秀(提名)案例,在座很多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已经帮助我们做了大量宣传工作。6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门报道了福建省宁德市协同推进海湾污染防治和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的突出成效,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生动实践。今天,我们也在现场为大家准备了全部8个美丽海湾优秀(提名)案例的总结材料。这些案例可以说是“各美其美、各具特色”,充分体现了沿海地方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的阶段性成效。
这样的宣传推广工作,我们还将继续坚持、不断深化,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开283个海湾(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美丽海湾建设进展情况,既加强对沿海地方的引导激励,又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形成多方合力、提高工作质效。
这里,也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继续关注、支持并大力宣传沿海地方的工作。
凤凰卫视记者:海洋微塑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请问目前中国海域的海洋微塑料的情况如何,在加强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有哪些措施?
张志锋:塑料污染治理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国之大者”。这两年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朋友们都会问到有关海洋塑料污染和微塑料治理监管的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海洋微塑料在内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了多项任务举措,深入推进塑料污染的全链条治理和监管。上个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相关监测评价结果: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约为3.6千克/平方千米,近海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均处于中低水平。
近年来,沿海地方在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比如,浙江省台州市积极探索,打造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政府和企业协同发力,组织渔民等对海洋塑料垃圾进行回收,回收后的塑料统一转运至相关企业进行批量再生,并制作成为手机壳等高附加值产品,而产品出售后的收入又反哺参与海洋塑料回收的渔民等。我手里拿的这个手机壳,就是照片上这5位渔民所收集的海洋塑料来制作的,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溯源,看看买到的塑料制品是谁捡的、谁运的、存哪里、谁转运、谁再生、谁制造等。通过这样一个“蓝色循环”,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协同、公众参与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新模式,对于破解海洋塑料垃圾收集难、高值利用难、多元共治难等痛点堵点做了很有价值的实践探索。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按照“十四五”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同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大力度,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多措并举减轻海洋垃圾的源头排放压力。
二是推进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我们将继续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等的监测监管,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近期,要重点落实好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在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从刚才的案例可以看到,海洋垃圾治理迫切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今年“六八海洋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公众净滩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我们海洋司和发改委环资司也都积极参与。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各方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宣传教育,争取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和美丽海湾建设,大家共同携手努力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进展,后续还将如何落实《意见》要求,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促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并压实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责任,倒逼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由我部执法局牵头,率先在渤海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排查出1.8万余个入海排污口,建立了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全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分类监管等也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们就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细化了落实方案,成立了专项技术帮扶组,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的起草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各沿海地区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的分类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日常监管体系等的建立健全,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沿海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入海排污口监管能力和水平。
谢谢大家!
新黄河记者:我们关注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继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请问今年是否继续开展,有哪些具体考虑?谢谢。
刘德军:感谢提问。下面由我回答这个问题。自2020年中国海警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连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监管检查得到了全面强化,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可以说专项行动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碧海专项行动社会影响也在持续提升,我们将按照《规划》的要求,把专项行动持续部署下去。目前我们正在认真研判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专项行动的任务重点、行动样式、力量运用、协同配合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拟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今年的专项行动,主要考虑:一是在全领域覆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增强行动的针对性。二是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多承担综合执法职能,要通过加强专项行动和执法力量的统筹,有效减轻基层的执法负担,进而提升打击整治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配合,让各级海警机构和地方海上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更加经常、工作配合更加顺畅、协同执法更加高效。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最近几年大家特别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情况。我想问一下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及海洋生态的总体情况怎么样?在进一步保护珊瑚礁等海洋生态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生态环境部有哪些计划,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对海洋生物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
加强海洋生物生态保护,是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今年“六八海洋日”的主题就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类型也是丰富多样,从北到南分布着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发挥着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构筑重要栖息环境、提供各类产品供给、保障人海和谐关系等重要生态功能。
近年来,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多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显著提高,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社会公众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的海洋生物与人类和谐共处的报道也越来越多,比如:厦门湾的中华白海豚、深圳湾和涠洲岛的布氏鲸、辽东湾的斑海豹,以及鸭绿江口、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等众多滨海湿地的候鸟天堂,等等。
根据《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岸监测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有6个呈健康状态、18个呈亚健康状态。这说明:一方面,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2016年的监测评价结果,还有2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到2018年降为1个,到2021年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另一方面,监测的大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占比达到75%,说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仍然需要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海洋生物生态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海湾(湾区)为单元,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生态廊道等的整体保护。
二是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恢复,落实好“十四五”相关规划和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地方识别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区域分布及问题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海洋生物生态的监测监管,依据职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监测监控,多措并举推动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南方都市报记者:今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部分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并公布了三期2022年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水质周报,是否会通报其他区域的海水水质周报,对水质较差的区域有何举措,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提了一个大家在暑期普遍关注的问题!
海水浴场是公众临海亲海的重要空间,也是公众直观体验和感受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一面镜子。生态环境部和沿海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和环境保障工作。
近年来,每到夏天游泳季节和旅游时段,生态环境部就会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沿海城市32个海水浴场的水质周报,为社会公众亲海戏水提供及时有效的环境信息服务。这个工作,我们和沿海地方一直都在做。从历年监测结果来看,目前监测的32个海水浴场水质总体处于优良水平,但也有个别浴场在部分时段出现海水中粪大肠菌群数量超标等问题,还有个别浴场海面上有少量漂浮物等等,影响了公众的亲海体验。详细情况大家可以去关注我们每周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切实保障海水浴场环境,近年来,沿海各地开展了不少针对性的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河北省秦皇岛市高度重视滨海沙滩环境保护与品质提升,将北戴河等岸段的滨海沙滩纳入旅游旺季“烟头革命”工作机制,请市民、游客和管理人员一起行动,维护优美洁净的沙滩环境。广东省汕头市在青澳湾等持续强化陆海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和调整生态养殖布局,及时清理转运岸滩垃圾,切实保障海水浴场环境质量。这些工作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切身体验到亲海戏水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推动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抓手,指导督促沿海地方继续做好海水浴场环境治理和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
一是以沿海大中城市毗邻海湾海滩为重点,加强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公众亲海区环境整治,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因地制宜拓展生态化亲海岸滩岸线。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坚决取缔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依法清退影响海水浴场和沙滩环境质量的滨海养殖区等,着力推进海湾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是继续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通过生态环境部和各沿海地方多个平台,及时发布海水浴场环境信息,为公众临海亲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
环球时报记者:请问在疫情防控情况下,我国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情况如何?
刘友宾: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与监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多个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与监管的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大力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和处置能力,指导督促相关地方严格落实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全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
各地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显著提升。2019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18万吨,集中处置能力为154万吨/年。2021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40万吨,集中处置能力超215万吨/年,比疫情前提高了39%。
此外,各地还储备了较为充足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可随时启用保障应急处置,现有医疗废物常规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包括核酸检测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总体平稳有序。近三个月以来,全国涉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州)和直辖市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日均负荷率均低于90%,其中97%的地区低于80%,66%的地区低于50%,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关注全国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废物的分类管理和收运处置,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废物的环境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今年2月多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确定了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方向,请问这几个重点海域是如何确定的,在治理上有哪些难点?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
刚才,我已经简要介绍了,“十四五”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就是在3大重点海域、8个相关沿海省(市)和“2+24”沿海城市组织开展10项攻坚行动,以确保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之所以确定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攻坚方向,主要考虑是:三大重点海域都处于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交汇区,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和突出,人民群众对这些区域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集中各方力量协同攻坚,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的突出成效,引领和带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改善逐步由量变转向质变。
同时,“十四五”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治理的重点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还需深化,重点是要把好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这两道关键入海“闸口”;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仍需久久为功,重点是要协同推进重要海洋生物栖息地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这两类重大生态修复任务;三是治理监管的长效机制还需建立健全,特别是要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对于这些重点难点问题,《行动方案》中均作出了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
当前,8个沿海省(市)都已经编制省级攻坚战实施方案,不仅严格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而且在陆海统筹的攻坚范围、重点任务要求、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再作了延伸和拓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海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情况纳入“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推动将攻坚战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技术帮扶和科技支撑。组织驻点技术帮扶组深入“2+24”沿海城市一线,协助各沿海地市,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一口一策”“一河一策”“一湾一策”等的具体行动措施和工程项目等。同时,组织专家团队针对性地开展攻坚战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的协同攻关,编制专项技术要点,为沿海地方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既要加强对沿海地方攻坚战阶段进展与成效、经验与模式等的大力宣传,也要进一步强化“开门问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沿海地区老百姓的心声,及时动态调整和深化相关攻坚举措,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记者:最近我们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份文件,文件里有哪些亮点和措施值得关注,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友宾:制定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通知》对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举措进行系统集成,提出一批创新举措,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以改革试点方式提出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
一是开展“打捆”环评审批。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这个“捆”主要针对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一类建设项目,既可以由建设单位来“打捆”,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也可以由审批部门来“打捆”,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组织评估、审查,从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是取消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小,这类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三是规划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审查可与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推进,压茬办理,最大程度地为项目推进节省时间。
《通知》发布以来,我部已批复引江补汉工程、北沿江高铁上海至合肥段、海则滩煤矿等水利、交通、煤炭等行业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3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100亿元。其中,对于近期拟开工的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3个重大水利工程,我部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创新机制优化审查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审批进度,在审批时限内提前完成了相关批复,为工程开工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发展态势也备受关注。海洋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板块,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海洋领域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张志锋:谢谢你的提问。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和海洋倾倒管理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主动对接,主动了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国家重大项目情况,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指导,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审批;二是提高审批效率,今年第一、二季度先后批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15个,涉及总投资约669亿元,推动渤中气田开发工程等重大项目尽快落地;三是畅通服务渠道,利用“互联网+政务”系统、视频评审会等方式,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查,便利企业和个人实行“不见面”审批审查。
在海洋倾倒管理方面,一是联合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全国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倾倒区总体布局,充分保障沿海港口航道建设和运行维护中的疏浚物倾倒等重大需求;二是做好倾倒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以来共核发倾倒许可证378本,为深中通道、北京燃气LNG、广湛铁路海底隧道等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下放至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方便沿海相关企业就近办理许可证,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主动服务、指导协调和重点支持,为协同推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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