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青海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重点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详情如下:
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序开展重点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青海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
组 长:刘 涛 副省长
副组长:杜平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何 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生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彭维宇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郭竟世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王晓健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汤宛峰同志任主任,彭维宇、郭竟世、王晓健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市州和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第一组:
组 长:郭竟世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成 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
第二组:
组 长:王晓健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成 员: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长江干游及支流(通天河、珠姆河、扎曲河、巴塘河、玛可河、阿珂河、聂恰曲、多柯河、鲜水河、扎西科河)和黄河干流及支流(湟水河、吉迈河、西科曲、洮河、泽曲河、巴曲河、曲什安河、茫拉河、西河渠、隆务河、巴燕河、街子河、清水河、东河、沙曲河、格曲河、达日河、德尔尼河、大河坝),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河流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范围。
(二)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以及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21年已完成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3月。
(二)开展监测。各市州政府要依据技术规范,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监测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监测。
完成时限:2023年9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各市州政府要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各市州政府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进度安排及具体责任单位,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后,以各市州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24年3月(西宁市、海北州于2022年7月底前制定印发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黄河干流相关市州于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整治方案)。
(五)分类整治。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区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矿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应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市州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水利部门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规范设置,强化管控。制定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都要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相关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审核排污口设置情况,从源头规范设置。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未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的排污口设置。除按规定应由国家负责审核设置的排污口外,其他排污口设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分级审核权限。排污口设置涉及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因素的,要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原则,实事求是、稳妥有序、依法依规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四)加强执法,强化督导。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管理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
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本次抽查任务包含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等14项。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
不久前,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识别的入河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存在酸碱度及颜色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手段对该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勘察。经过排水管网线路的排查和对比附近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及其排污特征,执
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项目总投资1900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贵环审〔2024〕23号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平市城南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批复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准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近日,酒钢宏兴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宏兴股份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由山东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EPC总承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成后,不锈钢分公司热轧加热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2024年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有哪些精彩问答?环境保护杂志社:我们关注到,陕西省出台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环境效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11月2日,青海果洛智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同时也是果洛今年首个投运的新建110千伏电网工程。项目投运将进一步提高玛沁地区供电可靠性,优化地区网架结构,满足玛沁县新增清洁取暖负荷用电需求,兼顾玛沁后期新能源送出需求。该工程新建110千伏智格变电站,主变容量15万千伏安,线路长23.3千米,新
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全力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了解,西宁市与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北京电力规划总院专家团队系统研究,科学编制《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建设纲要》,形成“1+7”成
11月6日,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青海分公司尖扎县尖扎滩乡40万千瓦牧光储一体化项目同仁市年都乎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业主为尖扎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同仁市分公司,项目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储能电站为共享储能电站,建设总容量为90MW/360MWh,储能单元07#-18#(总容量为
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格尔木市积极融入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不断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开发规模,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现全市新能源并网装机906.3万千瓦,其中:光伏718.4万千瓦、风电99.75万千瓦、光热5万千瓦、储能83.15万千瓦,分别占全省、全州新能源总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7日,陕西开展收集陕西与青海多年期省间绿色电力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的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15:00。相关要求如下:1.请省内电力用户提交与青海省相关发电企业已达成多年期省间绿色电力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2025年起至少三年)并填写多年期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意向信息表。意向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清晰擘画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为新征程上将改革进行到底提供了根本遵循。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山西东海源售电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复牌的公告,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山西东海源售电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复牌申请,现将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名单如下:
1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获悉,2023年以来,该行联合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创新启动金融支持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青海省金融机构已发放企业碳账户贷款92.2亿元(人民币,下同),为节能减排企业节约利息支出4407万元。青海省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负荷聚合商开展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负荷聚合商开展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各负荷聚合商:为促进青海电力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有关要求,
记者5日从国家电投黄河水电公司(简称“黄河公司”)获悉,经专家评审验收,在黄河上游的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五座装机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大坝,全面实现智能化“体检”与管理。“大坝外观智能监测系统是集机械控制、三维传感、数字互联、多端融合等于一体的大型智慧监测系统,实现了大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氢能在各领域示范应用和推广的提案做出答复,下一步,青海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与研发。按照氢能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鼓励各高校、相关企业,加大对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特别是在氢能制备、储存、运输、应用等环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