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青海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重点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详情如下:
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序开展重点江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青海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
组 长:刘 涛 副省长
副组长:杜平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何 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生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彭维宇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郭竟世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王晓健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汤宛峰同志任主任,彭维宇、郭竟世、王晓健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市州和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第一组:
组 长:郭竟世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成 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
第二组:
组 长:王晓健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
成 员: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长江干游及支流(通天河、珠姆河、扎曲河、巴塘河、玛可河、阿珂河、聂恰曲、多柯河、鲜水河、扎西科河)和黄河干流及支流(湟水河、吉迈河、西科曲、洮河、泽曲河、巴曲河、曲什安河、茫拉河、西河渠、隆务河、巴燕河、街子河、清水河、东河、沙曲河、格曲河、达日河、德尔尼河、大河坝),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河流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范围。
(二)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以及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21年已完成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3月。
(二)开展监测。各市州政府要依据技术规范,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监测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监测。
完成时限:2023年9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各市州政府要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各市州政府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进度安排及具体责任单位,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核后,以各市州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24年3月(西宁市、海北州于2022年7月底前制定印发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黄河干流相关市州于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整治方案)。
(五)分类整治。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区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矿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应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市州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水利部门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规范设置,强化管控。制定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功能区划都要严格落实排污口设置相关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审核排污口设置情况,从源头规范设置。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未达到水功能区目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的排污口设置。除按规定应由国家负责审核设置的排污口外,其他排污口设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分级审核权限。排污口设置涉及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因素的,要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原则,实事求是、稳妥有序、依法依规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四)加强执法,强化督导。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管理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月20日共同举办新闻吹风会,发布10个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
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本次抽查任务包含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等14项。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
不久前,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识别的入河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存在酸碱度及颜色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手段对该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勘察。经过排水管网线路的排查和对比附近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及其排污特征,执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3月13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庞骁刚在公司总部与青海省委书记吴晓军,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东川举行会谈。双方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青海省贵南县过马营镇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估算价为2376万元,计划工期365天,垃圾填埋场总容积为16万m3,扣除覆盖土层及排液导气设施的容积,实际有效容积12万m3。日处理生活垃圾26吨,累计处理垃圾量9.5万吨。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2024~2033年)。公示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切实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断筑牢能源安全防线。近日,省能源局结合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2025年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项目概况:青海省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服务)2025-005项目名称:格尔木市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金额(元):54675778元/年最高限价(元):/,/,/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2024年底,青海省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94.6%、70%,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据青海省能源局统计,2024年青海外送电量27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除此之外,2021年,青海率先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2024年度交易
2月28日,青海湖边最大的光伏项目——青海海北公司扎苏合一期16.7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有效助力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距青海湖约3千米,平均海拔3300米,是青海湖边最大的光伏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扎苏合一期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16.71万千
2月28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青海西宁拜会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军,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东川,双方围绕深化合作进行深入交流。青海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朱向峰,副省长程基伟,省政府秘书长苏全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昕伟出席座谈。
2月28日,青海首个“源网荷储”低压交直流融合示范台区投入运行。在石头磊办公园区实施源网荷储低压交直流融合示范台区建设项目,新建4台250千瓦柔直互联设备,1套100千瓦时分布式储能系统、6台60千瓦充电桩和屋顶车棚光伏300千峰瓦,配套建设直流用电示范小屋1座、光伏绿能供服大厅1座、“零碳”园区
“推动清洁电力入黔和省间电力互济,电力装机容量达9700万千瓦……”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电网公司铜仁供电局变电智能作业班副班长周敬余激动地表示,他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已经写进了202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力推动绿电入黔。2024年,作为能源电力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在全国两
2月27日,青海省能源局与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马尼拉电力公司(Meralco)、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行开展了友好会见和座谈交流。青海省能源局对菲律宾一行来青访问表示欢迎,重点介绍了青海清洁能源发展情况及近年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并表示,青海作为中国清洁能源发展的“排头兵”,在资源开发、
记者27日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油田”)获悉,青海油田涩北气田4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自2024年9月投运以来,已累计发电量超480万千瓦时,标志着涩北气田打造高原“绿色气区”开启了高效利用的新篇章。涩北气田是全国海拔最高、自然环境最恶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天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