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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晋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展现新貌。科学谋划晋中市“十四五”环境保护战略布局,指导全市“十四五”环境保护工作。
晋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晋中市转型发展蹚新路的强力支撑,晋中市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抢抓国家支持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降碳”为抓手,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展现新貌。科学谋划晋中市“十四五”环境保护战略布局,对指导全市“十四五”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建设“美丽晋中”意义重大。
一、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出硬招、下重拳,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表里山河、美丽晋中的发力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有力构筑了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步向好。2020年,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转率位居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16天,优良率达73.0%;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5.00,较2015年降低24.6%;污染物指标有所下降,SO2、PM2.5、PM10、CO浓度分别为20μg/m3、42μg/m3、75μg/m3、1.6mg/m3,较2015年分别下降72.2%、26.3%、25.7%、48.4%;超额完成了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6.992万吨、5.490万吨,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排31.63%、26.68%。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全市3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1个国、省考断面达标率实现100%、Ш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达72.73%,24个市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市城区15段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超额完成了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910万吨,较2015年累计减排20.86%;氨氮排放总量0.3331万吨,较2015年累计减排25.59%。2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1个备用水源地未监测,其他27个水源地除2个水源地本底值超标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土壤环境质量得以保障。坚持“打基础、强管控、抓治理、破难题、防风险”五措并举,有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十三五”期末,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8.6%,市城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落实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责任,建立市级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
(二)“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结构性污染依旧严重。
从产业结构上来看,煤炭、焦化、电力、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仍占很大比例;尤其焦化行业产能调整重组推进不力,产能扩张冲动依然强烈,产业升级改造不彻底,优化产业布局受限。从能源布局和结构上来看,晋中市能源结构对煤炭仍然过分倚重,这与晋中市经济结构能耗需求有极大关系;民用散煤也是煤炭消耗的一个主要方面,虽已大力推进民用散煤清理,但其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从运输结构和车船结构上来看,大宗货物运输已逐步减轻对公路运输的偏重,但铁路运输比例仍很低,运输结构尚未完全转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堆场扬尘和施工扬尘管控不完全到位。
2.生态环境敏感脆弱。
森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河流湿地数量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不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薄弱;生态系统质量较低,水土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均处于低水平或中低水平,局部区域煤炭资源长期高强度的露天开采加剧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由长期采矿活动造成大面积土地资源破坏,同时引起地下水位明显下降、破坏井泉等系列地下水环境问题;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大量堆存,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突出。
3.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十三五”中后期,NO2保持基本稳定,但较前期略有上升,未能持续稳定达标;PM2.5、PM10呈下降趋势,但仍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水环境稳定达标攻坚形势依然严峻。24个考核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但部分断面稳定达标难度较大。水污染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缓慢、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直排、部分乡镇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等因素对断面水质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局部土壤环境污染现状不容乐观。煤炭开采、选矿、焦化等传统产业基地长期存在,污染场地较多,治理修复难度大;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大量不当使用,污水灌溉、不合理的使用地膜等导致土壤污染为题依旧存在;煤矿企业、热电厂等大型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数量较大,主要包括煤矸石、尾矿、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范化处置有待进一步提高。
4.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主体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制度、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未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尚未健全;推动企业主动守法和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治污主动性差;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有待加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绿色发展创新体系、绿色金融机制亟待构建,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还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积极融入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四带三湖八河流”为主阵地,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晋中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系统治理观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减污与降碳协同,减排与增容并重,预防和治理结合,构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坚持生态环境底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社会风险,筑牢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防线。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理念转变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积极采取超常规思路举措,强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绿色宜居美丽晋中建设取得新成效。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消除国控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表1 晋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三、规划任务
(一)坚持生态优先,持续着力优布局调结构。
1.强化生态生活空间管控。
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应符合其管控要求。在汾河、漳河(清漳东源、清漳西源、浊漳北源)、松溪河、潇河等河流谷地,云竹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以及其他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严格高碳、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建设,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保障重点流域生态安全。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对于黄河干流沿岸新上项目,一般以布局文化旅游生态项目为主,对新上的其他项目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条件。严禁在汾河、漳河(清漳东源、清漳西源、浊漳北源)临岸一定范围内布设高污染工业项目,严禁在云竹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新改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高污染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
优化生活空间保护格局。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等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继续推进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加速“产城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2.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科学规划重点产业。紧抓当前我省新一轮焦化等重点产业重组布局和生产力空间优化机遇,立足区域产业定位、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错位发展、产业集聚、链条延伸”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重点产业布局规划,确保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有效衔接上位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等有效衔接,从控制传统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入手,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绿色发展格局。
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动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布局优化和提档升级。支持焦化、煤化工、钢铁等重大转型升级项目依托“一区多园”模式。鼓励焦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可以实现资源和产业互补,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的区域转移,缓解产业布局不合理现状。
引导企业进区入园。结合“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企业情况综合施策,鼓励引导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的企业“进区入园”升级改造。加快零散化工企业调整关闭和搬迁入园,推动化工集中区域整治取得实效。
3.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关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落实省能源局关于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的部署任务。推动“以焦为主”向“以化领焦”转变,全面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针对建材、铸造、玻璃制品、工业炉窑等行业,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达不到标准的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通过煤矿智能化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智慧矿山。大力推进煤矿矸石充填开采、沿空留巷等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推进新建煤矿配套建设井下智能分选系统,实现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加快推进绿色焦化产业集聚发展。以祁县、太谷等为重点,加快传统碳素行业提档升级,大力培育石墨烯、高强度碳纤维、超级电容炭等高端碳材料。推进废钢综合利用,提升冶金产业循环发展水平。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六新”产业腾出布局空间。与城区、县城相邻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不得布局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和产能过剩项目,现有的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和产能过剩项目逐步退出,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等“六新”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布局空间。
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布局。对半导体、大数据、信创、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从污染物总量配置、环评审批、精准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形成标志性引领产业,促进“六新”等项目集群化、智能化发展。
(二)坚持“双碳”引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科学推动双碳目标落实。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对标国家和我省目标,开展我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研究,科学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施达峰行动。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火电、煤炭、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达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发挥碳市场减排效应。加强碳减排制度和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空间资源的作用,以市场化机制和经济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效引导资金流向低碳发展领域,倒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夯实碳减排基础数据。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探索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
2.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
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原则上控制新增煤电项目,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持续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加速推进煤成气增储上产。着力打造具有煤成气特色的大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建设东山5县非常规天然气开发与综合利用基地,进一步扩大寿阳区块、昔阳矿区寺家庄矿、左权矿区等产能建设规模,着力打造“气出晋中”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煤成气产能达到30亿立方米。推动上下游关联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动煤成气抽采、集输、压缩、液化、装备制造、化工利用等产业发展,实现煤成气产业集约、高效、高端化发展。
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壮大。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推进一批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同时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推动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翻番,占比达到40%。有序推进生物质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牧业副产品向下游发展,形成秸秆、畜禽、餐厨制生物质天然气、肥料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展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推进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发展抽水蓄能项目,推动多能互补能源转型,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市。
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巩固清洁取暖既有成效,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在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城市周边地区延伸。重点推动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实施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3.着力构建绿色生产方式。
建立健全生态经济体系。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推动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试点建设,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压实各领域各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深挖企业节能潜力,持续提高能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技术工艺设备能效提升等活动。推进交通节能,加快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稳妥推进建成区环卫、快递、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加强能效标识法律法规的宣传。
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分类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试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四水四定”要求,加快“五水综改”步伐,建立完善市场化治水节水机制。推动建设固废综合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通用性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4.主动有序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积极打造“零碳”机关、“零碳”社区、“零碳”村庄、“零碳”乡镇(街道)、“零碳”示范县等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集蓄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强化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建设。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造林绿化,鼓励全民义务植树,着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着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三)坚持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深化VOCs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涉VOCs重点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清理整顿简易低效的VOCs治理设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单一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要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涉VOCs产业的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注重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加大随机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提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水平。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巩固安泰集团、太钢万邦、汇钰机械铸造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峰岩矿棉有限公司烧结、高炉复产前完成改造;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介休、太谷、左权5家企业总计500万吨焦化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完成改造的企业尽快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1家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锅炉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对标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
精准防控臭氧污染。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的研究,加快高效VOCs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增加泄漏监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中涉VOCs排放作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2.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灵石两渡产业园、段纯产业园“公转铁”项目。基于“1+30”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动与太原及周边城市建立交通运输“公转铁”协作。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甲醇车辆)。
推进公路货运升级。建立涵盖运输方式、运输组织模式、运输效率以及新能源车占比等指标的绿色车队评价体系。建立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工作。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规划,以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公务车为突破口,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大甲醇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氢能源汽车等推行力度。
统筹“油、路、车”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督导,防止死灰复燃。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加强对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的监督检查,所有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乡管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编码登记或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以钢铁、焦化、有色、铸造、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生产计划安排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实行绩效分级动态管理,对钢铁、焦化行业绩效A级企业指标进行优化调整,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及调整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实现环保、气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气象服务能力,提高环境预报的精细化、准确度。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当预测到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
4.强化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提升城市扬尘管理水平,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采用硬化与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对土街土路、破损道路进行硬化修复,对裸露区域进行有效覆盖或临时绿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推进堆场和裸地扬尘治理。工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规范工业堆场生产、运输环节作业,降低起尘量。对城市和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的砂堆、煤堆、渣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进行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各开发区的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全面实施硬化。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模式,优化养殖业、种植业肥料、饲料结构,从源头推进氨减排;加强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创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推动建设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集中整治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机动车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查处噪声排放扰民行为。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打造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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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1月2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7500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和低碳典型案例评选等49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5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12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保障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试点模式构建等80个项目入选,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拟立项科研项目的公示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绿色龙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12月25日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12月24日上午,河南水投集团华东区域总部揭牌仪式在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疏浚工程公司顺利举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贵恒,总会计师申宏伟出席。周贵恒总经理代表水投集团党委向华东区域总部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华东区域总部的成立既是水投集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
1月9日,江苏如皋长江“生态岛”建设及科创智谷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新绘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994320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如皋市水务集团
2024年最后一天,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据悉,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
1月3日,福建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发布。闽江南岸(闽侯竹岐)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综合发展EOD项目共包括5个子项目构成,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总投资约5.92亿元,围绕闽江南岸竹岐平原地带高洲河、高洲湖、麦浦支河、汶洲湖“两河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详情如下:“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绿色发展“一个样板”,全方位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美丽风尚“六大标杆”建设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12月18日,广东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青岛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2817750000元。工程概况
12月17日,陕西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社会资本为东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一、项目名称:留坝县褒河流域综合整治及农文旅开发EOD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二、招标单位:留坝县发展和改革
12月10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研究员齐飞会谈,双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设施农业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齐飞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创新及涉农项目等情况。他表示,未来五年,内蒙古、黑龙江等地区将
12月6日,陕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预审公告。本项目涵盖5个子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包括恒口示范区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月河恒口中上游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2个子项目;关联产业开发包括恒口示范区温泉康养度假基地(一期)项目、恒口示范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建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江西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四川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美丽巴中建设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标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7年,巴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已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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