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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三水”统筹,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1.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管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生产工序节水改造和再生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以汾河流域平原地区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采等措施,充分利用非常规水、外调水和本地地表水等,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地下水压采任务。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期关闭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到2025年,力争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强化岩溶大泉保护监管。加快推进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水,分步推进重点保护区的已建高耗水企业退出。通过节水、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减少区域岩溶泉水取用量,进一步强化生态措施,促进泉域水生态逐步恢复。
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区及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25%以上。
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太原市、吕梁市、临汾市建立汾河流域上下游之间沟通协商机制,做好所辖区域内汾河干支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控制性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补充下游河流生态用水,加强沿河取水口的日常监管,严禁非法取水和无证取水,积极谋划河流连通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确保全市汾河干支流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动天然湿地修复和人工湿地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湿地修复和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恢复流域生物多样性。以汾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建设,推进沟、渠、支流入干流河口处及入汾口堤外人工湿地建设。
建设河(湖)沿岸缓冲廊带。强化河(湖)缓冲带和河堤生态护坡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积极打造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对河流水质的影响。严禁在河道内开展种植、放牧、垂钓、渔业养殖等违规行为。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
开展水生态监测与调查评估。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围绕生物群落多样性、自然岸带生态本底、河道生态主要状况等基本要素,重点对汾河、漳河开展河流生态状况调查,摸清全市河流生态现状,实施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3.推动是环境质量改善。
坚决把好入河排污关口。实施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保留排污口进行登记造册,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清单。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
优化地表水环境监测管理。推动晋中市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加快补齐新增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短板。加强水质监测与污染溯源,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断面水质恶化的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实施预警。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县级及以上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重点完成新增水源地保护区的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供水工程等农村水源地环境监管。
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按季度开展黑臭水体监测工作,严防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反弹。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梯次开展海河流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海河流域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到2023年,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实施市城区、祁县、介休、和顺、昔阳、灵石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改造工程,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短板。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市政管网辐射范围内无排水管网村庄等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消除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推动重点工程加快完成,力争2023年全面完成市城区及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市政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分流改造。强化汛期污水直排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易涝路段、易涝区域整治,最大程度消除汛期污水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
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由点带线、从线到面”的实施路径,以重点镇为引领,率先突破汾河流域建制镇,带动海河流域建制镇分步推进。
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对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督促其限期退出。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强屠宰、养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治理,加快高盐废水治理与资源回用。
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排查,结合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及运维管理要求实施整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要优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确保出水达标。加快对医疗污水收集管网错搭混接、漏损等现象的整改与修复,提高管网收集效率,确保医疗污水全部收集、全部处理。
强化污染排查管控。开展春浇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扎实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城市排水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污水直排入河。
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选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分散处理等模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新增完成250个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25%。
(五)坚持协同共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1.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污染源开展“回头看”,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范涉重金属环境风险。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
2.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逐年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以重点监管企业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着重加强和规范土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的实施。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时,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情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强化空间管控,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加强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废弃矿山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山水林田湖整治过程中土壤和地下水的预防、保护与管控的要求。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2022年底,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年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和取水井等清单,针对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力争做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并逐步拓展地下水修复试点领域、区域和范围,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坚持分类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削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
拓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创新大宗固废协同利用机制。围绕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就近布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培育和扶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降低尾矿库环境风险。建立尾矿库全口径环境监管清单,压实尾矿库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尾矿库污染产生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特征污染物及环境敏感目标,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实施尾矿库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实施问题治理,完善环境风险与治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落实固体废物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染防治要求,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规范化整治。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等违法行为。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
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推动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市城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远期兼顾太谷区、寿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鼓励平遥、祁县以及和顺、昔阳、榆社、左权通过跨县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守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底线,逐步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鼓励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动态监管清单,逐年更新完善全口径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清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监督企业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优先综合利用,加大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力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提高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立市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高效联动协调机制,完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坚持系统治理,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1.推进全域生态修复治理。
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绿盾”植树造林专项行动,推动宜林荒山实现基本绿化。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推进矿区生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四带”增景添彩工程。建设贯通小西沟村旅游点、乌金山、凤栖湖、小寨古村落、黄土农言、百草坡、潇河等景区景点的市城区环城生态旅游带,形成旅游观光带、生态隔离圈、休闲康养路,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市的重要地标。建设南同蒲高速沿线彩化带,打造东起太旧高速枢纽、南至灵石高速口的高速绿化彩化财化廊带。打造汾河两岸景观绿化带,建设一批湿地公园、休闲驿站,实现汾河沿岸护岸林带全覆盖。建设太行中段绿色风光带,立足东山五县生态优势,贯通“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持续推进太行山绿化工程。
开展“三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云竹湖、龙栖湖、凤栖湖等“三湖”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入湖河道生态治理等措施。合理实施云竹湖库岸综合整治开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自然生态湿地景观,建成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国家级旅游度假新区。恢复提升龙栖湖生态功能,加快环湖公路和南雷公康养公寓建设,形成“文旅+体育”发展新模式。完成凤栖湖保护开发规划,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发展康养产业。
全面推进“八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加强汾河、潇河、漳河(清漳河和浊漳河北源)、乌马河、昌源河、仁义河、静升河、惠济河“八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大小水网工程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防洪抗旱能力。稳步推进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乌马河生态公园和象峪河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生物多样性。深入开展华北豹栖息地保护与监测工作,推进黄河流域太行山华北豹栖息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严格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陆域、水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以市域内太岳山区、太行山区、汾河、清漳河、浊漳河等主要河流水系、大运、太长及石太等重要交通干线、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阵地,调查评估生物多样性本底现状,建立物种名录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创新生态文明示范模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加强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警及退出机制。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不断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东山5县(左权、和顺、昔阳、榆社、寿阳)全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左权、昔阳、和顺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推荐并创建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重点支持昔阳大寨镇、左权麻田镇争创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八)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1.构建风险防控及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落实园区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制度。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所有应备案企业实现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体系,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严格落实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制,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与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轮训。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和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2.深化重金属及化学品污染治理。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
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化学品利用处置要求。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范监管。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推进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等事项线上办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力量,提升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监督性监测。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优化监测网络,强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大型电磁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调查和电磁辐射水平监测。
加强核应急响应和辐射监测能力。加快各级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修订。提升核与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委及政府积极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落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2.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
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围绕水污染治理,推进“一山三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相关立法。加快出台《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晋中市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推动《云竹湖保护条例》、《昌源河、介休汾河、左权清漳河、榆社漳河源4个国家湿地公园及试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土壤、地下水、应对气候变化等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实施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评估,健全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运营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制度,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构建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共享平台做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范监管。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推进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等事项线上办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力量,提升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监督性监测。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持续开展废旧放射源、长期闲置放射源的收、送贮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优化监测网络,强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完成大型电磁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调查和电磁辐射水平监测。
加强核应急响应和辐射监测能力。加快各级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修订。提升核与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
(十)坚持全民共治,深入践行绿色生活理念。
1.提升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大力倡导生态文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和巩固提升。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充分新媒体不断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相关职业教育发展。
2.倡导生态保护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广泛推广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适时实施全面禁塑,推进市域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3.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积极落实碳排放峰值目标,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景区、低碳商业机构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绿色低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零碳交通、分布式发电、绿化减碳及智慧综合能源管理等先进智慧与清洁能源技术,培育一批率先实现碳中和的零碳园区和零碳社区。
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加强公共交通和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探索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深入开展餐饮行业“光盘”行动。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加大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重点工程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做好做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前谋划、推进实施及资金保障等要求,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谋划情况,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拟实施的重要工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修复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业务能力培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
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人大监督作用,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组织调度,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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