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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为突破点,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升监管能力,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防控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为重点行业,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清单,支持涉重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对辖区内4个门类17个大类涉及土壤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筛查、核实确认,做好重点企业土壤监测信息公开。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白银区有色金属冶炼”“平川区煤炭、电力、陶瓷”“景泰县矿产开采”“会宁县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涉重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甘环公告〔2018〕4号)文件要求,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于2025年底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以有色、煤炭等矿区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
依据白银市重点行业企业高、中、低风险地块名录,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针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高、中风险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和保护。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严控农田使用不达标农业投入品,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种植结构调整、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白银市白银区选取部分农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轮耕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
(3)加强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适时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科学论证污染地块整治实际情况,推动建立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模式。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推动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通过种植结构调整、轮作、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加大有色金属、煤矿等重点工矿区、采矿沉陷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深化巩固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含铬污染治理成效,针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黄河上游盐碱侵蚀区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景泰县盐碱化和盐渍化综合治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修复要求。强化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管,严防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推进白银市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中试试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污染农田治理修复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平台,研发一批经济高效的农田修复技术,比选一批适合西北地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孵化一批成本低、效益好、可推广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2.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双水源”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程度,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依据。到2022年底,完成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2)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市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排查和检测,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涌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
(3)推进地下水质量监管、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达标现状,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改善方案,到2025年,全市所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达标并改善。
以市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编制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探索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协同管控
完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常规监测,加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力度。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统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的协同监管。
专栏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以历史遗留无主矿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地块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土壤污染管控修复项目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
3.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对受污染耕地周边5km范围内涉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统筹解决固体废物、土壤、地表水、底泥等突出隐患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
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
在白银市白银区选取部分农田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路径。
5.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制定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
(七)改善农业农村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高架栽培、立体套种等生态健康种养模式,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能及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户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
(2)着力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探索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第三方运营机制。
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进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还田、尾菜还田,提升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以上。
(4)推进废旧农资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农用地膜和棚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网点,回收废旧农膜。落实国家和本省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管。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健全完善灌溉器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2.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重点推动农村户厕改造。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2)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选择成熟的改厕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
(3)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3.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采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和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以上。
在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建制乡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人口较为分散的行政村,鼓励采用适合西北地区自然气候条件,且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生活习惯相适应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模式,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原则,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收集收运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农村梯次延伸覆盖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动员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协同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基层、深入到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专栏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程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在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建制乡镇,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
(八)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固废源头减量化和安全处置,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从产生到安全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防止二次污染。
1.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探索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国家“无废城市”。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推动煤炭、有色等矿山企业优化开采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全市工业固废减量化。
推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水平。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行建设专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或集中处理项目,鼓励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促进全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加强工业固废环境监管。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实现“一证式”管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机制。积极实施固废堆存场所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对历史积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轻环境风险隐患。
3.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加快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处置、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支持工程施工单位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新技术的应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4.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减塑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
专栏8:固废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2.建筑垃圾处置利用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3.塑料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动态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和监控网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化学物质、重金属、核与辐射及新型污染物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1.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水环境预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预警监控网络,建立健全白银市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对重大环境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事前预警预报。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一案”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推进环保用电智能监管试点建设。
(2)完善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气象等多部门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适时修订《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完善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保障能力和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分级分部门的物资保障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危化品全过程监管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立足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和利用处置现有设施场所能力,根据处置缺口和危险废物消长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全省在建和拟建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情况,以建立解决生产和环境保护急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目标,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收运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交通沿线乡镇、村社医疗废物全收集、全集中安全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处置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事故状态和疫情下医疗废物安全及时有效处置,提升应对疫情能力水平。
完善废铅蓄电池、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鼓励现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现有设施场所升级改造和优化,建设工艺技术好、运营管理水平高、经济环境效益优的规模龙头企业,带动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充分运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推动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转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鼓励涉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4)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化学物质分类分级管控体系,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协同管理。严格管控从事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企业,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应用环境友好型替代化学物质及替代技术。
3.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1)持续开展尾矿库(场)等管控。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推动已闭库尾矿库生态修复。加强尾矿库、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编制“一库(场)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
(2)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的环境监测工作,监控企业重金属排放水平。“十四五”末,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强化对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努力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到2025年,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达到100%。
强化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市新、改、扩建辐射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放射源的跟踪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废旧、闲置放射源收贮运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督促甘肃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伴生放射性矿管理要求,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文化宣传。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结合《核安全法》实施,加大核安全文化理念、辐射安全常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有效消除公众的恐核(辐)心理。
5.强化黄河流域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禁止新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
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沿黄涉重金属、危化品的工业企业和冶炼废渣堆场、尾矿库等风险源排查整治,清理整顿黄河岸线内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和项目。加强东大沟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快推进拦水坎、应急水池等应急设施建设。采取人工湿地、修建雨水及农田退水截源控污设施,实施金沟及大沙河生态修复保护。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黄河流域(白银段)断面监测,彻底整治河湖“四乱”。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环境风险应急库、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做好黄河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甘肃“守门员”,确保能兜底、守牢门、把好关。
专栏9: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2.核与辐射防控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3.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更新已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更替过期环境应急药剂,维修损害物品,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压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1)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长效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创新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绿色、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加强履责监督,强化目标评价考核,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监管制度,加大排污许可证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有机融合衔接,稳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开展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鼓励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序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数据造假。所有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3)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有奖举报。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
党政机关推行绿色办公,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实施全民节能节水行动计划,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引导绿色出行,倡导“光盘”行为,鼓励群众自觉杜绝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借助于“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力度。推动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创建。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专业化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打造环保产业集聚带或专业化园区。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综合服务。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制定和实施白银市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环境违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披露其环境治理信息。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公开。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公开。
(3)完善财税金融及生态补偿政策
加大财税支持。加强生态环境投资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资金,形成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金融扶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未绿色企业提供绿色信贷、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气候融资模式。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黄河流域上游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积极争取开展黄河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综合治理,实现综合效益。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化制度,探索生态价值核算方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强化生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白银市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监管企业等污染源监测实现全覆盖,开展化工类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自动监测。
加强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区)环境监测站独立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到2025年,县(区)环境监测站取得环境监测资质,完成标准化建设,具备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快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实现全市所有环保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测数据集成和挖掘,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支持水平。
(2)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探索智能化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禁“一刀切”式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综合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上部署,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深入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安全。
健全环境治理监督体系,加大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具有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4)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深入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理论素养;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职工内生动力;深化廉政教育,时刻敲响廉政警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执法、应急队伍,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专栏10: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
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2.健全地表水监测网络
优化地表水水质监测网,增加井沟国控断面,国控断面数量增加至3个,增加平堡新桥、茨滩渡口2个省控断面,开展重点沟渠(东大沟、西大沟、大沙河)水质监测。推进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水质监测智能微站应用,逐步实现省控断面和重点沟渠水质的自动监测,实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精准实时监测。
3.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蔬菜种植基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部分重点区域周边补充布设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开展监测。
4.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以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风险管控名录为基础的地下水监测名录,并开展监测。
5.构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省上开展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
6.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强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测和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优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重金属排放自行监测,完善涉重、涉持久性有机物行业厂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影响自行监测。试点采用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强化对生产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关键节点的远程监控,提高异常排放自动预警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制定推进计划,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全面、有序、高效实施。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以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体,通过金融市场、地方融资平台等多途径筹措资金,切实保证环保投资及时、足量到位。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保投入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生态环保投资增长幅度。同时,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深化实施“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主要采取“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对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加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监督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和支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利用经营收入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的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运维。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大科技支撑,实现精准治污。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激发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推进白银区重金属污染及固废、污水治理技术及产品应用的研发推广。加大生态环保科技投入,针对当前存在及未来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科研技术攻关,以解决防霾、治水、保土、减碳、控险及生态修复治理等为重点,针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
(四)健全参与机制,促进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决策制度。政府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时,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通过召开公众代表听证会,或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政策、规划草案等途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担任生态环保监督员,生态环保监督员负责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流域水质、生态状况、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生态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超标排放、超总量限额排污企业名单,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规划绩效。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注重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建设计划。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调减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实施、不再符合储备范围的项目予以调出;对前期基础好、可落地、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符合相关储备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充入库。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抓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和验收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状况评估,于2023年底、2025年底分别完成中期、终期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健全民主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市政府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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