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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政府印发《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 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具体目标待省上下达后再分解)。
二、突出重点难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细颗粒物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全市水泥企业基本建成绩效A级企业。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焦化、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全面提升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2022年我市力争实现 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煤矿、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和车辆清洁化推进。坚持过程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2022年,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三、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十个专项行动
(一)大力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4.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陕西社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置换项目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5.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重点针对铸造、耐火材料、石灰、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2022年底前各县区完成50%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不断优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6.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全面排查,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玻璃、煤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陶瓷、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玻璃、铸造、陶瓷、石灰等行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充分运用电量数据等技术强化规上企业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一线SCR一体化脱硝、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SCR脱硝技术改造、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SCR脱硝技术改造、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1#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窑尾烟气SCR脱硝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陶瓷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标绩效C级企业标准,强化陶瓷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企业深度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完成宝鸡市拉成恒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眉县富达环保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0.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整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修等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完成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十色凹版印刷、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分公司、汉德车桥新厂区涂装工序、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陕西保利华英包装有限公司、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宝鸡盛世华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完成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要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专项行动
13.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到2022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7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大力推广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90%左右。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和“以气定改”的原则,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完成陈仓区阳平镇公共建筑多能互补清洁低碳示范项目、扶风县科技工业园多功能互补智慧微能项目、凤县双石铺镇西庄村清洁取暖项目、麟游县万家城村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开展保留供暖锅炉和燃气锅炉全面排查,持续巩固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宝鸡科达特种纸业有限责任公司45蒸吨/时燃煤锅炉SCR脱硝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7.大力推动货物清洁运输。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开展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多式联运提速、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持续推动火电、煤炭、焦化等重点行业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企业运输结构,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大力提升自有及外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绿色运输。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开展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限期维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的日常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市域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使用。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加强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加快推广火电、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3.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6个100%”。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市公安局牵头)
2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车牌号识别、GPS定位跟踪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加强砂石、石灰、土方、粉煤灰、矿石等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严格降尘考核。实行降尘量月度监测排名制度,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7.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充分应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确保零火点发生。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强化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批发类经营企业市场准入事后监督管理和零售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类企业市场准入许可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强化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2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稳步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开展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综合治理;强化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
3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强力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扩大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鼓励重点行业升级为A、B级绩效企业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试点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生产环节、生产线,实现清单化管理。完成汉德车桥(新基地)、宝鸡鑫龙余管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公司、陕西长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扶风县金秋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优圣塑业有限公司、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通运专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15户企业绩效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汾渭平原区域联防联控预警提示信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做好应急响应。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做好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和公众理解与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4.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特别是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5.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县区,调动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检查处罚力度。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明确减排区域、减排行业和减排可行性技术,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加强煤质监管。加强火电、供热、水泥、焦化等用煤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对清洁取暖实施不稳定的地区,加强对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8.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监管。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市商务局牵头)
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实施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跟踪督导和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区落实任务要求。市治霾办定期对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采取通报、预警、提醒等方式,督促县区、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市治霾办牵头)
2.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热点区域排查,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制定分类治理方案。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臭氧控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3.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省大气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资金投入,做好大气储备库项目编制,重点支持涉气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及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区,由市治霾办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治霾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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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4日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焦作市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应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我市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污染物排
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28日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进梅钢、扬子等企业绩效A级企业创建。2024年,完成电力企业全负荷脱硝改造。2025年底,基本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第二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7日发文,就《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天津市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8月20日印发哈尔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提出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量减少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产业、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8月20日发布《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拉萨、日喀则、山南、那曲和阿里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2025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0.5微克/立方米,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
常州市人民政府8月15日发布《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信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信阳市将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信阳市空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8月12日发布《日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日照市将推动火电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省政府《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时间为8月7日-9月7日。大连市将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加强PM2.5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计划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以上的在产焦化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焦化产能完成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方面,要求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计划2025年底前,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排放标准方面,水泥窑及窑尾
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4日发布《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焦作市提出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应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我市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载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污染物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川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涉及乐山、雅安、眉山三起典型案例。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美丽朝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NewPage$]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标准执行、环境监测及治理等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该文件中提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多项具体措施,推动“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企业自主守法,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现将1月至4月份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河南环宜环境监测
5月29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马学英: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建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3880万元。
近日,宝鸡热电厂坚持优化运行与试验改造双管齐下,在确保用气安全的基础上,深挖设备降耗潜能,空压机系统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实测试验后主吹阀可节气25%、助吹阀可节气32%。该厂合理调整除灰空压机运行方式,开展除灰空压机互联互备改造,对除灰空压机出口门后加装三通,将除灰空压机出口管连接作
近日,陕西宝鸡市2022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大唐宝鸡凤翔二期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首批发电单元并网成功。宝鸡市2022年获得竞配指标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共计14个,其中大唐宝鸡凤翔二期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首个发电单元并网项目,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核准备案,2023年8月31日开工建设。本项目地处凤翔区
宝鸡市扶风县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日前取得了新进展:10条线束生产线已经开始试生产,预计到今年8月产能将达到3万套。该项目今年2月开工建设,总投资50亿元。目前投产了10条生产线,主要是给比亚迪海鸥整车提供线束,预计8月份产能可达3万套。9月底,线束车间14条生产线将全部建成投产。扶风县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一、招标条件本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ZJ066023F913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
12月22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宝鸡市陈仓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预成交公告。公告显示,国投信开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蓉投建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智宇天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宝鸡市陈仓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预成交公告宝鸡市陈仓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已
10月20日,宝鸡发布《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情如下: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9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梳理了包括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投放准确率、回收利用率等在内的31项工作指标,以及7个方面31项任务清单,突出分类投放“简”、收集运输“便”、分类处理“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12月31日上午,宝鸡高新区在科技新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举行了通水调试启动仪式。
解决了大量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良心老板,竟然利用渗坑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酸废水?日前,陕西省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查处了一起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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