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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新增能力指标均指2021年至2025年期间累计增加量)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1.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养护
全面摸清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现状,重点关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及薄弱区,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近期及中长期规划和泰州市水网密布的特点,遵循配套管网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加速推进老旧管网、不合格管网改造,消除污水直排口,提高管网有效使用率,推动建成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推进老城区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完善小区支管网和出户接管等“毛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到楼入户。深入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根据现状城镇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完善支管网和出户接管等“毛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到楼入户。
实施污水管网精细化养护管理。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城镇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专业的检测养护队伍,提升机械化养护水平,形成以5至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完善,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提升智慧化监测管理水平。
2.提高城镇污水综合处理水平
制定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推动水平衡结果与规划、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有效联动。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在“十个必接”基础上有序拓展,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推进区域统筹与协调。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和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新建6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建立同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等动态监管。到2025年,实现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水量实时监测和管理。
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落实再生水用户,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市政、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利用
开展污泥产量、污泥泥质、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坚持“水泥同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鼓励采用焚烧或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推动建材利用、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污泥增长情况,适时推进污泥处置设施扩容,提高污泥处置能力,保持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理。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统筹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编制(修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两个提升(农户覆盖率、设施正常运行率)、一个优先(考虑断面达标因素,优先在环境敏感村庄率先实现三全)为重点,根据农村分布情况和村庄规划,全面排查污水治理情况,确定农村污水治理范围和治理模式,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村庄规划同步、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步、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
2. 多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整合归并为导向,按照“应建尽建、宜接尽接”的思路,优先将村庄污水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不具接管条件且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进行处理;对居住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大的村庄,因地制宜进行分户或多户生态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推广畜牧水产生态化养殖,推进规模化养殖区粪污和养殖尾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各市(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3. 健全完善农村污水治理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以市(区)为基本单元,引进专业机构,依托物联网、5G等技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智能化、集约化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
(三)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
1.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电镀、印染、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配套独立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2025年,除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江苏靖江-江阴工业园区外,所有省级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改建)独立污水处理厂。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组织对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开展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企业,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企业,应当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并确保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至2025年,完成改(扩)建污水厂3家,新建工业污水厂6座,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4.2万吨/日,配套建设2座工业尾水厂尾水湿地。
2.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
在化工园区、电镀集中区开展“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建设,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反馈泵阀联动设施。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结合所在排水分区实际,鼓励有条件的相邻企业统筹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统建共管。绘制园区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管网疏通和检修。
3.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过程管理和智慧管控。统一建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平台,同步纳入企业排放端、园区污水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所有监控点,实时掌握从企业排口到最终排入外环境的全过程水质水量数据,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联网监控。引入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科学性与污染削减效益,积极利用APP等移动互联互动技术,提升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水平。
4.推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推进尾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方式,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过滤处理,提高尾水排放的稳定性。鼓励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配套建设完善的中水会用管道,落实中水回用客户,推动中水回用的多元化应用。鼓励企业自行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水资源利用率,减少企业成本。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
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城市居民小区按照每300-500户且步行不超过3-5分钟的标准,“一区一案”确定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到2025年,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投放覆盖率确保达到100%。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超市”等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推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撤除垃圾桶的“两定一撤”试点,提升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推广靖江“两网融合”模式,定期对各市(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
结合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关闭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大中型垃圾中转站,优化转运模式,提升转运能力,改善转运效果。到2025年,新建5座、改建4座生活垃圾中转站,统筹解决好噪音、异味等群众关注问题,减少邻避效应,不断提升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水平。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
全市统筹布局“1+3X”垃圾分类后端处置项目,重点建设1个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抓紧推进泰州(粤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泰州(湘环城投)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置项目、泰州(蓝德)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改扩建工程,完善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各自垃圾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全面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4800吨/日,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70吨/日,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达到168万吨/年,基本形成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技术并存的格局,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能力全面满足需要。
3.推进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
严格进厂(场)垃圾管控,杜绝危险废物和不符合入厂(场)条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强化对处置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及封场后的维护管理,确保达到标准并稳定运行、渗滤液处置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焚烧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实现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积极开发城市管理应用系统,切实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在“垃圾分类智慧监管”“餐厨废弃物智慧监管”等方面力求突破。
4.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建立完善“户初分、组保洁、村收集、镇分拣、区镇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有序升级改造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的老旧设施,及时更新补配正常损耗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推广农村网点与城区废品回收网络的并网运营。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全市新增?个(请城管局核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稳定运行。
(五)加强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1.引领示范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控制工业产废总量,探索环境共生协同利用途径。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减废发展,源头削减工业废物产生量,持续开展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壮大高端装备、医药制造等低产废新兴产业,实现源头减量。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全力打造泰州市工业固废收贮运一体化中心,提升工业固废收贮运能力。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市(区)配备建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分拣中心(点)。
优化已有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探索高值化利用路径,促进新型建材行业发展,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开展高值化技术研究及示范。全面挖掘多领域固废资源化利用潜力,提升处置能力,探索各类有机固废协同处置路径,满足处置资源化及固废减量化要求。推动全市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企业内、产业间物料的闭环管理,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探索形成“减废降碳双核驱动的‘海陵’工业发展新模式”、精细化工固废危废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医药行业逐级减量精细管理发展模式、靖江市电镀集中区绿岛模式、兴化酸洗污泥“三化”处置模式等“无废城市”特色建设模式,完善固废综合处置利用能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能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环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推进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污染重的项目关停或者转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鉴定、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落实危废经营单位和年产废量100吨以上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的产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小量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等集中收运处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鼓励危废利用处置单位和符合条件的机构建设危废集中收集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贮存与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完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全面推动涉危废企业纳入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实现全省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提升特殊种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飞灰、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区域难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加快配套利用处置能力。
统筹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增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及源头管理,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摸清全市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立收集网络,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收集。推动各市(区)完善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优化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布局,推广“车载式”医疗废物处置方舱,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快建成淳蓝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项目。加快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可溯源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相关车辆、人员,合理设计路线,确保应急状态下医疗废物能够及时安全收运处置,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加强工业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
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污泥属性进行利用处置,未明确属性或环评文件要求开展鉴别的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鉴别。加强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降低工业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最大化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条件的污泥运输车船安装定位系统,参照省危险废物申报系统,对所有工业污泥实行系统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基础能力
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常态化巡查、核查。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测网络常态维护机制,定期更新生态空间调整信息和生态空间内的人类活动信息。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地基本信息库。持续更新生态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天地双眼”监管平台,形成全省领先的监管预警能力。
2.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
加快沿江、沿河、沿湖两岸造林绿化,推进长江干流、里下河地区的重要河湖、沼泽和塘库湿地保护与修复,合理有序实施喜鹊湖、大纵湖等重点湖泊的退圩还湖工程。加强春江省级湿地公园、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江苏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湿地、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等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稳步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实施河道水系连通畅流、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等科学、合理、适度的干预措施。开展兴化生态岛试验区试点,以徐马荒等自然湿地为核心,探索生态系统原真保护。
3.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到2023年,全面完成所有市(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工作。在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在沿江、里下河地区建设省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各市(区)补充建设市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到2025年建成6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基本形成“2+X+1”的全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提高畜禽养殖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技术。推进畜禽养殖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按照“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原则,实行雨污分流、饮污分流、干湿分离,布设粪污管网输送系统,通过沼气发酵、异位发酵,配套粪污输送管网、生产有机肥,实现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推动各地开展百亩连片池塘生态化改造,开展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到2025年,百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工程,推进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利用现有池塘、退养鱼塘建设调蓄池,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构建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体系。鼓励有条件区域开展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监管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成330万亩高标准农田。
(七)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1.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大力推进能源生产深度脱碳,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持续深入推进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气化工程,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市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左右。
2.扩大天然气输储规模
促进常规天然气增产,依托江苏首个干热岩勘查验证孔兴化“苏热1井”孔址,推动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合理开发建设。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依托西气东输现有管道气供应市场,重点推进戴南门站—泰兴门站、俄气兴化门站—安丰站等供气管网建设项目。推进溱潼凹陷页岩油气勘探开发示范区建设,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天然气资源企业的沟通,推动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与城市管网、燃气电厂等有效衔接。按需新增国家管网、省级管网分输端口,增建天然气门站设施,初步形成调度灵活、自主可控的天然气输运体系。完善输储设施协同发展,推进泰兴LNG接收站建设,切实增强LNG应急储备能力,保障天然气安全供应。大力推进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的供能方式,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行终端用能领域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3.提高非化石能源供应能力
开展全市光伏资源基础调查研究。加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等屋顶资源实施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全力规范、有序推进整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方案的实施。积极推广“光伏+充电桩、光伏+路灯、光伏+建筑”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在全市新建建筑重点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BIPV),在各类产业园区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实施泰兴、姜堰、兴化等渔光互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利用乡村零散未利用土地开展低风速风电项目开发的可行路径。推进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加强生物质资源调查评估,优先布点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健全完善农林废弃物收储、加工、物流体系,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加快实施联美生物质改建项目和兴化6MW生物质气化热电炭联产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开展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经济推进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印染等有机废水的沼气提取项目。
4.推进机动车船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
推进交通载体电气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提升公务用车、执法车、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比重,加快重卡、渣土车、农用机械等特定场景车辆电动化的研发应用。完善电动汽车城市充电网络和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加快船舶岸电、空港陆电受电系统建设。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加气站、充电站等新型终端服务设施实现市(区)建成区和重点镇区全覆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全覆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显著提升。
(八)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支撑
1.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推进重点污染源、入江、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和乡镇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区域,长江泰州段、里下河清水通道以及通南地区清水通道等重点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全市形成包括COD、pH、氨氮、总磷等指标的农村地表水监测能力。到2025年,全市新增48个水质自动站。提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备)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自动监测能力,巩固两泰官河备用水源地建设成果,及时预警饮用水源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统筹、流域实施、部门合作的模式,积极配合开展长江干流、支流水生态考核监测与评价。开展地下水国家试点监测,建设地下水自动监测站。
全市建成区、重点乡镇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开展全市(区)空气自动监测联网建设,逐步加强对乡镇和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优化和维护工作。到2025年,新增120个PM2.5网格化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全市PM2.5与O3协同监测站点布设、建设、运维保障、日常监测、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和污染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确保站点数据及时上传。
持续开展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监测,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设置,严格噪声监测过程质控,提高监测结果准确性。2025年底前,建设声环境功能区与敏感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国家、省联网。
加快建立覆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乡镇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农业面源遥感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装铁塔高空视频监控,实现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试点建立乡村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持续开展水生生物、水生生物残毒、生物急性毒性、环境空气微生物、环境空气指示植物等生物监测,加强环境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典型流域、区域常见物种基因库,推动生物群落监测由手工向自动的转型升级。开展长江泰州段等重点保护目标的生态环境监测,设立生态环境野外观测站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开展火电行业碳监测试点,按照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国电(泰州)发电厂开展碳自动监测试点工作。开展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碳监测,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和医药高新区建设环境空气CO2浓度自动监测站,对火电、化工、建材、钢铁等碳排放较大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CO2、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自动监测。
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应用基地能力建设,强化卫星遥感在大气环境(PM2.5、O3、扬尘等精细化管理)、入江入河排污口、固废及砂土堆存、生态保护地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进典型生态系统地面观测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遥感监测与地面验证能力。
2.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动态监控。推进排污许可企事业单位生产、用能(包括用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在线监测。2023年底前建立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生产、排污活动“全周期”监控系统,2025年实现推进排污许可企事业单位生产、用能(包括用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且联网运行。
加强工业园区在线联网监控。健全园区企业及污水厂在线监测能力,园区所有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自控阀门,实现限量排放和自动截污。构建园区排放总量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统一设计园区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所有自动站点、在线监测设备联网运行。强化园区在线监控设备管理,通过“互联网+环境监管”模式,建设覆盖全部园区企业生产活动“全周期”工况、用电、用能及重点风险源监控系统,持续完善园区固体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试点开展基于RFID(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的化学品环境危害信息流转管控动态管理。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结合VOCs排放特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强化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持续完善园区废水、废气、土壤等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建设园区数字化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并与省、市环境部门联网,系统提升园区监控能力、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有效遏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高发态势。
完善移动污染源在线监控。推动市级、车企级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加强大中型柴油货车、柴油客车尾气监控、试点开展船舶排放自动在线监测与遥感遥测联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码头及油品运输环节的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系统建设,2025年底基本建成储油单位、运油车船、售油站点的油气回收“全链条”式在线监控网络。
提升小散乱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小散乱”污染企业巡检排查,持续开展小散污染源废水、废气收集处置规范化整治,建立定期走航监控机制。
强化入河排口自动监测能力。开展长江入江排口全域排查,推动规模以上入河(入江、入湖)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站建设,2025年建成覆盖全域入河(入江、入湖)排污口的自动监测监控网络。
3.提升监测监控信息化水平
全面系统升级生态环境监控基础设施与装备,逐步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5G信号接入。到202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设施5G网络全覆盖,充分利用5G网络高速率、低延时、大容量的无线传输优势,大力推进各环境要素5G移动式、便携式自动传感设备矩阵建设,通过灵活布设高密度、大范围的各环境要素传感监控网,实现对目标区域(流域)、城市(乡镇)、园区(工地)等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
完善并整合大气、水、土壤、生态、执法、“健康长江泰州行动”等数据平台,建立市级生态大数据平台。完善“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配合搭建排污口信息系统,构建链条式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建立CO2排放监控信息平台,加强温室气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土壤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整合处理,将结构分散的数据转化为有机、有序的主数据,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实现与省级数据联网运行。
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重点强化大数据平台分析运算、模拟推演、预测预警能力,实现各类数据有效应用于预警、管理和执法。到2025年,在大气、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预警,环境政策措施效果评估、生态质量综合评价、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业务化服务产品。
(九)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1.强化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工程。围绕长江(泰州段)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构建“1+N”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开展重要敏感保护目标、重点河流应急防范工程建设,明确“断、控、引、降污”措施,实现清污分流、降污排污。针对化工园区(集中区)、涉危涉重园区以及化工重点监测点,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三级防控措施。到2025年,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通榆河一级支流全部完成应急防范工程建设,重点园区全部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结合泰州特点,形成“1+6+N”的物资储备仓储设施布局,即1个市级物资储备中心、6个市(区)级物资保障库和N个乡镇级、社区级物资储备点。进一步完善市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市(区)储备库建设全覆盖并视情向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分散代储,以提高调运、分配和发放时效。按照应急救灾需求,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强化日常储备管理,同步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库信息化建设,实现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科学调度。统筹铁路、公路、民航、管道、邮政等应急物资紧急运输资源,建立应急运输资源台账,推动应急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各类物流运输企业有序参与应急物流运输保障工作。
依托“智慧泰州”建设及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设集城市安全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风险一张图、城市安全运行分析研判、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化服务等业务系统于一体的“智慧应急”综合平台。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跨系统之间的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与信息同步,实现城市工业企业风险识别、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综合应对等应急管理全流程的系统化、智能化、精准化。
2.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大力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废渣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废渣放射性豁免监测,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参照核与辐射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科学合规设置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机构,按标准配齐核与辐射执法仪器及装配,强化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参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辐射监测监控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按标准配齐核与辐射监测仪器及装配。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利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核与辐射风险管理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辐射安全移动执法平台,强化执法管理,健全涉源单位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托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平台,构建省厅统一监管、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督、企业自主管理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及质量核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建设核与辐射科普展厅,提高核安全宣传引导能力。
增强放射性废渣安全处置能力。开展伴生放射性废渣最终处置技术、政策研究,积极推进纱罩企业放射性废物废渣安全处置。待江苏省低放射性废渣处置设施建成后投运后统一收贮,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十)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
打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跨区域协同建设、处置机制障碍,推动制定并执行区域统一的产品标准体系和处理技术规范,积极拓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重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等项目建设,提升设施覆盖水平及运行效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着力推动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理效果。探索建设集多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
2.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化发展水平
加快智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市水环境、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集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和监测监管于一体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开放、共享、标准统一的生态环境物联网架构,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构建泰州市本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分中心,依托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全覆盖、全要素、全时空、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构建形成“一级平台、多级用户”为特点的“1+6”泰州市生态环境智慧管理体系,辅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实现各类污染源的精准识别、实时跟踪,实现对污染源的可测、可见、可管、可控,打通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上传下达“最后一公里”。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符合国家、省级标准规范,推进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深化国产密码应用,完善移动应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重点工程及资金需求
实施10大类110项重点工程,总投资233.58亿元,具体项目情况见附表。各类工程汇总情况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共计12个,总投资42.79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管网617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共计3个,总投资9.34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731座,完成兴化市5个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重点村、特色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尽建、宜接尽接,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共计15个,总投资24.07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24.6万吨/日,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56.4公里,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靖江部分园区外)全部接入专用工业污水处理厂。
(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共计23个,总投资45.38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6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处分拣中心、3处集散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5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五)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共计5个,总投资1.45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9.5万吨/年、污染土综合利用12万吨/年,建成一批“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
(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共计16个,总投资74.26亿元。项目建成后,完成生态修复和治理河道61条168公里,19条308公里骨干河道的疏浚和沿岸绿化,新开、沟通河道132条78公里,完成退圩还湖面积23平方公里,建成13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和6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提升自然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七)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工程共计20个,总投资68.18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新增天然气管道137.73公里、光伏覆盖面积32.2万平方米,打造一批零碳社区和工厂,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八)自然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共计8个,总投资1.70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全市特别是沿江地区监测监控能力,大幅度提高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为深化“非现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九)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共计4个,总投资8481.1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建立泰兴市雨水、入江河道防控体系,提升医药园区应急防控能力,医药高新区和泰兴市实现“一区一策一图“,全市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有效提升。
(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规划完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共计5个,总投资6.14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推进智慧化建设与新能源产业、固废管理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一体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督促重点工程项目按序按时建设。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指导、协调推进各条线工作,着力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实施格局。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抢抓机遇,着力推进区域内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有一定收益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探索试点发行债券。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加大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可通过对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在各地设立市场化子基金,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子基金投资当地环保产业项目,并积极向子基金推荐优质环保产业项目,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资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创新运行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在保证环境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的同时,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突破传统监管手段,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打造系统的环保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现场检查、环境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覆盖,实时记录传输企业、园区的各类排污数据,并定期对公众公开,推进重点企业强制实行特征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引导舆论监督并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实时监控、现场检查、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监管体系。
(四)扩大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平台发布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成效的相关资讯。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加强对群众关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议题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形成公众全面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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