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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 一起389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协议在湘西州签订

2022-10-02 09:21来源:湖南生态环境作者:王琛 张均雯关键词:渗滤液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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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经过一轮正式磋商和多次沟通,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正式签订,协议赔偿金额3890余万元。这是湘西自治州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来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渗滤液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来源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长江办披露的突出问题,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至湘西自治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赔偿权利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承办部门,于2022年7月启动该案件办理。经过前期调查,于7月12日正式启动索赔程序,7月26日与赔偿义务人开展正式磋商并就责任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磋商会后,在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下,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花垣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支持指导下,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省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磋商程序、沟通对接等衔接机制,迅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损害评估鉴定,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推动赔偿权利人依法进行索赔,责成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协议签订仪式上,赔偿义务人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进行公开道歉,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该案的办理,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湘西自治州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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