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查处情况】
胡某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3月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报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依法查封其主要生产设备。3月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胡某某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协同侦查,控制涉嫌环境犯罪嫌疑人3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向胡某某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其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行为罚款10万元,对其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行为罚款100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固定证据,强化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办案期间,执法单位成立专案组,投入骨干力量,调度分析案情,创新执法方式,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加强现场执法与法制审核配合,确保执法程序合规、案卷制作规范。
案例八:珲春市某木材加工企业噪声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上午,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机器产生噪声较大,监测人员随即布点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值为64.3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二类区昼间限值60分贝的要求。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珲春市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限制生产15日。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延边州生态环境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开展政策指引、劝导警示。珲春市分局于2022年6月24日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延州环责限字(2022)HCO01号),7月1日,对该单位进行后督察,经珲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值为55.3分贝,该单位厂界环境噪声已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延边州生态环境系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和进建设项目投资落地见效工作指引》的文件要求,鉴于该单位首次违法并经现场复核已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木材加工厂厂界环境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噪声法》赋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22 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为强化新法震慑效应,又恰逢“绿色护考”禁噪行动,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严格环境执法,加快推进执法大练兵,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切实“还静于民”。
查处新法实施以来的吉林省首例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案件,是认真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噪声相关违法行为的体现,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声环境”。此案件也是延边州首例违反新《噪声法》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案件。综合运用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了实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实施了限制生产,充分打好“组合拳”,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并充分考虑企业主动进行整改,结合复测达标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体现了环境执法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通过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既彰显法律的威慑力,也体现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温情。
案例九: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0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城郊的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噪声监测。2022年6月23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夜间厂界噪声为52.7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当日立案并开展调查。
【查处情况】
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厂界噪声超过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长春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厂界噪声不得超标。7月15日,长春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了自新《噪声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工业企业噪声超标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办理中,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有效运用“测管协同”,及时固定证据,助力案件办理,对存在噪声违法隐患的同类企业起到了极大地震慑作用。
案例十:李某某等人利用渗坑处置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8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开山屯镇采石沟盗采金矿,此金矿属于氧化金,提炼时需要大量使用氰化钠,担心产生的污染物会污染当地饮用水”。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立即会同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镇政府赶赴被举报地点。
经查,李某在延边州内某金矿工作时得知龙井市开山屯镇采石沟内有金矿矿脉后,对金矿点位进行“踩点”、搭建简易设施、实施盗采作业,将调配好的药剂喷淋到裸露的矿脉上,待药剂回流到矿脉下的土坑(无防渗防漏措施)中,再将药剂抽入装有活性炭的容器内,待活性炭吸附后,将活性炭外售获利。9月25日,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在李某等人盗采金矿地点采集的16份水质样品中均含有氰化物,含量为1.8-2.0mg/L不等。
【查处情况】
李某等人盗采金矿过程中,利用渗坑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已将本案移送龙井市公安局,并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资金480余万元、各类采矿设备15台。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在对生态损害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启示意义】
一是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将群众、社会组织、网络新媒体当作政府部门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千里眼”、“顺风耳”。同时,生态环境部门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赶赴举报地点调查取证、封锁案发现场、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部门间高效联动,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本案体现出各部门间的高效联动机制,于发现案情当日下午即启动联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发挥各部门的执法办案优势,迅速锁定嫌疑人,快速查清违法事实。
三是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尤其是和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扣押资金及大量采矿设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及时制止了生态环境损害,对其他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震慑教育作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根据全市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产业和碳排放特征、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新增年排放温室气体1万吨以上货运港口行业、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更好发挥碳市场控制和减少
在地方碳市场10年试点探索之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运行至今将近4年,市场见证了成交量、价格的一路走高,从开市时的48元/吨上涨至2024年年底最高时的105元/吨。2024年全国碳市场成交总量1.89亿吨,成交总金额181.14亿元,已经跻身世界主要碳市场前列。3月,生态环境部发文将钢铁、铝冶炼
新CCER项目签发,短期看会带来一波碳交易热潮,长期看则进一步完善了碳市场发展,增强了我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舞台上的话语权。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市场)继2024年1月重启后,在2025年3月迎来首批新项目签发,带动了一波碳市场交易的热潮。新签发项目均是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5月9日上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北京碳市场2013年开市以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在顶层制度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运行平稳有效,很好地发挥了促进碳减排、推动绿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湖北省定价目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同时废止。定价项目中包含13个项目,其中涉及输配电,定价内容为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省价格主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此我国稳步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涵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量比重约40%。目前,全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优先满足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扩大清洁
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困境与优化路径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封红丽1沈春雷1姜海东1朱婧1袁甜1朱晔2(1.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2.上海置信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已成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手段。近年来,我国碳市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1起水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广元市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4年7月9日,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转办的长滩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元市某公司经营的煤炭洗选厂开展突击检查。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一、基本情况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97亩,专业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至2024年12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日前,2024年昆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2024年昆明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4518.4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77.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2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4.46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849.67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5.52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43.01万吨。其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
5月13日,2025年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飞灰处置量约2.1万吨/年,中标人须对每日供应的飞灰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按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位:元/吨),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1460元/吨。详情如下:2025年合肥
近日获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烟威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至此,烟威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海阳辛安核电1000千伏送出工程两项特高压工程环保、水保工作全部完成,为工程依法合规开工打下了基础。这两项特高压工程是山东省“十四五”能源规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5月6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县域内1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预计2025年6月上旬发布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
近日,济南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简称“济南资环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杨传举,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济钢集团”)的全资控股。工商信息显示,济南资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