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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云南省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有效减轻扬尘污染,促进城市面貌持续提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群众环境获得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云发〔2022〕1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草拟了《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凡对实施方案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进行反映。
云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云发〔2022〕1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奋力谱写好新时代绿美云南建设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有效减轻扬尘污染,促进城市面貌持续提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群众环境获得感。
三、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应急反应机制。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监理方案,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城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城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施工项目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裸露地面土方、堆积场地等位置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并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周边及环场主要道路两侧应安装雾化喷淋降尘系统,场区内道路增加道路喷洒装置(非雾化的)辅助洒水车喷洒路面。强化渣土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备和使用防尘抑尘设备,并及时清理废弃物。(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引导和支持绿色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鼓励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加快全省各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四、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严格落实环卫作业标准。城区主要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得出现明显积尘。路面破损导致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大力推进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底,昆明市主城建成区达到90%,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达到85%,县城达到80%。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市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推行保洁企业考核奖惩。(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综合治理。对道路开展视频动态巡查,加强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粉状物料运输车、散装建筑材料等车辆的动态监管,应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杜绝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家居保洁等工作,城市道路洒扫清洁率、覆盖率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对超载车辆的管控,城市道路中载重车辆禁行路段严禁载重车辆通行,避免造成道路破损,对于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避免破坏道路基础形成尘源。(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其他重点区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一)加强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修改造。(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裸土堆场扬尘治理。推动裸露土地清理整治,提倡绿化、硬化等长效整治措施,加强对收储土地、集体空地裸土未覆盖、堆放渣土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粉状物料应当封闭存储,块状物料露天堆存的应设置防尘屏障。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举措。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举报监督,实行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查摆,抓实自检自查,抓好交叉检查,确保整治实效,开展明察暗访,巩固治理成果。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任务。要组织好辖区内扬尘污染现状和问题摸排,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强行业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市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协调解决各地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固化整治成果,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加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常态化监管水平,各牵头部门应做好专项行动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应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将扬尘污染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将扬尘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紧密结合,常态化发现、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积极探索扬尘重点问题包保、整改成效“回头看”等机制,对问题排查不彻底、敷衍应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任主体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强化舆论监督。各地要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按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畅通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织密群众监督网,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污染问题。(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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