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结合通知中明确的打击重点与地区形势特点,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并对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以下简称滕州分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滕州市木石镇后木石村村委会西约300米石桥两侧河道内有被倾倒的深咖色液体,气味刺鼻难闻,造成环境污染。滕州分局立即赴现场调查,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拦截上游河水,抽取河道内倾倒的废液,防止对下游河道造成污染。经鉴定,河道内倾倒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按照“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滕州分局立即与滕州市公安局对接,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集中办案。
办案人员围绕废液倾倒点,梳理相关线索,充分利用镇街雪亮工程、天网信息平台,及时实地走访摸排,发现在案发前后有一嫌疑厢式货车在案发地域往返数次,形迹可疑。经进一步研判该车辆行驶轨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通过对冯某某的调查询问、银行及微信交易记录、车辆轨迹等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明确了其从胡某某处接收废液非法处置的犯罪事实,并确定非法储存点2处、倾倒点2处、掩埋点1处。胡某某到案后,专案组继续向外扩线侦查,结合信息化资源进一步分析研判,明确了一条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
为深挖犯罪网络,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组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深化研判,并奔赴涉案各地域积极商请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协助,最终锁定了涉案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中间人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员工,进而明确了8家上游涉案企业,分别是宁夏天合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贝格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兴捷先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恒立化工厂、威智医药有限公司。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打掉存储窝点11个,查处企业8家,查扣8000余吨危险废物,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挽回因环境污染修复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1亿余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胡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7日,滕州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当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2021年10月9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2022年1月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启示意义】
1.此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一般较为隐蔽,通过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研,开展联合查处。此案的成功破获为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保障跨区域案件顺利侦办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7日8时许,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黄桷坪段江面有大量黑色油污。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地距离下游长江和尚山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仅2.5公里,威胁城区上百万群众饮用水安全。
接到群众举报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2小时内赶赴现场,当场控制4名正在倾倒油水混合物的人员,现场查获油泵、输油管等一批作案工具及3车未倾倒的油水混合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住建、海事、镇街等多部门开展溯源工作,第一时间控制污染外溢,用时29小时便解除应急状态。
经查,刘某原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20年11月,刘某得知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需要处理油水混合物(HW09类危险废物),便主动找到该厂后勤主管陈某廷承揽油水混合物处理业务,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陈某廷明知刘某只是中介,且明知油水混合物的正常处置价格,但打着“为公司节约成本”的旗号,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油水混合物交给刘某处理。刘某后续又联系陈某江帮忙寻找处置单位。然而,在几经询问后,无人愿意收购处置,于是刘某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11月26日晚,陈某江等4人驾驶4辆货车将约52.54吨油水混合物非法转移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的一处废弃厂房内,再通过电机泵将约13吨油水混合物转移至附近一个直通长江的废弃化粪池内。
案发后,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随即开展现场危险废物清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时间会同检察机关与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开展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偿付本案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年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江、陈某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六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启示意义】
1.重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碚区、九龙坡区相关单位对此次跨行政区域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形成办案合力,查明了污染源头,及时固定了证据,将本案所涉及的企业责任人、中间人、实施倾倒行为人一网打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中间人继续流窜作案。
2.危险废物倒入长江等水域后往往会迅速稀释、漂散,隐蔽性极强,难以溯源。涉及水域危险废物的倾倒案件应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才能有力维护源水质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安全。本案从出动执法人员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时2小时,现场还存有约39吨非法转运的油水混合物未来得及实施倾倒。通过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成功避免了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下游百万人饮水安全。
三、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铁桶案
【案情简介】
2020年底,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吴江公安)收到违法线索后核查发现,有窝点非法从事废化工铁桶劈开压平作业,作业期间可能污染外环境。吴江公安随即联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案组开展细致摸排工作,专案组采用搭载了红外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对作案窝点等区域开展缜密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2021年5月18日,专案组对5个非法处置废化工铁桶的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张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待处置的化工铁桶及已被处理的铁皮、桶盖。经对现场扣押的铁桶、铁皮等进行清点、称重,查明有待处置的铁桶2600余个,已被处理的铁皮98吨、铁桶盖53吨,经司法鉴定,以上物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经查,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从吴江、昆山等地购得废铁桶后,通过开盖、开缝、平板等劈桶工序,平直成“毛板”后销往山东、江西等地。在对废铁桶非法处置过程中,滴漏的残渣废液用木屑吸附后,交由他人转运、倾倒至吴江区汾湖物流中心以西空地、菀坪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处,经检测,倾倒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倾倒物已按有关规定处置完毕。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张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18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截至2022年11月上旬,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已对5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32人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工作有序开展。
吴江市恒益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吴江震溶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涉案6家公司处以罚款共201.874万元。
【启示意义】
1.在案件侦办阶段,专案组多次使用搭载了红外热成像等多种款型的无人机,对作案窝点等区域开展秘密调查,对摸清窝点地形、查清犯罪过程、固定客观证据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在线索研判、现场侦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以及摸清犯罪网络等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密集会商,通过调集精干力量,现场一体化办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四、河南省漯河市闫某某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4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舞阳县刘庄村的一处院子内疑似存放有化工废桶。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后,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院子内存有大量化工废桶,桶体上贴有危险废物标签,标注化学名称为“废矿物油”。结合第三方检测报告,初步认定院内贮存的物质为危险废物。经称量,现场查封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57.1吨。
在对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进行调查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又接到举报称涉事院子的周围农田里填埋有危险废物。2022年3月1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周边环境进行搜寻,发现两处农田存在倾倒掩埋废矿物油痕迹后,立即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挖掘机对涉事农田进行开挖,现场挖出约50吨的含油土壤、液体吨桶和黑色油泥袋。
经查,闫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从他人处运来近100桶装废矿物油的化工废桶放置在刘庄村的院子内。由于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化工废桶破损,闫某某将13个吨桶内的废矿物油(约7.1吨)直接倾倒在刘庄村其承包的农田内。因未做掩盖,味道比较刺鼻,闫某某随后又将倾倒废物和污染土壤(约40吨)填埋至闫湾村;同时,闫某某还涉嫌将15个化工废桶内的废矿物油(约9.3吨)填埋至闫湾村。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闫某某非法倾倒废矿物油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3月2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漯河市公安局并抄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舞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2022年8月1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漯河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五千元奖励。
【启示意义】
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固定证据,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周围群众的走访和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才能有效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生态环境部门可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及时侦查、固定证据,形成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新局面。
五、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21年3月,该环保公司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土地,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将10万余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230吨灰白色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涉事灰白色固体废物为遂宁市赛思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天然气脱硫产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专家指导当地开展污泥清理和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涉案污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土壤全部规范处置完毕。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该案移送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指定遂宁市公安局负责具体侦办。2022年3月1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环保公司和生物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目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配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启示意义】
1.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可加大对各类历史取土场(坑)、矿坑、宕口、复垦地块及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关注,重视实际利用或治理效果,警惕以“土壤改良”“矿山修复”等名义违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2.相关单位对固体废物用于土地复垦、矿区修复治理或土地利用等建设项目或活动的,应对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严格落实管理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主动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
六、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王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以下简称永康分局)接到举报称西城街道樟塘村有不明固体废物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举报地点停有一辆装载有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和污泥状固体废物的货车。现场部分污泥状固体废物已被倾倒在地上,经称量,为7.4吨。
永康分局立刻通过“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对涉事固体废物进行溯源分析,最终确定污泥状固体废物为永康市盛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氏工贸)的废水处理污泥,根据企业环评报告,初步认定其为危险废物。永康分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报案件线索,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专案小组协同办案。经查,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凭其他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与盛氏工贸签订协议。2021年8月5日,盛氏工贸的副总经理黄某栋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将仓库内的污泥交由王某某处置,王某某收到污泥后指示他人进行非法处置,最终将其倾倒于永康市西城街道。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王某某等人以“合法处置”为幌子,多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并从中牟利。连同盛氏工贸在内的12家公司均存在只签订简单处置协议,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交由王某某等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开展联合侦查。另外查明,2021年7月,王某某等人从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装运废油漆渣、废油漆桶、污泥等危险废物运到江西弋阳县中畈乡,在当地人黄某庭的带路下倾倒在偏僻位置。经现场挖掘称量,危险废物和被其污染的土壤共计104.8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康分局于2021年8月13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永康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11月18日,永康市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永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27日至8月8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三次作出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黄某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2022年1月27日,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案人员自愿向弋阳县中畈乡人民政府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3.423万元。2022年3月1日,永康分局与盛氏工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盛氏工贸除承担涉案危险废物的清运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外,自愿追偿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盛氏工贸等12家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兰溪分局先后对涉案12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产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打着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幌子,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及相关人员也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托大数据手段精准监管。该案依托“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追踪实现精准溯源。目前该平台已打通6个省级业务系统,做到数据共享、集成分析、提前预警。为进一步拓宽感知触角,织密监控网络,永康市加大监控网点布设,实现涉废工业区、涉废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县际卡点等部位监控全覆盖。
七、湖南省郴州市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郴州市兴旺仓储部6号仓库内(以下简称6号仓库)堆放有大量疑似废铅蓄电池拆解后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含铅塑料沾染物,并有破碎机、铲车、叉车等大型生产作业设施设备,现场亦有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置作业的痕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同时,经鉴定,6号仓库周边沟渠的沉淀物也为危险废物。
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和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生产经营活动。经称量,6号仓库内共有343.19吨废铅板、废铅膏和18.61吨含铅塑料沾染物,目前已全部暂存至附近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经初步调查,李某某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背后还有一条从收集、贮存、运输到拆解、冶炼的废铅蓄电池的犯罪链条,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深挖彻查。起初,李某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执法人员转变思路,从外围突破寻找危险废物来源和流向,逐渐排查研判出涉嫌提供资金、货源及下游收购流向的10余个犯罪嫌疑人。经调查组循线深挖,查清涉案废铅蓄电池来源涵盖6省10余县市,总重量达到5000余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李某某等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9月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并第一时间请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9月16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共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启示意义】
1.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往往呈现链条化的态势,从犯罪链条的某一环节找到线索,进而收集大量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达到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的效果。同时,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也让危险废物行业从业者受到警示和教育,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
2.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及其相关证据移送给公安机关,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高度配合、通力协作,有效强化了行刑衔接,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整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汝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河南坤厚物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7万吨废旧资源项目和年收集3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项目总投资1.4亿元,年利用含油废物4万吨,年利用废矿物油5万吨,年处置废乳化液1万吨,年利用废电池隔膜7万吨,年收集危险废物3万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
近日,公安部部署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等11个省、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即日起至9月底,公安机关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领域弄虚作假等突出违法犯罪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352982.444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39352955.267吨,委托处置量27.12吨,上年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李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2日晚间,超越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除高志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据了解,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公告〔2021〕第2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以指导各单位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穗环〔202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详情如下: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年报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区域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对于恶意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现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二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5起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以市环委办公室的名义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全文如下:各县(区)环委会、高新区环委会、东临新区环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巩固环境执法成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对板材加工行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坚决查处一批典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震慑效应,现集中曝光一批板材加工行业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曝光5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为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5起典型案例,以此警示。案例一衡阳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案情介绍2023年9月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衡阳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2021年12月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日前,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一起“12345”平台接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快速响应,严厉查处某企业逃避监管排放废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例。2023年3月10日,群众通过“12345”平台投诉,反映“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期间异味扰民。”接报后,株洲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入厂分析、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工艺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综合利用产物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3月27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支持循环生产方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延伸再生资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美丽绍兴办函[2021]3号)、《关于进
近日,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国际”)旗下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携手爱铭建筑(国际)有限公司和法国威立雅集团,成功中标香港环保署大型环保项目——新界西堆填区扩建计划(以下简称“WENTX”),项目总合约额达611亿港元,成为中国建筑国际历史上合约额最大的工程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各有关单位: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其中包含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杆企业等共8项。2024年重庆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惠企措施一、打造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352982.444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39352955.267吨,委托处置量27.12吨,上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涟源市人发布民政府关于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如下: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公告〔2021〕第2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以指导各单位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穗环〔2024〕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