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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挖犯罪网络,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组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深化研判,并奔赴涉案各地域积极商请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协助,最终锁定了涉案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中间人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员工,进而明确了8家上游涉案企业,分别是宁夏天合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贝格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江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兴捷先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恒立化工厂、威智医药有限公司。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打掉存储窝点11个,查处企业8家,查扣8000余吨危险废物,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挽回因环境污染修复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1亿余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胡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7日,滕州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当日对该案件立案侦查。2021年10月9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2022年1月7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启示意义】
1.此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一般较为隐蔽,通过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2.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研,开展联合查处。此案的成功破获为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保障跨区域案件顺利侦办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7日8时许,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黄桷坪段江面有大量黑色油污。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地距离下游长江和尚山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仅2.5公里,威胁城区上百万群众饮用水安全。
接到群众举报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2小时内赶赴现场,当场控制4名正在倾倒油水混合物的人员,现场查获油泵、输油管等一批作案工具及3车未倾倒的油水混合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住建、海事、镇街等多部门开展溯源工作,第一时间控制污染外溢,用时29小时便解除应急状态。
经查,刘某原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20年11月,刘某得知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需要处理油水混合物(HW09类危险废物),便主动找到该厂后勤主管陈某廷承揽油水混合物处理业务,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陈某廷明知刘某只是中介,且明知油水混合物的正常处置价格,但打着“为公司节约成本”的旗号,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油水混合物交给刘某处理。刘某后续又联系陈某江帮忙寻找处置单位。然而,在几经询问后,无人愿意收购处置,于是刘某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11月26日晚,陈某江等4人驾驶4辆货车将约52.54吨油水混合物非法转移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的一处废弃厂房内,再通过电机泵将约13吨油水混合物转移至附近一个直通长江的废弃化粪池内。
案发后,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随即开展现场危险废物清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时间会同检察机关与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开展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偿付本案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年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江、陈某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六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启示意义】
1.重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碚区、九龙坡区相关单位对此次跨行政区域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挖细查,形成办案合力,查明了污染源头,及时固定了证据,将本案所涉及的企业责任人、中间人、实施倾倒行为人一网打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中间人继续流窜作案。
2.危险废物倒入长江等水域后往往会迅速稀释、漂散,隐蔽性极强,难以溯源。涉及水域危险废物的倾倒案件应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才能有力维护源水质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安全。本案从出动执法人员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时2小时,现场还存有约39吨非法转运的油水混合物未来得及实施倾倒。通过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成功避免了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下游百万人饮水安全。
三、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张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铁桶案
【案情简介】
2020年底,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吴江公安)收到违法线索后核查发现,有窝点非法从事废化工铁桶劈开压平作业,作业期间可能污染外环境。吴江公安随即联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专案组开展细致摸排工作,专案组采用搭载了红外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对作案窝点等区域开展缜密侦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2021年5月18日,专案组对5个非法处置废化工铁桶的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张某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待处置的化工铁桶及已被处理的铁皮、桶盖。经对现场扣押的铁桶、铁皮等进行清点、称重,查明有待处置的铁桶2600余个,已被处理的铁皮98吨、铁桶盖53吨,经司法鉴定,以上物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经查,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从吴江、昆山等地购得废铁桶后,通过开盖、开缝、平板等劈桶工序,平直成“毛板”后销往山东、江西等地。在对废铁桶非法处置过程中,滴漏的残渣废液用木屑吸附后,交由他人转运、倾倒至吴江区汾湖物流中心以西空地、菀坪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处,经检测,倾倒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倾倒物已按有关规定处置完毕。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张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废铁桶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18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截至2022年11月上旬,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已对5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32人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工作有序开展。
吴江市恒益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吴江震溶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涉案6家公司处以罚款共201.874万元。
【启示意义】
1.在案件侦办阶段,专案组多次使用搭载了红外热成像等多种款型的无人机,对作案窝点等区域开展秘密调查,对摸清窝点地形、查清犯罪过程、固定客观证据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在线索研判、现场侦查、证据固定、司法鉴定以及摸清犯罪网络等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密集会商,通过调集精干力量,现场一体化办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四、河南省漯河市闫某某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4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舞阳县刘庄村的一处院子内疑似存放有化工废桶。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后,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院子内存有大量化工废桶,桶体上贴有危险废物标签,标注化学名称为“废矿物油”。结合第三方检测报告,初步认定院内贮存的物质为危险废物。经称量,现场查封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57.1吨。
在对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进行调查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又接到举报称涉事院子的周围农田里填埋有危险废物。2022年3月1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周边环境进行搜寻,发现两处农田存在倾倒掩埋废矿物油痕迹后,立即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挖掘机对涉事农田进行开挖,现场挖出约50吨的含油土壤、液体吨桶和黑色油泥袋。
经查,闫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从他人处运来近100桶装废矿物油的化工废桶放置在刘庄村的院子内。由于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化工废桶破损,闫某某将13个吨桶内的废矿物油(约7.1吨)直接倾倒在刘庄村其承包的农田内。因未做掩盖,味道比较刺鼻,闫某某随后又将倾倒废物和污染土壤(约40吨)填埋至闫湾村;同时,闫某某还涉嫌将15个化工废桶内的废矿物油(约9.3吨)填埋至闫湾村。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闫某某非法倾倒废矿物油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3月28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漯河市公安局并抄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舞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2022年8月1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漯河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五千元奖励。
【启示意义】
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固定证据,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周围群众的走访和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才能有效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生态环境部门可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及时侦查、固定证据,形成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新局面。
五、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21年3月,该环保公司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土地,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将10万余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230吨灰白色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涉事灰白色固体废物为遂宁市赛思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天然气脱硫产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专家指导当地开展污泥清理和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涉案污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土壤全部规范处置完毕。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该案移送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指定遂宁市公安局负责具体侦办。2022年3月1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环保公司和生物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目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配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启示意义】
1.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可加大对各类历史取土场(坑)、矿坑、宕口、复垦地块及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关注,重视实际利用或治理效果,警惕以“土壤改良”“矿山修复”等名义违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2.相关单位对固体废物用于土地复垦、矿区修复治理或土地利用等建设项目或活动的,应对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严格落实管理手续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主动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
六、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王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以下简称永康分局)接到举报称西城街道樟塘村有不明固体废物倾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举报地点停有一辆装载有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和污泥状固体废物的货车。现场部分污泥状固体废物已被倾倒在地上,经称量,为7.4吨。
永康分局立刻通过“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对涉事固体废物进行溯源分析,最终确定污泥状固体废物为永康市盛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氏工贸)的废水处理污泥,根据企业环评报告,初步认定其为危险废物。永康分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通报案件线索,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专案小组协同办案。经查,王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凭其他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与盛氏工贸签订协议。2021年8月5日,盛氏工贸的副总经理黄某栋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就将仓库内的污泥交由王某某处置,王某某收到污泥后指示他人进行非法处置,最终将其倾倒于永康市西城街道。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王某某等人以“合法处置”为幌子,多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并从中牟利。连同盛氏工贸在内的12家公司均存在只签订简单处置协议,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交由王某某等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并开展联合侦查。另外查明,2021年7月,王某某等人从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装运废油漆渣、废油漆桶、污泥等危险废物运到江西弋阳县中畈乡,在当地人黄某庭的带路下倾倒在偏僻位置。经现场挖掘称量,危险废物和被其污染的土壤共计104.82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康分局于2021年8月13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永康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11月18日,永康市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永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27日至8月8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三次作出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黄某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2022年1月27日,浙江中普厨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兰溪太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案人员自愿向弋阳县中畈乡人民政府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3.423万元。2022年3月1日,永康分局与盛氏工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盛氏工贸除承担涉案危险废物的清运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外,自愿追偿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盛氏工贸等12家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兰溪分局先后对涉案12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启示意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产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打着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幌子,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及相关人员也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托大数据手段精准监管。该案依托“永康市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追踪实现精准溯源。目前该平台已打通6个省级业务系统,做到数据共享、集成分析、提前预警。为进一步拓宽感知触角,织密监控网络,永康市加大监控网点布设,实现涉废工业区、涉废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县际卡点等部位监控全覆盖。
七、湖南省郴州市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郴州市兴旺仓储部6号仓库内(以下简称6号仓库)堆放有大量疑似废铅蓄电池拆解后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含铅塑料沾染物,并有破碎机、铲车、叉车等大型生产作业设施设备,现场亦有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置作业的痕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同时,经鉴定,6号仓库周边沟渠的沉淀物也为危险废物。
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和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生产经营活动。经称量,6号仓库内共有343.19吨废铅板、废铅膏和18.61吨含铅塑料沾染物,目前已全部暂存至附近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经初步调查,李某某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背后还有一条从收集、贮存、运输到拆解、冶炼的废铅蓄电池的犯罪链条,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深挖彻查。起初,李某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执法人员转变思路,从外围突破寻找危险废物来源和流向,逐渐排查研判出涉嫌提供资金、货源及下游收购流向的10余个犯罪嫌疑人。经调查组循线深挖,查清涉案废铅蓄电池来源涵盖6省10余县市,总重量达到5000余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李某某等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9月8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并第一时间请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9月16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共有1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启示意义】
1.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往往呈现链条化的态势,从犯罪链条的某一环节找到线索,进而收集大量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达到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的效果。同时,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也让危险废物行业从业者受到警示和教育,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
2.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及其相关证据移送给公安机关,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高度配合、通力协作,有效强化了行刑衔接,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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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截至5月18日,塔里木油田首个百万千瓦级整装光伏项目——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累计发电近6000万千瓦时。近年来,塔里木油田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提升,形成了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清洁能源利用率和电气化率快速上升的“两降两升”良好局面。塔里木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湖北调研。5月12日,在位于宜昌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在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丁薛祥调研有关“两重”项目规划论证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登上“三峡
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一、基本情况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97亩,专业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至2024年12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路径,提出到2027年底完成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通知指出,2025年,
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在城乡和地域之间的发展存在极度不平衡问题,传统的集中式垃圾处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处理需求。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一种新型的垃圾处理方式,具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运行成本低等优点,逐渐成为县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补充。根据发改环资《关于
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1/26的土地面积,近1/6的人口,创造了近1/4的全国经济总量,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和能源技术创新高地。能源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毋庸置疑,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对能源的高效利用与创新,直接影响着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脉动。面对绿色发展目标和全球经济变化,长三角面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日前,2024年昆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2024年昆明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4518.4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77.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2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4.46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849.67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5.52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43.01万吨。其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5月14日,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该项目利用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台500t/d焚烧炉+1台余热锅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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