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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3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1.北京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收费文件(文号):
京价(收)字〔1999〕25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2.福建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9~10元/每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
2.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
3.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3.广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4.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
暂住居民:1.3~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5.贵州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居民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
商户办公楼0.5~2.5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6.河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3元/户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
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
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
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
客运车辆2元/车·月;
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元/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7.河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0.1~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8.湖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9.湖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
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
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
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10.江苏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
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11.江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12.内蒙古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13.青海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
2.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
3.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
4.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14.山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10元/户·月或1~3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
实行计量收费的,不超过25元/立方米或64元/吨;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不超过102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15.山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
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
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
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
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16.陕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
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
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
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
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
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17.上海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2.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80元/桶,基数外最高160元/桶。
3.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最高40元/桶,基数外最高80元/桶。
收费文件(文号):
沪价费〔2013〕10号、沪价费〔2018〕6号、沪绿容〔2020〕497号
18.四川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19.西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1~10元/月·户(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0.5~4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15元/吨;垃圾厂8~16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21.云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
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医院/酒店:1~10元/床·月;零散摊点:0.5~35元/点·月;
其他服务行业:15~800元/月;
具备按量征收条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标准为21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州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22.浙江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23.重庆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居民每户每月8元。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
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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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49号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深入做好全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强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5月5日晚间,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两份质疑答复函。质疑答复函(一)2023年5月5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质疑答复函。质疑供应商: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质疑内容:标项一中标供应商
4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普洱市思茅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0.71元/吨。招标范围及要求:普洱市思茅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双提升改造后的运营管理服务,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4万吨/日(2.4万吨/日ICEAS+MBBR工艺和1.0万吨/日AAO工
项目概况:河北清河县城区垃圾清运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选择“清河县”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泸水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调整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如下: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水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批复》(怒政复〔2022〕36号)、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
9月29日,广西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中标报价:56.00元/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为7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
9月6日,广西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CJLF2024292G)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总投资约42354万元,最高限价:56.60元/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为7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5月20日,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的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DB33/T1379—2024)正式实施。该标准基于城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与统收模式,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居民生活垃圾四分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2024年3月20日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圆满完成既定并网发电目标,为后续72+24小时试运行奠定坚实基础,标志着新密市通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生物质发电领域实现历史性“零的突破”。该项目是新密市通用新能源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占地71.7亩,总投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8日,安徽省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再生资源“两网融合”BOT项目(二次)中标结果重新公示,中标单位是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运营单位)、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开标。根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深能环保中标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中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44.6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372元/吨。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31145万元,生活垃圾规划容量400吨/日,配置1x4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x8MW抽凝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3日,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据了解,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为52833.71万元,环保投资4971.4万元,占总投资的9.41%,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处理能力为700t/d,配置1台7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配套粪便处理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7月3日,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据了解,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为52833.71万元,环保投资4971.4万元,占总投资的9.41%,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处理能力为700t/d,配置1台7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5MW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配套粪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7月3日,2022年无锡市滨湖区第一批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无锡市滨湖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0805.7652万元,服务期3年。该项目于6月5日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8684.43万人民币,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是对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荣巷街道、蠡园街道、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广元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6〕313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
为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国、省、市关于推动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相关要求,我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前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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