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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北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3个省份。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3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1.北京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收费文件(文号):
京价(收)字〔1999〕25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2.福建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9~10元/每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
2.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
3.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3.广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4.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
暂住居民:1.3~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5.贵州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居民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
商户办公楼0.5~2.5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6.河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3元/户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
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
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
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
客运车辆2元/车·月;
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元/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7.河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0.1~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8.湖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9.湖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
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
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
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10.江苏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
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11.江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12.内蒙古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13.青海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
2.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
3.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
4.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14.山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10元/户·月或1~3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
实行计量收费的,不超过25元/立方米或64元/吨;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不超过102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15.山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
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
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
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
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16.陕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
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
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
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
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
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17.上海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2.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80元/桶,基数外最高160元/桶。
3.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最高40元/桶,基数外最高80元/桶。
收费文件(文号):
沪价费〔2013〕10号、沪价费〔2018〕6号、沪绿容〔2020〕497号
18.四川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19.西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1~10元/月·户(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0.5~4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15元/吨;垃圾厂8~16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21.云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
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医院/酒店:1~10元/床·月;零散摊点:0.5~35元/点·月;
其他服务行业:15~800元/月;
具备按量征收条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标准为21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州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22.浙江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23.重庆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居民每户每月8元。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
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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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大地海洋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唐伟忠、九寅合伙、张杰来、唐宇阳、蓝贝星悦、金晓铮、城田创业和城卓创业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虎哥环境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1亿元。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虎哥环境100%股权。该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
据北京市关于垃圾分类投放的抽查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居民自主分类投放准确率为84.37%,环比提升5.4个百分点。4月2日下午,北京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健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介绍相关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近日,济南市城管局举办“城管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济南市第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现场参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项目以及环保教育基地等。记者了解到,济南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生活垃圾年发电逾1.4亿度,可供4万户居民使用一年
一、项目号:20C00431二、项目名称:黔江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四、成交结果五、采购小组成员名单黄青春石春燕喻文莉何青岸郑清贵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经办人:罗老师采购人电话:13896469629采购人地
一、项目编号:DHTYZ2020012(1-10)二、项目名称:小店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包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业园1号厂房B1302。中标(成交)金额:3559608.80元包2:供应商名称:侨银环保科技股份
一、项目号:20C00065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000400495AF二、项目名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重庆高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中标结果五、评标委员会徐平陈雨李超平钟轶峰蒋华赵于熙邹鲁慧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
人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怎样对其安全、有效又无污染的处理,是对城市管理者的一大考验。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已经发布,期间重庆市将规划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22座。如果公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市民健康和办公场所卫生安全,阿克苏市加大对居民生活垃圾和办公场所垃圾清运,做到市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杜绝疫情传播扩散。2月13日,在阿克苏市金桥凤凰城小区,记者看到社区工作人员正在逐门逐户开展垃
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长宁是一座整洁美丽的文明城市,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工作,维护美丽的城市环境,同样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近日,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
31日,由南京市城管局、浦口区政府主办的“青山绿水——南京市垃圾分类大家谈”首场活动在浦口区市民中心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在2020年下半年完成立法工作,南京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也将逐步扩大。简化生活垃圾四分类,南京全国首创“2+2”法座谈会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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