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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北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3个省份。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3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1.北京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收费文件(文号):
京价(收)字〔1999〕25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2.福建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9~10元/每户每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
2.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
3.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闽政〔2022〕14号等
3.广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等
4.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3~9元/户·月或0.4元/立方米、0.47元/吨(随水征收);
暂住居民:1.3~5元/户·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桂价费〔2008〕429号等
5.贵州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居民1~2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1元/人‧月,
商户办公楼0.5~2.5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黔府办发〔2018〕23号
6.河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3元/户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
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
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
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
客运车辆2元/车·月;
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元/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冀价格〔2002〕872号、冀价政调〔2018〕42号
7.河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0.1~3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8.湖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8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
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
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
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240升每桶收费20元,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鄂发改规〔2021〕2号等
9.湖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
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
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
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收费文件(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10.江苏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
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
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11.江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719号
12.内蒙古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等
13.青海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
2.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
3.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
4.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14.山东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10元/户·月或1~3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
实行计量收费的,不超过25元/立方米或64元/吨;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不超过102元/吨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
15.山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
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
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
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
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晋价费字〔2003〕63号、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等
16.陕西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
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
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
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
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
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陕政发〔2002〕57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17.上海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2.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80元/桶,基数外最高160元/桶。
3.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最高40元/桶,基数外最高80元/桶。
收费文件(文号):
沪价费〔2013〕10号、沪价费〔2018〕6号、沪绿容〔2020〕497号
18.四川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川办发〔2006〕28号等
19.西藏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每月1元~600元。
收费文件(文号):
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1~10元/月·户(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0.5~4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15元/吨;垃圾厂8~16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收费文件(文号):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21.云南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2~1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
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
医院/酒店:1~10元/床·月;零散摊点:0.5~35元/点·月;
其他服务行业:15~800元/月;
具备按量征收条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标准为21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州市、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
22.浙江省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
23.重庆市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居民每户每月8元。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收费标准:
1.主城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
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主城区外:
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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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与菏泽市政府签约环卫服务项目。此项目实施后,将把市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等主要业务内容进行总体打包给北京环卫集团操作实施,确保市民居住环境的卫生状况逐渐有所改观。签约仪式现场菏泽市政府副市长高荣国,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相关负责人
人们只要在城市中生活,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垃圾,无论是通过街头垃圾箱,还是小区垃圾桶,或者是随手乱丢,都会被环卫工人运到附近的垃圾转运站,随后统一运到垃圾场这段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叫做二次垃圾清运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首府二次垃圾清运费价格在全国城市中属于低廉,10年之间并没有
统计数据表明,今年前三季度,市区PM2.5均值浓度为每立方米63微克,同比上升6.8%,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排名倒数第二。天气转凉,雾霾日趋严重。为此,昨天本报《市民问政》邀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王加其、市农业局农村能源办主任朱伟清、市城管执法局交通和环保执法处副处长诸葛军、市环卫处副主任贾碧华做客新闻演播室,就广大市民关注的“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进行交流探讨。加强违法焚烧监管查处主持人:10月22日媒体报道了市区蘅香街和双鹊路交叉口垃圾堆放无人清理、违法焚烧的情况,据了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已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如何
5月20日,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的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应用规范》(DB33/T1379—2024)正式实施。该标准基于城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与统收模式,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居民生活垃圾四分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15元/吨,采用与水并收方式。关于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0月12日,徐州市泉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自管小区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布中标结果,项目共分为十一个标段,中标总额11270.914969万元,服务期限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采购人为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中标详情如下:标段一:泉分自-王陵标段;中标供应商:江苏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9月15日,徐州市泉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自管小区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11334.43万元,项目共分为十一个标段。服务期限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泉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及自管小区保洁市场化项目公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7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云龙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4014.4188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云龙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大郭庄、翠屏山、汉风、大龙湖、潘塘街道辖区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会就《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集意见,《方案》提出,顺义区将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为300元/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
中国天楹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成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总金额约人民币2396.02万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2023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进行了公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每月1元-2.3元/人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元-1.2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4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67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收费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聊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详情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厨余垃圾源头治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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