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切实提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近三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落实行动要求,利用线上巡查智能分析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近期查办的4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邵阳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下旬,邵阳市城区某国控监测点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浓度异常偏高,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对点位附近污染源特征排放因子的分析,初步判断邵阳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砖厂)为二氧化硫主要来源。
分析仪空气氧含量参数被设定为18.65%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污染源在线湖南”平台数据,发现该砖厂各项排放数据全部达标。2022年10月22日凌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采样检测发现该砖厂总排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7.44倍、14.06倍,初步判断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上传数据严重失真。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砖厂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冷凝进气口、出气口螺帽被人为拧松,伴热管与取样装置断开,且查实该公司对分析仪空气氧含量参数有修改行为,导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折算浓度降低。发现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邵阳市检察院开展专案查办,同步进行调查侦查和现场取证,锁定了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查处情况
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
对该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目前已对邵阳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名涉案人员、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备运维)2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案例二 长沙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造假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私设一根白色PVC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通过雨水沟排至外环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商请长沙市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员现场询问,并现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雨水沟中两处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pH值分别为14.7和15.1,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4960mg/L和6710mg/L,氨氮分别为6.42mg/L和6.24mg/L。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上传,同步调阅取样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pH值7.45,化学需氧量(COD)85.79mg/L,氨氮分别为1.9mg/L,流量数据为0.001吨/小时。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情形。2023年3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当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检查发现该企业同时还涉嫌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挖掘办理中。
案例三 永州道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对道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县分局立即联合道县森林公安局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废水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未与废水进水管相连接,而是将采样管置于白色塑料瓶中(瓶中装有不明液体)进行采样测量,干扰正常采样过程,导致总铜、氨氮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经调查核实,道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避免废水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员工陈某将总铜、氨氮自动监测设施连接废水进水口的采样管拔掉,插入装有经稀释配制好的水样塑料瓶内。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和塑料瓶内配制水样经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水总排放口氨氮58.2mg/L、铜0.596mg/L(分别超标0.663倍和0.192倍);塑料瓶内废水氨氮21.5mg/L、总铜0.220mg/L,在线仪器显示氨氮17.51mg/L,总铜0.259mg/L。该公司的行为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陈某实施以废水稀释配制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罪,2023年3月3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4月3日,永州市道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4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执行刑事拘留。
案例四 衡山县某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单位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2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衡山县某污水处理厂存在涉嫌篡改、伪造在线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信息线索。收到该线索后,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连夜联合衡山分局和衡山县公安局赶赴现场开展执法调查。现场勘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房内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在线分析仪进样软管插入矿泉水瓶装内自行配制的液体中,代替在线分析仪从该厂污水排放口所抽取的污水样品。经监测,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38mg/L,氨氮浓度为28.8mg/L,总磷浓度为0.5 mg/L,总氮浓度为29.4mg/L;在线仪器显示COD浓度为23.86mg/L,氨氮浓度为4.922mg/L,总磷浓度为0.34mg/L,总氮浓度为15.55mg/L。经连夜突击审讯,该厂中控班长周某某承认用矿泉水瓶装“处理”达标的尾水供在线分析仪抽样,并将该情况向厂长王某某汇报,厂长王某某承认自己知情。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证实,该污水处理厂王某某、周某某实施了以废水稀释配制水样替代实际外排废水,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将该犯罪线索移送至衡山县公安局。衡山县公安局于2023年3月31日予以刑事立案,刑事拘留2名涉案人员。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一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平台。邵阳市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控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启动会商研判机制,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对优化执法方式,促进精准、科学办案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
二是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批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商请公安和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员互相串供、灭失证据和掩盖作案动机等行为等发生。
三是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频发。该批案件执法人员行动迅速,连夜突击,锁定证据后,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涉案人员羁押归案。呈现了面对环境违法犯罪,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的态势,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为规范晋城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有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环监测〔2018〕72号)以及国家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分析时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奥淇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淇宝公司”)运营的奥百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传的数据存在异常:一是排水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均为下午至次日凌晨;二是排放废水中COD、氨氮和总氮等污染物异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01杭州市某装饰纸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主观恶意、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违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要求,依法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6月13日举办“共‘沪’长江生态环境惩治破坏资源违法犯罪”案例联合发
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加大打击危废违法犯罪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意见》规定了情况通报的三种具体情形,对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五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自动监控)。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科学、精准、依法治污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查办了一批涉气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为加强警示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6个涉气
8月1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
为规范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提升数据传输率和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今年以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以下简称“江海分局”)在全区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3月,江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检时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组织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巡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巡查等手段,查处了一批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创新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依法查办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规范污染源
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运行、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依法确定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全文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生态
近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2024年版)》,其中指出:列入《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名录(2024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京环发〔2018〕7号)第九条规定的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尚未出台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
广东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互动交流板块有网友提问,能源生态园中的“装、树、联”分别指的什么?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64号)规定:各地应督促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